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适用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适用在商业活动和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一个常见但又至关重要的部分。
不可抗力通常指的是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当这些意外情况发生时,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而不可抗力条款就是为了在这种情况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究竟如何适用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范本中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
不同的范本可能会有不同的界定方式。
有些范本可能会列举出一些具体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人为事件。
而有些范本则可能采用较为宽泛的定义,让当事人在具体情况中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在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关键的一点是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与合同无法履行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就自动认定合同可以不履行。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因为地震导致工厂受损而无法按时交付货物,但是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地震前就存在生产管理不善、原材料供应不足等问题,那么就不能单纯地将无法交付货物归咎于地震这一不可抗力事件。
另外,及时通知也是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当一方认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
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情况、预计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己方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可能会导致对方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损失,从而使得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通知的方式和形式也需要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一般来说,书面通知是较为常见和稳妥的方式,如通过邮件、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等。
同时,要保留好通知的相关证据,以备日后可能的争议解决。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当事人还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轻损失。
这是因为虽然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完全按照原计划履行,但双方都有义务尽可能减少损失的扩大。
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是一种免除合同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概念。
当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延误履行时,合同当事人可通过不可抗力条款来解除或者暂缓履行合同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与适用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时是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该情况导致合同的履行无法完成或者具有重大困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在合同中,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事件;2.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恐怖袭击、罢工等;3. 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实施。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起到明确双方责任的作用。
一般而言,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可免除其在合同中的履行责任;2. 暂缓履行: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合同当事人可暂缓履行合同,待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再继续履行;3. 终止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延误履行,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合同。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其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不可预测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测该事件的发生;2. 不可避免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合理的措施来防止或避免其发生;3. 无法克服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勤勉努力来克服其影响。
不可抗力条款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并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免责、暂缓履行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应遵守条款的约定,并及时通知对方。
四、不可抗力条款的编写建议为了使不可抗力条款更有效地适用于合同中,以下是一些建议:1. 定义清晰:对不可抗力进行明确的定义,列举具体的情形,以避免模糊和争议的产生;2. 条款明确: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免责、暂缓履行或终止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3. 通知义务明确:明确当事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的通知义务,确保及时通知对方;4. 合理性和公正性:条款内容应合理且公正,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片面主义。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认定适用界定判断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认定适用界定判断在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常常是备受关注的重要部分。
它的存在旨在为合同双方在面临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时,提供一种责任豁免或合同履行方式调整的依据。
然而,对于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准确地认定、适用和界定判断,却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不可抗力。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以及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哪些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在不同的合同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约定。
在认定不可抗力时,有几个关键的因素需要考虑。
其一,不可预见性是核心要素之一。
这意味着该事件的发生应当是超出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预期。
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当事人的认知能力,该事件本应可以预见,那么就可能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其二,不可避免性要求该事件的发生是无法通过当事人的合理努力来避免的。
即使当事人采取了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也无法阻止事件的发生。
其三,不可克服性意味着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消除或克服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如何判断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适用。
这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内容和实际发生的事件来综合考量。
首先,要看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是否明确清晰。
如果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或者存在歧义,那么在适用时就可能会引发争议。
其次,要考察实际发生的事件是否与合同中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相符。
如果实际发生的事件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但符合不可抗力的一般特征,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判断是否适用。
在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还需要注意通知义务的履行。
一般来说,当一方认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等。
合作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如何适用

合作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如何适用在商业合作的领域中,合作协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而其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更是在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特殊情况下,为合作双方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保护和应对机制。
那么,合作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究竟应如何适用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不可抗力。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以及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法律变更等。
然而,对于具体哪些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往往需要根据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在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一个关键的问题是通知义务。
当一方认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可能影响其履行合作协议的义务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协议的影响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等。
及时、准确的通知对于另一方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损失以及后续的责任认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会导致其无法主张不可抗力的免责权利。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证明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与无法履行协议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减轻损失。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政府发布的公告、权威机构的报告、现场照片或视频等。
