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体系是什么.
法理学

1)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现象,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现象。
2)法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明确权利义务的界限,并使这种界限与时代发展趋势一致。
3)法律现象不仅包括法律文本,也包括法律产生和运行的一切环节。
4)法学既是一种研究活动,也是一种知识体系。
2.法学与哲学的关系(1)哲学研究的是自然界、社会、人类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始终居于知识阶梯的最高层次。
因此,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理论,总是以某种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2)法学始终受着哲学的巨大影响。
每一种新的较有影响的哲学流派的出现,都会引起法学方法的更新或价值的改变,并推动着法学流派的出现、分化等。
3.法理学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法家思想影响巨大。
汉代,儒法合流,出现"律学"。
鸦片战争后,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促进法理学的出现。
国民党统治时期,法理学成了大学法科学生的主要课程之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理学”的名称被广泛承认和使用。
4.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1)法理学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法学,是理论法学的主干、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理论基础的作用。
2)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
3)还表现在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5.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法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的作用。
(人们根据法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调整自己的行为。
)(2)评价作用。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
指人们根据法的规定,可以预先知晓、估量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进而根据这种预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和计划。
(4)教育作用。
法所具有的能通过自身的存在及运作实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督促引导教育人们弃恶从善。
(5)强制作用。
法所具有的制裁违法行为的作用。
6.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1法学的研究对象

9
• 2.历史上,政治学和法学曾经长期不分彼此。如古代作 家的《理想国》、《法律篇》、《政治学》,现代作家霍 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 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可以说都是兼具政 治学和法学两种内容的著作。
• 正是奥斯丁的影响及其追随者们——如阿莫斯、马克伯、 霍兰德、萨尔蒙德等人的努力,法理学最终作为一门独立 的学科(理论知识体系、学问和大学的法学课程)而存在。
29
• 台湾学者洪逊欣考证,“法理学” 一词本为日本汉字, 该名称最初产生于东京帝国大学,由该大学法学部教授 穗积陈重所创造。
• 在中国,最早使用“法理学”一词的是梁启超的《中国 法理学发达史论》。
19
• 3.对于法律的理解不能脱离历史。研究历史就是为了印 证自然正当(永恒的不变原理——常经大法),从历史中 获得经验教训,经史互证的研究一直是获得智慧的最好方 法。这其实也就是孟德斯鸠意识到的,故而《论法的精神》 虽研究法理原理,但却像是一部史书。
20
举例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法学家、政治家、哲学家, 更是历史学家。最高法院的判决要参考200年来的宪法判 例,发展和改良有关的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原则
26
第四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27
一、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历史
• 法理学学科的建立是学术史上较为晚近才发生的事情。 • 在西方,直至18世纪末的两千多年间,人们是在“自然法”
法学研究 格式、范文

法学研究格式、范文**标题:法学研究概述****引言**法学研究是一门旨在深入挖掘法律本质、法律逻辑和法律现象内在联系的学科。
作为一门重要的学术领域,法学研究既关注着法律本身的发展演变,也致力于深刻理解法律对社会、文明、人类生活的影响。
**一、法学研究的概述**1. **研究对象**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制度、国际法律体系、法律文化、法律理论、司法实践等方面。
近年来,法学研究也逐渐关注与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方面的交叉学科研究。
2. **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逻辑分析、调查研究、实证研究、模型分析等。
这些方法有助于从不同层面和角度理解法律问题。
3. **研究目的**法学研究旨在推动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对法律政策、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深度思考,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推动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实现。
**二、法学研究的重要性**1. **促进法律的进步**通过对法学研究的深入探讨,能够发现法律制度中的症结所在,解决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为立法者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法律的改革和发展。
2. **促进社会公正**法学研究关注社会公正与法律公正的统一,通过对法律的解构和分析,助力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的进步,提升社会公正水平。
3. **促进法律文化的传承**通过对法学研究的深入发掘,有助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法律文化,推进法制建设及行政管理的现代化。
**三、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1. **跨学科融合**法学研究正在与其他学科融合,如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以推动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发展,丰富了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角度。
2. **全球化视野**世界日益成为一个整体,国际法、跨国法律关系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法学研究往往具有全球视野,强调多元文化、多元法律体系之间的交流和对话。
3. **法学理论创新**随着社会发展的变革,法学理论也需要不断创新,适应时代的需要,关注社会现实问题,提出新的观点和理论,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
法理学精品课件—绪论

10
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课程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 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阐明的是社会生活的物质的、经济的内 容及其规律性。法学、法理学则要联系这些内 容研究它的法律形式。
5
课程 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关于民主、法制的原理和论述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主、法制 的原理和论述,其核心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党的领导是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8
课程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 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9
课程
三、法理学在法学“一般” 与“特殊”的关系。
➢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 是“论”与“史”的关系。
态度和方法?
15
课程 一、学习和研究法律学的意义
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可以为学习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 业理论基础
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 者
13
课程
二、学习和研究法律学的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2.一般的科学方法 3.具体的科学方法 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
14
思考题
课程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2、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3、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法学、法理学? 4、学习和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怎样的基本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整理笔记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第四版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专业资料.整理分享.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自然法学派: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振兴——20世纪50年代: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等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一度非常昌盛。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法理学

