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加,老年协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老年协会的正常运转,本文将针对老年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供相关人员参考和使用。
二、组织机构1.会长:负责老年协会的整体工作,代表老年协会行使以及实施职能。
2.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代理会长职责。
3.秘书长:负责老年协会的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
4.财务长:负责老年协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事务。
三、会员管理1.加入会员的条件老年协会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为指引,面向60周岁以上的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
具体加入条件如下:•年龄要求在60周岁及以上。
•热爱集体生活,有志于为社区、为社会提供服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公约。
2.会员权利老年协会会员确立后,具有下列权利:•参加老年协会组织的集体生活活动。
•享受老年协会提供的各项便利服务。
•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的决策。
•有权要求老年协会保守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3.会员义务老年协会会员的义务如下:•维护老年协会的团结和荣誉。
•积极参与老年协会的活动和服务项目。
•遵守老年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决定和要求。
四、活动管理老年协会的活动管理主要包括各种文化、文娱、体育、健身,以及旅游等方面。
1.文化、文娱活动老年协会每周至少开展两种以上文化、文娱活动,如卡拉OK、棋牌、舞蹈、书画等。
2.体育、健身活动老年协会每周开展一次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如太极拳、广场舞、四季养生等。
3.旅游活动依据成员的意愿和经济情况,老年协会每年组织3次以上的旅游。
五、财务管理老年协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财务管理:1.财务费用老年协会设专人收取会员会费、活动费、活动门票费等,费用开销需由老年协会负责人进行监管。
2.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老年协会财务专项账户,严格按照收支平衡、做到收支相抵。
六、违规处理老年协会采用民主管理方式,遵循规章制度,遵守社区公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老年协会的运作,提升会员的福利和交流活动,保护会员的权益,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2. 会员资格与权利2.1会员资格1.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加入老年协会:–年满60周岁及以上;–热爱社交活动,能够自理,无法律限制;–无违法记录。
2.申请入会者需填写会员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2 会员权利1.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老年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定期接收老年协会的通知、公告和活动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老年协会的决策。
2.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共同促进老年人的福利和发展。
2.3 会员义务1.会员应遵守老年协会的规章制度,树立公德心、社会责任感;2.会员应按时缴纳年度会费;3.会员在活动中要相互尊重,遵守社交规范;4.会员要积极参与老年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共同营造活跃的协会氛围。
3. 协会组织老年协会设立以下组织形式:3.1 会员大会1.会员大会是老年协会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2.会员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的议程包括年度工作报告、经费审查、选举等事宜;3.会员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会员的投票通过方可生效。
3.2 理事会1.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2.理事会负责制定老年协会的工作计划、财务管理和相关政策;3.理事会应保障会员的权益,积极协调解决会员间的矛盾。
3.3 专业委员会1.老年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参加;2.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专业的技能培训计划、活动组织和经验交流。
3.4 工作小组老年协会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4. 经费管理1.老年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会费和赞助款;2.经费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应进行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3.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老年协会工作计划和会员利益,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5. 会员退出与除名5.1 会员退出1.会员有权自愿退出老年协会;2.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缴清所有相关费用。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有益的生活方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会员资格1.老年协会会员资格是针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协会入会条件,并申请入会的人员而设立。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即可成为老年协会会员:a)年满60周岁以上;b)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年满55周岁以上;c)提供社区或相关机构推荐信,年满50周岁以上。
3.入会申请经老年协会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三条会费及费用1.老年协会会员需按月缴纳会费,具体金额由老年协会管理委员会根据需求确定。
2.老年协会会员使用协会设施、参加活动,如有相关费用,应按规定支付。
第四条协会权益和义务1.老年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内的各项活动、培训和康养项目。
2.老年协会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批评和投诉,并要求协会妥善处理。
3.老年协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老年协会正常秩序,尊重他人。
4.老年协会会员有义务关心、照顾其他协会会员,传递正能量。
第五条违规处理1.如发现会员违反协会规定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2.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权益、解除会籍等。
第六条附则1.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老年协会管理委员会所有。
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进行修订。
2.本规章制度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老年协会规章制度,为保障老年人权益,规范协会内部管理,特制订此规章。
希望广大会员共同遵守,共同营造和谐、健康、快乐的协会氛围。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老年人自身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老年协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条会长是老年协会的最高领导人,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四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各个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是老年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及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处理老年协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协会文件管理、会务协调、信息统计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任何年满60岁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成为老年协会的会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会员的老年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审核通过后,发放会员证件。
第九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形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四章活动安排第十一条老年协会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集体活动,包括社区文化交流、健康知识讲座、康体活动等。
第十二条协会可以委派工作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协会可以通过内部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通知会员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协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协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结会议,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之处,并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选举,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两年,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透明使用,每年进行一次经费审计。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十八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严重扰乱协会活动秩序的行为,可以给予暂停参加活动、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纪的会员,协会可以报请社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老年协会会长主持召集的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老人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老人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关爱老年人、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人协会是面向广大老年人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设立,自愿参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老人协会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服务,为社会奉献,传承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老人协会的工作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为老服务的活动,促进老年人和社会各界友好交流。
第五条老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文化、体育、娱乐等各种活动,提高老年人的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综合福祉。
第六条老人协会的财务由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助、政府补助等多方面筹集。
第七条老人协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有损社会稳定、破坏社会道德风尚的活动。
第八条老人协会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会员是老人协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任何符合老人协会章程规定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表决权、被投票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必须遵守老人协会的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自觉维护老人协会的形象和权益,不得有损老人协会的声誉,如违反老人协会章程规定,经老人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责令退会等处分。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加老人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推荐新会员加入老人协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加老人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老人协会的章程和制度。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监督老人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老人协会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通过老人协会相关渠道获得情况告知权,包括老人协会财务状况、活动计划、工作总结等。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享受老人协会提供的优质服务,包括文化、健康、娱乐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老人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是老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模版

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县内退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县科协的附属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本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服务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的、民主的、自愿的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发挥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和引领作用,联络会员群众,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会员优势,促进科技工作者间思想、文化、学术交流,增强协会自身团结凝聚力和服务水平,为县政府科技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尽职尽责,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提供科技人才智力支持。
第三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1.遵循科学性和实效性原则,为科学和技术工作推动和促进“以人为本,创新创造”的发展。
2.服务于会员,为其提供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并代表其共同利益。
3.遵循民主原则,建立科技工作者自主决策、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保证会员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根本法规,在本协会内部具有最高效力。
