2020年(金融保险)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方向及启示
2020年(金融保险)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方向及对我国的借鉴

(金融保险)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方向及对我国的借鉴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我国保险监管体制中存在监管对象不完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弊端。
目前,西方国家监管模式呈现出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保险信息公开化、保险监管法制化的发展趋势。
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的对策是:彻底明晰保险X公司产权、进壹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完善信息传导机制、且探索功能性协调监管模式。
壹、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壹)监管对象不完全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
其中很大壹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X公司不是见该保险X公司是否运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X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壹个衡量标准。
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运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X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
合资保险X公司和民营保险X公司的兴起,使保险X公司产权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
部分保险X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
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和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X公司和国有控股X公司产权边界模糊。
这种情况造成在其运营上不但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仍要满足政府的偏好。
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X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
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
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后危机时代保险业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动,保险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风险管理和资金调度的关键角色。
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全球经济的动荡给保险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应对危机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保险业监管在后危机时代发展出一系列新的趋势。
本文将探讨这些趋势,并讨论它们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全球范围内的保险业监管趋势是强化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
在金融危机后,监管机构提高了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应对潜在的风险。
此外,监管机构还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确保其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
对于我国而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未来,我国监管机构可以进一步完善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
其次,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是后危机时代的监管趋势之一。
金融危机表明短期和一次性监管是远远不够的,监管机构需要采取持续监管的措施,确保保险公司在长期和持续的经营中能够遵守监管规定。
此外,审慎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密切关注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
我国监管机构可以借鉴这些趋势,加强对保险业的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确保保险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是后危机时代的重要监管趋势。
金融危机的爆发揭示出全球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
为了有效应对全球性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并推动信息共享。
通过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监管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风险和趋势,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
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与国际监管机构和保险业协会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与国际机构的合作,我国保险业可以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最后,科技创新对保险业监管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保险科技(Insurtech)的发展为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doc 12)

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doc 12)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C)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2004年市值达813.03亿美元,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第20位,业务遍及130多个国家。
作为保险业的龙头老大,2004年以来AIC一直麻烦不断:先是于当年10月卷人马什保险经纪贿赂丑闻,后又因向Brightpoint Inc.及PNC金融服务集团出售结构交易产品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司法部盯上。
2005年2月14日纽约州总检察长斯皮策又以涉嫌利用不当再保险粉饰财务报表为由正式调查AIG,这些不当再保险交易主要包括:一是AIG与通用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之间在2000年至2001年间达成的一宗再保险交易,该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入虚增5亿美元,同时也使其财产和意外保险赔款准备金增加了5亿美元。
