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浙教办函〔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9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积极有序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提升我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年度计划安排,2019年分期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培训。
现将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主要内容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设计、课程建设、活动规范等内容的专家辅导,组织研学旅行试点市、县(市、区)和部分中小学校研学旅行活动工作交流,观摩部分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19年4月8日(星期一)至4月10日(星期三),培训时间2天。
4月8日下午3:00到6:00报到,4月10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宝盛宾馆。
三、参加人员(一)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育厅教研室有关负责人;(二)《实施意见》明确的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15个试点市、县(市、区)(即湖州市及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上城区,鄞州区,鹿城区、龙湾区,秀洲区,越城区、上虞区,天台县、仙居县)教育局分管领导1名,萧山区教育局有关领导。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1名;(四)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的各县(市、区)业务科室负责人、综合实践教研员各1名;(五)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范围的全国、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负责人各1名(由省教育技术中心通知落实)。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进行研究性研究和住宿的主要场所。
在AA市,认定和管理这些营地和基地的机制包括“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
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备法人资质;满足特定的前置条件,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等;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并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开发课程,注重中小学生的核心素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的课程设置应覆盖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和高中1-2年级,并应具有针对性、教育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满足不同学段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
实际开设的各种课程不应少于6门。
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课程。
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市级营地和基地一般在每年11月启动申报,12月认定公布。
具体事项以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市级营地和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和认定:1.属地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由区(县)教育局会同文化XXX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2.市级评审。
市教育局会同文化XXX到现场实地复核评估。
3.认定公布。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
从2020年开始,只有已认定为市级营地和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的营地和基地。
市级营地和基地的基本义务是公布为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除满足本区(县)内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报告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最新)》《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规范和提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服务质量,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有相对科学、(营地)引导旅行社正确选用合格研学旅行基地规范的准入条件,供应商,保证研学旅行线路产品的服务质量,推动研学旅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为《规范》全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作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资源供应商的认定准入标准,包括:基地创办原则、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教育与体验、设施与服务、安全管理及合格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旅行社对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的认定与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710.3-2015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LB/T 054-2016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25-2013 风景旅游道路及其游憩服务设施要求术语和定义3LB/T 054-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评定标准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评定标准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申报主体应正式接待境内外研学旅行业务1年以上,上一年度接待各类研学学生人数不少于1000人。
如果因为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关停活动场所长达2个月以上,则上一年度接待各类研学学生可不少于600人。
研学旅行基地应拥有单团一次接待至少50人以上团队的接待能力,总体接待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并提供食宿接待服务,建立研学旅行吃、住、行服务标准。
基地应拥有为学员提供研学课程模块内容的指导教师和生活指导老师,制订具有基地特色的系列课程标准。
基地应设置专门的研学旅行服务机构或部门和人员,负责研学旅行课程教学和生活服务保障。
此外,研学旅行基地还应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和波澜壮阔的中国革命历史为主要形式,接待研学旅行业务的旅游景区、博物馆等旅游服务机构,以及与研学交流活动相关的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民族工商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研学旅行基(营)地建设与管知识框架

研学旅行基(营)地建设与管知识框架研学旅行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以实地考察和亲身体验为主要形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育活动。
为了有效组织和实施研学旅行,建设和管理适合的基地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需要考虑基地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性。
基地应该位于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地区,便于开展各类实地考察活动。
同时,基地的交通要便利,方便学生和教师的往来。
其次,基地的设施和设备也是建设的重点。
基地应该配备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设施,方便学生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
此外,基地还应该配备舒适的住宿设施和餐饮服务,保障学生的基本需求。
另外,基地的安全与保障是核心考虑因素之一。
基地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包括消防设施、医疗保障、紧急救援等,确保学生在研学旅行中的安全。
此外,基地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是重要的方面。
基地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基地的运营管理应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提倡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在基地的管理方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并与教育机构和相关专家保持密切合作,不断提升基地的教育质量。
此外,基地的管理还需要注重营销和市场推广。
通过市场营销手段,将基地的特色和优势展示给学校和学生,吸引更多的研学旅行项目选择基地作为目的地。
综上所述,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地理位置、设施设备、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等。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打造出优质的研学旅行基地,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教育体验。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认定标准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认定标准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条件:基地需要具备法人资质、经营资质和许可经营证照,并且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满1年,且1年以内无任何重大环境污染及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
2. 场所条件:基地的规模需要满足活动及就餐、住宿需求,具备基本医疗保障条件,配备专职医护人员。
同时,基本设施配套要齐全,包括建设研学专用场地及教室,交通要便捷,主题游线与景点相关,并且有健全的安全设施与管理制度,保证旅行接待设施。
3. 专业人员要求:基地至少需要配备3名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证书的专职指导师,每项研学旅行活动配置1名项目组长,配置相应安全员(比例不低于30:1),并指定1名中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担任基地内审员。
4. 构成要素:基地需要有丰富的研学产品,提供体验与互动项目,配有专用设施和研习交流场所。
同时,应至少具备一个主题,并至少具备以上两项研学功能,以满足研学活动需求。
这些标准都是为了保证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质量和研学旅行的有效性,从而确保学生们在旅行中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或相关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
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或更具体的标准,建议查阅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发布的官方文件。
浙江研学基地认定细则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浙教基〔2018〕67号)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
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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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
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研学旅行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场所,研学旅行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
杭州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清退”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杭州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市级及以上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市
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
(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
(5)有较高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专门区域,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旅行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
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定的研学项目费用减免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
整体通过消防验收。
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
别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安保人员足额配备到位。
9.信息化服务。
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建有信息完整、更新及时、查询便捷的研学旅行服务和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杭州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能同时接待25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
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25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
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旅行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旅行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旅行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旅行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市级基地、营地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启动申报,6月认定
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市级基地、营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或便民服务窗口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其中,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市级基地(营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由杭州市教育评估与师生服务中心(东新路重机巷56号)受理;
2.联合会审。
属地教育部门会同文广旅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教育部门汇总后报送杭州市教育评估与师生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专家评审。
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市教育评估与师生服务中心会同市文广旅游局业务机构,召集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4.认定公布。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文广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全国和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或营地的申报、认定
已认定为全国和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或营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直接公布为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
行基地或营地。
2019年开始,基地、营地采用逐级申报办法,取得市级资格才能申报上一级。
三、市级基地、营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
四、摘牌清退机制
已公布为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清退处理,性质严重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文广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相对较低的,或文广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有违反教育部、省教育厅清理规范竞赛的有关规定,承接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搞变相招生的;
6.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7.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
以为继的;
8.其他原因,必须摘牌清退的。
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区、县(市)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文广旅游部门,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