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案情简介二、诉讼情况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一审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为:1、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动物须有加害行为。
上诉人饲养的宠物狗对被上诉人没有实施叫、咬、扑、抓等加害行为。
一审把狗会“惊吓”他人作为上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故意曲解法律。
2、被上诉人看到狗而后退倒地,一是由于其自身心理原因而“受惊吓”,其主观是有过失的;二是由于被上诉人年老体迈、腿脚不便等原因。
与狗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上诉人饲养狗是有合法手续的。
上诉人已申请办理准养证,但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4、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不能作为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
从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看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摘要: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此事在网络与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特别是对于动物园与受害游客间的责任分配问题,由于事关最后赔偿额度大小,双方当事人及舆论均是各执一词,难分对错。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责任过错,探讨与反思我国现有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力求为解决我国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纠纷提供一个更加合理的方式。
关键词:动物致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1. 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案件始末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周女士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自驾游,在行至东北虎园期间,赵女士突然下车,并来到司机一侧与司机攀谈,在攀谈过程中突遭老虎拖拽,其母周女士见状立即下车营救,在此过程中反遭老虎袭击,最终被老虎咬死。
此事最终导致赵女士身受重伤,其母周女士当场身亡。
事发后,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被责令停业整顿,配合调查,延庆区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8月24日,延庆区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
其后,中消协对老虎伤人一事发表回应称,“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期间,动物园方也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果。
最终,赵女士的父亲于11月22日向延庆区人民法院就相关损害赔偿问题提起了诉讼。
动物园与受害者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动物园一方是否应为该侵权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要解决这一焦点问题,首先,应当判定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从而分配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是,随着我国动物园行业的不断发展,对于动物的观赏模式也在呈多元化发展,由以前的笼中圈养式发展到今日的野生散放式,并且在野生散放式之下,观赏模式也有所区别,存在着乘坐园区观光车与自驾观光两种不同的模式。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通常情况下,动物致人损害往往是在人们饲养或使用的动物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健康和财产上的损失时,动物饲养人或使用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确定赔偿责任问题。
那么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1、一般的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
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2、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9条和第80条即适用该归责原则的两种情况:(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2)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
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
3、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规定适用该原则,即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1、须为饲养的动物;2、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4、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的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三、动物侵权纠纷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被狗咬伤的调解案例范文

被狗咬伤的纠纷问题首先,你要举出证据证明你是被他们家的狗咬伤的,这个证据你自己看着办。
民事责任承担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方面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意思是你仅证明你是被他们的狗咬伤就行。
他们要免责的话,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是你的过错(故意去挑衅狗,或者是伤害狗等)导致狗咬到你。
你去抱狗,只能算一般责任,所以他还是要全额承担的。
是否要营养费那要看医院给你开的单子上有没有强调你需要补营养啦,这个不是单方认为需要就需要的。
可以去专门的鉴定机构做齿痕鉴定的,可是这样的成本很高了的。
威海狗咬伤怎么赔偿案例狗咬伤后该怎么赔偿?请问您的伤势如何,、这需要狗的主人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您最好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你的全部经济损失,当然,一般是协商不成的,所以您可以去法院起诉,另外是全部医疗费,然后您赶快就医另外以下是我找出来的(1)由于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而致使动物致人伤害,应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动物伤人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例如,受害人故意追打、挑逗别人的狗,致使其被狗咬伤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此损害后果。
(3)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动物伤害他人的,由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甲饲养了一条狼狗,乙明知该狼狗容易攻击人,仍挑豆该狼狗去咬丙,结果导致丙被该狼狗咬伤,则乙对丙的损害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由受害人、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过错第三人共同承担这种损害后果。
例如,甲的狗在脱离甲的管束后,被乙所饲养,不久,该狗咬伤故意挑逗该狗的受害人丙,则应由甲、乙、丙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怎样写被狗咬伤索赔的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或具体写明赔偿项目)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给乙方。
狗咬人法律程序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

