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二)

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第三节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第一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一、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人民法院的职权、司法原则、任务及其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2.过程与方法:学生通过网络、图书、报刊等途径,收集有关人民法院的相关资料以及开展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教师讲解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以及质疑和探究学习的方式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的相关基础知识。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二、教学准备教师准备:搜集有关人民法院的声像、图片等资料;制作课件等。
学生准备:预习本框知识,有条件的学生可检索、查阅有关人民法院的相关资料(如《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以及收集典型案例。
三、教学过程立法机关【图片展示】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图(省略)师:这是一张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图,在图上我省略了部分机构名称,有谁能说出这些1、2、3、4、5处分别应该填什么?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最高人民检察院;3-最高人民法院;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教师归纳】师: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之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被合称为"一府两院"。
(补充: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8月27日表决通过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而国家司法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务院下属部门中的)公安机关等也是我国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治社会的一项根本原则。
师:今天我们就来一同了解我国司法机关中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9.2 解析三大诉讼【课标要求】1.诉讼、诉讼法的含义;诉讼的分类。
2.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地位。
3.诉讼的特点。
4.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教学目标】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掌握诉讼、诉讼法的科学内涵。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3.公共参与:借助于具体事例,掌握诉讼的特点和类型。
【教学重点】诉讼的分类、诉讼的特点【教学难点】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思维导图】3.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知识拓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⑴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
⑵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
⑶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注意: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典例解析】1.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模式,有力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区域营商环境的保障和优化。
下列关于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答案】D【详解】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诉讼的目的和刑事诉讼的目的在范围上是不一样的,D符合题意。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一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含义(1)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法院、检察院要受到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并接受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的是整体独立,而不是个体独立。
(3)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区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所以,二者在行使的独立水准上也有所不同。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或指示。
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个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均无权干涉。
三、司法独立原则(一)背景域外立法中规定的为司法独立原则,与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相对。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源自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中的三权分立学说,即国家享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彼此相互分立,互相制约。
(二)内涵(1)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分离的、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和机关的干预。
(2)法官审判案件时,作为个体也是独立的,只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任何机关、人员的干预,所以,司法独立也能够称为法官独立。
(三)与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区别(1)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但包含法院,还包含检察院,所以,两个原则的具体含义是存有差别的。
(2)但是,两个原则都主张整体上的独立,即强调法院和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9.2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诉讼的含义和地位;2.诉讼的特点;3.诉讼的主要类型;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认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
科学精神:掌握诉讼的科学内涵,掌握诉讼的类型。
法治意识:学以致用,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作为学习、生活、工作的准则和指南。
公共参与:积极利用法律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教学重点】诉讼的含义、特点。
【教学难点】诉讼的类型。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播放视频《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成效》二、新课讲授议题一:诉讼及其特点议学情境:近日,一则新闻令人咂舌,一位63岁的阿姨,被美容院套路,十个月的时间花掉了544万,陷入了家庭危机。
起初发现,还是因为王先生和爱人陈女士对账,王先生发现家里的积蓄凭空消失了,在他的再三逼问下,妻子才说:“我们没有钱了,因为我做美容了。
”自2021年6月起,陈女士在一家美容院,累计消费544万元。
得知消息后,陈女士的家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求助。
因为他们的母亲陈女士,不但不肯说出实情,反而袒护那家美容院,阻拦者不让报警,说别人(美容院的人)对她挺好的。
到了美容院,警方想让美容院提供消费明细、病历单等,美容院却拒不提供,说已经丢失。
美容院说,陈女士有炎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身体调理,最后通过明细得知,陈女士最大的当日消息,高达79万元。
警方告诉陈女士,她是被骗了,被美容院洗脑了。
她才追悔莫及,说这笔钱原本是卖房子的钱,是给老公治病用的,老公是癌症病人,如今却这样打水漂了,说对不起老公,对不起儿子。
议学任务:如果你是陈女士,你会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诉讼:(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公检法司]关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思考
![[公检法司]关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1fb77dd6f705cc175527098a.png)
[公检法司]关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思考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干涉的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四个方面:1、整体独立,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2、内部独立,指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进行司法裁判活动时,独立于其同事以及上级法院的法官,不受来自法院内部未参与审判的其他法官,包括法院司法行政领导,如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上级法官的干涉、控制和不当影响;3、身份独立,指法官的职位及法官的任职条件,应得到充分保障;4、实质独立,指依法履行职务时,除受法律及其良知的拘束外,不受任何干涉。
二、我国法律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范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1954 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制度,1982 年修改后的宪法第126 条又对独立审判原则作了进一步明确和深化,后又在1988 年、1993年、1999 年,对宪法进行的3 次修改都保留了独立审判这一原则。
我国人民法院、、、和都规定了独立审判的原则和基本规则,可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而且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还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组织原则。
三、我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 司法体制不独立我国的人民法院是由党委领导,上级司法机关和人大进行监督指导,而政府负责管理法院的具体用人、财政、等具体事务。
各级党委对同级人民法院进行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对同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人民法院在财政经费方面不独立,所需的财政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列支。
人事制度方面,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以及审判委员会委员由同级的党委进行提名、任免,法院的具体编制则由同级政府的编制办进行确定,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行政调配法院干部的选拔。
