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
级工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4.17
•【字号】粤建市函[2012]280号
•【施行日期】201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
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我厅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部署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评委会审议,经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共评定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150项(名单附后)。
现我厅决定予以公布,并对本次评定的省级工法颁发“广东省省级工法证书”。
希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把工法开发研究和工法开发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作为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对获得省级工法的企业和个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附件:
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运用PEST分析宏观环境在企业的应用

鱼创新策划关键词:PEST ;模型分析;政策背景;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技栩境;“双区”建设PEST ( Politics 政治,Economy 经济,Society 社会, Technology 技术)为企业所处宏观环境分析模型。
企业外部环境一般不受企业掌握,PEST 模型分析就是从 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4个方面对影响企业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
从战略角度分析企业面临的 外部宏观环境,把握环境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利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机会,避开环境可能带来的威胁,是 企业谋求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广东珠三角城际 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三角公司”)在制定企业战略规划工作中,利用PEST 模型从政策背景、经济环境、企业面临的社会环境因素和企业所在的技术环 境等4个层面对公司宏观环境进行分析,促进企业在 战略规划管理中找准自身定位,明确发展方向。
一、政策背景分析1.粤港澳大湾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展新机遇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目标是把珠三角九市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 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以及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 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深圳市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到2035年,深圳市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 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的城市范例。
国家从规划层面对珠三角地区发展提出两项重大 建设规划,对于整个珠三角地区的发展有明显的利好 作用。
对于珠三角公司而言,无论是建设、运营或是综合开发业务,都将受益于“双区”建设带来的新机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粤建规函[2012]793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 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函〔2012〕793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2〕16号)关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法》、《广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现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指引(试行)》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站场TOD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对象(一)规划编制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际轨道站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单个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论证及经费安排等工作。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铁投集团)、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珠三角城际公司)配合参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能予以督促和指导。
(二)规划对象。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线位及站场位置稳定后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应及时启动相应站场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全覆盖。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限额投资效益,借鉴铁路建设质量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直至投入运营使用的全过程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第三条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铁道部、广东省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98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3〕38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6.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7.国家、铁道部、广东省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本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8.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9.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设计、承包、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有关合同。
10.建设、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联席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质量方针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信守合同;健全机制,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强化管理;确保全部工程一次成优。
第五条质量目标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要求;2、全线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3.杜绝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4.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电力、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一次开通成功。
5.确保全线环保水保达标。
6、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及交接。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线的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规函〔2012〕793号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规函〔2012〕793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2〕16号)关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法》、《广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现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指引(试行)》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站场TOD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对象(一)规划编制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际轨道站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单个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论证及经费安排等工作。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铁投集团)、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珠三角城际公司)配合参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能予以督促和指导。
(二)规划对象。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线位及站场位置稳定后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应及时启动相应站场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 综合开发规划的全覆盖。
(三)规划范围。
以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为中心、半径800米左右用地为基础,结合周边规划路网、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界线、地籍权属界线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等,划定规划范围。
其中尚未划拨、出让的国有土地,或需要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能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原则上应纳入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
