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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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登录操作第一步系统登录-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成绩登录操作第一步系统登录-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成绩登录操作指南各位老师:课程成绩登录工作在综合教务系统中进行,请各位老师按照以下步骤操作:第一步系统登录一、进入河北工业大学URP教师系统有两种方式:1、登陆教务处主页,选择“教师网上综合系统”,,则显示如下图1示界面图12、通过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115.24.160.162/,也可链接以上界面。

然后正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初始界面如图2所示:图2第二步成绩系数录入所有课程在录入成绩之前,必须首先录入成绩系数。

点击“成绩录入”按钮,弹出图3图3再为所授课程分别录入成绩系数,点击“录入成绩系数”,出现如下界面图4成绩系数录入操作如下:1.总成绩由“课堂成绩”、“实践成绩”、“实验成绩”三部分构成,教师根据课程自身的性质确定各个部分的权重,再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课堂成绩”、“实践成绩”、“实验成绩”中“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所占的权重。

“成绩系数”即各部分所占的权重。

2.在“总成绩”行中,分别录入“课堂成绩”、“实践成绩”、“实验成绩”系数,若无其中某一项成绩,则录入“0”,但三者之和应为1。

3.分别在“课堂成绩”、“实践成绩”、“实验成绩”三行中,录入“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系数,若无其中某一项成绩,则录入“0”,但三者之和应为1。

4.任课教师录入成绩之前需要先维护成绩系数,并保存,成绩系数提交完毕。

任课教师成绩系数提交后方可录入成绩,否则成绩无法提交。

注意:(1)因我校课程成绩满分为100 分,请教师选择“选择成绩系数相加必须等于1”。

(2)当前学年学期,同一课程号下开设以课序号区分的若干课堂,所有这些课堂的成绩系 数设置应统一,请开课院系(部)注意把关,要求各位任课教师按院系(部)根据课程性 质确定的总成绩构成部分及权重,准确无误地录入成绩系数。

(3)成绩系数录入保存后,以及成绩提交前,可点击“成绩系数录入”进行重新修改设定。

河北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河北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N
1
选 电子信息应用与发展
1 16
N
1
选 电子信息技术前沿讲座 1 16
N
1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分配表
课程类别
公共基础课程
学科与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3333
军事体育
必 体育
4 128 128 0 0 N 2 2 2 2
34
必 军事课程
2
N2
45
小计
6 128 128
2222
数学
必 高等数学ⅠA
5.5 88 88
Y 5.5
11
必 高等数学ⅠB
5.5 88 88
Y
5.5
11
必 线性代数
2 32 32
Y
2
11
必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48 48
Y
3
11
(二) 实现矩阵
培养要求
实现环节或途径
1、具备扎实的工程知识,掌握数学和相关自然科学
基础知识。
极限、微积分、常微分方程和级数
高等数学
矩阵、线性方程组、线性空间、特征值、二次 线性代数
型等
复变函数积分、解析函数、级数、留数理论、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傅里叶变换和拉普拉斯变换
随机事件及概率,数字特征、中心极限定理、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 32 22 10
N
2 32 32
N
选 卫星通信
2 32 32
N
选 现代通信交换技术
2 32 24 8
N
选 无损检测
2 32 32
N
选 统计信号处理
2 32 32
N
选 信号检测与估值理论

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工业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我校实行学分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

学制为4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学制为5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7年;可提前1年毕业。

专接本学生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不能提前毕业。

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基础上再延长2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备案,请假不能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录取名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登记表》并送交本科生院。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校生的待遇。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新生入学前,因患疾病不宜到校学习的,需由新生书面申请,委托人员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到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二)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且1年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校政字〔2012〕14号签发人:展永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体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河北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细则》以及《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实施“阳光体育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课程建设,推动“阳光体育工程”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内外体育锻炼,对学生体育课程成绩进行科学考核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内容及学分要求本科生体育课程设置为必修选项课与校管选修课:(一)必修选项课内容为:足球,篮球,排球(软式排球),网球,乒乓球,棒垒球,健美操,健美(男),防身术(女),瑜珈(女),武术(拳术、刀术),跆拳道,散打、高尔夫,定向和户外,搏击操,街舞,拉丁操,拳击,轮滑,太极拳,气功与养生共22个项目,由理论教学部分8学时和教学训练部分64学时构成。

(二)校管选修内容课为: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轮滑、健康与保健、裁判学共7个项目,由理论教学部分2学时和教学训练部分26学时构成。

(三)学分要求根据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在校学生应在大一、大二学年修取体育课程必修选项课4学分,即每个学期1学分。

在必修选项课22个项目中学生两年可任选2项。

根据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校管体育选修课开设7个项目,每项可获学分1-2分,学生在校四年可任选1项。

