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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总述本课程大纲是以2006年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编制的。

二、教学时数分配三、单元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和内容设置逻辑学作为一门帮助人们提高思维的自觉性、科学性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学科,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不可缺少的一门学科。

本大纲规定了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力求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发挥一定的作用。

重点与观点:正确把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相互关系,掌握判断及其推理形式,是本课程的重点,同时也是本课程的难点。

教学内容安排:引论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2、明确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一、逻辑与思维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三、学习普通逻辑的方法第一章概念教学目的和要求: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3、明确掌握概念的种类和概念之间的关系4、掌握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和划分是否正确;5、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三、概念和语词四、概念的作用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三、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四、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一、全同关系二、真包含于关系三、真包含关系四、交叉关系五、全异关系第四节概念的概括和限制一、属种概念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反比关系二、概念的限制三、概念的概括第五节定义与划分一、什么是定义、划分二、定义的方法、划分的方法三、定义、划分的规则第二章判断与演绎推理(一)教学目的与要求:1、明确什么是判断及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什么是性质判断,了解性质判断的种类;3、掌握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及各种推理形式。

4、明确关系判断及其推理;5、明确什么是三段论,了解其结构;6、理解三段论公理;7、熟练掌握三段论的规则,并运用规则检验三段论是否正确;8、掌握三段论的格及其格的规则;概述教学重点:判断的特征教学难点:推理的逻辑性什么是判断及其种类1、什么是判断;2、判断和语句;3、判断的种类推理及其种类1、什么是推理;2、推理的逻辑性;3、推理的种类性质判断与直接推理教学重点:词项的周延性教学难点:对当关系性质判断及其种类1、什么是性质判断2、性质判断的种类:A、E、I、O判断3、性质判断词项的周延性4、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差等关系性质判断直接推理1、什么是性质判断直接推理2、对当关系推理:反对关系推理、下反对关系推理、矛盾关系推理、差等关系推理3、变形推理(1)换质法;(2)换位法;(3)换质换位法关系判断及其推理教学重点:关系的逻辑性质教学难点:关系的逻辑性质一、什么是关系判断二、关系与关系判断的种类1、关系的对称性;2、关系的传递性。

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4030学时:48学分:3开课学期:第五学期课程类型:基础法务方向课先修课程:法理学、刑法学教学手段:板演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法律逻辑》是法学本科的专业必修课。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着重掌握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包括词项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及逻辑基本规律等。

同时,作为一门应用性课程,学生还应该了解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问题。

本课程的意义,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推论水平。

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较好应用因材施教等教学基本原则,充分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而且特别要求教师课后对学生的辅导,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绪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2)了解逻辑学是一门什么性质的科学?(3)学习逻辑学有什么意义?(4)掌握逻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思维形式结构、逻辑常项和变项难点:逻辑规律和逻辑矛盾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第一节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一、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一)“逻辑”的含义(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三)逻辑的类型(四)思维、语言与逻辑三、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一)逻辑学的性质(二)逻辑学的作用第二节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思考题:什么是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第二章命题逻辑上(6学时)教学的目的与要求:(1)了解和掌握联言命题、选言命题、负命题和模态命题(2)了解假言命题的种类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选言命题、负命题难点:负命题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第一节命题概述一、命题的特征二、命题与语句和命题三、命题形式及其分类:规范和模态命题等第二节复合命题的概述一、复合命题的特征、组成:肢命题;联结词二、复合命题真假的判定与真值表三、法律条文中的复合命题四、复合命题的基本形式及其逻辑性质负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多重复合命题五、复合命题的等值式及其应用意义(一)负命题及其等值式(二)不同类型复合命题形式的转换思考题:1.相容的选言命题与不相容的选言命题有何区别?2.各种负命题的等值命题是什么?3.各种模态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如何?第三章命题逻辑下(6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二难推理模态推理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假言推理、二难推理难点:假言推理教学方法:讲授4学时、讨论1学时第一节复合命题推理一、复合命题推理的有效性双重否定推理二、联言推理:分解式、组合式三、选言推理四、假言推理五、其他复合命题推理:二难推理、假言联锁推理、基于重言等值式的推理六、综合推理实例分析思考题:1.为什么相容的选言推理只有一种形式?2.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有几种形式?为什么?3.二难推理有几种形式?第四章词项逻辑(上)(1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词项的内涵和外延(2)掌握单独词项、普遍词项和正词项、负词项(3)了解词项的限制和概括(4)掌握定义和划分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词项的内涵和外延、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难点:定义和划分教学方法:讲授10学时,讨论2学时第一节词项概述一、词项及其特征二、语词、词项和词项三、法律词项的特征四、词项的内涵与外延(一)词项的内涵(二)词项的外延第二节词项的种类一、词项的种类单独、普遍和空词项;集合和非集合词项;正和负词项。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法律逻辑学课程重点与教学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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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程重点与教学要求.doc《法律逻辑学》课程重点与教学要求前言、第一章首先要说明的是:凡使用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逻辑学》这本教材学习逻辑学课程,并参加中央电大统一考试的电大各专业学生,不论你学的课程叫法律逻辑学,还是经济逻辑学或普通逻辑学,都可以根据本课程提供的辅导进行学习。

