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青科发办〔2021〕8号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两会”、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全省科技工作,现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我厅作为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工作任务,以及张黎副省长在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科技工作报告内容进行整合、梳理,共分解为88条工作任务,并形成《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经2021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和时限,抓好工作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厅务会进行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021年2月9日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序号重点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处室单位进展情况备注1发布实施科技创新规划尽快发布实施《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6月厅规划资管处2建立规划任务台账和重大科技专项技术路线图,完善配套政策和资源配置,构建战略、规划、任务一体化衔接的实施机制。
10月厅规划资管处3加快推进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展示平台、野外综合科考基地建设。
全年省青藏科考服务中心4强化与各科考专题承担队伍协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培训交流等活动。
10月省青藏科考服务中心5依托青藏科考十大任务,围绕青海绿色发展,推动科考成果转移转化。
全年省青藏科考服务中心6服务国家生态安全扎实推进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全年厅社会科技处7推进中科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和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5•【字号】青政办函〔2023〕149号•【施行日期】202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1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5日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为深入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有序规划布局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的建设方向,坚持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提升疑难重症诊疗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根本导向,统筹推进我省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持续深化实质性合作,力争2025年10月前两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成投运,人才储备到位,支持政策兑现,推动实现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患者跨省、跨区域就医人数大幅减少。
二、重点任务(一)运营发展。
聚焦“不少于1000张床位”目标,采取院区整体移交的托管模式开展相关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利关系,逐步拓展补齐床位缺口,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输出医院实现同质化发展。
(二)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按程序办理土地划拨、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施工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青科发农〔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国科资公司,各市州科技局、县科技管理部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科技扶贫工作,经省科技厅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696贫困村名单2.科技扶贫产业化项目情况统计表(分市州)3.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汇总表4.2016-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情况表2020年3月27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攻坚举措,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重大要求,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抓手,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两大主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青海特色农牧业转型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创新链布局。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的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加速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步伐,推动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域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动力,促进全省农牧区形成脱贫成果持续巩固、脱贫质量全面提升、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脱贫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一优两高”奠定坚实基础。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青科发规〔2022〕44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19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3360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依照程序签订项目合同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按进度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青科发计财〔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请示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办通知的要求,结合《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相关任务部署,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向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委党校等相关部门征求了两轮意见。
并于1月31日上报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审查意见,我们增补了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并再次征求了21个相关部门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现再次报上,请审示。
如无不妥,建议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联合印发执行。
2019年3月8日(联系人:马冠奎,联系电话:************)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精神,落实《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青政〔2015〕11号)的相关任务部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建立完善覆盖全流程的科研诚信体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青科党组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青科党组发〔2020〕36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已经5月18日厅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5月19日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不断释放科技改革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精神,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特别强调我省“在科技、教育、人才方面要弱鸟先飞,奋起直追,下决心把创新这个短板补起来”“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创新谋发展之路、布发展新局”,为我省培育创新动力、强化科技供给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科技创新引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要,创新驱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青政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青政办〔2021〕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3日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
全省深化医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康青海建设”为主线,以“五医联动”为路径,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为目标,加快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七项重点改革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
完善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将医院党建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医院。
(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分别负责)(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逐步实现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
强化公立医院规划引领,全面落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准入标准政策,严格审批和采购流程,严禁私自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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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
进工作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7.06
•【字号】青科发社〔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
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推动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函〔2021〕2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各部门力量,协调推进高原转化医学中心科学论证工作,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莫重明省科技厅厅长
苏全仁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苏海红省科技厅副厅长
厍启录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俊玉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张强省人民医院院长
吕凌南京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
组员:黄立成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马瑞省科技厅社会科技处处长
瞿文蓉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处长
叶拴劳省外专局局长
杨立嵘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张静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副部长
李占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院长
陈立新省人民医院工会主席
童丽青海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李先加省藏医院院长
朱亮省中医院院长
徐波青海红十字医院院长
汪晓波省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郗爱旗省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蒋秀莲省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边惠萍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院长
张雪飞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所长
多杰金诃藏药集团董事长、省藏医药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战略支撑,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优化整合资源,抢占全国乃至世界高原医学竞争高地。
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牵头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划。
分解下达各阶段目标任务,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负责与国家相关部
委对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对中心人才、编制等提供政策支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组下设专项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苏海红
副组长:马瑞、杨立嵘、张静、张强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技术协会、省人民医院
职责:负责牵头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科学论证工作的统筹协调。
调配工作力量,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推动抓实各项工作。
(二)科学论证组
组长:张强
副组长:吕凌、童丽
成员单位: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大学医学院、省藏医院、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中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省妇女儿童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省藏医药研究院、省体育发展研究中心,金诃藏药集团。
职责: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成立高原医学专家团队,开展摸底调研,摸清高原医学、转化医学的基础资源,形成专项报告,明确高原转化医学中心的定位、发展方向、推进路径。
(三)高原转化医学资源整合组
组长:厍启录
副组长:杨立嵘、张强、马瑞
成员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大学医学院、省藏医院、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中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第四人民医
院院长、省妇女儿童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省藏医药研究院、省体育发展研究中心,金诃藏药集团。
职责: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对摸底调研专项报告进行研究论证,提出青海省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可行性意见。
搭建专家及研究团队,建立“1+N”模式高原转化医学联盟,制定联盟合作制度。
对接国内建设经验,取长补短,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青藏高原特色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
加强与国家转化医学中心、南京医科大学等医疗单位的对接,建立合作共建机制。
开展研究型病房试点工作,以建设特色高原转化医学中心、高原疾病生物样本库和研究型病房为着力点,加快资源整合,推动促进高原转化医学发展。
整理完善高原病、地方病、传染病、中藏医药、基础医学等各领域人才库。
(四)高原转化医学科技支撑组
组长:苏海红
副组长:马瑞、瞿文蓉、叶拴劳、刘彦民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社会科技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省外专局、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大学医学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金诃藏药集团、省藏医药研究院
职责:设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研究软科学项目,摸清藏医药发展情况,形成专项报告。
重点支持青海省高原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扩大创新平台影响力,申报筹建省部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打造国家级平台。
建立和完善青藏高原生物资源样本库和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库,为转化医学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吸纳高原医学专家院士到省政府科技顾问队伍,为高原转化医学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打造高原医学转化产业基地,打造高原转化医学产业基地。
(五)高原转化医学学术交流促进组
组长:黄俊玉
副组长:张静、刘彦民
成员单位:省科协、省人民医院、省医学会
职责:摸清高原医学人才储备和论文发表情况,全面梳理优势短板,形成专项报告。
集聚国内外高原医学高端人才,为推进高原医学发展建言献策。
积极争取申办国家级高原医学论坛,提高我省高原医学知名度。
整理我省院士专家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关于高原医学论文、专著,汇集高原医学临床研究成果,面向国内外发布,扩大我省高原医学研究的影响力。
将省医学会主办的《高原医学杂志》争取申请由季刊变为月刊,加强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推进会议。
根据《方案》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积极沟通、纾困解难,保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报告推进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