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贵族王权及其相互关系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与教会权力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与教会权力中世纪欧洲是一个处于封建体制下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封建制度和教会权力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最早的出现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晚期的衰落时期,由于罗马帝国的分裂和国力衰落,社会上的各种矛盾也随之愈发激烈。
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当时的贵族阶层开始向王权提出要求,要求王权授予自己某些特权,以确保自己的地位不会受到侵犯。
这种情况在中世纪欧洲尤其明显。
在这个时期,欧洲的社会总体上分为三个等级:贵族、平民和农民。
贵族是社会的统治阶层,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
贵族之间的地位差距非常大,最高层的贵族是国王,而最低层的贵族则是领主。
贵族们的权力以土地所有权和领地管理为基础,领地规模大小直接决定了一个贵族的实力和地位。
封建制度对英国的影响尤其深远。
英国的封建制度非常复杂,从国王到佃农,都具有不同的权力和地位。
在英国的封建制度中,国王是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但也要顾及到贵族们的权益。
贵族们拥有自己的领地和军队,有权抗议国王的权力扩张。
在英国的封建制度中,平民是最弱势的群体。
他们没有土地,缺乏采取某种行动的能力,而且常常受到贵族们的欺压和剥削。
教会权力教会在中世纪欧洲的地位非常特殊。
教会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的精神意义,而且在于它掌握了相当大的政治和经济权力。
教会的权力主要来源于在欧洲社会中强大的宗教信仰,人们相信天堂和地狱的存在,也相信教会是唯一的救赎道路。
教会对封建制度的影响也十分显著。
教会在中世纪基本上是文盲的,它通过掌握阅读能力和书籍来掌控信息。
它也是一个拥有大量财产和权力的组织,有自己的领地、军队和法律体系,甚至可以干涉国王和皇帝的决策。
在中世纪欧洲,教会在许多事务中都有重要的地位,例如婚姻、离婚、继承、宗教改革等。
总结封建制度和教会权力在中世纪欧洲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的。
教会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影响和控制着不同贵族之间的利益,而封建制度也对教会的权力掌控起到了一种保障作用。
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

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在中世纪的欧洲,王权和教权是两个重要的权力机构。
王权代表着政治和世俗的权威,而教权则代表着宗教和精神上的权威。
这两个权力机构在中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并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
一、王权的特点与运作方式中世纪的王权源自古罗马帝国的遗产,但在中世纪发展出了独特的特点与运作方式。
首先,中世纪的王权是继承性的,即由君主家族世袭而来。
这种继承性的特点使得王权在社会中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中世纪的王权享有政治上的绝对权威。
国王被视为上帝任命的统治者,具有神圣的地位。
他们承担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并对国家事务做出最终决策。
第三,王权还拥有军事力量,并控制着领土和资源。
国王可以组建自己的军队,以保卫国家的领土和利益。
此外,国王还可以通过有效的行政机构来规范国家的运作,确保权力的稳定和延续。
二、教权的特点与运作方式在中世纪的欧洲,教权由天主教教廷所代表。
教廷是天主教会的最高权威机构,总部设在罗马。
教廷的首领是教皇,他被认为是基督教世界的精神领袖。
教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教权宣称拥有绝对的宗教权威。
教皇被视为上帝代表的代表,他有权解释和制定宗教教义,并对信徒的信仰和行为进行约束。
其次,教权拥有庞大的财富和土地。
教廷通过独特的经济体系,如十字军东征和教会奉献等,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土地。
这使得教皇和教廷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第三,教权还通过宗教法庭来维护神权。
宗教法庭是教廷设立的专门法院,负责审判宗教罪行和异端行为。
这种法庭的存在使得教权能够对信仰异端和异教徒进行打击和镇压。
三、王权与教权的相互关系和影响中世纪的王权和教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
首先,王权和教权在某种程度上互相依存。