二、明确站场TOD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工作目标(一)优化布局,保障区域的转型升级。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情况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城际轨道交通属于轨道交通的一个新兴类别,主要是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轨道交通形式,介于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之间,对于一个地区的多个城市之间的交通问题,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形式。
已通车的京津城际铁路就是城际轨道交通的典型例子。
目前全国已出台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等六部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主要分布区域在我国的中东部。
本期将介绍珠三角地区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情况。
一、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同城化规划根据2009年公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同城化规划(修编)》,到2030年前珠三角将建设23条、线路总长为1890公里的城际轻轨,初步估算为3700亿元,将形成“三环八射”的基本构架,珠三角9个城市1小时内可以互相通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珠三角“一小时生活圈”。
项目规划范围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同时考虑与香港、澳门的衔接,以及向清远市、云浮等广东省其他地区的延伸。
一环:广佛环线;二环:由穗莞深、中山-南沙-虎门、广州-佛山-江门-珠海、佛山-东莞四条城际线组成的环珠江口的中环线;三环:由穗莞深、深圳至珠海、广州-佛山-江门-珠海、佛山-东莞四条城际线组成的环珠江口的大环线;八条放射线:广州至清远、广州至惠州、东莞至惠州、深圳至惠州、珠海至斗山、江门至恩平、肇庆经高明至南沙、佛山至肇庆等八条城际线。
规划线路覆盖了所有的县级以上市和三级节点,覆盖了广深、广珠、广肇和广惠等城镇带。
线网密度为4.5公里/百平方公里。
规划年度近期为2012年,中期2020年,远期2030年。
线网规模以两条主轴、三条放射线和两条联络线构筑主骨架:即广州—深圳、广州—珠海为二大主轴;广州—肇庆、中山(小榄)—江门、东莞—惠州为三条放射线;在广深、广珠两条主轴间,建设顺德-番禺-东莞、中山-虎门两条联络线,线网总规模约599.6公里。
首件工程评估实施方案

首件工程评估实施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目录一.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编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首件工程布置及时间节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评估管理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首件评估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首件工程实施与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首件工程评估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首件评估需准备的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首件工程总结推广....................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首件工程实施方案一.编制依据1.铁办工管【2012】76号文件颁布的《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2.工管技【2011】35号文件颁布的《无砟轨道和高速道岔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3.工管技【2011】40号文件颁布的《悬臂浇筑连续梁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4.工管质【2011】36号文件颁布的《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5.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文件;6.珠三角城际土建一指【2014】192号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首件工程评估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现行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及相关规程;8.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二.编制目的1.首件工程是指标段内最先开工且满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能够对后续同类工程起到引领作用的工程。
(完整版)首件工程评估实施方案(经典版)

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编制目的 (2)三.适用范围 (2)四.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 (2)五.首件工程布置及时间节点 (3)六.评估管理体系 (4)七.首件评估内容 (4)八.首件工程实施与评估 (5)九.首件工程评估标准 (6)十.首件评估需准备的资料 (6)十一.首件工程总结推广 (7)十二.附件 (7)首件工程实施方案一.编制依据1.铁办工管【2012】76号文件颁布的《铁路路基工程首件评估实施细则(暂行)》;2.工管技【2011】35号文件颁布的《无砟轨道和高速道岔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3.工管技【2011】40号文件颁布的《悬臂浇筑连续梁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暂行)》;4.工管质【2011】36号文件颁布的《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5.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文件;6.珠三角城际土建一指【2014】192号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首件工程评估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7.现行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及相关规程;8.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二.编制目的1.首件工程是指标段内最先开工且满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能够对后续同类工程起到引领作用的工程。
2.为了深入推进路基、桥梁、隧道标准化管理,强化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广达到样板引路的目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在本标段实行首件制。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管段内的所有正线工程,里程范围为YDK089+700~YDK103+400。
四.首件工程评估单元划分原则根据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首件评估单元划分按以下原则进行:1.路基工程:首件评估按照分部工程组织开展,工序连接紧密的不同分部工程可以合并成一个首件。
路基工程首件可按工程进展,分阶段在不同地段组织实施与评估,单元长度不小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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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件珠三角城际土建一指〔2014〕198号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为了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程序,公司修订了《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1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调整与归档管理,为实现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稳定的管理目标,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根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和《大型铁路客站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录》(鉴客站〔2009〕2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资源、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广先进施工技术,提高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力求永临结合、节省投资,并重视减灾防灾、文物保护等。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铺架工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两条主线统筹安排各项工程。
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方案比选,优化人、财、物、机等资源配置,- 2 -根据征拆进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重工程接口,均衡组织生产。
第二章分类和重点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按项目阶段不同分类。
设计阶段分为:概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意见(由设计单位编制);实施阶段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
第七条各阶段施工组织设计重点(一)概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以预可研提出的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和方案基础,根据主要工程内容和分布情况,侧重研究主要控制工程的施工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总工期意见,为编制投资预估算提供基础,为项目立项提供技术支持;(二)施工组织方案意见:以可研提出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方案为基础,根据主要工程内容和分布情况,侧重研究控制工程和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经施工组织方案比选,提出建设总工期意见、主要大临设施设置方案及所需主要工装设备数量、分年度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主要工程和控制工程的工期和施工工法、顺序、进度等,为编制投资估算提供基础,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三)施工组织设计意见:以初步设计确定的主要工程内容和分布情况为基础,根据可研批复的总工期和施工组织方案,对- 3 -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和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资源配置、大临和过渡工程等进行全面深化和优化设计,为编制设计概算提供基础,为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项目招投标提供基础;(四)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以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基础,遵循质量可靠、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期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进一步细化、优化和落实施工方案、资源配置方案等。