因为,我们的教材是统一的,教学大纲大致相同。

从本节课开始,我们要着重对逻辑学的一些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并联系期末考核的题型,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题的解题思路和方法,带领大家做一些练习。

先讲一下:为什么法律专业学生要使用《普通逻辑学》这本教材来学习法律逻辑学呢?这是因为:法律逻辑学严格地说,它是一门介乎于法学和逻辑学之间的边缘性学科,是研究法学和法律工作中逻辑问题的应用逻辑。

但就目前情况看,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正在研究和探索的新学科,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而目前我国高校所开设的法律逻辑学课,大多是在没有学过普通逻辑知识的学生中开设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把握普通逻辑的一般原理及其在法学和法律工作中的应用。

所以,我们现在学习的法律逻辑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逻辑学,而是" 法律专业普通逻辑学" 的简称。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能够与其他专业学生使用同一本逻辑教材的原因。

为了使不同专业的学生能够结合自己的专业学好普通逻辑知识,我们为不同专业的学生配备了不同的学习指导书。

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逻辑学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个别侧重点有所不同。

这一点,我们会在必要的时候作特别说明。

对" 逻辑"一词,大家一定并不陌生。

因为日常语言表达中常用到这个语词,如"思维应当合乎逻辑" 、" 说话写文章要有点逻辑性" 等等。

可是,什么是逻辑学?怎样才能使我们的思维合乎逻辑呢?这些问题就不一定能人人说得明白了。

而这正是我们学习逻辑学这门课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第一章的重点、难点《法律逻辑学》例题解析(前言)学习逻辑学的目的是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逻辑学教程第三版教学设计

法律逻辑学教程第三版教学设计

法律逻辑学教程第三版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本教学设计的目标是让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
1.理解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
2.掌握法律逻辑学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3.培养法律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4.培养将法律逻辑学理论应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1. 基本概念
•法律逻辑学的定义、对象、任务、意义;
•法条、法律条文、法规、合同等法律文本的认识。

2. 法律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逻辑定量原理;
•非形式逻辑原理;
•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原理。

3.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
•比较法;
•归纳法;
•演绎法;
•法律逻辑推理法。

1。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Legal Logics课程编号: 123990060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 3学时:48(其中:讲课学时:48)适用专业:法学开课部门:法学院一、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素质必修课。

本课程教学目的在于结合侦查、检察、审判等法律工作实践,系统阐述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训练学生法律逻辑思维,为其以后的法律工作实践提供必要的逻辑思维能力储备。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修课程:法理学继修课程:诉讼法学。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第一章概论(2学时)[知识点]逻辑的含义;逻辑学的类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重点]逻辑学的类型。

[基本要求]1、识记:逻辑的含义;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方法。

2、领会:逻辑学的类型。

第二章概念论(4学时)[知识点]概念的定义;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重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难点]概念的种类: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

[基本要求]1、识记:概念的定义;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2、领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反变关系;概念的种类: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划分的规则;定义种类及其规则。

法律逻辑课教案设计模板

法律逻辑课教案设计模板

课时:2课时年级:高中教材版本:人教版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理解法律逻辑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作用,掌握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法律逻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法律逻辑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作用,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2. 教学难点:法律推理的实际应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法律逻辑的定义和重要性。

2. 提问:同学们,什么是法律逻辑?它在法律实践中有什么作用?二、讲授新课1. 法律逻辑的基本概念- 法律逻辑的定义- 法律逻辑的作用2. 法律逻辑的基本原则- 真理原则- 逻辑一致性原则- 公平原则3. 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三、案例分析1. 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律逻辑进行分析。

2. 学生分组讨论,分享分析结果。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法律逻辑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2. 学生谈谈自己对法律逻辑的认识和理解。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教师提问: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法律逻辑在法律实践中有什么作用?2. 学生回顾上节课所学内容,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

二、讲授新课1. 法律推理的实际应用- 案例分析:如何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 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提出解决方案2. 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总结提高法律思维能力的要点三、课堂讨论1. 教师提出问题: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2. 学生自由发言,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提高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2. 学生谈谈自己对提高法律思维能力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评价:1. 学生课堂表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出有见解的问题。