王权需要教权的祝福和宗教合法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教权则需要王权的支持和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教会权威。
此外,王权和教权经常会因为权力和利益的竞争而发生冲突。
浅析中世纪时期法国贵族问题

浅析中世纪时期法国贵族问题在中世纪时期的法国,贵族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贵族是中世纪法国社会的重要阶层,他们拥有土地、财富和政治权力,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时期的法国贵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贵族间的权力斗争、贵族与国王的关系以及地方贵族与皇室的对立等。
本文将浅析中世纪时期法国贵族问题,并以此探讨中世纪法国社会的特点和演变。
中世纪时期的法国贵族是一个极为庞大和复杂的群体。
他们分为三个阶层:高等贵族、低等贵族和地方贵族。
高等贵族主要指的是国王和王室的亲属、贵族会议的成员以及军队的指挥官等,他们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低等贵族则是指那些没有亲戚关系的贵族,他们通常在地方上担任官职或参与地方军事活动。
地方贵族是指那些在地方上拥有土地和权力的贵族,他们通常对国王和高等贵族不太忠诚,因而经常与国王发生冲突。
在中世纪时期的法国,贵族间的权力斗争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
由于贵族拥有土地和财富,他们经常会在政治上争夺更多的权力和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贵族之间的争斗时常不可避免地引发内乱和战争。
在法国的百年战争期间,贵族之间的争斗导致了国家的内乱和分裂,给法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地方贵族与国王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地方贵族在地方上拥有大量的权力和财富,他们通常都不太愿意接受国王的统治和管理。
地方贵族经常与国王产生对立和冲突,导致国家治理的混乱和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国国王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手段来削弱地方贵族的权力,如加强中央集权、推行统一法律和税收制度等。
中世纪法国的贵族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如贵族的生活奢华、贵族对农民的剥削以及贵族与教会的关系等。
这些问题都影响着中世纪法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中世纪时期的法国贵族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和重要的议题。
贵族的存在和行为对法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问题也反映了当时法国社会的特点和演变。
虽然中世纪时期的法国贵族问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但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些问题也促使了法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特点

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特点西欧封建制度是中古欧洲历史的一项核心内容,而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西欧封建等级制度。
在整个中古时期,罗马天主教在经济上占据当时西欧土地的三分之一,政治上与世俗王权分庭抗礼,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一元垄断,可谓是处于一种万流归宗的地位。
城市是文明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根源因素有很多就是城市造成的。
拜占廷帝国是一个曾经辉煌的古老文明,在如何面对新的环境挑战方面,拜占廷帝国的历史命运具有重大的典型意义和启示价值。
1没有形成一个像中国一样强大的中央政府和文官集团,2普通人民对教权过分强大的反对,3形成了部分权利义务思想,在一定条件下讲法治,4还没有搞清人权和神权的关系,还在为什么灵魂到天堂之类的费心。
5开始形成法治的规则的处事习惯,虽然好多规定是不公来的,但都有一定的规范,且人们这时意识到了私有与公有的关系。
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欧洲自公元500年至公元1500年的一千年间被称为中世纪,这个时期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最为黑暗的时期。
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
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