而具体到案件审理方面,由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对法院进行监督,而政府又对法院的人事和财政具有较为重要的影响,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很难独立、公正、有效地行使审判权,不受外部力量的影响。
人民法院

以著名公司招工为诱饵,骗取"介绍费" 以著名公司招工为诱饵,骗取"介绍费"6639元后逃逸的安徽凤台青 元后逃逸的安徽凤台青 年史太虎, 个月, 年史太虎,于2007年7月10日,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 个月, 年 月 日 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并处罚金 元 2006年10月,史太虎在闵行区昆阳路 年 月 史太虎在闵行区昆阳路1368号旺杰劳务介绍所内张贴虚 号旺杰劳务介绍所内张贴虚 假招工信息,编造ABB高压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富康东川木业有限公司, 高压电机有限公司, 假招工信息,编造 高压电机有限公司 上海富康东川木业有限公司, 第三构件厂有限公司等招工信息,诱骗他人前来应聘.同月13日至 日至16日 第三构件厂有限公司等招工信息,诱骗他人前来应聘.同月 日至 日, 史太虎收取了前来应聘的李先生,潘女士等13位受骗者缴纳的所谓介绍 史太虎收取了前来应聘的李先生,潘女士等 位受骗者缴纳的所谓介绍 费6639元,尔后携款潜逃.2007年3月16日,史太虎在安徽省凤台县被公 元 尔后携款潜逃. 年 月 日 安机关抓获. 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史太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 法院认为,史太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公民财物,数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骗取公民财物,数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史太虎认罪态度较 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①在上述案例中审判史太虎的具体是哪一个司法机关? 它属于哪 在上述案例中审判史太虎的具体是哪一个司法机关? 一级的司法机关? 一级的司法机关? 结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结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②此类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此类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结论:属于刑事案件,依据的是《刑法》 结论:属于刑事案件,依据的是《刑法》
《宪法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宪法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
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必须平等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适用,不得考虑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歧视,也不得给予任何一方特权。
3.公开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允许旁听、采访和报道。
当然,所有案件均须公开宣判。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也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为他辩护,还可以由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为他辩护。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5.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
高考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的国家机构

高考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的国家机构备考2011高效学习方案政治考点专项:政治的国家机构●考点突破1.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和国家机构的关系(1)从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的关系来说,国家机构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即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同时,国家性质又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表现出来。
具体地说,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讲的是阶级性问题,即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家机构的阶级性,超阶级的国家机构是不存在的。
同时,国家机构的活动又反映了国家性质。
因为,国家并非抽象物,而是实体,除了军队、警察、监狱、法庭外,还有一套完整的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可以说,国家机构是国家的主要标志,国家机构的活动是国家行使权力、实行统治的表现。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构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全面地、直接地、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
它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广泛来自人民群众之中,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掌握国家的一切权力,当然它要受到人民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保证人民意志的实现,监督其他国家机关按人民的意志办事,人民也只有主要通过这种途径才能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所以说,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机构,是为人民服务的。
因此,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2)从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的关系来说,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即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第一,国家机构的职能是和国家职能相一致的,国家机构是为执行国家职能、实现阶级统治而建立的,因此,国家机构的职权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是国家职能的体现。
也就是说,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承担者,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第二,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应国家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伴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机构相应地加以调整。
第三,国家机构的设置除了直接由国家职能决定外,还因各国国情不同,国家机构的设置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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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第三节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第一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初步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的分
类及各自的职能、"一府两院"的分工合作关系。
认识国家的
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人为本,维护并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
学
习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网上收集资料、制作课件,举
办课堂模拟小法庭等技能。
2.过程与方法:在调查--旁听浦东新区陆家嘴人民法院庭
审后,撰写庭审实录,大致了解司法程序。
制作我国司法机
关构成结构图,明确其分工合作关系。
网上搜集有关案例,
用事实说明司法机关维护人民利益。
举办课堂模拟法庭,在
亲身实践中了解司法程序。
要求同学有一定的调查笔录能力,归纳整理材料能力,以及举办模拟法庭的组织能力。
课堂交
流--课堂教学中通过师生共同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的交流,培
养初步的材料归整和组织交流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能以亲身体验的方式,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情况,寓教于乐,增强学生的法制
意识。
在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的过程中,使学生体会到我国
的司法机关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宗旨,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依法治国的信念。
二、课前准备
1、指导学生进行课前探究性学习:结合生活,实地了解(调查),组织学生旁听一次浦东新区陆家嘴法院的现场庭审。
做好现场的笔录。
返校后进行整理。
2、分小组进行课前准备活动:组织好学生开展一次班级模拟庭审。
确定案件主题,各司法机关的代表人,布置法庭环境,以及法庭旁听人员。
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程序,把学生引入他们创设的课堂情景。
(第一组);结合教材制作课件,整理我国司法机关结构图。
对我国各司法机关作简要介绍(第二组);用事实说明人民法院,工作以民为本,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三组)
3、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
4、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①史太虎诈骗案;②案件拟定:酗酒男子编造上海东方明珠"炸弹警报"
三、教学过程
热点问题讨论、讲评
【导入新课】
由热点问题讨论引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
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也在呼唤诚信道德的回归,在关注经济犯罪案件的背
后,法律向我们展示了它庄严的面目。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教师多媒体演示】以著名公司招工为诱饵,骗取"介绍费"6639元后逃逸的安徽凤台青年史太虎,于2007年7月10日,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10月,史太虎在闵行区昆阳路1368号旺杰劳务介绍所内张贴虚假招工信息,编造ABB高压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富康东川木业有限公司、第三构件厂有限公司等招工信息,诱骗他人前来应聘。
同月13日至16日,史太虎收取了前来应聘的李先生、潘女士等13位受骗者缴纳的所谓介绍费6639元,尔后携款潜逃。
2007年3月16日,史太虎在安徽省凤台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史太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史太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想一想】
①在上述案例中审判史太虎的具体是哪一个司法机关?它属于哪一级的司法机关?