二是AIG 与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Richmond保险公司和在巴巴多斯注册成立的Union Excess公司之间达成的一些再保险交易,这些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人虚增12亿美元,负债减少12亿美元。
在斯皮策调查的压力下,执掌AIG达37年之久的M.R.格林伯格被迫先后辞去首席执行官职位和董事长职位,AIG股票价格大幅下降。
除AIG丑闻外,近年来世界保险市场还发生了多起影响巨大的保险公司破产事件与财务丑闻。
如2001年澳大利亚第二大保险公司HIH破产是该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2003年美国相互保险公司的破产被称作福吉尼亚州历史上最大的保险欺诈案;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德国Hannover Re等多家著名保险公司因提供不当再保险产品而受到证券监管等机构的调查与处罚。
这种特别结构性支付计划与分出入的实际损失没有对应关系。
在这种保险中,再保险费一般等于将来索赔款的净现值加上手续费。
对分出入而言,相当于索赔额的再保险摊回,在收益表中可被反映为利润,而且,这种再保险摊回是允许进行打折的。
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

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也在不断壮大。
在经济不确定性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未来,风险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
一、技术驱动——数字化和智能化当前,行业变革的最主要方向是数字化和智能化。
数字化技术应用于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销售、理赔和风险评估等。
通过融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实现风险定价更加准确,效率更高。
同时,还可以通过智能化技术提高核保决策的精度和效率。
二、多元化业务——新兴险种和新市场随着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不断涌现,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也在不断进化,不断涌现新的险种和业务。
比如,如今的保险市场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还包括了众多新兴险种,如健康险、商业保险等。
这些新兴险种将在未来的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一些新兴市场的风险保险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这些市场的巨大潜力将是风险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发展的一片蓝海。
这些国家和地区相对落后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车险等市场,正处于快速的发展期,给风险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机会。
三、利用区块链技术改革再保险业务区块链技术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技术之一,其安全、去中心化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
保险行业也开始利用区块链技术改革再保险业务。
传统的再保险业务需要对投保单进行大量繁琐的核对、风险评估等工作。
而借助区块链技术,各方可以共享数据,减少重复性工作。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透明性和不可篡改性还能提高整个业务流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政策环境——利好政策不断政策环境对于保险业的发展也有着显著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推进金融监管改革,风险保险和再保险行业得到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在保险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保费税率、优化税收政策等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风险保险和再保险行业的发展。
2020年以来保险发展现状

2020年以来保险发展现状
2020年以来,保险业面临了许多挑战和机遇。
以下是保险发
展的几个方面:
1. COVID-19疫情的影响:全球范围内的COVID-19疫情对保
险业造成了巨大冲击。
保险公司面临着大量的理赔需求,特别是旅游保险和健康保险方面。
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应对经济衰退和市场波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2. 技术创新的推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保险公司通过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提高了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索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互联网平台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也改变了保险产品的分销方式。
3. 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需求增加:由于疫情的影响,人们对健康和人身保险的需求有所增加。
许多人开始意识到健康风险和生命风险的重要性,加大了对保险的购买意愿。
4. 保险监管的加强:为了应对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
他们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5. 绿色保险的兴起: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绿色保险成为一个新的发展领域。
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环境友好型保险产品,以鼓励可持续经营和环境保护。
总的来说,2020年以来,保险业面临了许多挑战,但也有许多机遇。
通过技术创新、健康保险需求增加、保险监管的加强和绿色保险的兴起,保险业在面对困境中不断适应和发展。
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

险是否重大 的判断 , 要求企业进行重大风险测试 。 如果再保险 接受人支付分保赔款 的金额和时间取决于原保险合 同已决赔 款 的金额和支付的时间,并且随着 已决赔款的金额和支付时
间的变化而变化 , 就说明该再保险合 同通过了重大风险测试 , 即该再保险合同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如果再保险接受人支 付 的金额或支付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 是微乎 其微 的, 那么就不应 当认为这个再保险接受人 因为该再保险合 同承担 了重大的保 险风险。 另外 , 一些再保险合 同条款中包含推迟对 再保险分出人及时支付分保赔款的规定 ,这样的合 同就不满
为是达到了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标准。而对于转移 的保险风
移, 因此一直受 到争议。2 世纪8 年代早期 , 0 0 财务再保险在美
