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8.26•【文号】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4年8月26日附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 (GEC),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交易,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绿证核发和交易应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核发由国家统一组织,交易面向社会开放,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生命周期数据真实可信、防篡改、可追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国家能源局要求火电将承担15%可再生能源配额 15%意味着什么?

国家能源局要求火电将承担15%可再生能源配额15%意
味着什么?
和提高补贴效率的有效办法,还能通过市场化的交易,让可再生能源利用边际成本低的优势实现优先上网。
据本报记者了解,绿色证书的认证与交易将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展开,待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后,认证与交易即将展开。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对象为非水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潮汐能发电等各类新能源发电项目。
火电企业任务很重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一旦出台,风电和光伏将迎来利好,穹顶之下的火电企业则将承压。
目前我国主要发电集团基本都拥有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业务板块,初期目标基本可以实现内部平衡,通过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来完成配额。
易跃春说。
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国家电投集团清洁能源比重达到40%,华电集团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7.1%,大唐集团清洁能源占31.48%,国电集团清洁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29.9%,华能集团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到28.8%。
具体到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有行业人士测算,目前几大集团占比约在2.1%13%之间,与15%的目标相比仍有差距。
对此,易跃春解释道,15%是2020 年最终目标,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对2020 年之前的各年度指标进行分解落实,比如今年目标定为6%,明年目标可。
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考察与思考

少 CO 的 排 放 。
生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较 好 的 国 家 为 了鼓 励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能 够 在 不 同地 区均 衡 、 康 地 发 展 健 而 做 出 的 一 个 强 制 性 的 ( 有 些 国 家 是 具 有 在
法 律 效 力 的 ) 定 。在 欧 洲 与 北 美 洲 国 家 , 规 可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境 意 识 增 强 , 境 环 环 质 量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C 对 全 球 范 围 内气 温 O: 升 高 产 生 影 响 , 要 求 全 世 界 各 国联 合 起 来 , 这 共 同 采 取 行 动 , 少 C 的 排 放 。从 1 9 减 O 9 0年 的 欧 盟 的“ 化 石 燃 料 公 约 ” NF O) 划 到 非 ( F 计 19 9 7年 1 2月 在 日本 东 京 签 订 的 京 都 协 议 书 , 是 为 了鼓 励 使 用 清 洁 可 再 生性 能 源 , 都 减
及 执 行 结 果
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 ( n wa l P rf— Re e be o to l tn ad, 写 为 RP ) 称 是 可 再 生 能 i Sadr 简 o S全 源 发 电强 制 市 场 份 额 制 , 国 际 上 一 些 可 再 是
特 别是 在西 方经 济 比较 发达 的 国家 , 随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 政 策 已经 实 施 了 近 5年 , 是
一
中 国 是 CO 排 放 大 国 , 次 于 美 国居 世 仅 界 第 二 位 , 国 对 清 洁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开 发 利 中
能源行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解读

能源行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解读能源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承担着重要责任。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我国不断推进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施。
本文将对能源行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进行解读,旨在详细介绍该制度的背景、目标、政策和影响。
一、背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我国决定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结构的可持续性。
二、目标能源行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通过制定配额和奖励机制,引导能源企业积极投资、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能源行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配额设定: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确定各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
2. 配额交易:引入市场化机制,允许能源企业之间进行可再生能源配额的交易。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购买或出售可再生能源配额,灵活满足自身发展需求。
3. 奖励机制:通过给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奖励,如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扩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和发电量。
4. 处罚措施:对未完成配额的企业进行处罚,例如罚款、限制市场准入等,促使企业积极履行配额义务,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影响能源行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施对能源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繁荣。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扩大了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
其次,推动了能源结构的优化。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施,降低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推动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4.10.0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传真),*************.cn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经商国家电监会,我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七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之后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遵循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平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第六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视同省级电网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和范围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并归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第七条省级电网企业应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以下公式计算,并作为电价附加调配的依据:电价附加金额=电价附加×加价销售电量加价销售电量=省级电网企业售电总是-农业生产电量第八条省级电网企业将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本企业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差额部分进行配额交易、全国平衡。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引言随着能源资源的枯竭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显,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解决能源与环境双重挑战的重要途径。
为了推广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文旨在征求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的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理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是指政府设定的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全国总用电量中的占比。
通过该制度,鼓励电力企业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电量,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设定1.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目标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资源情况,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目标。
在设定配额时,要合理考虑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分布、电力市场需求和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
2.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发电技术和地域特点,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进行合理的划分。
可以根据不同能源类型的发展阶段和潜力,设置不同的配额比例。
四、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执行1.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项目备案电力企业在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新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在开展项目前,需要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明确项目的发电容量、发电技术和运营计划。
2.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量的监测与核算对于已建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项目,电力企业应配备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发电量。
并对发电量进行核算,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考核电力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发电量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比例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影响电力企业的绩效评价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分配。
五、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奖励与惩罚机制为了激励电力企业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发电量,可以设立奖励机制,对超额完成配额的企业进行奖励。
同时,对未完成配额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可以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建议1. 加大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支持力度,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降低企业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