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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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某与乙某系邻居,两家居住在同一小区。

乙某家中养有一只宠物狗,该狗体型较大,曾多次在小区内追逐其他宠物及行人。

某日,甲某之子丙某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乙某的宠物狗咬伤,造成严重伤害。

事发后,甲某与乙某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甲某遂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某的宠物狗是否属于危险动物?2. 乙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 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三、法院判决1. 乙某的宠物狗属于危险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乙某的宠物狗体型较大,曾多次在小区内追逐其他宠物及行人,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因此,法院认定乙某的宠物狗属于危险动物。

2. 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伤害他人,导致甲某之子丙某被咬伤。

因此,法院认定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丙某的伤情、治疗费用、误工天数等因素,判决乙某赔偿甲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XX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宠物狗伤人案件,涉及危险动物侵权责任、赔偿数额等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动物饲养人责任承担。

本案中,乙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有义务确保其宠物狗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然而,乙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宠物狗伤人,导致甲某之子丙某受伤。

因此,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案例:2020年9月3日19时左右,刘某从农田务工回家,途经杨某家门口处,被杨某家豢养的狗咬伤。

事发后,刘某当即报警,杨营派出所派员出警到事发地点调查有关情况,杨某称:让刘某先去看病,愿意随后承担医药费。

民警遂离开。

刘某到镇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治疗,支付诊疗费1688元。

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杨某赔偿医疗费1688元、误工费3600元,合计5288元;2.诉讼费用由杨某承担。

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1明损害是因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杨某饲养的家犬致伤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某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损失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但刘某请求杨某承担其误工费损失的主张,因没有提交其致伤足以造成误工损失的证据,故对刘某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因刘某的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故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合理分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限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1688元;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区分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如何区分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如何区分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的两种情形。

它不仅是高三教学和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学生难以攻克的痛点。

如何区分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笔者认为一是要研读民法典相关的规定条款,理解其精神实质。

二是要熟记常见的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两种情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款是关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原则的规定”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在实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是倾向于保护民事权利人一方的利益,即受害人无须承担关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是由行为人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行为人才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通俗讲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关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法官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不考虑被告有无过错,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有错,也不允许被告主张自己无过错而请求免责。

只要审理查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狗咬人法律后果(3篇)

狗咬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宠物狗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一员。

然而,随着宠物狗数量的增加,狗咬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狗咬人的后果,以引起人们对宠物狗管理的重视。

一、狗咬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咬人事件中,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狗咬伤他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赔偿损失狗咬人事件中,受害者有权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其因伤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产生的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①医疗费:包括治疗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②误工费:因伤势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损失。

③护理费:因伤势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④营养费:因伤势需要特殊饮食而产生的费用。

⑤交通费: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

⑥精神损害赔偿:因狗咬伤事件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痛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赔礼道歉狗咬人事件中,受害者有权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狗咬人事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罪如果狗咬人事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故意纵容狗咬伤他人,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

(2)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狗咬人事件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因疏忽大意导致狗咬伤他人,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狗咬人事件的处理流程1.报警狗咬人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应立即报警,以便警方介入调查。

2.就医受害者应尽快就医,以便及时治疗伤势。

3.收集证据受害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伤势照片、医疗证明、报警回执等,以便日后维权。

4.协商赔偿受害者可与饲养人或管理人协商赔偿事宜,尽量达成和解。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喜欢养宠物,小动物本身很可爱,但也免不了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威胁,经常会有人被宠物抓伤的情况发生,如果自己的宠物对别人造成了伤害,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五)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1、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2、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要件(1) 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即是其所有的财产。

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虽是人工饲养的动物,但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的,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2) 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饲养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

需注意的是,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些年来野生动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从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也非常多,那么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事件经过】不久前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么店村令人惊心的一幕。