国盛行 , 许多公 司寻求财务再保险产品以降低 负债 、 修饰财务
指 标 。18 年 美 国 财 务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AS 发 布《 国财 93 F B) 美
二 、 限风 险再 保 险 监 管 的核 心 内 容 有
加强再保险监管方面 , 该规划提到“ 应加强对新 型风险转移工
具以及实质风险转移的监管 , 使新型风险转移技术得到合理 、
有效利用” 有限风险再保险就是一种重要且复杂的新型风险 。
转移工具 。 由于经常有保 险人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平滑盈余 、
务会计 准则公告第13 1号—— 短期合 同与长期合 同再保险的 会 计处理和报 告 ̄ S A 13 之 后 , 财务 再保 险” ( F S ) 1 “ 就逐 渐被 “ 有限风险再保 险” 一词所替代, 只是在人寿保 险中仍沿用“ 财 务再保险” 的名称 。 与一般的再保险合 同相 比,有 限风险再保险合同期 限较 长, 有可能承保了一些不可保风险和责任 , 通常合同内容需要 量身订制 , 目的也不单纯为转移保险风险。 对再保险分出人而 言,有限风险再保险除了可以提供传统保 险合 同转 移风 险的 功能 , 还可以提供财务上 的帮助 , 即再保险分 出人可以通过有 限风险再保险平滑盈余 , 提高偿付额度 。另外, 由于其转移的 风险较低 , 因此保费也比较低 。 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结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十大方向

(金融保险)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十大方向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十大趋势2001年12月11日,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保险市场将在日后的5年内向世界全面开放。
在中国保险业即将走向世界之际,本文试图就当前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几个趋势性问题作壹简要分析和展望,希望能有助于中国保险人全面了解世界和正确认识自我。
1.新型风险不断出现,壹些传统不可保风险正在成为可保风险今天,当人类正在步入新世纪的时候,发现他们正面临着由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得多。
经济集中度和关联度的提高,增加了经济发达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遭受巨大财产损失和金融危机的风险;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已经和正在给许多国家带来了日益严重的风险,如核泄漏、计算机系统故障、遗传和基因技术的滥用、新型材料的污染,等等;社会法制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向政府和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和壹体化,在为各国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型国际运营风险;金融服务的壹体化和金融工具及技术的创新,既促进了世界范围内资本的合理流动,又带来了出现空前金融动荡的危险;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正把我们带入壹个全新的信息和知识社会,同时也带来了利用高新技术犯罪的巨大隐患;国际分工能够使消费者得到更便宜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埋下了国民经济被他国操纵的种子;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使人类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同时也带来了世界性的老龄化问题,加重了医疗、护理等方面的费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增加了对基础设施、交通、文化和各种消费品的需求,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和历史及传统的认识相比,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内容和含义正在发生着迅速的变化,当今的保险人必须从世界的、动态的角度去全面理解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寻求不同于传统方法的新的风险管理方法。
为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和环境,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风险管理咨询顾问)、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mativeRiskTransfers)的开发、财务风险(financialRisk)控制、新型保险险种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风险转向了非纯粹风险。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状态与启示

(金融保险)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状态与启示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和启示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是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且重,二者被喻为保险业发展的“俩个轮子”,对保险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资金运用是保险X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是保险X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对保险X公司产品创新的有力支持,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
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4315.8亿元,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
资金运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渠道进壹步拓宽,保险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可是,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历史较短,经验较少,仍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学习。
因此,了解和学习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发展和经验,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壹、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壹)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比例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规定。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或称投资对象)做了详细规定。
从美、日、德、和中国台湾的保险法来见,虽然它们各自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尽相同,但有壹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都较为灵活多样。