结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
(p80 知识窗)
②此类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结论:属于刑事案件,依据的是《刑法》(p80 第二段)
【教师归纳】经过同学们的分析,我们大致了解了我国人民
法院的体系和审判内容。
另外,我们上周去浦东新区陆家嘴
法庭旁听了一次庭审,同学们都作了笔录,【学生活动】请
一位同学为我们介绍一下庭审的程序,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说明)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让学生了解简单的司法程序。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
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
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
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
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
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案情简述:
一辆时价109.5万元人民币的S280奔驰轿车,车主是浙江仙居人徐春淡,他与一家汽车进出口公司签约买了这辆车后,
在提车回家的途中,即发现了该车的多处质量问题。
该车被
接回检修,又发现了方向助力系统漏油等质量问题。
这辆车
共行驶了1万多公里,大部分公里数花在了保修检修途中。
"只修不退",在生产商和销售商作出明确答复后,徐春淡委
托律师提起了诉讼,要求退车还钱。
但被告仍然认为:车辆
存在的问题不影响正常行驶,按行业惯例"只修不退"。
【教师归纳】相信同学们有了这次经历以后,对了解法律有
了更多的兴趣,更想揭开我国司法机关的神秘面纱了。
下面
我们就学习一下我国的司法机关。
【板书】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学生多媒体演示】我国司法机关结构图(课前准备第二组)(说明)我国的司法机关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组成。
各级司法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板书】人民法院:
【学生多媒体演示】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介绍:机构设置
【教师多媒体演示】《宪法》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代表人民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刑事,民事,行政)。
通过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案例展示】-教材p116操作平台(课前准备第三组)
1. 巡回法庭在基层
【师生归纳】宁夏隆德县人民法院为解决农村老百姓之间的
纠纷,为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把法庭搬到农民的打麦场上、家里,办起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法庭。
旨在宣传"执法为民",切实解决人民身边的事。
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边远
地区,使人们认为高高在上的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
2.北航学生在校就医后精神分裂法院判赔103万(略)
【师生归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保障了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学生活动】组织模拟法庭
案件拟定:酗酒男子编造上海东方明珠"炸弹警报"
案情:2005年4月11日晚9时16分,110接到一男子报警,
声称亲眼看到东方明珠电视塔底部附近有3个人鬼鬼祟祟地埋下炸弹,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了有关部门30多人赶赴东方明珠电视塔进行了地毯式搜索,但苦苦搜寻了一晚上也未发现炸弹。
警方也自始至终没见报警者的身影,警方由此怀疑报警男子提供了虚假信息。
4月12日凌晨,警方根据手机号码提供的线索,在青浦当场抓获了这位名叫何万荣的报警者。
①同学分组:
浦东新区公安局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告:何万荣
②各司法机关各司其职
③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程序回放
④进行庭审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提示:
1.本堂课的课前准备是一次实践性很强的实地调查活动。
学生在庭审过程中可以作适当地记录,包括对庭审程序和案件情况的记录。
既可以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又有助于学生了解和熟悉司法程序。
2.在模拟法庭的活动中,分小组进行,推选同学代表进行演示,其他同学作为听审者。
教师及其他研究小组当堂给出
评价,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指正。
五、教学设计说明:
1.在教材内容中加入了实践操作性很强的庭审调查和模拟
法庭。
对于学生来说充分发挥了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努力实
现把课堂还给学生的宗旨。
但期间需要教师适当地组织和引导。
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活跃课堂教学气氛,而是进
一步增强学生的理解力。
2.学生虽然对法院和检察院比较熟悉,但在两者之间的分
工合作,各司其职的知识上理解不够。
往往把法院的职权和
检察院的职权混淆起来,通过适当的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
解法院的审判职权,既能避免课堂上教师大量的讲授,提高
课堂效率;又能提高学生理解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动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