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客健康,维护车站公共卫生秩序,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站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候车室、售票厅、站台、卫生间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车站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第四条车站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责任。
第五条车站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空气质量。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满足旅客需求。
第八条公共卫生用品(如纸巾、洗手液等)应充足、干净,满足旅客使用需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垃圾箱应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保持清洁,配备足够的卫生纸、洗手液等设施。
第十一条车站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等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三章人员健康管理第十二条车站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第十五条车站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卫生规定。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车站应制定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车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八条车站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旅客健康。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车站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车站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车站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共卫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车站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车站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旅客健康,维护车站公共卫生秩序。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正文开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卫生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科技的发展与创新,提高保健、抢救、诊疗和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公共卫生第五条国家支持和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采取预防为主、综合干预、应急处理等措施,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环境治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卫生监测和卫生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协调,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第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授权和规定,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认真处理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医疗卫生第十条国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违反医疗纪律和伦理规范。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各项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第四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第十四条国家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制度,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处方和购销等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五章卫生监督第十七条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助理机构,担负卫生监督和监察责任。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电子版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以及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个人。
第三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利用。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公共卫生信息,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
第六条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信息收集与报送:实现公共卫生信息的自动收集、报送和汇总;(二)数据分析与预警: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实时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异常情况;(三)信息发布与传播:及时发布公共卫生信息,提高公众对公共卫生风险的认知;(四)信息查询与服务:为公众提供便捷的公共卫生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章传染病防治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控制、治疗等工作。
第八条建立传染病监测网络,对重点传染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第九条加强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可追溯。
第十三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严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第十四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严格执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第十六条加强环境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预防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等服务项目。
4. 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服务项目和质量管理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国家政策确定,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2.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应当建立标准化的流程和方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信息管理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管理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2. 信息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3. 对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报送相关信息。
五、监督和处罚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措施。
3.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教育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预防能力。
2. 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宣传画、讲座、宣传册等。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参与宣传和教育工作,传递正确的健康知识和信息。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共卫生机构职责第四条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和调查,及时掌握本地区公共卫生状况;(二)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四)负责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健康咨询服务;(六)负责传染病报告、疫情通报和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七)其他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和疫情通报工作;(二)积极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质量和效果;(三)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防治工作;(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规定;(五)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健康咨询服务;(六)配合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七)其他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章公共卫生服务第八条公共卫生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免费或低收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二)质量优先,服务至上;(三)方便快捷,服务可及。
第九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服务;(二)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服务;(三)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咨询服务;(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对员工和患者的健康保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清洁工以及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促进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防备和掌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垃圾处理制度,垃圾分类投放,定期清理、消毒、收集和运输,并依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医院应保持通风良好,定期清洁和消毒医院内外环境,特别是手术室、病房和门诊等医疗区域,确保卫生安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灭鼠、灭虫、灭蚊等防治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消杀工作,确保医院环境卫生达标。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水质和食品安全的监控和管理,配餐区域和食品供应方应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操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气和废水实现国家相关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传染病掌控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传染病病例必需立刻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阻断传播。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控意识,确保在医疗过程中遵从正确的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感染掌控委员会或感染掌控科,负责订立和执行感染掌控策略,监测、评价和改进医院的感染掌控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隔离病房和隔离措施,对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察看,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转诊。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第四章员工健康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组织定期体检,对医务人员的健康情形进行监测,如发现疾病或潜在职业病危害,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定期进行职业暴露风险评估,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医院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供应心理咨询和帮助,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情形,减少工作压力对员工身心的影响。
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与疾病防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公共卫生与疾病防备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职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职工和患者,包含住院患者、门诊患者以及外来来访人员。
第二章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环境卫生责任人】医院设立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含环境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确保医院环境清洁卫生。
第四条【环境卫生要求】1.医院各科室、功能区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地面、墙面、天花板等无尘、无污渍;2.定期进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3.定期进行消毒,注意消毒剂的使用和更新,确保消毒效果;4.垃圾分类,设立特地的垃圾分类桶,并定时清理、处理;5.加强医院水源和水质管理,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水源安全。