大家普遍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如下:存款(包括银行存款、信托存款和邮政储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金融债券和X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包括壹般贷款和抵押贷款)、专项资金及社会公共投资、海外投资(包括购买外国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外X公司的股票、X公司债及直接投资等)。
国外成熟市场的保险业投资组合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比例比较高;其次,投资组合多元化特征比较明显,组合中包括股票、不动产、MBS/ABS、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同时投资组合面向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具备利率避险工具;最后,资产组合以长期投资为主,保险资产和负债能够实现有效匹配。
2.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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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方向及启示有限风险和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C)是全球最大的保险X公司,2004年市值达813.03亿美元,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第20位,业务遍及130多个国家。
作为保险业的龙头老大,2004年以来AIC壹直麻烦不断:先是于当年10月卷人马什保险经纪贿赂丑闻,后又因向BrightpointInc.及PNC金融服务集团出售结构交易产品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盯上。
2005年2月14日纽约州总检察长斯皮策又以涉嫌利用不当再保险粉饰财务报表为由正式调查AIG,这些不当再保险交易主要包括:壹是AIG和通用再保险X公司(GeneralRe)之间在2000年至2001年间达成的壹宗再保险交易,该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入虚增5亿美元,同时也使其财产和意外保险赔款准备金增加了5亿美元。
二是AIG和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Richmond保险X公司和在巴巴多斯注册成立的UnionExcessX公司之间达成的壹些再保险交易,这些交易可能使AIG保费收人虚增12亿美元,负债减少12亿美元。
在斯皮策调查的压力下,执掌AIG达37年之久的M.R.格林伯格被迫先后辞去首席执行官职位和董事长职位,AIG股票价格大幅下降。
除AIG丑闻外,近年来世界保险市场仍发生了多起影响巨大的保险X公司破产事件和财务丑闻。
如2001年澳大利亚第二大保险X公司HIH破产是该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2003年美国相互保险X公司的破产被称作福吉尼亚州历史上最大的保险欺诈案;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德国HannoverRe等多家著名保险X 公司因提供不当再保险产品而受到证券监管等机构的调查和处罚。
细察前述事件,不难发现它们均涉及有限风险再保险(finiteriskreinsurance)或财务再保险(financialreinsurance)产品的滥用。
这表明保险X公司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来粉饰财务报表之情事且不鲜见,在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监管机构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存在不足。
在我国,虽尚未发生和有限风险再保险有关的消极事件,但且不表明我国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发生滥用这种再保险产品之情事。
因此,有必要对有限风险再保险及其国际监管趋势加以研究,且就我国如何防患于未然提出建议。
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壹般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劳合社保险市场。
当时在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壹种称为“滚动”(rollover)的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产品的基本特征是,先由分出人向接受人交纳保险费,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则解除接受人的承保责任,即接受人无需向分出人支付赔款,但他有义务向分出人返仍保险费且加付按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分出人所交保险费及其利息继续滚入下壹年。
购买这种再保险产品的多为劳合社保险辛迪加中的个人,他们通过这种再保险产品可免于缴纳高额的税金。
上世纪80年代劳合社禁止了此种做法。
随后,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壹种称为“时间和距离”(time-and-distance)的保险产品。
这是壹种溯及性的再保险产品,它在特别的结构性支付计划中为分出人提供摊回,这种特别结构性支付计划和分出入的实际损失没有对应关系。
在这种保险中,再保险费壹般等于将来索赔款的净现值加上手续费。
对分出入而言,相当于索赔额的再保险摊回,在收益表中可被反映为利润,而且,这种再保险摊回是允许进行打折的。
当时保险人使用这种产品的目的,是逃避监管机构限制对损失准备金进行打折的规定。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财产保险危机的出现,再保险承保能力下降,这极大地促进了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发展。
然而,随着安然事件、HIHX公司破产等相继发生,监管机构加大了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有限风险再保险陷入发展低谷,甚至有人惊呼:有限风险再保险死期已至!但事实上有限风险再保险且未寿终正寝,其仍继续存在和发展。
二、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壹)概念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历史不长,且其本身甚为复杂且壹直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故人们对何为有限风险再保险尚未形成统壹认识。
在壹份研究报告中,瑞士再保险X公司甚至称,“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很难为有限风险再保险提供壹个全面的定义。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定义,所谓有限风险再保险,是指那种以有限保费支出为代价获得有限风险转移的壹类再保险安排。
为弄清什么是有限风险再保险,需正确区分以下几个概念:1.有限风险再保险和传统再保险(traditionalreinsur-ante)有限风险再保险属非传统风险保险的壹种,和传统再保险区别甚大。
它们的区别主要为:前者对分出人所负风险转移的比例极低,后者转移风险比例较高;前者价格较后者低;前者期限壹般较长,多为三至五年,后者壹般为期壹年;前者的费率更为灵活,常依分出人事后索赔的情况来确定保险费,后者壹般不能根据分出人事后索赔情况来确定或调整保险费。
2.有限风险再保险和财务再保险这是俩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不少人甚至将它们视为同壹保险产品的不同称谓,也有人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在本质上届财务再保险的壹种”j。
