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偷税”的判定标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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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偷税漏税是怎样认定的

个体户偷税漏税是怎样认定的

个体户偷税漏税是怎样认定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造成了少缴未缴税款的结果,纳税人采用上述手段,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

个体户偷税漏税是怎样认定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偷税罪的表现形式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就是指已取得应税收入,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人,不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行为。

2、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就是指行为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低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3、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二、偷税行为的界定标准1、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行为主体实施了偷税行为,行为人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手段进行偷税: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其中伪造是指行为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作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

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

多列支出是指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减少利润等行为;不列、少列收入是指纳税人账外经营、取得应税收入不通销售账户,直接转为利润或专项基金,或挂在往来账户不结转等行为。

第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3、造成了少缴未缴税款的结果,纳税人采用上述手段,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

偷税既是行为违法,也是结果违法,根据纳税人的行为,可以判定是否构成偷税,根据结果,可以判定纳税人偷税的事实。

税务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罚

税务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罚

税务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罚税务执法是国家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税收法律的执行,并对发生违法案件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罚。

税务执法人员作为税务部门的代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调查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公正执行执法任务。

本文将详细探讨税务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罚的流程和原则。

一、调查阶段税务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时,首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他们可以通过传票、询问、搜查等手段来获得相关证据。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税务执法人员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阶段,税务执法人员还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定性。

他们应根据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结果,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进一步确定违法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

这一定性工作对后续的处罚决策至关重要。

二、处罚决策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税务执法人员在确定违法行为后,需要根据违法的性质和情节,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和情节轻重,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额度。

税务执法人员的处罚决策必须依法、公正、透明,不得任意滥用职权或偏袒当事人。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税务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多种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责令补缴税款、暂扣非法所得等。

具体的处罚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处罚执行税务执法人员作为执法部门的代表,有责任确保处罚的执行。

他们应当加强对处罚决定的监督,并依法对未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税务执法人员需要保证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税务执法人员还需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作,确保处罚的协调推进。

他们可以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配合,互相提供信息和资源,共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四、违法案件的后续处理税务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罚只是工作的一部分,还需要对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跟踪和处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缺口的存在使得偷税漏税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打击。

偷税漏税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或减少应缴纳的税款,严重侵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有效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一、偷税、逃税罪的处罚标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因故意逃避缴纳税款被判刑的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

当罪犯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利用虚假发票等手段进行骗税的罪犯,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上,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罪犯的骗税金额大于一千万元,且情节极其严重,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死刑的判决。

二、偷税漏税行为处罚标准1. 行政处罚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表现为:(1) 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等,税务机关可以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是欠税金额的30%至100%。

(2) 拒不改正罚款若企业或个人拒不改正偷税漏税等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每日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3) 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缴款项对于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外,还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并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

2. 刑事处罚若偷税漏税行为情节严重,涉及数额较大,已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公安机关可以将其移送至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

往往情节严重的偷税漏税案件都会面临有期徒刑和罚款等刑罚。

3. 其他处罚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暂扣票据、财产保全、限制外汇使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责令所在单位终止业务活动等处罚措施。

三、防范和遏制偷税漏税行为防范和遏制偷税漏税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税务部门也应融入新技术手段,加强税务管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的一项重要工作。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的条件和标准。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的明确对于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稽查立案的条件。

1. 稳定性和确凿性。

税务稽查立案需要有稳定的证据和确凿的事实依据。

对于违法行为的证据必须具有充分的稳定性,不能存在任何疑点和漏洞。

确凿的事实依据是指对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具有明确的证据和事实依据,不能存在任何推测和猜测。

2. 重大性和典型性。

税务稽查立案的条件之一是违法行为的重大性和典型性。

重大性是指对于国家税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典型性是指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违法行为。

只有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的违法行为才能成为税务稽查立案的条件之一。

3. 法定程序和程序合法性。

税务稽查立案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合法性进行。

税务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程序合法性的要求,不能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二、税务稽查立案的标准。

1. 证据确凿。

税务稽查立案的标准之一是证据确凿。

对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确凿的证据,不能存在任何疑点和漏洞。

只有具有确凿的证据才能成为税务稽查立案的标准之一。

2. 法律依据明确。

税务稽查立案的标准之二是法律依据明确。

对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存在任何模糊和不确定性。

只有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成为税务稽查立案的标准之二。

3. 手续合法。

税务稽查立案的标准之三是手续合法。

税务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程序合法性的要求,不能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只有具有手续合法才能成为税务稽查立案的标准之三。

三、税务稽查立案的程序。

1. 立案侦查。

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后,进行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的程序。

2. 立案决定。

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

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

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税务稽查制度及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国税系统的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确保稽查效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工作流程》等有关律、法规,结合我市稽查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部门(岗位)接到审理部门(岗位)移交的《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调帐通知》后,分别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在七日内送达被查对象。

第三条税务文书送达应根据税务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文书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第四条稽查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执行税务稽查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按时组织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

对拟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要严格保密。

稽查执行人员要就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定期向执行部门(岗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执行部门(岗位)负责人应将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定期向稽查廉政工作办公室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

第五条被查对象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调帐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决定书中规定的各项滞、补、罚款的缴纳及帐务调整事宜的,执行人员应根据收缴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对被查对象已按规定履行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及帐务调整事宜的,按照缴税凭证(复印件)及调整帐务记帐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处理。

第六条被查对象未按《税务稽查调帐通知》规定的期限调整帐务的,又被税务机关发现偷逃税款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扣缴税款的,执行部门(岗位)报经本级国税局局长批准,签发《扣缴税款通书》,依法通知被查对象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税务稽查与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税务稽查与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税务稽查与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然而,由于个别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了税收损失和市场失衡。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国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并对税收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其目的是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的税收规定和程序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公平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税务稽查主要涉及企业税务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税务稽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调查、取证、审查和处罚。