法理学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划分标准:从法律部门角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1、法学与哲学2、法学与政治学3、法学与经济学4、法学与社会学5、法学与历史学6、法学与逻辑学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层次: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各种法学方法。
基本方法论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3、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
二、几种研究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2、价值分析方法;3、实证研究方法:(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
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第二章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指法学的基础理论)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一、法理学的对象:一般理论、基础理论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性质: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是理论性、思想性最突出的学科,是法学的智慧之学。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理论对于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第二节中国法理学第三节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略)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一、古今汉语中“法”“法律”概念:广义上,“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学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最新-考研法理学讲义张文显第三版 精品

考研法理学讲义张文显第三版篇一:法理学张文显第三版笔记+总结_讲义整理超全豪华版(附赠各大学考研群)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第一章 法理学导论

• (二)17-19世纪 • 古典自然法学派在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
命时期最为盛行。 • 19世纪,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 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哲理法学派盛行。 • (三)20世纪 • 这一时期,西方法律和法学的一个重大问 题是“法的社会化”问题,即强调法不仅 应保护个人权利,而且应着重保护社会利 益。
• 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
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 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 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 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 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 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第53题)
•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
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 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 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生和发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 命斗争的时间中,也精辟地分析和 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
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 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人和神的事 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 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与义务之 学”(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
律的学问,它以特定的概念、原理讨论法 律现象,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的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 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 的。
• 这里的疑难案件指对适用何种规则以及对
法律的解释存在困难的案件,在此种情况 下,法理学所确立的原则成为解决疑难案 件的准则。例如,在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 情况下,法律至上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的 准则,在几种法源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 位阶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 于普通法原则等法理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 的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体系是什么?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一切法律现象可统称为法律现实。
法律现实是一个综合性、概括性的概念,包括法的体系、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
法学的产生比法的产生要晚。
当法律资料积累到一定的程度、立法和司法日益复杂化,产生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以后,法学才随之产生。
法学研究属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具有阶级性。
具有同一阶级属性的法学,由于历史条件、研究方法、研究重心、概念体系等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同的法学流派。
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流派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未能揭示出法的本质和法的发展规律,但是其中有不少反映人类法律文化发展的合理的、进步的因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诞生,是法学史上的革命性变革,是法学发展的质的飞跃。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批判继承人类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在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实践上逐步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的区别在于,它们的阶级基础不同,指导思想不同,在一些重大的理论观点上也存在原则性分歧。
只有马克思主主义法学才是惟一科学的法学,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科学地提示了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总的方法论。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还包括若干具体的方法论。
这些具体的方法论包括:(1)社会调查的方法;(2)历史考查的方法;(3)分析和比较的方法;(4)语义分析的方法;(5)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新的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6)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
在各种方法论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总的指导思想,总的方法论,具体的方法论应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
此外,在具体的研究中,要注意各种具体方法论的结合运用。
法学是一门学科群的总称,它包含若干分支学科。
这些学科具体可以分为六类,即(1)理论法学;(2)法律史学;(3)国内部门法学;(4)外国法学;(5)国际法学;(6)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边缘性技术科学。
其中每一学科还可以继续再分。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二、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何在?法理学是整个庞大的法学的知识体系中的一个支学科,但它和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是不同的,它是从宏观上、整体上以法和法律现象的基本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1、由于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所以学习法理学可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对学习和深入研究部门法学及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是从其他学科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
所以,学好法理学,对于学好法学其他学科具有指导的意义和方法论的意义;而学好其他学科则又可以丰富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解。