中世纪初期,西欧国家的生产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产生活,所以国王、教会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园。
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
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包括部分的自由地。
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地条田统一轮流进行。
另外,庄园上还有供集体使用的森林、牧场、水塘等。
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
庄园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
中世纪欧洲的权力制度与政治文化

中世纪欧洲的权力制度与政治文化中世纪欧洲是一个充满变革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欧洲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这个时代,权力制度和政治文化也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世纪欧洲的权力制度和政治文化,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中世纪的权力制度中世纪欧洲的权力制度主要是封建制度和教会制度。
封建制度是指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其中土地和权力属于少数地主阶级。
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分为三个等级:贵族、教士和平民。
贵族拥有几乎所有的土地和财产,他们是封建立国的基石。
而教士则是封建社会中一支重要的势力,教会的权力日益扩大,甚至超过了国王的权力。
平民是社会的下层人群,他们没有财产和权力,处在社会的最底层。
在权力结构中,国王作为君主,身处于政治权力的最高处。
国王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力,并通过他的大臣、法官和官员来掌控国家的事务管理。
而贵族则是国王的辅助者,在军事和政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教会则通过宗教信仰来掌控人民的思想和灵魂,教会还承担着教育和慈善的工作。
二、中世纪的政治文化中世纪欧洲的政治文化是基于君主制的,君主制的思想在民间深入人心。
人们普遍认为国王的权力是神所赐的,而且国王作为上帝的代言人,必须维护天堂和地狱的秩序。
因此,国王的权力是绝对的,天生的。
然而,对于教会的权力和地方贵族的权力,人们持不同的看法。
教会被视为一种超越自然的权威,人们普遍相信,如果人们对教会不尊重,就会面临天堂和地狱的惩罚。
因此,教会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权力。
在贵族和平民之间,存在着一种信奉武士道精神的文化。
这种文化崇尚勇气、尊重忠诚和勤劳。
武士在中世纪的欧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角色,除了参与战争和保卫国家,还拥有特殊的社会地位。
三、中世纪的思想和信仰中世纪欧洲的思想和信仰主要是信奉基督教。
广泛的宗教信仰和教会的强大权威,使得人们普遍认为上帝掌控着一切,是所有权威的根源。
这种信仰和思想通过教会的组织和传教活动传播开来,极大地塑造了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和文化。
浅析中世纪时期法国贵族问题

浅析中世纪时期法国贵族问题
中世纪时期的法国贵族问题是一个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
在
这个时期,法国贵族阶级的存在和影响力对法国社会和政权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法国贵族的形成和地位有其历史渊源。
在中世纪早期,法国贵族主要是土地拥
有者,在经济上享有特权,并且掌握着军事和政治的控制权。
贵族家族通过继承土地、公
职和婚姻联姻等方式来巩固其地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贵族阶级的地位不断得到强化,成
为法国社会的核心力量。
中世纪时期的贵族问题与封建制度密切相关。
封建制度是中世纪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贵族与封建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贵族依靠封建关系来获取土地和
劳动力,而封建制度也允许贵族在政治和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封建制度的演变和经
济力量的变动,贵族阶级的地位逐渐受到威胁。
中世纪时期的法国贵族问题也与政治权力的争夺密切相关。
贵族阶级在法国政治中扮
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通过与君主的合作或对抗来争夺政治权力。
许多法国国王都试图削弱
贵族的权力,但是由于贵族拥有地方实力和军事力量的优势,使得国王往往无法完全掌控