2. 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认真完成课后作业,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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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课程重点与教学要求前言、第一章首先要说明的是:凡使用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逻辑学》这本教材学习逻辑学课程,并参加中央电大统一考试的电大各专业学生,不论你学的课程叫法律逻辑学,还是经济逻辑学或普通逻辑学,都可以根据本课程提供的辅导进行学习。

因为,我们的教材是统一的,教学大纲大致相同。

从本节课开始,我们要着重对逻辑学的一些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并联系期末考核的题型,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题的解题思路和方法,带领大家做一些练习。

先讲一下:为什么法律专业学生要使用《普通逻辑学》这本教材来学习法律逻辑学呢?这是因为:法律逻辑学严格地说,它是一门介乎于法学和逻辑学之间的边缘性学科,是研究法学和法律工作中逻辑问题的应用逻辑。

但就目前情况看,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正在研究和探索的新学科,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而目前我国高校所开设的法律逻辑学课,大多是在没有学过普通逻辑知识的学生中开设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把握普通逻辑的一般原理及其在法学和法律工作中的应用。

所以,我们现在学习的法律逻辑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逻辑学,而是"法律专业普通逻辑学" 的简称。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能够与其他专业学生使用同一本逻辑教材的原因。

为了使不同专业的学生能够结合自己的专业学好普通逻辑知识,我们为不同专业的学生配备了不同的学习指导书。

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逻辑学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个别侧重点有所不同。

这一点,我们会在必要的时候作特别说明。

对"逻辑"一词,大家一定并不陌生。

因为日常语言表达中常用到这个语词,如"思维应当合乎逻辑"、"说话写文章要有点逻辑性" 等等。

可是,什么是逻辑学?怎样才能使我们的思维合乎逻辑呢?这些问题就不一定能人人说得明白了。

而这正是我们学习逻辑学这门课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第一章的重点、难点《法律逻辑学》例题解析(前言)学习逻辑学的目的是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因此,同学们在理解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必须反复运用才能熟练掌握。

其中,认真做好逻辑练习,提高解题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在解题过程中,同学们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学会把具体问题“形式化”也就是要学会撇开具体内容,抽象出思维的逻辑形式。

简而言之,就是学会用字母和符号来代替语言文字表述的具体问题。

有的同学习惯于就事论事,纠缠于具体内容,这对于分析复杂的推理就比较困难。

其实,同学们如果掌握了把具体问题形式化的方法,就会把复杂的问题分析的简单明了,更容易理解和掌握各种逻辑形式的特征和关系。

二、学会对问题进行逻辑分析。

逻辑学是人们获取新知识的工具,我们在解答逻辑练习题时,更应该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尤其是做一些比较复杂的综合推理题时,更需要通过全面分析、抓住关键、总结规律。

经过不断的努力,大家的逻辑分析能力就会逐渐提高。

逻辑学的考试侧重于逻辑思维能力的考察。

考试题目中,单纯记忆性的很少,绝大部分都是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有的题还比较灵活。

所以,单纯靠考前突击,死记硬背肯定是通不过的。

这就要求同学们平时下功夫,加强训练,提高解题能力。

这样,在复习和考试时就会轻松自如,取得好成绩。

第一章引论《引论》这一章的练习题涉及的重点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思维的逻辑形式1、逻辑形式例题:在“并非如果p,那么q”中,逻辑常项是(),逻辑变项是()。

解析:在逻辑形式中,常项是指有确定的逻辑涵义并保持不变的部分;变项是指可以用来代表不同概念或判断的部分,经常用字母表示。

本题答案:常项是:“并非如果,那么”;变项是:p、q第二章概念(本章是重点章)教学目的与要求: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3.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4.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5.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先看:第一节概念的概述这一节,重点把握两个问题:1.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2.概念和语词是什么关系?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分子范围的思维形式。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

例如: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一般具有一定文字形式,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其中,第一个括号中的文字揭示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本质含义、本质属性,是"法律"的内涵;第二个括号中的文字列举了"法律"这个语词所反映的概念的一些对象,即分子范围,是"法律"的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三、概念和语词(第21页)★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概念通过语词(或词组)来表达,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概念和语词有本质区别。

主要表现在:(一) 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二) 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

(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达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交流。

)(三) 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有四种情况: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概念。

2.在实词中,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

这在文学作品中常见,可以使文章生动活泼一些。

例如有这样一首诗:一个孤僧独自归,关门闭户掩柴扉,半夜三更子时分,杜鹃谢豹子规啼。

这就是用许多词不同而意相同的语词来表达同一个概念,读起来很有意思。

3.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这个问题要注意:例如"杜鹃"既可指一种叫"杜鹃"的鸟;也可以指一种叫"杜鹃"的花。