二、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根据《河北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细则》精神,学校将课外的阳光体育锻炼纳入体育课程,因此,体育课程考核内容是由体育教学技术训练部分+理论部分+考勤与平时成绩+晨练加分构成,合格者方可获得体育课程学分。

(一)合格的体育课程成绩获得必备以下条件:1.理论考试及格,否则体育课程成绩最高记59分;2.晨练达到每学期规定次数30次及30次以上,方可评定体育课成绩,否则体育课成绩记55分,须下学期补齐晨练应出勤的次数后,于学期末恢复相应的体育课成绩(不参加下学期的重新学习报名);3.应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

学校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高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模式第一条高校的成绩管理实行学校、院系(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第二条各院系(教学单位)负责本各院系、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评定、报送、录入、复查、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本科生院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成绩的发布、更正、维护和监管工作。

二、成绩的评定制度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原则上所有课程成绩记载均采用百分制。

如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须转换为百分制成绩进行记载。

五级分制转换为百分制的标准:优为100-90;良为89-80;中为79-70;及格为69-60;不及格为60以下。

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成绩可评定为通过、不通过。

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通过的,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五条课程总评成绩的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所开课的内容确定。

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占总评成绩的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80%。

课程每个平行班的总评成绩构成比例应一致。

平时成绩的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如:课堂提问、小测验、撰写实验报告等。

三、成绩的报送和录入第六条课程期末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一周之内完成试卷批阅和课程成绩评定工作并填写班级课程成绩单。

凡是已注册课程且未退选的学生,任课教师都必须给予成绩评定。

除教师有明确要求外,一般课程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达到一学期上课时间或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任课教师须在班级课程成绩单注明该生“缺课”、“缺交作业”;课程考核中有违纪行为的,该次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任课教师须在班级课程成绩单注明该生“违纪”;旷考的学生平时、期中成绩仍按照实际成绩录入,期末成绩以零分记载,按比例算出总评并注明“缺考”。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工业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我校实行学分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

学制为4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学制为5年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7年;可提前1年毕业。

专接本学生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不能提前毕业。

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基础上再延长2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备案,请假不能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报本科生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录取名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和《学生登记表》并送交本科生院。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校生的待遇。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新生入学前,因患疾病不宜到校学习的,需由新生书面申请,委托人员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到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二)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且1年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我校本专科生实行学分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二年或三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专科生可推迟完成学业,但不可提前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自入学学习时起连续计算):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二年;本科生可提前一年毕业。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前,因患疾病不宜到校学习者,需由新生书面申请,委托人员持有关医院诊断证明到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录取名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学生登记表》和《学生卡片》。

《学生学籍卡片》送交教务处,据此登记学籍名册;《学生登记表》送交学生处;《学生卡片》留学生所在学院使用。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

复查合格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且一年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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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文件校政字〔2014〕218号签发人:刘兵
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阅卷及成绩评定
第一条全校统考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方式统一阅卷。

非统考课程,各系(教研室)应组织集中阅卷。

阅卷教师应在所阅题目旁或试卷上签字。

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将试卷带离阅卷地点。

第二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评定:
(一)以理论为主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或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超过30%需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查课程可以平时测验、作业综合评定,也可以采用考试等方式评定成绩;
(三)课程考核的成绩根据正态分布规律,可取适当的参数采用相对评分;
(四)体育课的成绩以课内考核、基本体能考核、理论考试、出早操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成绩记载及登统:
(一)课堂教学的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及格;实
验及其它实践环节的课程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二)考核违纪、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在成绩录入系统未通过原因中选择违纪、作弊,成绩册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批准课程免修、缓考的,该课程考试成绩在成绩录入系统未通过原因中选择免修、缓考,成绩册上注明“免修”、“缓考”字样;其他未参加考核的,该课程考试成绩在成绩录入系统未通过原因中选择旷考,成绩册上注明“旷考”字样;
(三)任课教师做好试卷分析,系(教研室)按课程做出书面的试卷分析及成绩统计。

试卷分析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系(教研室),一份留存教师所在学院。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当从网上登录所任课班级学生的成绩,期末考试课程开学后一周内将试卷连同考场报告单、成绩单(册)等一并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其他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试卷连同考场报告单、成绩单(册)等一并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第五条因故登录学生成绩有误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成绩修改。

第六条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成绩单、成绩登记表及网上登录成绩的检查、核对工作。