本协会应当遵循严格的遵守章程,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分为:1. 正式会员;2. 荣誉会员。
第六条正式会员是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科技工作者:(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道德伦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较大;(二)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管理或高级技术人才或技术专长,退休后仍致力于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或为地方建设、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三)应当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以正当方式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完成本协会委派的任务。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本协会为表彰获得了国家或军队或地方或世界上公认而具有重大意义之科技成果和贡献,或文化和科技界的权威,或为工交、文化、科技事业做出极大贡献之人士,由理事会推荐,由会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的。
老年人科技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老年人科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热爱科学技术、愿意为老年人科技普及、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做出贡献的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科技普及为抓手,发挥老年人余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办公地址:______。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______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本协会的重要事项;(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八)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职务;(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______名理事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自愿加入本协会;(三)有意愿为老年人科技普及、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做出贡献;(四)单位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老年协会章程和制度
老年协会章程和制度《老年协会章程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章程旨在确立和规范XXX老年协会的职能和活动,促进老年协会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2条老年协会由协会会员组成,会员由协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本协会)接受和批准。
第二章协会组织第3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的决定对本协会具有约束力。
第4条会员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秘书实施。
第5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为X年,每届会议由本协会秘书发出召集通知,召集会议不少于连续90天,之前的召集通知应提前30天发出。
第6条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责是:(1)根据本协会章程制定、修改或宣布协会的规章制度;(2)审议协会年度报告、年度计划、财务报告;(3)审议全体会员大会代表及批准本协会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问题;(4)审议并接受本协会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报告;(5)通过本协会的财务预算;(6)审议有关协会活动的报告;(7)处理会员投诉;(8)处理其他有关协会事务。
第7条会员大会由本协会主席主持,副主席负责执行,秘书协助主持会议并负责会议纪律。
第三章会员第8条协会的会员由本协会秘书接受和审核批准。
第9条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章程,接受本协会管理,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10条协会的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设立的机构、组织和活动,享有由组织者提供的特殊优惠。
第11条协会的会员有义务参加本协会活动,共同促进本协会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12条本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主席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
第13条主席会由本协会的本届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每届任期X年。
第14条常务理事会由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和理事组成,每届任期X年。
第15条监事会由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和监事组成,每届任期X年。
第五章条款变更第16条本章程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仅由会员大会通过一般多数表决通过更改。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一、总则老年协会是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而成立的社会组织。
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会员1、凡年满 60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遵守本协会章程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
3、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关心协会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组织机构1、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2、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财务管理。
3、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会的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四、活动内容1、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如唱歌、跳舞、戏曲表演、书法绘画等。
2、举办健康讲座和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身体素质。
3、组织旅游观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4、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5、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维权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财务管理1、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等。
2、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由秘书长负责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收支透明。
3、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审批手续,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六、会员纪律1、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3、对于违反会员纪律的会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直至除名的处理。
七、活动组织1、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应提前制定计划,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等。
2、活动组织者应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物资准备等。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之间的团结和交流,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老年协会会员,包括老年人本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老年协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协助主席团开展协会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等组成,负责对协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任何符合老年协会要求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各类活动,并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形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选择是否缴纳会费,欢迎自愿捐款支持协会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利使用协会的公共设施和资源,但需爱护使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康复训练、健康讲座等,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
第十五条活动参与者需自觉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活动组织者需要提前做好活动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安全。
第十七条协会严禁组织违规活动,如赌博、赌球等,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协会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专门财产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二十条协会需要进行资产清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和合规。
第二十一条协会资产使用应当符合协会宗旨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用于个人谋利。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会员如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经通报批评未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会籍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会员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协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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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巨鹿县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下称本会)英文译名:JLUXIANLAONIANKEXUEJISHUGONGZUOZHEXIEHUI
缩写:JLXLNKXJSGZZXH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巨鹿县退(离)休的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联合性地方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各项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凝聚、组织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发挥专业特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增强实效,为推动巨鹿县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巨鹿县科协,登记管理机关是巨鹿县民政局。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办公场所:河北省巨鹿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科
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
与中国老协、地方老协及巨鹿县基层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积极开展科技业务合作;
(三)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特长,推进区域科技合作,进行科技培训、科技开发、决策论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评估及技术转让活动,为巨鹿县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组织单位会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搭建分享共进的平台;
(五)组织进行老科学技术工作者人力资源的开发活动,积极向巨鹿县有相关需求单位推荐,以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智。
(六)举办个人会员的联谊活动,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
响;
(四)个人会员资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在巨鹿县各单位担任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助研、工程师、讲师等)或有同等职称的退离休人员和男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在职中级及以上专业科技人员;
2、巨鹿县各单位从事老专家老干部工作,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统一编号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全部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紧急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监事一名,其职责为:监督检查本会的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理事及聘用职员的工作。
本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法人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如须由会长或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规划和制定本会长期和近期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其提名需经会长同意,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提出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巨鹿县民政局和巨鹿县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巨鹿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巨鹿县民政局、巨鹿县科协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巨鹿县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