在三段论推理中有时出现"四词项错误"常常就是因为在同一条件下,同一语词表达了不同的概念。

4.同一个单词或词组,有时能独立地表达概念,有时不能独立地表达概念。

二章概念《概念》这一章涉及的重点是:内涵与外延概念的种类概念间的关系1、内涵与外延例题:指出下面语句中括号内的文字,是“法的渊源”的内涵还是外延。

“法的渊源”是(法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判例等)。

解析: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回答“是什么?”概念的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回答“有哪些?”答案:第一个括号内的文字,是“法的渊源”这个概念的内涵。

第二个括号内的文字,是“法的渊源”这个概念的外延。

2.概念的分类例题:在“青年人是时代的先锋”中,“青年人”从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的角度看,是()概念;从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角度看,是()概念。

解析: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的识别是考察概念外延范围内,所含分子的数量多少。

“青年人”所含分子对象是千千万万,因此,是普遍概念。

在一个具体语句中,分析某一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需考察在这一个语句中所指出的属性是对象整体具有的,还是每一个分子对象也具有。

显然,在这里,“时代的先锋”只能是“青年人”整体具有。

“青年人”的每一个分子对象不一定具有。

因此,“青年人”在这里是作为集合概念来使用的。

答案:普遍概念、集合概念3.概念间的关系例题(1):“工厂”和“工人”两个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A.全同关系 B. 属种关系 C. 交叉关系D. 全异关系解析:工厂和工人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工厂”和“工人”这两个概念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

“工厂”和“农村”、“机关”、“学校”等等,是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的一类概念。

“工人”和“农民”、“军人”、“学生”、“干部”等等,是属于不同职业的人的一类概念,二者之间是全异关系。

答案:选择D有人把“工厂”和“工人”看做是属种关系,是错误的。

因为,凡是属概念都能用来说明种概念,例如:“共青团员”和“青年”,我们可以说:共青团员是青年。

那么,“共青团员”和“青年”就是属种关系。

对于“工厂”和“工人”来说,我们不能说:工厂是工人,或者工人是工厂,那么,“工厂”和“工人”就不是属种关系。

因此,判定两个概念之间是不是属种关系,可以在两者之间加一个“是”,看它们之间能不能说明。

能说明的有可能是属种关系,不能说明的,一定不是属种关系。

例题(2)S与P交叉,M与S全异,用欧拉图表示S、P、M外延间的关系。

解析:S与P交叉,M与S全异,M与P的关系可以是全异关系、交叉关系或真包含关系。

4.定义、划分、概括与限制的运用例题(1)“宪法是法律”作为定义是否正确?为什么?解析:定义不同于陈述句,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因此,“宪法是法律”作为定义是不正确的。

答案:“宪法是法律”作为定义是错误的,违反了“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的定义规则,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例题(2)“犯罪集团分为主犯和从犯”是否表达了划分?解析:划分是把属概念按一定标准分成若干种概念。

“犯罪集团”与“主犯”、“从犯”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属和种的关系。

答案:这是分解,不是划分。

例题(3)“A可以分为B、C、D”是一个正确的划分,则B和C 的外延是()A.全同关系 B。

交叉关系 C。

矛盾关系D。

反对关系解析:根据划分的规则,首先,划分子项B、C、D之间不能相容,所以,可以排除全同关系和交叉关系。

其次,子项B、C、D的外延之和等于A的外延,若B和C的外延是矛盾关系,二者外延之和再加上D的外延,肯定大于A的外延,犯“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因此,排除矛盾关系。

答案:选择D。

例题(4)下列对概念的限制中正确的是()A.把“北京市”限制为“西城区”B.把“书籍”限制为“《法律逻辑学》”C.把“黄山”限制为“风景秀丽的黄山”D.把“数学家”限制为“陈景润”解析:“北京市”和“西城区”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书籍”和“《法律逻辑学》”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和反映个体对象的概念之间的关系;“黄山”和“风景秀丽的黄山”反映的是同一个单独对象,单独概念不能进行限制。

以上三组语句都不是限制。

“数学家”和“陈景润”之间是属种关系,从“数学家”到“陈景润”,是从属概念到种概念是正确的限制。

识别概括和限制的正确与否,首先,确定概念之间是否是属种关系(可以用概念之间能否说明来判定)非属种概念之间不能进行概括和限制;其次,考察原题表述的是从属概念到种概念,还是从种概念到属概念,从属到种是限制,从种到属是概括,反之,是错误的。

答案:选择D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一)(本章是重点章)教学目的与要求:1. 明确什么是判断及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 掌握判断和语句的关系及判断的种类;3. 掌握什么是性质判断,了解性质判断的种类;4. 掌握同一素材性质判断的真假关系;5. 掌握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6. 明确什么是推理及推理的种类;7. 正确理解推理的正确性和逻辑性问题;8. 掌握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及各种推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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