不能接收无教师签字的成绩单及成绩登记表。

第七条考试结束后,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科试卷进行抽查,对其难易程度、科学性和评阅试卷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进行
评估,评估结果向全校公布,并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二章成绩修改及成绩复核
第八条成绩修改:
(一)因故录入成绩有误的,录入教师可提出成绩修改;
(二)成绩修改需在教学记录表原件、成绩汇总表原件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上修改人姓名与修改日期;
(三)完成原件修改后提交成绩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学记录表复印件一份,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一份;重考学生,以重考试卷复印件代替教学记录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
(四)将成绩修改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后,成绩管理人员在系统中予以变更。

第九条成绩复核:
(一)开学两周内,对上学期成绩,学生可提出成绩复核;
(二)学生提出复核成绩申请,需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信息及事由需准确填写无误,否则不予受理;
(三)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开课学院及学生所在学院盖章同意,提交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复核成绩,否则复核成绩无效;
(四)复核成绩需由同教研室非阅卷教师两人及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并将复核结果填入成绩复核申请表。

如担任该门课程教师不足三人,可由阅卷教师参加成绩复核;
(五)成绩复核无误,只需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三份上
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岗位;成绩复核结果为有误,成绩修改需在教学记录表原件、成绩汇总表原件,试卷原件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上修改人姓名与修改日期;
(六)完成原件修改后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三份,成绩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学记录表复印件一份,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一份,试卷复印件一份;重考学生,不需教学记录表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
(七)将成绩复核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成绩管理岗位,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后,成绩管理岗位在系统中予以变更。

第十条特殊成绩类型,成绩修改及成绩复核可在成绩查询放开之日起,两周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教师成绩修改与成绩复核情况,适当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第三章特殊类型学生成绩认定
第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
(一)高水平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是指具有体育特长,运动水平已达到一定水平,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编入校运动队三个月以上的学生;运动员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未及格者,成绩以60分计;运动员根据获奖情况,实行课程成绩奖励分数制度;
(二)个人或运动队主力队员,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前三名者,记成绩奖励分25分,第四至第八名,记成绩奖励分18分;在省级比赛中获前三名者,记成绩奖励分18分,第四名至第八名,
记成绩奖励分10分;
(三)运动队非主力队员,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前三名者,记成绩奖励分18分,第四至第八名,记成绩奖励分10分;在省级比赛中获前三名者,记成绩奖励分12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记成绩奖励分8分;
(四)凡所得奖励分,可分散增加到本学期课程的考试成绩中(不含实践环节),但被加分考试课程成绩不得低于40分;
(五)参训、参赛队员无论是集训或比赛,需经学院同意,体育部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核准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否则,都将视为非主力队员;
(六)退出运动队的学生,从退队之日起不再按此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蒙授生是指高考录取时具有蒙语授课录取特征的学生。

蒙授生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未及格者,成绩以60分计。

实验及实践环节不予处理。

第十四条保留学籍学生是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并退役复学的学生,保留学籍学生体育成绩以通过对待,但不计入记分册;其他课程平时成绩可根据入伍前当学期表现,酌情给分。

第十五条出国学习学生是指由我校与国外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前提下,由学校派遣在籍学生到境外学习一定期限,完成协议规定的学习内容,接受我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的学生。

(一)根据双方学校所签订的协议,如互认课程学分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依据对方学校教务部
门出具的课程学分、成绩证明予以记载;
(二)学期末,需将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及学分证明提交所在学院。

由学院进行相应学分及成绩认定,并将认定后的成绩予以记载;
(三)若双方学校没有签署互认学分的协议,需提交对方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分、成绩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学分认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经审核批准后学分及成绩予以记载;
(四)修读课程属于本专业课程,则可作为专业课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如不属于本专业课程,则可作为跨专业选修课或校院管选修课,承认其学分和成绩;以上学分和成绩均不做调整;
(五)学院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及学生的选课方案,对学生实验、实习等环节进行认定;但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需在国外进行的,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方可实施,否则取得的学分及成绩不予认定。

第十六条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外校转入的学生的已修读课程,应当履行成绩及学分认定手续。

具体办法如下:
(一)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其学时、教学内容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完全相同或相近,承认该课程学分及成绩;其学时少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同类课程的三分之二,则应按照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门课程,重新获得学分和成绩;
(二)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但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未设置的课程,则视为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三)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工作,应在学生正式转入时,由接
收学院办理,填写学分和成绩认定表,经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并由学院将认定后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在籍且在外借读或国内高校交流的学生,其在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依据对方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分、成绩证明参照第十五条进行认定。

第四章成绩单管理
第十八条毕业生存档成绩单、学籍变动所需成绩单及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所需成绩单由学院打印,加盖教学院长、制表人签名章,学院公章,持用印申请单至学校教务处加盖成绩审核专用章。

第十九条学生个人原因所需成绩单,通过成绩单自助打印终端,自行打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
二O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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