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暂行规定
学生请销假的暂行规定

学生请销假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遵守校纪校规,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等活动均进行考勤。
2、因故不能参加以上活动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对于旷课的学生,根据其旷课学时的多少、情节轻重、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请假要求
1、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必须有校医室(诊断)证明。
在校外就诊开的病假证明,必须有校医室证明签字,方可有效。
3、事假必须写明事由与时间。
准假人要注明准假期限并签字。
4、学生请假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若因急病或急事,需他人代办时手续同上。
5、请假期满,要亲自向批准人销假,需延长假期者,应于假满前办理补假手续。
搁期以旷课论处。
三、批准权限
1、三天以内者,由政治辅导员批准。
2、四至七天者,由系部主管领导批准。
3、一周以上者,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学生因外出参加活动,由批准单位出具公假证明,交年级政治辅导员。
四、处理意见
1、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按旷课一学时记。
2、对旷课学生处理意见,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研究生考勤请假管理制度_研究生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研究生考勤请假管理制度_研究生考勤请假管理制度研究生考勤请假管理制度_研究生考勤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研究生考勤请假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第三条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一)病假;(二)事假;(三)因公事派遣(国内外交流访学、毕业生实习见习、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
第四条课程学习阶段,请假3天以内者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者由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签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五条论文研究阶段,请假2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请假2周以上者由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签报研究生院批准;因公事派遣请假1个月以上者,研究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由导师签署意见,签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六条研究生请假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研究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第八条研究生因公事派遣请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公事证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
第九条学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申请。
第十条请假期满须及时到研究生院销假。
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须来函来电向导师及研究生院说明缘由,并明确续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请病假需续假者,返校销假时需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第十一条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撰写阶段,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返校且未续假者、续假未获批准者、返校但未销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日常上课的考勤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和任课教师负责,如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六节以上,要及时上报;论文研究期间的考勤由导师负责;研究生院负责抽查。
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研究生请销假制度,包括请假和销假的程序和
规定。
请假程序
1. 研究生请假需提前向指导教师或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2. 请假申请应包含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 请假申请应提前至少几天(根据具体规定而定)提交,以便
学院进行审核。
销假程序
1. 研究生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向指导教师或学院办公室提交销
假申请。
2. 销假申请应包含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等必要信息。
3. 销假申请应提前至少几天(根据具体规定而定)提交,以便
学院进行审核。
请销假规定
1. 研究生请假需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几天(根据具体规定而定),如需请长假,需提前向学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3. 销假时间应与实际请假时间一致,未经批准延误销假者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4. 研究生请假时需保证学业不受影响,如请假期间有作业或实验等,需提前与指导教师沟通安排。
注意事项
1. 请假期间,研究生必须保持联系,及时回复学院或指导教师的通知。
2. 研究生请假时需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可超过请假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以上是关于研究生请销假制度的简要介绍,具体请参阅学院相关规定和通知。
>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请销假制度可能因学院政策而有所不同。
请及时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新准确信息。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代办)。
(一)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所)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研究生请假条是一种公文,用于研究生因私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
请假条是研究生向导师或院系提交的一份书面文件,表明研究生因某些无法控制的理由需要短时间内请假的原因和期限。
请假条作为一种重要的文书,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下面对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研究生请假的类型研究生请假条有正式请假和临时请假两种类型,正式请假指请假期限超过一周的情况,临时请假则是请假期限不超过一周的情况。
研究生需要根据自己的请假情况选择相应的请假类型,并按照规定提交请假条。
二、研究生请假的事由研究生请假条需要注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如家庭原因、健康原因、公事原因等,而且必须是真实可信的原因,不能虚假和涉嫌造假。
如果是因病请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并在请假条上注明病情及治疗时限。
如果是因家庭原因请假,需要注明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研究生请假的期限研究生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期限,申请临时请假不得超过7天,申请正式请假不得少于1周。
在请假期限结束之前要及时向导师或院系提交归校或复课申请。
四、研究生请假的程序(1)研究生需要向导师或院系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条;(2)请假条需要注明请假原因、期限和具体日期;(3)请假条需要签字并加盖研究生本人的公章;(4)导师或院系须审核请假条内容,如符合规定,签字盖章;(5)如请假原因涉及保密事项,需经过保密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请假。
五、研究生请假条的审批研究生请假条需提交给导师或院系审批。
导师或院系需要根据学校的规定,审核请假条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如核实后符合规定,导师或院系可以签署审批意见,交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若审批不符合规定,研究生需要重新修改请假条,提交审核。
六、请假期间的考核研究生请假期间,如果导师和聘请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都认为请假是不合适的,这段时间将不能计入论文写作时间。
另外,如果请假期间段的时间很长,需要重新根据研究生导师的安排来计划研究生的工作。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精选3篇)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精选3篇)关于研究生的规定篇1请假规定:本人提出申请,一天以内者,辅导员批准;二天至一周者,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的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超过一周的(含研究生外出访学、实习、考查、社会实践等),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同意,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病请假需要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程序与事假相同。
凡超假不归者,一周之内按违纪处理;二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篇2(各学期开学注册、平时请假均使用此请假条)说明:研究生入学、注册、请假管理详见2019年9月《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及“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及工作流程”请假条款。
1、请假七天以内,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报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备案。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在注册前向导师请假,并由导师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者返校后(开学二周内)到学院补办注册手续。
研究生离校三天以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三天内可向导师口头请假)。
研究生离校不请假(二周)或超过请假时间二周仍不注册者按未注册进入学籍处理程序。
2、请假七天以上时(因事请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备案。
3.请假超过一个月需办休学手续。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外出证明(各学期开学注册、平时导师安排外出实验、调研超一周以上均使用此证明)说明:1.导师安排外出实验、调研的研究生(一周以上)向学院研究生管理科提交导师同意的证明(标明时间、地点)并向研究生院备案。
2. 外出学生返校后需向学院、研究生院提出注册申请。
关于研究生请假条的规定篇3请假条尊敬的xx老师:我是xx学院xx级专业研究生。
因为需要请假天,外出地点是,我将于xx月xx日时准时返回学校,特此请假,望批准!签字:xx年xx月xx日学生移动电话:导师意见:导师签名:家庭电话:外出地点:联系电话:学生签名:。
研究生请假制度[2]