注重施工与设计的结合、站前与站后及各专业工程间的衔接,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进行总体规划、部署和组织建设提供指导,为编制各项工作计划提供基础,为实现建设目标提供保障;(五)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对工地布置、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顺序、资源配置、工期等进行详细安排,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对高风险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响应指导性施工组织的各项目标要求,为全面实现建设目标的承诺提供基础。
第三章编制和审批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和省、铁总(原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各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意见,绘制大临工程的方案设计图,各阶段设计文件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 10504—2007)(铁建设〔2007〕152号文)的标准和深度。
各设- 4 -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意见由公司组织初审,并按省、铁总(原铁道部)规定程序与设计文件同步报批。
第九条公司土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四电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查,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在勘察设计单位的配合下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省、铁总(原铁道部)有关部门审批。
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项目,公司土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四电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逐年编制剩余工程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合同和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先组织项目内部审查,报上级单位(中标单位)审核,由上级单位的总工程师签字,盖上级单位的公章后,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公司土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四电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报公司审批。
施工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重点工程的专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先组织单位内部审查后,报上级单位(中标单位)审核,由上级单位的总工程师签字,盖上级单位的公章后,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公司土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或四电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报公司审批。
必要时,公司组织专家对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专题审查。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
- 5 -第四章编制原则和依据第十三条编制原则(一)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符合建设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文物保护等目标要求。
(二)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管理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四)充分考虑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少占土地,保护农田。
(五)要注意站前、站后工程以及各相关专业的衔接。
(六)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得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保证措施部分可操作性强,不写空话、套话。
第十四条编制依据(一)国家和省、铁总(原铁道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
(二)国家和省、铁总(原铁道部)现行设计规范、施工指南、验收标准。
(三)现行铁路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定额。
(四)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 6 -(五)设计文件。
(六)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七)其它相关依据。
第五章各阶段施组内容第十五条概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意见、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按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的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符合下列规定(一)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晰。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发布日期。
(三)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
(四)引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第十七条已确定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有关新标准、新规定内容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第十八条隧道工程的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措施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阐明。
第十九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特殊路基施工的顺序、技术要求、相关参数和陡坡上的桥梁墩台的施工顺序和基坑回填方法等。
- 7 -第六章调整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及时做出调整:(一)国家和省、部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及地质灾害发生变化时;(三)铁道部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用新的有关标准、规定时;(四)其它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做调整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应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第七章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参建单位要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铁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施工管理的重要依据。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以工期和投资效益为目标,结合工程实际,以施工技术和资源优化为核心,对工程进行“全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全目标”规划与组织。
第二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实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经审批后的施组要求严格执行,并进行日常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及时开展施工组织设计调查,应根据项目特点,通过技术经济必选,提出- 8 -合理的施工方案意见,严格按照《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89号)完成大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7号)的要求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图,测算投资变化。
第二十六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依据调整后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不断调整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公司将加强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控制性工程要加强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施组的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台账,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每月定期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分析会,并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和土建指挥部或四电指挥部)报告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机械配置、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调整、变更要符合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原审批程序履行手续。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要积极参与实施性施组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实施性施组的审查,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每月对实施性施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当月月底前向公司土建指挥部或四电指挥部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公司土建指挥部或四电指挥部要加强对施工单- 9 -位实施性施组的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要加强对实施性施组执行情况的检查,每月、每季度对实施性施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执行情况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分析会,纠正实施性施组的偏差。
第三十条公司土建指挥部或四电指挥部每半年或一年对指导性施组进行一次梳理,根据省、铁总的要求将指导性施组实施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土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四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