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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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本会全称是“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我校促进大学生科研、科普、创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组织宗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思想,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活跃大学生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习为中心,以提高大学生素质为目的,全心全意为吉林大学大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社会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活动,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思维,挖掘其科技攻关、科技服务潜力,本着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同学们进行科技创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为促进学校的人文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做出贡献。

第四条:组织原则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组织组成大学生科技协会隶属于校团委的科协常务委员会、常规职能部门与分别隶属于各基层团委的科技类理事协会共同组成。

第六条:工作目标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协助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科技、生活和工作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七条:工作原则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第二章任务

第八条:以每年举办的全国“挑战杯”大赛为抓手,培养全校同学投身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热情,以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中心,围绕学习、生活开展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创新的学生活动。

第九条:充分发挥我校的科技优势,建立大学生科研基地,编辑并出版大学生学生学报,鼓励大学生将课堂中学习到的科学文化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开辟我校本科生教育的第二阵地。

第十条:广泛开展科技开发及科技服务活动,发展同兄弟

学校的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有益合作,将本科生科学研究、本科生创业活动引向深入。

第十一条:协助各理事协会开展活动,与各理事协会一起为深化我校本科生科学研究、本科生创业活动,浓郁我校学术气氛而努力,并为学有余力的同学搭建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

第十二条:开展科技活动,介绍全国各地高校学生的科技活动。报道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及科技发展趋势。

第十三条:宣传吉林大学历届著名科学工作者,鼓舞吉林大学学生为科技进步做贡献。宣传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树立全社会崇尚科学的风尚。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大学生科技协会重大事务。

(二)对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十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组织与职权

第十六条: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主席团为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主席团由在大学生科技协会内任部长及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

第十八条: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主席团。

(五)主持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的活动。

第十九条:科协的各项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成员对部长负责,各部长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对校团委、所有理事协会及全体科协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由校团委老师担任指导教师,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科协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科协常务委员会是科协的领导机构,由主席(1名,主要负责大学生科技协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外代表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

)、副主席(5名)及常务秘书长(1名)组成。负责科协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吉林大学各学科专家组成“吉林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专家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吉林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下设秘书部、管理部、培训部、宣传部、外联部、学术部、大学生创业中心。各部门由部长(1名)负责日常工作。

(一)秘书部

负责大学生科技协会的组织文化建设,制定和落实工作条例;制定管理条例和工作流程;负责科协整体工作计划,总结的撰写;管理科协内部的文件、经费、物品等;负责协会内部的通知、准备、会序及记录整理工作。

(二)管理部

主要负责“科技协会联盟”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科协与“科技协会联盟”各理事协会在日常事务中的交流与合作。及“科技协会联盟”理事会成员的确定。

(三)培训部

负责对科协及下属理事协会的主要成员的培训。主要包括学术创业(竞赛、讲座、创业活动等),策划能力的培训,以及学生干部相关能力的培训,包括MS Office,Photoshop,Illustrator等应用软件的使用、交流沟通能力培训,社交礼仪培训等

(四)宣传部

负责科协组织建设、举办活动、科技创新、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媒体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和倡导科学精神;负责科协活动的宣传报道,精心活动总结,并且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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