村里的老支书王家堂赶着自家的3头牛到后山放牧割草,未曾想遭到一头体格粗壮的瓦灰色羚牛的疯狂袭击。

王老汉忍着剧痛滚到山坡边一块巨石后藏身,这才保住了性命。

事隔一天,与么店村毗邻的红安村的赵某出外赶集时,在山道上突遇羚牛攻击。

第二天过路行人发现了赵某的尸体。

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1年,陕西发生羚牛伤人事件11起,造成4人死亡,11人重任。

陕西省是全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的重要省份之一,是有六大“名旦”美誉的国宝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等珍稀动物的故乡。

前几年,因为掠夺式乱砍滥伐,陕西不少地方森林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越来越少。

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封沟造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陕西生态环境极大改善,已绝迹多年的野生动物又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但是,野生动物的大量出现,带给人们的不光是惊喜---近10年来,陕西秦岭地区共有150多人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伤害,有8人死亡。

另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陕西汉中市共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23起,死亡5人,重伤12人,造成财产损失达20多万元。

野生动物频频伤人毁物后,给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后事”。

2000年5月20日8时许,一头羚牛窜至陕西洋县四郎乡刘建民家,刘建民之父被羚牛用犄角当场顶死,刘母被羚牛撞伤并被困在屋内。

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这头羚牛被击毙,众人方将奄奄一息的刘母救出并送往县医院抢救,但因伤痛和过度惊吓,刘母在次日辞别人世。

刘母死后,刘建民一纸诉状将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父母的死亡补偿费。

而被告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均认为自己在此事故中既无过错亦无责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当个⼈饲养的动物致他⼈损害时,动物饲养⼈或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关于饲养动物损害到他⼈的归责原则,如下:1、⼀般的⽆过错责任;⼀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损害适⽤⽆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管理⼈的过错为要件。

在此类情况下,饲养⼈或管理⼈可以受害⼈故意或者重⼤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2、更为严格的⽆过错责任;3、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致⼈损害的构成要件1、须为饲养的动物;2、须有动物的加害⾏为;3、须有造成他⼈损害的事实;4、须有动物的加害⾏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要促使动物饲养⼈或者管理⼈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相关法条《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千⼆百四⼗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千⼆百四⼗七条【禁⽌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饲养的烈性⽝等危险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四⼗⼋条【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四⼗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或者管理⼈承担侵权责任。

狗咬伤人赔偿标准

狗咬伤人赔偿标准

狗咬伤人赔偿标准狗咬伤人事件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狗咬伤人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参考内容。

1. 美国赔偿标准在美国,狗咬伤人事件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不同州的法律来规定。

一般来说,受伤人可以就医治疗的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急诊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此外,还可以赔偿因伤势引起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

2. 英国赔偿标准在英国,根据《危险狗法》,如果狗咬伤他人,主人将被视为"严格责任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收入损失和未来康复费用等。

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和长期影响来确定。

3. 澳大利亚赔偿标准澳大利亚根据不同州的法律来规定狗咬伤人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受伤人可以获得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失去收入和未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未来护理费用等赔偿。

赔偿金额将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的年龄和受损失的程度来确定。

4. 中国赔偿标准在中国,根据《侵权责任法》,狗咬伤人事件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收入损失和护理费用等。

具体赔偿标准将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程度、长期后果和赔偿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5. 其他国家的赔偿标准其他国家的狗咬伤人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

在一些欧洲国家,狗主人有责任购买狗咬伤人险,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和康复费用等赔偿。

在一些亚洲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狗主人需要承担狗咬伤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狗咬伤人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来规定。

一般来说,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收入损失和护理费用等。

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伤势的严重程度、长期后果和赔偿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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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
小编希望动物致人损害承担哪些民事责任,该如何赔偿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近几年,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这个时候,多数都会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

那么此时动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呢?具体又该如何来赔偿受害人?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一、动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关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立法上看,在动物致人伤害时,一种是动物的饲养人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是动物的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一)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精神损害,贯彻非财产责任为主、赔偿为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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