贵族。
法国贵族还面临着经济问题。
贵族阶级生活奢华,但这种奢华往往无法持久。
中世纪
时期的贵族通常没有直接从事生产活动,而是依靠土地和农民的劳动获取财富。
随着城市
经济的发展和商业阶层的崛起,贵族阶级的财富来源逐渐减少。
中世纪时期的社会经济动
荡也导致了贵族阶级的衰落。
论中世纪英国议会与王权的关系_王立

百花园地2014年6月8日论中世纪英国议会与王权的关系文/王立中世纪英国政治机构、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议会的兴起。
议会逐渐成长为定型的政治实体,在封建时代已发挥作用,并一直保存下来,构成了近代英国代议制政府的基石。
可以说,关于“议会与王权的关系”的研究史学界是见仁见智、争论颇多,甚至出现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提法。
一种认为“议会是与王权相对立的政治机构,议会有力地限制了王权,贵族和教会在议会中始终扮演着法律之代表的角色”。
执意要将中古的议会君主制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君主立宪制联系起来,西方学者持此观点者居多。
另一种则认为“议会始终是作为王国政府的一个政治机构而存在的,并非是王权的异己力量,它具有既限制王权又维护王权的双重政治功能”。
中国的很多学者持这种观点。
那么应当如何正确地理解议会与君主之间的关系呢?窃以为不应夸大中世纪议会对王权的限制和议会的“宪政”意义,中世纪的英国议会制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下面本文就议会的职能作一分析,来阐明自己的看法。
14世纪时法律和法令有了区分。
法律由国王和大会议制定,已是普遍性的,不受时间的限制的;而法令是由国王和其御前会议制定,是临时的行政命令或专门为某事颁布的规章等。
议会兴起后,立法也有时有议会的参与,即请愿书通过成为法律,但其书面语言仍然是说明经下院请求,上院同意,由国王制定的。
后来下院利用请愿书设法取得法律的创制权。
1327年,爱德华二世被废,反对党控制局势,议会以下院全体名义提出请愿书,要求改革,这是认为下院全体提出议案之始。
在当时的语言中,请愿书和议案是可以互换的,其意义并无什么不同,都是指一种抱怨、申诉,到15世纪才有了向议会提出请愿书的习惯法,才有了公法案和私法案的称呼。
请愿书如被通过,即可成为法律,下院通过提出请愿书而逐渐争取获得法律的创制权。
但这种立法的创制权并不巩固,其形式仍是下院向国王提出请愿,国王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也可对请愿书作出修改,而且即使接受,这种请愿书也不能原样作为立法通过,还必须由御前会议成员改写成为一种法案,再由议会通过。
中世纪封建制度

4、代表国家:
(1)法国:17C 路易十四“朕即国家” (2)沙皇俄国:伊凡四世、彼得一世 伊凡四世:
始称“沙皇” 设禁卫军
彼得一世:最终确立沙皇专制制度
对内实行欧化改革 颁布“官职表”,改造和控制贵族 控制东正教宗教管理权力 强化农奴制
2.王权受到制约 (1)教权对王权制约 (2)贵族特权对王权限制 (3)城市自治权对王权削弱
二、欧洲封建君主专制形成
1、形成原因 (1)欧洲工商业发展和各地联系加强, 要求结束封建割据,实现政治统一
2、建立方式: 3、作用
战争:百年战争、玫瑰战争 联姻:西班牙联合王国
积极:实现国家统一、加强王权、发展经济 消极:权力过于集中并走向极端,阻碍社会进步
中世纪-欧洲封建制时代(封建社会) 也称中古史,476年西罗马帝 国灭亡-16C这一时期的历史。 封建制度形成、发展和解体是 这一时期欧洲历史的主线。
一、中世纪封建制度(背景)
1.特点:
政治:权力分散,王权弱小 经济:采邑制,封建庄园的组织方式 商业城市发展 军事:战争不断 (国王 贵族 骑士) 思想:天主教神学思想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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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作者:本站编辑[日期:2009-8-15] 浏览:274次杨萌 [公法天地][摘要]:中世纪,政治的主线就是是王权贵族权和教权三者关系的变化,其中贵族权和王权的关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到了中世纪的晚期,二者的关系既斗争又和合作。
[关键词]:中世纪王权贵族权相互关系中世纪社会经历着经济体制、政治制度、宗教生活及思想文化等各方面深刻的变化。
贵族和王权的关系也在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中不断发生着转变。
一、中世纪的贵族中世纪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有统治权,成分复杂,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
早期人们不注重谱系,因为是个民族与罗马的混容时期,是重视现有势力和土地;中期,社会基本定型,人们开始注重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贵族集团也于此时形成,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到晚期,因为商品经济发达和社会上成分的流动增加,也开始有下人加入贵族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封号而无土地的破落贵族。