首先是调查阶段,税务稽查人员会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账簿以及与纳税人的沟通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其次是取证阶段,税务稽查人员会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在审查阶段,税务稽查人员会根据获得的证据,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形成稽查报告。

最后是处罚阶段,税务机关会根据稽查报告中的结论,对纳税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税务稽查的目标是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税收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税务规定或逃避纳税的行为,如偷税、漏税、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常见的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此外,税务机关还会对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

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目的是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纳税人公平承担税收义务,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税务稽查人员而言,既要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又要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事,确保权益平衡和程序公正。

对于纳税人来说,要遵守税收法规,诚实守信地履行税务义务,以便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处罚。

总之,税务稽查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维护税收公平和市场秩序。

税务机关在处理税收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行事,保证公正和合法。

纳税人则要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税务稽查局查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税务稽查局查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税务稽查局查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偷税漏税还是要仔细的查财务才知道,偷税漏税的⾏为是违反法律的,被抓到了肯定是严重处罚的,那么税务稽查局查出了⾃⼰偷税漏税的话会怎样处罚。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偷税漏税是严重的犯罪⾏为,必将受到严惩。

1、偷税罪偷税罪是⼀种故意犯罪⾏为,表现为⾏为⼈明知⾃⼰有纳税的义务,⽽采取种种⼿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为。

⾏为⼈偷税的主观⽅⾯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的。

过失⾏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本罪。

偷税罪的客观⽅⾯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2、漏税漏税是由于⾏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意漏报应税项⽬等过失⾏为,⽽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为。

《刑法》第⼆百零⼀条规定:“纳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或者进⾏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并且偷税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次⾏政处罚⼜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倍以上五倍以下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国现⾏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整体。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个国家全部现⾏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整体。

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部门法,⼜称法律部门,是根据⼀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的基本划分。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税务稽查⾏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本⽂主要介绍了税务稽查⾏政处罚事项及标准、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其中,编造虚假计税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进⾏纳税申报的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查⾏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处罚事项及标准: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税:处以⽋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为其办理出⼝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法印制发票:销毁⾮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具,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为:没收⾮法所得,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为的,分别处罚。

⼆、处罚程序1、简易处罚程序:税务⼈员向违法当事⼈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税务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2、⼀般处罚程序:⽴案,调查,作出税务⾏政处罚决定(经稽查局税案审委会审理,重⼤案件报县局税案审委会审理,向当事⼈送达《⾏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报经局长批准后,制作《税务⾏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权利。

)三、处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细则》、《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发票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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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的; ❖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10号令第8条
❖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 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 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 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 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 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偷税数额
❖ 偷税的绝对数额 ❖ 偷税的相对数额
偷税的绝对数额
❖ 各税种的偷税数额合计; ❖ 各纳税期限偷税数额合计; ❖ 对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
计数额计算。
偷税5万元以下的
❖ 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 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 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偷税的相对数额
❖ 偷税的相对数额是指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 的百分比,即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 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 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 201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 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 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未经处理的
❖ 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 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 达到刑法第2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 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86 条 : 违 法 应 罚 行 为 五 年 内 未 发现 不 再 罚。)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 罚款折抵罚金。
❖ 1992年、1995年、2001年先后三次发布、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都取消了漏 税的提法。
欠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已经向税务机关进 行了纳税申报,但是并没有按照规 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
避税
❖ 避税是指由于税法规定的不完善、不严谨, 有漏洞,纳税人没有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
❖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310号令的规定,公安机 关可以不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 告无罪: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
没有进行税务登记 是否为偷税
❖ 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有营业执照的,根据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60条规定,可以先罚款2000——10000元;纳税 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其营业执照;
❖ 没有税务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的,如果个人非法经 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 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 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据刑法225条第四项的规 定,应当按照非法经营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举报,象 贪污、诈骗等非法所得一样,不是补税的问题。
犯罪主体
❖ 偷税罪是特殊主体,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 人;
❖ 自然人或者单位,作为偷税罪的犯罪主体, 必须具有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特殊主 体身份。
犯罪的主观方面
❖偷税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直接 故意犯罪,即明知偷税行为违反 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而希 望和追求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客观方面
❖ 行为是偷税; ❖ 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同时偷税数额占各税
种总额应纳税额的10%以上;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
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 偷税手段符合刑法201条规定的偷税手段之
一的。
法律规定的偷税概念
❖ 2001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 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 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 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 纳税款的,是偷税。
1、偷税案查证要求
v偷税罪的犯罪认定 v偷税案件查证重点及证据要求
偷税罪的犯罪认定
❖ 刑法201条、211条、212条 ❖ 追诉标准第49条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2、11) ❖ 偷税罪的犯罪构成 ❖ 偷税罪与他罪的认定
偷税罪的犯罪构成
❖ 犯罪主体 ❖ 犯罪的主观方面 ❖ 犯罪的客观方面 ❖ 犯罪客体
偷税概念直译
❖ 偷税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税务 机关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缴纳应当缴纳 的税款。
❖ 偷税与漏税、欠税、避税不同。
漏税
❖ 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 行条例》第37条规定:“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 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 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 的,从漏税之日起 ,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 滞纳金。”
偷税的相对数额
❖ 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 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 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 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 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 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 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 比例确定。
税务稽查开始后 纳税人主动申报补交是否为偷税
❖ 根据刑法规定,不应当按照涉嫌犯罪认定。❖ 不是犯罪未遂, Nhomakorabea犯罪中止。
❖ 根据刑法第23 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 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 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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