法理学是整个法学的基础,没有牢固的法理学的基础或功底,要想学好法学的其他学科是绝对不可能的,那就等于是空中楼阁,或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法理学是打开神圣的法学殿堂大门的一把钥匙,学习法学不仅应该首先学好法理学,而且在学习其他学科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地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解和把握。
2、同时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
法理学学通过其理论特有的魅力,向人们展示法律的文化内蕴,解释法律的内在精神,原则、价值和理论,提高人们的法学境界,扩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使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较高的理论层面上来返视重大的一般法学问题和本学科的法学理论问题。
因此,一个合格的法律学生应当是具备良好的法理学素养的学生,一个称职的法官应当是既精通法律又兼具法理学境界的法官。
3、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法理学可以培养一个法律人所特有的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是法律人通过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方法形成对社会问题的法律判断和评价,在此点上,它的立场区别于一个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或道德学家的立场;在此还可以提成人们的理性认识能力和法律智慧,是人们不仅知法之然,而且知法之所以然。
另外,法律学可以训练人们的法律推理能力和理论抽象能力。
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基础性、抽象性和概括性等特点。
这对于初学法律的人而言,刚接触会有枯燥乏味的感觉,总以为没有直接涉及到具体侦破、审判案件的部门法学适用,认为法理学虽然说起来重要,但实际意义不大。
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适用主义,是绝对不可取的。
对于初学法律、法学的人,明确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基础地位,进而明确学习它的重要意义是首先必须解决的头等重要的原则问题。
没有一定的理论兴趣和修养,单凭好奇、猎奇去学习法学,结果法理学学不好,部门法学也不可能学好。
这是初学法学的人特别应该引起注意的。
三、法理学的教材体系是怎样的?本教材共21章,分为五大部分:绪论(第一章)、第一编(第二章至第五章)、第二编(第六章至第十二章)、第三编(第十三章至第十六章)、第四编(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一章)。
导论概括介绍了什么是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等等。
简而言之,导论阐明的就是法理学课程究竟学什么,怎么学,学习有何意义。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包括四章,系统阐述了法的起源、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历史历史类型等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这一编的内容是全书的核心和基础,具有全书总论的性质,是学习的重点。
第二编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它包括从第六章到第十章,共五章。
它首先概要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以及本质和基本原则,接着又从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的关系等不同侧面阐释社会主义法在这些领域的具体体现,从全书看这一编是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的具体运用和进一步阐发。
在这一编,大家重点把握的是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党的政策、法与道德、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第三编是法的制定,从第十三章至第十六章,共四章。
第十三章阐述了法的制定的概念、原理和知识,是本编的重点;第十四章阐述了法律规范,这是法的基本构成因素,也是在法的创制过程中尤为注意的基本因素。
第十五章法律体系,是讲所立之法的表现形式的结构的。
第十六章法的渊源和分类,是讲的所立之法的表现形式;这一编在全书中当然也是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的具体体现和阐发。
第四编是法的实现。
这一编从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一章,共五章。
这一编具体阐述了法律的贯彻实行中的一系列操作层面上的原理和知识。
它和第二编、第三编在全书的逻辑关系是一样的。
这一编中的重点章是第十七章法的实现、第十九章法律关系。
综观全书,从逻辑上,第一编讲的法是什么,第二编讲的是法有何用,第二编讲的是法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关系着重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法在各个领域的作用,第四编讲的是法怎样实现。
四、如何学好法理学?法理学是大家学习法学专业首先接触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因为以前对法学学科缺乏感性认识,加上本门课程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此感觉比较难学是正常现象。
我认为,要学好该课程需要掌握以下方法:1、记忆和理解基本概念,比如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部门、法制、法治、法律文化等等。
这些是作为基础,是必须要深刻记忆和理解的。
2、领会并理解基本理论,比如法的特征、法的本质、法制与法治的关系与区别、法律关系的要素、权利与义务等。
这些基本理论是整个法学的理论,其他部门法都要涉及到的。
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切忌死记硬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掌握。
3、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现在的研究焦点。
法理学是与实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它涉及到社会上一些热点问题、争论问题、甚至政策问题、社会改革问题。
比如,现在的司法改革正在进行,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问题讨论的比较多;三个代表的问题;受教育权利问题,等等。
理论联系实际是理解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重要方法。
4、全面了解、重点把握。
从学科体系来讲,学科所涉及的所有内容都要有所了解,否则知识结构是不完善的,但每门学科都有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并非所有的知识点都需要牢固掌握。
如法的起源问题,对于帮助我们了解法的本质有重要帮助作用,但对于法的起源的条件、时间及表现形式中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只要明确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就可以了,作为初学者没有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
5、注意和具体部门法结合起来理解法理学的内容。
在初学时,不可能对法理学的基本理论都理解、掌握的非常好,如要加深理解,可以在学习具体部门法学时对法理学的相关内容进行回顾。
如可以结合刑法条文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的区别,结合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理解权利义务的内容要素。
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具体地说,法理学主要研究一般的法,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规律和原理。
法理学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和实证法的一些理论,它把哲学的、社会学的、语义的、逻辑的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的一般原理。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基础理论的地位,它研究法学各分支学科的共同性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往往带有方针性、战略性和方法论的性质。
要学好部门法,要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和执行法律,就必须先学好法理学。
反过来,部门法学又为法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素材,只有结合部门法学,才能更准确、更切实际地理解法的一般原理。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与法律史学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从部门法学和法律史学中概括出一般原理,然后又运用这些一般原理来推动部门法学和法律史学研究的深入。
六、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是什么?1、指导思想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的指导思想是唯心史观。
所以他们都不可能对法律现象作出科学的回答。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这就使如实地、科学地认识法律现象成为可能。
2、阶级基础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而一切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法学,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马克思思主义法学的党性要求科学性,而科学性又是实现党性的保证。
而一切剥削阶级法学,都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所谓“客观主义”。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剥削阶级法学家大都认为法是超阶级的,抹煞和掩盖法的阶级性是剥削阶级法学的重大特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不是也不能是超阶级的,而是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