中世纪晚期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
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个社会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颜色、款式均以法律规定,非贵族者不得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绒、毛皮衣服。
农民只能穿黑、灰两色,贵族可以追求华美,是当时服装改革的推动者;在饮食上,东方而来的长途运输香料,成为当时贵族的专利。
在居住方面,中世纪贵族,在庄园中心地带有贵族的住宅,一般也有代表权势之地的城堡,城堡的作用众多,不仅是贵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场所,也是在战乱时周围居民的避难场所。
中世纪贵族的婚姻为政治婚姻,贵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和加强贵族家族之间的联系。
贵族在中世纪社会中属于上层,所以其他方面也有特征,比如贵族只与贵族联系,生活习俗固定、联系固定,在封闭集团内大家共有贵族意识,并通过外部法令使其确立,使阶层固定,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界限。
到了中世纪的中期,贵族集团的意识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首先,贵族有意识的和自由人划分界限。
成为贵族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要求,还必须经过授封仪式,越来越严格,使得贵族只能在贵族儿女身上产生,且授封只有国王才能进行,成为贵族的条件变得日益苛刻。
其次,贵族开始更加注重谱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处。
贵族还开始采用族徽,这一标志的起源和战争有关,当时交战的双方习一特殊标记来分清敌我,后来就渐渐演变为贵族之徽。
然后,作为贵族在职业上也和其他人有严格区别,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都与战争相联系。
当时的社会一般把工作类型分为作战者、祈祷者(教会)和劳动者(农民),作战是骑士、贵族的特权也是地位的象征。
最后,贵族的生活方式、观念都和其他阶层有所不同,他们崇尚忠诚、浪漫、风度。
其荣誉不受玷污。
贵族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但是其中也有流动,尤其是到了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社会上成分流动的增加,中世纪晚期也开始有下曾人加入这一行列。
他们有的通过婚姻方式,因为贵族集团内部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低等家族和贵族的联姻;有的是因为在皇室和贵族中服役,表现出色而受封贵族称号;还有的是经济富有者凭借经济实力而升为贵族。
同时,也出现了无土地、破落的贵族,族徽成为贫穷的象征。
二、中世纪的王权中世纪时期王权统一的概念形成于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之前,那时也可以看出比较统一的特点;而在这个时代之后,因为各自国家和民族的地理概念形成,彼此走上各自发展的道路,到了末期,王权又开始向资本主义过渡,逐渐走入衰弱期。
(一)王权的由来国王是神授与民选的结合促成,两者缺一不可。
这与日尔曼民族的原始观念有关,他们认为国王是具有神性的,所以才能在世间行使他的权利,因而能够站无不胜,这种神性是整个王室家族共有的,所以此家族中成员都有成为国王的资格。
但这一神性一定要经过人民民选才能证明其神性,总的看来中世纪国王均如此产生,克洛威就是在公民大会中被选出,而其祖先就是半人半神的墨洛克。
后来加洛林王朝取代克洛威王朝,为了证明其合法,所以和教皇结交,由教皇授予这一职位成为合法国王;同时教皇也从中得到好处,形成了以后的教皇国。
这一习俗是从日尔曼人沿袭而来,基督教则进一步加强了这一习俗。
这一方面表现在理论上,基督教早期的神学家就已有对于王权的论述:即国王是神,也是上帝在世间的代表,教会的代表者,所以具有神性;同时为了确保国王的神性,教会为此加入了一系列的登基大典,其复杂的过程既表明国王神性,也表达了人民对他的信仰:不仅是国王,还是具有神奇功效的人物;但也有不合解释之时:神授自上而下,民选由下而上,矛盾总会产生;此时就会出现两个国王共治的局面,这也是导致中世纪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王权的统治基础国王因为了解自己无神性,所以需要一定的实力作为王权统治基础:在这当中,经济基础最为重要。
每个国家的国王都掌握了一块中心地区,为国王提供了持久的经济基础和保障,国王军队也能从中得到补给,也因此这块中心地区往往就成为了王国的首都。
此外,国王还拥有很多的动产和不动产,为其经济基础的一部分。
除了领地外,抢劫和纳贡是国王主要经济来源。
同时,国王的经济基础也靠社会关系。
国王作为一个贵族,在统治中形成集体力量,并通过联姻来加强统治,使自己的领土增大;所以妇女在当时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婚姻的失败往往意味着一场战争,会引起全欧洲的混乱;平民结婚则是出于经济利益。
