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及组织架构方案

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方案━━━━━━━━━━━━━━━━━━━━━━━━━━━━运营筹备组二○一○年五月十七日━━━━━━━━━━━━━━━━━━━━━━目录一、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基本概况 (1)二、国内外部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架构简述 (3)(一)日本铁路 (3)(二)香港铁路 (5)(三)北京地铁 (7)(四)上海地铁 (11)(五)广州地铁 (12)(六)深圳地铁 (15)三、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17)(一)国内外轨道交通管理特点分析 (17)(二)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 (18)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架构设置 (20)(一)广东省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21)1、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调度指挥部组织架构设置 (23)2、广东省城际轨道交通清算中心组织架构设置 (26)(二)城际轨道交通公司组织架构设置 (28)1、分线运营分公司方案 (29)2、区域运营分公司方案 (40)3、方案比选及推荐意见 (45)4、分线核算,利润按股权分配 (46)(三)大型专业检测、维修机构组织架构设置 (46)1、综合检测维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 (47)2、动车检修(制造)厂 (49)(四)培训中心组织构架设置 (50)(五)公安机构设置 (51)附件:国家发改委《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修订)的批复》项目表 (53)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修订)的批复》(下称:《城际规划批复》)、《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总体实施方案》和经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批准的《关于与铁道部等合作建设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的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资源共享、集约高效、互连互通、运输灵活”的总体思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借鉴国内外轨道交通行业组织管理经验,在收集了集团有关部门、项目公司及筹备组意见,并参考香港栢诚咨询公司《广东省城际轨道交通网运营管理模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建议方案》,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现予以公布。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11.16资料

珠三⾓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11.16资料珠三⾓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〇⼀⼀年⼗⼀⽉⽬录⼀、总则 (3)1.1制定⽬的 (3)1.2法律地位 (3)1.3规划依据 (3)1.4指导思想 (3)⼆、战略定位和发展⽬标 (4)2.1战略定位 (4)2.2发展⽬标 (5)三、总体部署 (5)3.1区域级功能节点 (5)3.2城市级功能节点 (6)3.3⽚区级功能节点 (6)四、 TOD发展规划指引 (7)4.1基本要求 (7)4.2⼟地使⽤规划指引 (7)4.3交通组织规划指引 (9)4.4城市设计规划指引 (11)五、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规定 (12)5.1成果构成 (12)5.2编制内容 (13)六、综合开发机制与⽀持政策 (14)6.1珠三⾓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机制 (14)6.2完善⽀持政策体系 (15)⼀、总则1.1制定⽬的从珠江三⾓洲地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出发,为加强对珠三⾓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规范和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际轨道沿线⼟地综合开发,引领区域空间发展模式创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1.2法律地位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三⾓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动纲领,按照本规划纲要分批制定的珠三⾓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建设⽅案的依据。
1.3规划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3)《珠江三⾓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4)《珠江三⾓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规划(2009年修订)》(5)《珠江三⾓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6)《珠江三⾓洲地区城乡规划⼀体化规划(2009—2020年)》(7)《珠三⾓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地利⽤状况深化调查》1.4指导思想——区域⼀体化发展与突出各市、各站场发展特⾊相协调。
协调珠三⾓城际轨道交通与沿线城镇空间发展关系,完善区域空间格局,引导⼈⼝和现代服务业向城际轨道交通沿线集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集约、⾼效的空间⽀持,提升已有节点地区功能,培育新兴节点和功能集聚区,促进外围地区快速发展,引导区域城镇的分⼯协作,实现区域城镇更合理、⾼效的布局。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11.16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11.16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录一、总则 (4)1.1制定目的 (4)1.2法律地位 (4)1.3规划依据 (4)1.4指导思想 (5)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7)2.1战略定位 (7)2.2发展目标 (8)三、总体部署 (9)3.1区域级功能节点 (9)3.2城市级功能节点 (11)3.3片区级功能节点 (12)四、 TOD发展规划指引 (12)4.1基本要求 (12)4.2土地使用规划指引 (14)4.3交通组织规划指引 (16)4.4城市设计规划指引 (19)五、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技术规定 (21)5.1成果构成 (21)5.2编制内容 (22)六、综合开发机制与支持政策 (25)6.1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机制 (25)6.2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27)一、总则1.1制定目的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出发,为加强对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发展的规范和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引领区域空间发展模式创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1.2法律地位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 发展的行动纲领,按照本规划纲要分批制定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依据。
1.3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3)《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4)《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09年修订)》(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6)《珠江三角洲地区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7)《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利用状况深化调查》1.4指导思想——区域一体化发展与突出各市、各站场发展特色相协调。