但严格地说,这是俩个不同的概念,指俩种不同的保险产品。
所谓财务再保险,是指以改善财务报表或提供资金融通为唯壹目的,不含任何实质性风险转移的再保险。
其和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主要区别是承保范围和功能不同:财务再保险中且无实质的风险转移行为,分出入购买该保险的目的仅为资金融通;有限风险再保险包含壹定的风险转移成份,兼具风险转移和资金融通功能。
3.有限风险再保险和ARTART即另类风险转移或非传统风险转移,是指通过传统再保险产品以外的途径进行风险转移,包括通过非传统风险载体和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
其中,非传统风险载体包括自保计划、自保X公司、风险自留集团和共保集团等,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包括有限风险再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解决方案、承诺资本等。
可见,有限风险再保险属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的壹种,有限风险再保险和ART属属种关系。
1.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
传统再保险产品仅能转移分出入的核保风险,不能分摊分出人的财务风险。
有限风险保险的目的是在有限转移核保风险的同时为分出入提供财务支持。
2.再保险接受人承担很有限的风险。
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当核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再保险接受人虽须依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但分出人将在其后的年限中依合同约定将其接受的赔款返仍给后者,即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大部分风险仍由分出入自己承担。
3.合同期限较长。
有限风险再保险是利用“时间经过”的概念来分散风险的。
换言之,通过购买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入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接受人再通过合同安排,将此风险分散到各保险合同期间,以减轻分出人短期之资金调度及巨灾损失等财务危机,故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保险期间壹般较长,实践中多为三至五年。
4.强调金钱的时间价值,在合同中明确考虑投资收入。
在估算保费时,有限风险再保险多将保险期间内保费的预期投资收益作为壹项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5.和分出入共同分享成果。
在有限风险再保险中,当保险合同期满时,如实际经验损失率低于预期损失率时,再保险接受人要依合同约定将资金结余的部分退仍给分出人,和分出人分享再保险合约正绩效所产生的利润。
三、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功能和被滥用的危害1.平衡各期收益,减少收益波动。
通过传统再保险,分出入可将核保风险予以分散,但有时成本可能过高,且只能将损失在分出人和接受人之间进行分散,不能实现损失在时间上的分摊,难以有效减少收益波动。
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人可将某壹年度内较大的索赔分散到数个年度内,从而有效地减少收益波动,平衡各期收益。
2.在保留已保业务盈利的同时扩大承保能力。
多数国家对保险X公司自留保险费进行壹定限制。
这样,即使保险X公司已保业务为风险较低的优质业务,为满足监管需要,其仍需将超过承保能力的业务分保出去。
如按传统再保险方式分保,分出X公司的盈利将受影响;但如按有限风险再保险方式进行分保,则该业务的利润实际上仍留在分出X公司。
3.合理避税。
多数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人某壹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可在壹定年限内逐年延续弥补。
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能将损失或盈余在各年度内进行调配,因此,通过运用这种产品,可在壹定范围内合法地调节各年度的利润水平,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4.发挥再保险接受人的资金运用优势。
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再保险接受人可利用其资金运用优势创造价值,且和分出人进行分享。
特别是对资金运用渠道较窄或管制过严国家的保险X公司而言,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其能够交纳保费方式将保险资金运用于再保险接受人所在国,发挥接受人的资金运用优势。
(二)被滥用的危害从国外实践见,分出人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目的主要是粉饰财务会计报表或逃避税收。
从操作上见,分出入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滥用主要表现为再保险合同中风险转移不足或通过单边合同改变再保险协议内容。
因此,有限风险再保险被滥用的危害主要有:1.影响分出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损害利害相关者利益。
如果保险X公司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提高收入和盈余,则其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将好于真实财务状况,从而可能导致购买分出人股票的股东、向分出入购买保险的被保险人及和分出人发生其他商业往来的利害相关者做出错误或不当的商业决策。
2.阻碍保险监管机构及时有效地对分出入进行监管,易导致问题的积累。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支柱之壹。
如果保险人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粉饰了财务报表,特别在使用单边合同的情形下,监管机构很难获得被监管对象的真实偿付能力数据,其结果只能是降低监管的有效性,使分出人得以将问题暂时隐藏起来,等到问题无法继续隐瞒而暴露时,其往往已病入膏肓,救之不及了。
3.破坏国家正常的税收制度。
从税法上说,任何企业不得人为调节各年度间的利润。
通过有限风险再保险,分出入能够以交纳保费方式隐藏当期利润,从而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4.导致其他监管机构介入保险X公司的监管,影响保险X公司的社会声誉和正常运营。
上市保险X公司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粉饰财务报表、保险X公司向上市X公司提供有限风险保险产品,可能会因信息披露不实或协助提供不实信息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
如果保险X公司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进行逃税,则可能招致国家税收征管部门调查和处罚。
另外,如果保险X公司实施前述行为情节严重的,仍会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甚至审判。
司法机关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不仅会影响保险X公司的正常运营,而且将极大地影响保险X公司的声誉。
四、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在国外,人们且非壹开始即清楚地认识到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的危害。
但随着HIHX公司破产、AIG财务丑闻等事件的发生,监管机构加强了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