狗咬人法律程序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狗咬人法律程序: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狗咬人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为了保护人们的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类事件。
本文将介绍有关狗咬人法律程序的相关信息。
一、报案和调查阶段当一起狗咬人事件发生时,被咬伤的受害人应立即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警方将派员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警方会采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受害人的伤情记录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
同时,警方可能会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记录,并联系狗的饲养者或所有者。
二、判断责任与归属在收集足够的证据后,警方将就狗咬人事件的责任与归属进行评判。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狗的饲养者或所有者存在过失,未能对狗的行为采取合理的措施或控制狗的行动,这些人可能会被认定为责任方。
相反,如果受害人有可能在狗咬人事件中存在过错,比如恶意侵入私人财产或折磨狗等,责任可能会有所分摊。
三、处理方式1. 民事赔偿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经济赔偿。
根据伤害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法院会酌情判决被告方支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狗咬人事件可能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并由公诉机关介入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饲养者或所有者涉嫌疏忽或故意导致狗咬人事件,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或入狱等处罚。
3. 行政处罚除了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相关行政机构还可以对狗的饲养者或所有者进行行政处罚。
这些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吊销养犬许可证或限制其养犬行为等。
四、预防和控制措施为了防止狗咬人事件的再次发生,社会各界应采取一系列预防和控制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养犬管理,推行责任饲养制度,加强公众对犬类行为和安全的教育等。
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狗咬人事件的发生。
总结:狗咬人事件的法律处理程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报案和调查阶段、判断责任与归属、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等。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些年来野生动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从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也非常多,那么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事件经过】不久前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么店村令人惊心的一幕。
村里的老支书王家堂赶着自家的3头牛到后山放牧割草,未曾想遭到一头体格粗壮的瓦灰色羚牛的疯狂袭击。
王老汉忍着剧痛滚到山坡边一块巨石后藏身,这才保住了性命。
事隔一天,与么店村毗邻的红安村的赵某出外赶集时,在山道上突遇羚牛攻击。
第二天过路行人发现了赵某的尸体。
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1年,陕西发生羚牛伤人事件11起,造成4人死亡,11人重任。
陕西省是全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的重要省份之一,是有六大“名旦”美誉的国宝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等珍稀动物的故乡。
前几年,因为掠夺式乱砍滥伐,陕西不少地方森林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越来越少。
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封沟造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陕西生态环境极大改善,已绝迹多年的野生动物又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但是,野生动物的大量出现,带给人们的不光是惊喜---近10年来,陕西秦岭地区共有150多人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伤害,有8人死亡。
另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陕西汉中市共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23起,死亡5人,重伤12人,造成财产损失达20多万元。
野生动物频频伤人毁物后,给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后事”。
2000年5月20日8时许,一头羚牛窜至陕西洋县四郎乡刘建民家,刘建民之父被羚牛用犄角当场顶死,刘母被羚牛撞伤并被困在屋内。
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这头羚牛被击毙,众人方将奄奄一息的刘母救出并送往县医院抢救,但因伤痛和过度惊吓,刘母在次日辞别人世。
刘母死后,刘建民一纸诉状将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父母的死亡补偿费。
而被告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均认为自己在此事故中既无过错亦无责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类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调查、核实和补偿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
第六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养殖的畜禽及其他养殖物造成伤亡的;(三)对在依法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及其他种植物造成损毁的;(四)对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五)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一)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二)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三)非法狩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人工繁育、运输的陆生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狗咬人事件狗咬人事故的报警流程和处理方式

狗咬人事件狗咬人事故的报警流程和处理方式狗咬人事件是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正确的报警流程和处理方式非常重要,能够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以及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本文将介绍狗咬人事故的报警流程以及常见的处理方式。
报警流程1.保护自己的安全在遇到狗咬人事故后,受害人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
如果狗仍在附近并对人表现出敌意,受害人应尽量远离狗,找到安全的地方。
如果伤势较重,受害人应尽快向周围的人求助。
2.了解伤势程度并提供必要信息在报警之前,受害人应该了解自己的伤势程度,并尽可能提供准确的信息。
例如,伤势的严重程度、狗的种类(如果你能辨认出来的话)、狗的主人(如果你有相关信息)、伤势发生地点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处理非常重要。
3.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可以拨打当地的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为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110或者其他紧急联系方式。
在拨打电话时,受害人要保持冷静,清晰地告知发生了狗咬人事故,并根据所在地提供详细的发生地点。
4.等待警察到达现场报警后,警察会接到报警信息,并派遣相关的人员前往现场。
在等待警察到达的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尽量与周围的人保持联系,并记录伤势情况。
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寻找目击者并请求他们提供证词。
处理方式1.寻求医疗救助无论咬伤程度轻重,受害人都应该尽快寻求医疗救助。
有些狗携带有病菌,可能导致感染或其他严重后果。
及早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2.保留证据受害人可以通过保留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诉。
例如,可以拍摄伤口照片作为证据,保存报警记录和医疗记录等。
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赔偿申请或法律纠纷非常有帮助。
3.与狗主人协商解决如果狗咬人事故发生在狗主人的责任范围之内,受害人可以与狗主人协商解决问题。
可以尝试与狗主人就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4.法律途径如果无法与狗主人协商解决或者狗咬人事故造成的伤害较为严重,受害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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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发生的动物之人损害情况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
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三、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四、诉讼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动物致人损害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