这些社会力量可加强社会统治,但共治共享观念会引起灾难,父子兄弟之间常为对手,且王权形式管理上也不完全,因为理论上全国土地都为国王所拥有,而实际上是由贵族等自治。
当时还有司膳、司宫、司厩、总管等官职,其作用都是为了管理国王的领地,而非全国土地。
到中世纪后期,土地才逐渐演变为由官吏管理。
三、中世纪王权和贵族的关系在中世纪的欧洲, 各国都存在着王权与贵族关系的调整问题。
王权与贵族关系的好坏是影响国家政治社会生活能否安定的重要杆杠之一。
贵族是王权的强有力阶级基础, 同时贵族又是强大的离心力和分裂国家的始作俑者。
(一)中世纪早期贵族对王权的限制在封建西欧社会里, 国王与贵族被划在同一等级。
国王用以维护与其他贵族关系的纽带就是封臣封土制。
国王的最大的权力就是把名义上归其所有的一切土地分封给诸候, 诸候再把土地分封给更小地主, 层层封授, 垂直延伸到自由农。
于是, 一个领主拥有几个封臣, 一个封臣隶属多位领主的形式, 构成了特有的网状分封。
分封只是形式上的内容, 维系双方关系本质上在于二者相互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封臣从封君那里得到土地, 就要对封君承担效忠、帮助和劝告三项义务, 其中最重要的是帮助中的服军役。
在国王领兵作战时, 各封臣都必须按封授领地的大小向国王提供相应的战士, 并自备武器装备。
而作为封君, 要能够保护封臣的利益不受侵犯, 仲裁封臣间的冲突, 调节矛盾, 作为临时的军事统帅率兵作战。
在封臣封土制的框架内, 国王往往作为最大的封君, 以中央权力的分散换得大小贵族的效忠,而贵族得到的不仅仅有财富, 还有不受国家所控制的特权。
因为, 除了国王与贵族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外, 国王再没有约束贵族的手段。
在领地内, 贵族拥有经济、行政、司法等一切大权, 是实际的统治者。
在这个王室与贵族组成的等级之内, 国王并不比其他的贵族强大,“国王的真正地位只不过相当封建权贵的委员会的名誉主席的地位, 而这些权贵们才是他们自己的主人并在他们自己的公国里像国王那样统治着。
”[国王与贵族间“契约”关系, 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
当某个封臣没能履行义务, 国王可号召其它封臣对其处罚。
但国王如果没能尽到应尽义务, 几个贵族的联合, 就足以让国王无法收拾局几个贵族的联合, 就足以让国王无法收拾局面。
对于国王与贵族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世纪末的一篇法学著作表达得最清楚:“主公与臣属之间应该有一种相互的忠诚义务, 除敬重之外, 封臣对主公应尽的臣服并不比主公对封臣所持的领主权更多”。
因此中世纪早期君主虽贵为一国之君,但实际上权力非常有限,只能在自己的直属领地里享有行政、征税、组建军队、发行货币等权力,而不能干涉各封建诸侯、教会主教等领地内的事务。
各封建诸侯,虽名义上要服从君主,向君主效忠,为君主服骑兵役,但在自己的领地里则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拥有行政、司法、财政等各方面的权力,尤其是当君主势力弱小时,封建诸侯更是我行我素,相互争霸,甚至挟持君主以获取赎金。
在当时的条件下,国王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在统治中形成一种集体力量,多是通过联姻与封建贵族联系在一起。
(二)中世纪中期王权的逐渐胜利在中世纪的中期,随着城市的兴起,出现了市民阶层,市民阶层是封建贵族束缚下的直接受害者,所以支持国王反对贵族。
城市逐渐取得了自治权,并摆脱了封建贵族的束缚。
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削弱了封建贵族的势力,另一方面国王则在与城市联合中获得许多好处,最明显的是得到城市的经济支持,还有武装支持。
所以在这一时期王权较以前已大为上升,权利已超越了直属领地的限制,已能在全国范围内征税,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封建诸侯的势力大为削弱,他们独立的行政、司法、铸币等特权被剥夺。
但国王的权利仍然有限,传统封建税收仍局限于王室直属领地,对地方的管理尚须国王的代表与地方势力合作来完成,而传统贵族仍享有领地上的经济权,享有免税、组织骑士武装和参政等一系列特权。
因而,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国王只能通过权力制衡的方式来进行统治,尚不能为(三)中世纪后期贵族和王权的相互对抗与合作1、松散的合作关系14 世纪起教皇势力走向衰落, 西欧各国国内秩序的最大而国内秩序的最大破坏者就是代表离心力和具有割据倾向的部分贵族。
比如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多数情况下, 上院中贵族凭借批准国王的征税权能成功地迫使国王让步。
国会批准国王征收补助金, 或其他关税等税收, 贵族则借机立法, 以维护本集团的利益。
但是一旦贵族的利益受到损害, 妥协无效的情况下, 贵族阵营就分裂为敌对的两派并发生内乱。
结果经常是实力强大的国王一派获胜, 对抗者受到处罚,又由于贵族是个奢侈得无法放弃高消费的阶层, 无疑对经济上走向贫困的他们是雪上加霜。
奢靡的生活加上对地产经营的不善, 贵族日渐走到了贫困的边缘。
贵族用以维护门第、地位、特权的一个好的办法就是做国王朝臣, 把仕身与国王政府和帮助国王治理国家作为很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