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件珠三角城际土建一指〔2014〕198号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为了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程序,公司修订了《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1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调整与归档管理,为实现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稳定的管理目标,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根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和《大型铁路客站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录》(鉴客站〔2009〕2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资源、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广先进施工技术,提高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力求永临结合、节省投资,并重视减灾防灾、文物保护等。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铺架工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两条主线统筹安排各项工程。
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方案比选,优化人、财、物、机等资源配置,- 2 -根据征拆进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重工程接口,均衡组织生产。
第二章分类和重点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按项目阶段不同分类。
设计阶段分为:概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意见(由设计单位编制);实施阶段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
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试行)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gional Greenways in Pearl River Delta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深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的基础上,先行加快推进珠三角绿道网的规划建设,从而为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为保障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指引和规范以及实际案例,并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目录1 总则 (1)2 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和功能 (2)3 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和组成 (4)4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6)5 绿廊系统规划设计 (8)6 慢行道规划设计 (10)7 节点系统规划设计 (12)8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14)9 服务系统规划设计 (15)10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17)附图 (19)附表 (22)1 总则1.0.1本指引为适应和满足珠江三角洲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的需求编制而成,旨在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好设计要点、成本控制、工程施工、后期养护等有关环节的关键问题。
1.0.2本指引所指的绿道(Greenway)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
1.0.3本指引主要针对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工作,适用于珠三角地区的各城市。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规函〔2012〕793号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粤建规函〔2012〕793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2〕16号)关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法》、《广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现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指引(试行)》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站场TOD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对象(一)规划编制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际轨道站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单个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论证及经费安排等工作。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铁投集团)、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珠三角城际公司)配合参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能予以督促和指导。
(二)规划对象。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线位及站场位置稳定后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应及时启动相应站场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 综合开发规划的全覆盖。
(三)规划范围。
以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为中心、半径800米左右用地为基础,结合周边规划路网、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界线、地籍权属界线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等,划定规划范围。
其中尚未划拨、出让的国有土地,或需要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能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原则上应纳入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
二、明确站场TOD规划编制的原则和工作目标(一)优化布局,保障区域的转型升级。
01-佛山西站TOD综合开发规划初步方案-文本-201301

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第二批)佛山西站(规划文本、规划图集)二○一三年零一月目录一、 总则二、 功能定位三、 土地使用性质四、 建设用地强度五、 道路交通规划六、 城市设计七、 实施措施附图1:深化调查可开发用地潜力分析图附图2: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附图3:建设用地强度分区引导图附图4:道路网布局规划图附图5:道路平面规划图附图6: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交通组织图附图7:慢行交通规划图附图8:城市设计导引图附图9:核心区城市设计意象图附图10: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 附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一、总则1、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切实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创新城镇空间组织方式,促进珠三角区域空间协调一体化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划。
2、本规划协调的范围包括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山西站周边,由桂丹路、兴塱路、兴业路、狮山工业大道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429.11公顷。
其中,邻近轨道交通站场,结合规划路网、空间发展轴线和站场两侧重点发展用地,以站前西路和站前东路为界,确定面积约85.22公顷用地为功能核心区。
3、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其中,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4、制定本规划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区域协调,公共交通引导发展,集约用地,提升空间品质。
5、本规划的规划期限是从2012年至2020年。
6、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功能定位7、本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的功能定位是: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功能网络体系中的区域型次级中心功能节点;区域型交通枢纽;广佛都市西翼副中心,集交通枢纽、商业商务、产业服务、生活休闲为主要功能的佛山市新城市中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 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15•【字号】东府办〔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1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轨道站场规划建设工作,提升站场周边土地价值、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综合效益,结合政府各部门职能,制定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