研究生请假制度简介研究生请假制度是指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需要请假时需要遵循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请假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学习秩序和管理学生请假的流程,确保学生请假过程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请假类型研究生请假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事假和病假。
事假事假即由于研究生个人原因而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家庭事务、婚丧嫁娶等。
事假一般需要提前向导师或相关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请假事由。
病假病假即由于研究生本人身体不适而需请假的情况。
研究生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一般为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
请假期间,研究生应尽快进行治疗和恢复,确保身体健康。
请假流程研究生请假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提交请假申请:研究生需要提前向导师或相关部门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2.审批请假申请:导师或相关部门会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评估请假理由的合理性和请假时间的合适性。
3.请假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表经过审批后,导师或相关部门会向研究生通知请假审批结果,告知是否批准请假。
4.请假期间的管理:一旦请假申请被批准,研究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请假期间进行管理,如及时提交相关请假材料、按时交付学费等。
5.请假期满返校:请假期满后,研究生需要按时返校,并向导师或相关部门提交请假期间的请假材料和学习进度报告。
请假管理原则研究生请假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请假审批过程应公正、客观,研究生不论性别、年级、项目等应享有平等的请假权利。
2.灵活原则:请假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满足不同研究生的请假需求。
3.效率原则:请假申请的审批流程应高效,并及时通知研究生请假审批结果。
4.管理原则:请假期间,导师或相关部门应对研究生的请假情况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术成果不受影响。
请假制度改进建议针对当前研究生请假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优化请假流程:简化繁琐的请假申请流程,提高请假手续办理的效率。
2.加强请假管理:建立健全的请假管理制度,确保请假期间的学习管理和学术成果不受影响。
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一、请假规则1.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并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
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3.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病假: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1)因公事请假:研究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因公事请假必须持活动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
(2)因私事请假: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请事假需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
4.研究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因不可抗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需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委托班长或辅导员办理,事后不再办理补假手续。
5.请假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研究生休学期满,应提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予复学;休学满一年但仍不能复学的,作为退学处理。
二、准假权限1.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研究生导师批准,经所在学院书记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2.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二周以内的,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书记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人批准;3.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时间在二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书记和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4.研究生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而需要外出开展实习、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并报所在学院备案;5.研究生缺、旷课(包括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的1/3,否则,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随下届研究生重修;6.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研究生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入学考试(考核)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事先应向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登录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为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研究生入学后,各院(系)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录取资格、录取程序、学生身份、业务和健康等方面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七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校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的。
研究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
研究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案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
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
三、每年一次探亲假,时间为春节前后的一个月。
休假前需到研究生部办理休假手续,回所后及时销假。
在学期间,未经批准,研究生不得擅自在所外住宿。
四、研究生因病请假,在学期间须凭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须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组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五、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案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怀孕、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怀孕五个月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六、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如确需请假,经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
七、请假人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
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八、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到研究生部办理销假手续。
九、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一)研究生未经准假而擅自离校一学期累计超过两周;(二)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两周不返校;(三)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暂行规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研究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应按我校校历规定的日期在每学期开学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并同时报告所在教研室(学科组)和导师。
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以旷课(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论处。
二、研究生在节假日外出离校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
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
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内凭校医院诊断证明;在校外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病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或管理研究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单位主管研究生的主任批准;两周以上,经导师和单位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并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四、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如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管理研究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批准,并报单位备案;四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经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批准;两周以上,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签署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并备案。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超过一个月者,应予办理停学手续。
五、研究生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校到所在的单位及时销假。
如确需续假,应办续假手续。
六、研究生因病或因事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擅自离校论处。
对擅自离校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的好坏,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达一周或累计二周的给予警告处分;达一周以上、二周以内或累计达二周以上、四周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达二周以上或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予以退学,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