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

财建 [2008]476 号 财建 [2008]735 号 财建 [2009]6 号
财建 [2009]128 号 财建 [2009]129 号 财办建 [2009]34 号
12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 通知》
13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1]1594 号
25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国能新能 [2011]210 号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6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 2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
国能新能 [2012]135 号
3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 [2012]195 号
35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 新增确认名单 ( 第一批 ) 的通知》
国能新能 [2012]207 号
财政部、建设部: 序号
政策
1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3 《关于请组织申报 2007 年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 [2007]2807 号
14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 “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15 《 2007 年度 1-9 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
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 [2008]610 号 发改价格 [2008]640 号
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4 《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 意见》
完整word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
![完整word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f7d73302768e9950e7383f.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 2007年1月11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合理分配,根据有关法律和办法,经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于1月11日以发改价格[2007]44号文予以印发,要求各地物价局、电力公司等按照执行。
其全文如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之后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遵循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平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第六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视同省级电网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和范围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并归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第七条省级电网企业应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以下公式计算,并作为电价附加调配的依据:电价附加金额=电价附加×加价销售电量加价销售电量=省级电网企业售电总量-农业生产电量第八条省级电网企业将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本企业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差额部分进行配额交易、全国平衡。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自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来,标志着我国光伏发电固定上网电价(又称标杆电价)的出台,也预示着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由起步阶段走向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
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恰逢其时随着近年来国内一批地面光伏电站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建设投产,国内光伏组件制造商、光伏电站开发商、电网企业都对发展光伏发电积累了一定经验。
政府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出台,将成为启动国内市场的按钮。
从国家政策来看,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七大重点产业之一的新能源产业;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首次将新能源作为单独门类列入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太阳能光伏发电位列其中;6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的通知”,也为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启动准备了条件。
7月,作为启动国内光伏市场关键的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则正式拉开了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序幕。
一、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分析1、国家光伏产业政策汇总2006 年2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太阳能发电确定为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优先主题。
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明确提出:(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钱从RE电力附加中出,2008年6月份以后在全国每度电征收2厘,2009年11月,增加到4厘,全年大约120-200亿元;(2)风力发电已经公布了4档标杆电价(0.51-0.61元/KWh);生物质为标杆电价加0.25元/KWh(0.5-0.7元/KWh);光伏发电尚未明确电价;(3)提出了“配额交易”的概念。
2007年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定“‘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发展”。
2007年中国风能大事记(征求意见稿)

2007年中国风能大事记(征求意见稿)各相关单位、专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就2007年中国风能领域的重要事件做了归纳总结,并编制了《2007年中国风能大事纪》,现予公布并征求意见。
2007年中国风能大事记(征求意见稿)编辑: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2008年1月16日温家宝总理视察金风科技有限股份公司2007年8月19日,温家宝总理到新疆考察。
期间,温总理参观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了解了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等能源技术开发情况。
他强调,新疆具有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
要加大技术开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示范基地。
温家宝总理视察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9月7日,温家宝总理亲临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大连风电产业基地,视察了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情况。
温总理强调,搞新产品,一要重视标准,一定要采用国际上最新进的标准;二要重视质量,要有严格的质量管理监督操作规程。
曾培炎副总理视察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视察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曾培炎兴致勃勃地考察了该公司风力叶片生产车间,鼓励企业大力推进风电技术和设备的自主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曾培炎副总理听取国电集团可再生能源工作汇报2007年12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江苏南通考察期间,专门召开工作汇报会,安排听取了国电集团公司可再生能源工作和国电江苏龙源如东风电场的建设情况汇报。
他指出,我国风力资源丰富,风电发展潜力大,但投资也相当大。
必须重视风电机组在运行中的维护保养问题,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延长机组运行寿命,保证风电投资产生效益。
并希望龙源集团认真研究上述问题,总结好风电建设运营的经验。
国家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中不但确定了2020年前我国风电发展的装机目标,更重要的是对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了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10•【文号】办输电[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8]32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保证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政策执行到位,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接入工程情况。
包括: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情况,是否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网企业是否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等。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
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网企业是否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7年1-9月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7年1-9月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8.03.31【实施日期】2008.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7年1-9月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通知省电力公司、各相关发电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640号)规定,依据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2007年1-9月份实际上网电量,现将我省2007年1-9月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补贴金额1、大唐甘肃发电公司玉门风电项目等四家风力发电企业,2007年1-9月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总额为2701.4098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2、亚行技援甘肃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发电扶贫示范项目,2007年1-9月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直补省电力公司,总额为8.082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补贴金额甘肃中电酒泉风力发电公司安西风电场2007年1-9月接网工程补贴金额为27.08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此接网工程系省电力公司投资,因此,此部分补贴金额直接付给省电力公司。
三、离网型风光电工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由于国家要对此类补贴进行规范,待国家明确政策后,另文下达。
四、省电力公司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9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同时,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账,余缺逐期滚存。
五、我局将按照国家要求,对上述企业可再生能源附加的电费、补贴结算行为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附件: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表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表。
可再生能源电力费用分摊方式分析

