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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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董事长秦英林先生对外捐赠的公告

牧原股份:关于董事长秦英林先生对外捐赠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债券代码:112849证券简称:牧原股份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债券简称:19牧原01公告编号:2020-05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秦英林先生对外捐赠的公告一、捐赠事项概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为资助西湖大学及浙江西湖高等研究院的筹建及发展,促进西湖大学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2019年2月15日自愿向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所持牧原股份市值1亿元人民币对应的数量股票2,599,428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对外捐赠的进展公告》。

)为促进西湖大学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支持西湖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拟自愿向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再次无偿捐赠其所持牧原股份市值8亿元人民币对应的数量股票,具体捐赠股票数量以非交易过户时的股票价格确定。

此次捐赠的股票及其收益,用于西湖大学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助力西湖大学人才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开展。

鉴于牧原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秦英林先生作为牧原股份实际控制人,捐赠行为应当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秦英林先生同时还应遵守其自牧原股份上市以来所作的相关承诺,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秦英林先生捐赠其持有的牧原股份股票需遵循上述法律、规则并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后方可办理捐赠股票的交割过户手续。

二、秦英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公告日,秦英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3,158,515股,占公司总股份40.06%。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外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性、自愿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外捐赠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对外捐赠活动中的行为。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捐赠对象应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或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五条捐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币、物资、技术、服务等,捐赠形式可以是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六条捐赠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捐赠程序第七条捐赠建议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捐赠申请表,详细说明捐赠的目的、金额、对象、时间等。

第八条捐赠申请需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大额捐赠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捐赠实施前,应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捐赠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捐赠款项的支付,行政部门负责捐赠物资的交付。

第十一条捐赠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撰写捐赠报告,包括捐赠的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捐赠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捐赠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捐赠活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外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公示。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公益形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是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的程序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捐赠相关活动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遵循“自愿原则、公开透明、合规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由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监督。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受捐赠单位意愿。

(二)公开透明。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公开透明,对捐赠金额、对象和用途等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合规合理。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合理分配和使用公司资源。

(四)廉洁高效。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廉洁高效,不得追求名利或图谋不正当利益,确保捐赠行为具有真实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第九条公司内部对外捐赠需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

申请单位向公司提交对外捐赠申请,附上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初审。

公司负责对捐赠申请进行初审,确保符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审批。

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根据初审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对外捐赠。

(四)实施。

经审批批准后,公司将对外捐赠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应当严格保护捐赠款项安全,确保捐赠款项流向合法、安全。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捐赠的监督机制,对对外捐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摊派。

2. 公益原则:捐赠活动应服务于公益事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 量力而行原则:捐赠活动应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4. 诚信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虚假宣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1. 现金捐赠;2. 实物捐赠;3. 技术支持;4. 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的方式。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决策与审批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如下:1. 提出捐赠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包括捐赠项目、金额、用途等。

2. 审查论证: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查,论证捐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提交审批:将审查论证后的捐赠申请提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

4. 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捐赠活动。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监督与评估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对外捐赠活动的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捐赠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对外捐赠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捐赠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对外捐献管理规程

公司对外捐献管理规程

公司对外捐献管理规程引言公司作为社会主体,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肩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为规范对外捐献行为,提高对外捐献的效益和可持续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目标本规程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对外捐献的透明度、合规性和效益,建立良好的公益形象,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对外捐献的原则1. 公益为先:公司对外捐献应遵循公益为先的原则,关注社会最需要帮助的群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公益事业。

2. 真实透明:公司对外捐献应真实透明,完整记录捐献的情况和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公众和相关方披露相关信息。

3. 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捐献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确保捐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效益可控:公司对外捐献应具备一定程度的效益可控性,确保捐献的结果能够产生积极影响,并与公司的核心价值及业务战略相契合。

对外捐献的程序1. 捐献计划:公司对外捐献前应制定捐献计划,明确捐献的目的、对象、金额、形式等,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 数据收集:捐献过程中,应准确记录捐献的相关数据,包括捐赠金额、物资种类、受捐单位及使用情况等。