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其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同时,不可抗力条款中的“免责范围”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部分可以免除责任,但并非所有的责任都能一概免除。
例如,如果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已经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其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之前违约的责任。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也不能免除责任。
在判断不可抗力对合作协议的影响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例如,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对合作项目的关键节点和目标的影响程度、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以及行业惯例等。
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本文将探讨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不可抗力条款又称"Force Majeure"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情况下各方责任的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更等因素。
二、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战争、劳动争议、政府命令、网络故障等。
这些事件通常是突发的、无法预测的,并且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来避免或者补救。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1. 必要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并且无法通过合理努力加以克服。
2. 直接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而非间接影响。
3. 不可归责: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被任何一方当事人所控制和预见到的情况,不能由某一方当事人独自承担。
四、不可抗力条款的效力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有效的法律约定,受到国内外法律的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不承担对方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并可以暂时或者永久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五、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快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影响。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合同当事人应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以减少可能的损失,并尽力恢复合同履行。
六、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履行期限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应自动中止。
当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合同当事人应重新协商履行期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履行。
七、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不可抗力条款通常与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相结合,合同中的这些条款将帮助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免除或减轻可能的损失和责任。
结语: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为各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灵活性。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适用条件

范本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与适用条件合同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甲方:XXXX公司地址:XXXXX电话:XXXXX乙方:XXXX公司地址:XXXXX电话:XXXXX在本合同中,除以下特殊规定外,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商业道德准则,并根据相互需要和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不可抗力1.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双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应免除责任,但需尽力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
1.2 不可抗力是指非甲、乙双方可以预见、控制或避免的,且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等。
第二条通知与沟通2.1 无论是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还是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并共同努力减少损失。
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事件进展的详细信息。
通知应以挂号信、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甲方地址:XXXXX乙方地址:XXXXX第三条合同的终止与修改3.1 在不可抗力因素持续存在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对合同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情况。
双方达成一致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以便明确修改的内容和具体细节。
3.2 经过协商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合同的其他规定4.1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4.2 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或转授权。
4.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义务后终止。
4.4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违反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上的修改、补充事项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协议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适用

协议的不可抗力条款如何适用在商业活动和各类协议中,不可抗力条款常常是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
它的存在旨在应对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特殊情况,以确定在这些极端情形发生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调整。
那么,不可抗力条款究竟如何适用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一般来说,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暴乱等;以及政府行为,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不可预见的事件都能被轻易认定为不可抗力。
例如,市场价格的波动、一般的经济困难等通常不被视为不可抗力。
在判断某个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其中,不可预见性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之时,按照通常的认知和经验,该事件是无法被合理预见到的。
例如,对于地处地震多发区的企业,在签订协议时就应当对可能发生地震有所预见,地震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难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不可避免性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可能发生的事件,但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仍无法避免其发生,这样的事件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比如说,企业在面对即将到来的暴风雨时,虽然提前知晓但无论如何都无法阻止其对生产设施造成破坏,那么暴风雨就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无法克服性同样不容忽视。
即使事件发生了,如果通过合理的努力和付出能够克服其影响,从而继续履行协议,那么该事件也可能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因为交通堵塞导致货物运输延迟,但通过调整运输方式或者增加运输成本能够按时交付货物,那么交通堵塞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不可抗力条款在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不同的协议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和表述可能会有所差异。
有些条款可能会详细列举具体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有些则可能只是进行概括性的描述。
无论哪种形式,条款都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如何界定和适用

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如何界定和适用在商业活动和各类协议中,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旨在为合同当事人在面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时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和责任豁免。
然而,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准确界定和适用,却并非总是清晰明了,这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争议和纠纷。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什么是不可抗力。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以及政府行为,如政策法规的重大变更、政府禁令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界定可能因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有所差异。
那么,如何准确界定不可抗力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其一,不可预见性是关键因素之一。
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时,当事人无法合理地预见到该事件的发生。
例如,一场突如其来的罕见飓风,如果在当地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类似强度和频率的情况,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可预见的事件。
其二,不可避免性也是重要的考量点。