一、工作目标(一)建立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建设有效沟通平台,形成步调一致的规划建设指挥系统,统筹不同行政和行业职责,协调投资主体、管理程序的规划建设工作,落实土地统筹、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工程投资与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协助部门。
(二)完善轨道交通站场综合开发规划建设体系,落实具体工作完善轨道交通站场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等规划建设体系,落实规划设计成果,促进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实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土地价值最大化和交通发展一体化,提升轨道交通的综合效益。
(三)实施土地开发增值反哺轨道交通建设策略,助力轨道建设结合轨道交通设施布局,整合轨道站点周边土地资源,挖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潜力,并制定合适的TOD综合开发策略,提升站点周边土地价值和投资回报,实现以土地开发增值反哺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推进轨道建设,创造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双赢局面。
二、主要工作内容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建设工作分为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总体策略研究、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规划、轨道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轨道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等4个环节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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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1 总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 经批准的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以下简称“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是编制、调整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依据。
1.0.3 本技术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本技术指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际轨道站场综合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0.4 本技术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
2 成果构成及深度2.1 成果构成2.1.1 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
2.1.2规划文本对规划内容进行简练的条文式的概括表述,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一般包含总则、规划范围(含协调区和核心区)、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性质、建设用地强度、道路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及实施措施,并应注明强制性条款。
2.1.3 规划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体现规划分析、论证过程的技术性报告。
规划说明书应介绍站场及其所属城际轨道线路的基本情况,从区域关系、用地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相关方面诉求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阐述规划依据和原则,论证规划定位和功能构成,明确协调区和核心区的范围,提出协调区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及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提出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方案,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和启动区的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就规划实施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2.1.4 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表达需要,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要求,绘制相关分析和规划图纸,分别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附图。
2.2 编制深度2.2.1 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一般针对城际轨道的单个站场开展,其编制深度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规定,重点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的区域意义和功能定位,落实低碳、便捷、紧凑、人本等TOD开发理念在土地使用、交通组织、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要求,对核心区的空间形态作出概念性设计,并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安排,而对市政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划内容一般从略。
如采用省市合作开发方式的,要着重研究并明确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的范围及规划控制要求。
2.2.2 规划控制内容分为强制性规定(在文本中应以下划线标示)和引导性规定。
其中,强制性规定一般包括:A功能定位B用地布局原则C土地混合利用原则D开发强度分区E站场交通接驳设施规模及布局要求F道路网密度G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布局要求H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启动区的范围和规模3 规划内容3.1 规划文本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文本应阐述如下内容,体现TOD开发模式的低碳、紧凑、便捷、人本等理念。
3.1.1 总则明确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即协调区,并将其中紧邻轨道站场的一定范围用地明确为核心区)、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它事项。
3.1.2 功能定位确定站点周边TOD综合开发的功能定位和主要功能构成。
3.1.3 土地使用性质按照TOD开发模式,一般应采用圈层式的布局原则,确定规划范围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
鼓励站场周边地区土地使用的混合方式,并明确在核心区范围内各类混合用地的面积应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3.1.4 建设用地强度按照TOD开发模式,一般应采用适当的较高开发强度,体现圈层式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分区,并明确规划协调区和核心区内毛容积率的下限控制值。
3.1.5 道路交通规划根据站场交通功能定位,结合用地布局,对站场交通接驳设施、道路网、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组织等做出规划安排,并明确道路网密度、交通接驳设施规模及布局要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布局要求等强制性规定。
3.1.6 城市设计明确规划协调区内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景观环境设计的控制要求。
3.1.7 实施措施A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TOD综合开发方式,如由省市合作开发,则应明确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及其启动区的范围和规模,详细提出启动区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指标。