3. 审批程序:对外捐献计划应经公司高层审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捐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宣传披露:公司对外捐献的活动和成果应进行宣传披露,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公司捐献的行为和效果。

5. 绩效评估:定期评估对外捐献的绩效,包括捐赠资金利用情况、社会影响等,为后续决策提供参考。

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捐献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外部监督:公司应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公众对捐献行为和过程的监督,并主动回应相关问题和疑虑。

违规处理与问责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程进行的捐献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 问责机制: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结论公司对外捐献管理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捐献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新范文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新范文

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新范文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发挥企业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管理,明确了对外捐赠的原则、范围、程序、管理和监督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以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公共福利为目标,保证捐赠行为在法律、道德和商业道德的底线之内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捐赠行为的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对外捐赠的审批、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进行对外捐赠之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捐赠行为符合企业的经营战略和企业形象。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当充分尊重受捐赠方的意愿与需求,确保捐赠资金和物品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不得追求宣传效益,对捐赠行为进行过度的宣传。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及时向受捐赠方报告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接受受捐赠方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形式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范围包括资金捐赠和物品捐赠。

资金捐赠可以是直接向受捐赠方转账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设立特定的资金项目进行捐赠。

物品捐赠可以是公司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符合受捐赠方需求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益性原则:捐赠行为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2.实效性原则:捐赠行为应当能够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群,解决实际问题。

3.公平性原则:捐赠行为应当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不因种族、地域、性别等原因造成不公平现象。

4.透明度原则:公司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捐赠项目的相关信息,接受受捐赠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1.一次性捐赠:即公司一次性向受捐赠方提供资金或物品。

2.定期捐赠:即公司与受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内每年向受捐赠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或物品。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提升公司社会责任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所有对外捐赠活动。

3. 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合法、合规、自愿、无偿、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捐赠管理机构1. 成立捐赠管理委员会,负责捐赠活动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2. 捐赠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三、捐赠程序1. 提案:捐赠活动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提案,包括捐赠目的、金额、对象、方式等。

2. 审批:捐赠提案需经捐赠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

3. 执行:经批准的捐赠活动由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确保捐赠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四、捐赠对象与条件1. 捐赠对象应为合法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个人。

2. 捐赠条件应符合公司的社会责任目标和捐赠政策。

五、捐赠类型与限额1. 捐赠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捐赠、物资捐赠、技术支持等。

2. 单次捐赠金额或年度累计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

六、捐赠资金来源1. 捐赠资金应来源于公司的利润或其他合法收入。

2. 捐赠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七、捐赠活动的宣传与记录1. 捐赠活动应适度宣传,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但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2. 所有捐赠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并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

八、监督与审计1. 捐赠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对违反捐赠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捐赠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捐赠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的管理,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出于自愿,不得以捐赠为条件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便利。

2.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明确捐赠范围、类型、受益人等,确保权责清晰。

3.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在自身财务状况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 诚信守法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范围和类型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范围包括:1. 公益性捐赠:支持教育、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公益事业。

2. 救济性捐赠:帮助受灾地区、贫困群体、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3. 其他捐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的其他捐赠事项。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类型包括:1. 现金捐赠:直接向受赠方提供现金。

2. 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无偿转让合法财产。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决策程序如下:1. 提出捐赠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捐赠方案,包括捐赠范围、类型、受益人、金额等。

2. 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捐赠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捐赠协议。

3. 实施与监督:相关部门根据捐赠协议,组织实施捐赠,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捐赠行为的合规性。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第七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如下:1. 捐赠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 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 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股东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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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0 年1 月)
(该制度经2017 年3 月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2017 年4 月14 日召开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0 年1 月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若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须严格按捐赠承诺履行捐赠义务,不得有虚假捐赠等失信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或者向国家需要扶持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穷困地区,以及向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对外捐赠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核算周期,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对外捐赠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其中,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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