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某种情况可能发生,但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仍无法避免其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属于不可抗力。
其三,不可克服性意味着即使当事人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仍然无法消除该事件带来的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在实际的协议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述通常会包括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列举,以及对其后果和责任的约定。
然而,仅仅列举一些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是不够的,还需要明确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通知义务、减轻损失的义务等。
接下来,我们谈谈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
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发生的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并且该事件直接导致了他们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因为地震导致工厂损毁而无法按时交付货物,那么它需要提供有关地震发生的权威报告、工厂受损的评估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地震确实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并且直接导致了无法按时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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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一、案情简介
2018年8月31日,原告纸箱厂和被告啤酒厂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约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纸箱厂负责回收啤酒厂纸箱,同时向啤酒厂交纳保证金30万元。
同时约定,如果一方因地震、战争、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纸箱厂向啤酒厂交纳30万元保证金,双方依约履行上述合同。
纸箱厂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在C市租赁了厂房成立废品收购回收站。
同年5月,C市开展废品收购(加工)站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废品收购(加工)站点于当年9月9日前自行搬离,逾期不搬离的,一律拆除。
C市站点未按规定时间搬离,被拆除。
2018年11月14日,纸箱厂向啤酒厂发出《不可抗力服务解约联络函》,申请解约。
但啤酒厂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之后,废旧纸箱大量堆积,啤酒厂另找其他公司回收废旧纸箱,损失达213.6万元。
纸箱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啤酒厂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解除合同,返还30万元保证金。
二、裁判结果
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依据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前提是其应证明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客观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应同时符合“三不”原则,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首先,主观要件之不能预见,即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
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本案中,案涉合同签订于2018年8月31日,而原告城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就对原告的回收站点进行督查,后于2018年8月中旬已向原告明确告知其回收站点须停业取缔。
原告在预见政府部门将对其回收点进行停业取缔的情况下,仍与被告签订案涉《废旧物资买卖合同》,不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原则。
其次,客观要件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形,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可以克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以原告在C市回收站点为履约前提;再者执法部门发出取缔行为时,原告在杭州、上海均有营业站点,其在一段时间内也采取过转移回收物的方法进行应对,仅是因为运费成本高,被告补贴运费达不到要求,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下跌要求被告降低单价未果,此后才向被告提出不可抗力终止履行通知。
而市场价格的下跌,是商业风险的范畴,并不是不可抗力考量的因素。
同时,被告提供的证据也显示,原告停止履约后,被告与其他公司发生案涉废品的买卖往来,只是价格存在差异,表明案涉货物买卖行为在原告所称的政府行为下能够履行。
再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及方案,仅取缔的是非法废品收购(加工)站点,如符合条件的废品收购(加工)站点可以引导进入废品集中堆放场,表明原告如符合条件,可以进入废品集中堆放场,具有相应的场地应对,不至于无法履行合同;如属于非法废品站点,也是原告自身原因所致,与政府行为无关联。
因此,综合上述事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存在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原告据此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案涉履约保证金返还的条件为原告全面履行合同、无未完结合同纠纷,被告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因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且违约责任中约定五次不能达到被告管理要求的情况,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本案中,被告辩解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违约,不应退还保证金,且因原告违约,被告造成213.6万元的损失。
而根据被告提供的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废品销售吨数以及前后合同单价的差额,两者之间的乘积已远远不止30万元;原告单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属于远比合同约定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形更为严重的违约情形。
结合上述事实,原告主张要求返还保证金3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三、评析说理
1、不可抗力规则解读
不可抗力规则是指法律为确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针对不可抗力事项作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这就是我国民事立法确定的不可抗力规则。
关于对不可抗力规则的解读,学术界有三种观点,即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
主观说认为当事人主观上已尽最大的注意,但仍不能防止阻碍合同义务履行的事件发生,那么已发生的事件便属于不可抗力。
客观说认为不可抗力的存在与否,应当与当事人有无过错的问题完全分离,应当纯粹从客观方面来分析。
折中说认为不可抗力既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因素,即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又要强调客观方面,即是否属于当事人以外的原因发生的异常事故。
本案裁判中采用的即是折中说的观点,政府行为并不必然属于不可抗力,要综合当事人主观因素考量,C市虽发文取缔非法废品收购(加工)站点,但是该政府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是《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并不以设立收购(加工)站点为合同履行必要条件,A公司可以通过转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
另外,在A公司签订合同前,C市城管部门已告知文件精神并送达书面《通知书》,在主观上是可预见签订合同的风
险的。
综合主、客观两方面,该案中都不存在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情形。
2、不可抗力规则与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规则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不可抗力条款是依据当事人就特定交易中不可抗力适用范围及适用不可抗力产生法律后果等的约定,是属于合同条款。
一般而言,就不可抗力条款约定,存在重申不可抗力规则、扩张不可抗力适用范围、限缩不可抗力适用范围及排除不可抗力规则四种。
在本案中,合同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即是对不可抗力规则的重申解释,应认定该条款是有效的。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
新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如何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审理涉新冠疫情案件呢
(1)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权利人依据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法律后果。
首先,合同不能履行的,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其次,合同履行困难的,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
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4、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
情势变更制度最早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其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从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是排除了不可抗力适用情势变更制度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修订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
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认可了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显失公平的,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
在民商事审判中,要特别注意区分的就是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
在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时,虽然不能预见政府会于2018年出台关闭取缔非法废品收购(加工)站点的文件,但是政府行为并没有直接取缔废旧物资买卖的行为,并不直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至于在政府发文后,增加了转运成本或者设立合法废品收购(加工)站点成本,都属于商业风险范畴。
在市场经济下,商业风险无处不在,如何有效规避商业风险正是不同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途径之一,在民商事审判中,正确区分商业风险与不可抗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及经济长远发展。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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