B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要求,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需调整用地的规模。
C 列明规定文本中强制性规定、引导性规定的相关条款。
属于落实TOD开发理念,确保低碳、紧凑开发的规划及工程措施,一般应列为强制性规定。
3.2 规划说明书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说明书应阐述如下内容:3.2.1 城际轨道线路及站场基本情况依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要论述城际轨道线路、站场基本情况,线路所经地区及沿线设站情况等。
3.2.2 综合现状分析从区位条件、城际轨道线路及站场对珠三角区域和城市空间发展的影响、站场周边现状条件、相关规划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方面诉求等,进行综合分析。
3.2.3 规划依据与原则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规划依据和规划原则,指导规划编制。
3.2.4 规划定位与功能构成A 规划定位依据站场在珠三角区域格局和城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对站场周边地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
功能定位应当同时兼顾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
B 功能构成按照TOD开发模式,结合站场周边条件和规划定位,明确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的主要功能构成。
综合考虑城际及城市客运交通需求,分析站场交通服务辐射范围及客流特征,明确站场承担的主要交通功能。
3.2.5规划布局A 协调区范围以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周边800米范围为基础,依据上层次规划的路网骨架,结合自然地形、行政界线、地籍权属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等要素,确定规划协调区范围。
B 规划构思与策略按照TOD开发模式,根据紧密协调轨道站场、公共交通与周边开发建设关系,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周边土地开发的增值效应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站场功能定位、现状特征、交通条件等,统筹提出站场周边TOD综合开发的总体构思与策略,指导具体的规划布局与设计。
C 用地布局贯彻TOD理念,科学合理安排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功能,体现功能定位和圈层式用地功能布局的要求,并明确混合用地布局。
D 开发强度分区体现圈层式开发强度控制的要求,合理制定各地块的容积率分区。
E 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各站场用地布局,对站场交通接驳设施、道路网、步行及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组织等做出规划安排。
F 城市设计导引从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体系、建筑形态控制以及环境设计等方面体现TOD指引的要求。
3.2.6 核心区概念性设计A 核心区范围从城际轨道站场直接延伸和相连的区域,以站场周边半径300米范围为基础,结合周边用地布局和规划道路,并适当考虑可开发用地潜力划定核心区范围。
B 用地功能贯彻TOD理念,依据协调区范围内用地布局,合理细化核心区范围内的用地功能,体现以站场为核心整合开发、圈层式用地功能布局的要求,并明确混合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及其布局。
C 地块控制在确定协调区与核心区开发合理容量的前提下,对功能核心区范围内的各地块进行地块控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的指导。
地块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地块使用控制、强度容量控制两方面:地块使用控制包括用地性质与用地面积;强度容量控制包括地块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停车位等。
D 设计意象以TOD理念为指导,对核心区城市空间、建筑形态进行概念性意向设计。
3.2.7 实施建议A 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分析省市合作开发的条件和基础。
如需省市合作,应以土地利用状况深化调查的可开发用地潜力为基础,优先选取位于功能核心区内的可开发用地划定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
B 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如属省市合作开发,应在开发备选用地中选取开发条件最成熟、区位条件最优越的地块作为省市合作开发的启动区。
提出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控制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启动区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建筑面积、毛容积率、规划居住人口、配建停车位等。
C规划实施建议明确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建议。
根据综合开发要求,协调区范围内原规划为限制或禁止建设区的用地应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明确需调整用地的规模和分布。
提出编制或调整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如属省市合作开发,应明确启动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安排。
3.3 规划图纸根据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表达需要,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要求,绘制相关分析和规划图纸,分别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附图,主要图纸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3.3.1可开发用地潜力分析图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根据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基础调查,在调查范围内,标绘可开发用地潜力分布及其现状地类、现状土地权属等信息。
必要时,可用多幅图表达。
3.3.2 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在最新有效的地形图上,标绘规划协调区、核心区范围,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路网和各类用地的范围、性质、代码,以及城际轨道的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用地类别的表达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
3.3.3 建设用地强度分区引导图结合用地布局,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分级、分区信息。
3.3.4 道路交通规划图标绘规划范围内道路红线、道路等级,主要道路断面控制,主要交叉口形式,及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分布、建设形式,并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3.3.5 交通接驳设施规划图标绘规划核心区内的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道路红线、道路等级,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站场集疏运交通流线组织。
并标明各类交通接驳设施规模。
3.3.6 城市设计导引图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包括景观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公共绿地、视觉走廊等城市设计要素。
3.3.7 核心区城市设计意象图包括核心区范围内的城市空间平面组织、景观环境设计、建筑形态控制,以及建筑与公共空间环境三维模型示意图。
3.3.8 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控制规划图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协调区、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的控制范围,并在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范围内明确标出用地性质和代码、道路网络,标注“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规划协调区内的用地性质以淡色作为底图背景处理。
3.3.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示意图涉及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在标明城际轨道线路走向、站场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标绘规划协调区、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省市合作开发启动区的控制范围,并标明建议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范围,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