可再生能源电力费用分摊方式分析1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需要电价政策的扶持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
发电技术是可再生能源商业化开发利用的重点,在目前化石能源的环境外部成本不被计入常规能源发电成本的前提下,除水电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一般都高于煤电成本。
目前,风力发电成本为0.4~0.8元/kWh;生物质发电成本为0.5~0.9元/kWh;太阳能光伏发电则达到3.5~6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以及费用分摊制度进行评述,总结了现有费用分摊方式的实施情况、效果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提出采用基金管理方式操作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可以避免现有体系下存在的税收、财务等问题,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建议参考国外经验以及考虑我国的实际需求来完善现有的分摊制度。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费用分摊;政策中图分类号:F4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55(2008)06-0013-04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s policy framework of promoting renewable power development in China,especially puts a focus on current policy of collecting Renewable Power Plus and cost sharing system. It summa-rizes experience and lessons of implementing current cost sharing system. And also the paper proposes that it isefficient way to set up special fund to realize the cost sharing, to solve the existing tax and finance problems, and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capital utilization and works. A new system of cost sharing in China is designed in thearticle, while taking references of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onsidering real conditions of China.Key words: renewable energy; power generation; price; cost sharing; policy收稿日期:2008-05-26作者简介:时璟丽(1969-),副研究员,从事可再生能源和能源经济政策研究。
低碳经济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命中率高)

低碳考试部分参考答案【单选】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的前提是要完全实现A。
电力国有化改革B。
可再生能源国家扶持政策C。
电力市场化改革D. 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改革答案:C【单项】低碳经济首次出现的官方文件是A。
2006年英国发表的《斯特恩报告》B。
2007年英国出台的《气候变化框架战略》C. 西班牙学者乌恩鲁2000年发表的《能源政策》D. 2003年英国发表的《能源白皮书》答案:D【单项】专门为中国市场设立的第一个自愿减排标准,被称为A。
熊猫标准B。
北京标准C. 绿色世博标准D。
2000标准答案:A【单项】厄尔尼诺现象发生时,表现为A. 大范围海域海浪比常年低3—6米B。
大范围海域海浪比常年高3-6米C. 大范围海水温度比常年高3-6℃D. 大范围海水温度比常年低3—6℃答案:C【单项】不属于低碳消费观念的是A。
改变奢侈和炫耀型消费方式B。
改变过分追求便利的消费方式C. 减少碳排放的同时,通过碳补偿为减排出力D. 适当增加产品的种类便于选择性消费答案:D【单项】气候变化问题从科学议程向国际政治议程的真正转变始于。
A. 1989年的联合国大会第49届会议B。
1989年的海牙会议C. 1979年的日内瓦气象会议D。
1988年的多伦多会议答案:D【单项】各种运输方式中,完成等量的换算周转量所要消耗的能源最多的是A。
公路B。
铁路C。
民航D。
海运答案:C【单项】低碳发展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能源体系低碳化,能源体系低碳化是指A。
保持能源体系中碳的含量不变而开发利用产生的碳排放B. 保持能源体系中碳的含量不变而降低碳的排放C. 降低能源体系中碳的含量及开发利用产生的碳排放D. 升高能源体系中碳的含量及降低开发利用产生的碳排放答案:C【单项】森林碳汇是指A。
森林生态系统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B。
森林生态系统汇集大气中的氧气的过程、活动或机制C. 森林神态系统增加大气中氧气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D. 森林生态系统汇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答案:A【单项】2010年4月1日我国实施的关于低碳转型方面的法律是A. 《清洁生产促进法》B. 《循环经济促进法》C. 《节约能源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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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8]30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现就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具体补贴项目和金额见附件一、二、三。
二、电价附加配额交易
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见附件四。
配额卖方向买方出售配额证,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
三、电费结算
(一)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山东、黑龙江等12个地区的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二)对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电价附加补贴,按本通知附件二所列的项目和金额,由所在省(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次配额交易完成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月结算电费,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电价附加中支付。
(四)各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账,余缺逐期滚存。
四、加强监管
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区域和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附件一: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情况表二: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补贴情况表
三: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补贴情况表
四: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