第三章医院感染管理第五条【感染管理责任人】医院设立感染管理责任人,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包含感染掌控、病人隔离和暴露管理等,确保医院感染掌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感染传播掌控】1.医护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应进行手卫生,包含洗手和消毒;2.患者隔离室应设立合适的隔离标志和相应设施,确保患者与他人的隔离;3.医院订立感染管控流程,规范各类医疗操作的操作规程,包含手术、注射、采血等;4.医院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感染掌控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5.医院进行感染监测,定期对医院内可能发生感染的部位、器械、设施进行监测,及时掌控感染传播。
第七条【暴露和事故管理】1.医院建立暴露和事故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处理程序;2.医护人员在暴露和事故发生后应立刻汇报,并按要求接受相应的处理和咨询;3.医院对暴露和事故进行记录和统计,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备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医院健康教育与宣传第八条【健康教育责任人】医院设立健康教育责任人,负责医院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工作,包含患者健康教育、员工健康宣传等,提高患者和职工的健康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突发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置、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方面。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防控一体、统筹协调、依法治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共卫生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征用、占用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场所、设施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补偿。
第六条全社会应当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应。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不得歧视、陷害或泄露涉及相关个人和单位的信息。
第二章预防与监测第九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测、监测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由公共卫生部门负责确定。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公共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
第十二条公众应当积极合作,按照公共卫生部门的要求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监测和预防工作。
第十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措施应当实施隔离、消毒、个人防护等措施,减少感染和传播风险。
第三章报告与调查第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共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采取科学方法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病因和病源。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章处置与救治第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应当按照卫生应急预案进行,统一协调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科学规范用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30年砥砺催熟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在30年卫生法制体系建设中,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一路经历了风风雨雨之后,取得的成绩是最为显著的。
近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陈锐、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稽查处处长陈辉、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杨永朝等专家学者,一同回顾了我国公共卫生法制建设走过的路。
公共卫生在整个卫生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公共卫生的指标直接反映人类生存的状况,它若出现危机就是人类的生存危机。
30年来,我国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初成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
公共卫生法体系呈“纵四横五”构架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由纵向四个层次和横向五大领域构成。
公共卫生法体系纵向四个层次为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及卫生标准。
这一层次的重要基础是《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法》。
它们与其他三个层次的法规、部门规章及卫生技术标准等,一起交织构成了我国公共卫生法的重要内容。
其中,公共卫生标准是随着改革开放,数量增加、覆盖范围扩大最为迅速的。
我国迄今已发布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诊断、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标准1200多项,其中国家标准1000项,卫生行业标准220项。
初步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卫生标准体系,为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公共卫生法体系横向五大领域,由传染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以食品和化妆品为主体的产品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构成。
社会变迁是立法的催化剂我国的公共卫生法律建设是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特殊时代背景下进行的。
随着社会的变迁,公共卫生法律建设面临两方面任务。
一方面卫生立法还有空白,需要不断制定新的法律。
另一方面要对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废除。
上海甲肝暴发和非典流行催熟《传染病防治法》1987年底,上海市在短短几天内,全市报告腹泻患者剧增超过万例。
公共卫生各种制度(四篇)
公共卫生各种制度公共卫生制度是指一国或一地区在保障公众健康和防控传染病等方面所采取的法律、政策、规定、机构等一系列系统性的安排和管理措施。
公共卫生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法律制度、政策制度、机构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公共卫生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规范公共卫生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国内外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经验,下面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对于传染病的防控、监测和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制度、监测制度、隔离制度、预防接种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控制传染病有着重要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在2009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和处理程序,对于应对传染病、食物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公共卫生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政策制度政策制度是公共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具体政策来推动公共卫生工作的发展,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公共卫生政策。
1.预防接种政策预防接种是目前维护公共卫生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接种政策,包括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种类等方面的规定。
预防接种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传染病的发生率和传播风险。
2.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政策,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措施以及食品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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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概述:特征
•突发性——不可抗力 •公共性——公共卫生领域,针对不特定对象; •危害性——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或损害(已经 或可能)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概述:分类
•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概述:分级
•一般——Ⅳ级、蓝色; •较重——Ⅲ级、黄色; •严重——Ⅱ级、橙色; •特别严重——Ⅰ级、红色
六、法律责任
1、主要是行政责任—— 责任主体多元性,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2、刑事责任—— 《刑法》第397、409、277、331、225、291
条(涉及公共秩序等)
谢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2. 预防与应急准备 3. 应急储备制度 4. 信息法律制度 5. 应急反应法律制度 6. 法律责任
8-Dec-19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分类指导,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制定不同的应急预 案 •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马上可 以启动,应急机制可以立即做出反应
2、通报制度
1)卫生部——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军队有
关部门通报 2)事件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向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通报 3)接到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理措施 4)相关部门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3、信息发布制度
1)卫生部——法律责任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在本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以外 •预防控制体系 •监测预警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2. 预防与应急准备 3. 应急储备制度 4. 信息法律制度 5. 应急反应法律制度 6. 法律责任
8-Dec-19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法律制度
•应急报告法律制度 •通报法律制度
准后实施; 省级突发省级预案——省级政府决定、向
国务院报告;
1、应急处理中的法律规定
3)指挥部——督察与指导 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技术调查、确
证、处理、控制与评价; 5)物资设备、人员等调遣
2、分级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县级反应,终止 2)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地市级反应,终止 3)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省级反应,终止 4)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国务院反应,终止
卫生法学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第七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2. 预防与应急准备 3. 应急储备制度 4. 信息法律制度 5. 应急反应法律制度 6. 法律责任
8-Dec-19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概述:概念
•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 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 •事件
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
3)时限与程序
A、一般情况:
相关机构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主 管部门——2小时内报告报告本级政府与上一 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处理——2小时内向上一 级政府报告
B、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卫生部,省 级政府1小时内报告卫生部——立即报告国务 院
行政区域内发布 3)媒体、Fra bibliotek事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2. 预防与应急准备 3. 应急储备制度 4. 信息法律制度 5. 应急反应法律制度 6. 法律责任
8-Dec-19
1、应急处理中的法律规定
1)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评估—— 判定事件类型、提出处理建议; 2)全国突发事件预案——卫生部报国务院批
1)报告主体
责任报告单位 (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
政府、事件发生单位;检验检疫、环境监测、 药品监管等)、 责任报告人 (医疗技术人员、检验检疫人员)
2)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事件 (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初步判定、
拟采取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事件 (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