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目的:本协会旨在关注和服务老年人群体,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和老年事业的发展。
1.3 法律依据:本协会的设立、组织和活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权益。
二、组织形式2.1 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协会的工作地点设在指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员3.1 会员资格:3.1.1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自愿老年人,年满60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愿意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认同协会的宗旨和目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3.1.2 会员申请须填写会员申请表,经协会审查通过后,发给会员证。
3.2 会员权益:3.2.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2.2 会员享有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
3.2.3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3.3 会员义务:3.3.1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3.3.2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3.3.3 会员应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四、组织结构4.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协会理事会召集。
4.2 理事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4.3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4.4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员管理。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等。
5.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3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监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核。
六、章程的修改和解散6.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老年人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老年人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老年人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2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财务主管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2.3 老年人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组成,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三、会员权益3.1 任何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3.2 协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咨询的权益。
3.3 协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权益。
3.4 协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健康娱乐活动的权益。
3.5 协会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决策的权益。
四、管理制度4.1 老年人协会实行会员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4.2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机构、审议并通过重要事项、制定和修改章程等。
4.3 老年人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4.4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4.5 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账目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4.6 协会设立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五、经费来源和管理5.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贴等。
5.2 协会的经费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5.3 协会每年制定财务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章程修改6.1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审议和通过。
6.2 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2.1 组织名称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三、组织宗旨3.1 协会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服务,推动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入。
四、会员资格4.1 任何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4.2 会员需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4.3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服务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五、组织结构5.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5.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5.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5.4 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六、协会活动6.1 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舞蹈、合唱、书法、围棋等,以满足会员的兴趣需求。
6.2 协会开展健康讲座、体检等活动,提供健康咨询和服务,关注会员的身心健康。
6.3 协会组织社区义工活动,鼓励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提升会员的社会责任感。
6.4 协会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供学习资源和平台,促进会员的知识更新和思想交流。
七、财务管理7.1 协会财务由监事会负责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7.2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八、章程修改8.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会员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会员的赞成票通过。
8.2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九、章程生效9.1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成为协会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以上是对老年人协会章程的详细描述,该章程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教育、健康等服务,推动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入。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幸福、有尊严地生活,营造老年人团结、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组织老年人开展自身事业的志愿组织,命名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老年人的思想进步和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为老年人服务,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老年人进行文化、体育、健康、娱乐等各项活动,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和社会力量关心关爱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协会的管理方式是:民主、自主、自治、自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事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决策和执行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协会的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二条协会的会员有义务遵守章程和协会的规章制度,参与协会的活动,支持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十三条协会不收取会费,但会员应按规定定期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和会员自愿缴纳。
第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
第十六条协会应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七条对章程的修改和解散,需由会员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协会成立时,根据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的人员,协会的具体组织机构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养老院老年人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为养老院内的老年人提供交流平台,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名称:养老院老年人协会第三条性质:本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养老院内的老年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
第四条业务范围:1. 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2. 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3. 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问题;4. 宣传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5. 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资格:凡在养老院居住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者,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 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七条会员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4.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组织形式: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十条会长: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全面工作,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1.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2.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3. 管理协会的经费和资产;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第十二条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三、宗旨1.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提升;2. 开展各类文化、教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3. 提供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社会服务;4. 建立老年人之间的友谊和互助关系;5. 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四、会员资格1. 任何年满60周岁的公民都可以申请加入协会;2. 申请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审查通过后,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五、组织结构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具体设置如下: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2. 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六、理事会成员1.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3. 会长负责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协会参加相关活动;4.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无法履职时代理会长职责;5. 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七、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的权利;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3.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八、活动开展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教育、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学习交流活动:举办讲座、座谈会等,提供老年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2. 文体娱乐活动:组织旅游、舞蹈、合唱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3. 法律咨询服务:提供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4. 社区参与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九、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拨款等;2.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3. 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宗旨
本协会名为“老年协会”,旨在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进会员间的友谊,推广健康、积极的老年生活方式,以及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第二章会员资格
任何年满60岁的个人,认同本协会宗旨,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申请者需填写会员申请表,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章会员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服务。
会员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有权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参与协会的领导工作。
第四章会员义务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会员应尊重其他会员,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
第五章组织结构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会员选举产生。
协会下设秘书处、活动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六章活动安排
协会将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如健康讲座、文化娱乐、体育比赛等,以满足会员的不同需求。
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向会员公布。
第七章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协会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八章章程修改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章程修改的提议,应由至少五名会员联名提出,并提交给协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老年人的团结和互助,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老年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人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老年人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民主管理,开展多样化的活动。
第五条老年人协会的活动范围为本社区(或者城市、乡镇、村庄)内的老年人。
第六条老年人协会的管理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是指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愿意参加老年人协会的工作和活动,并认同老年人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的人员。
第八条加入老年人协会的会员应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老年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提出对老年人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 参预老年人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会员应遵守老年人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老年人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预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守法遵纪,遵守老年人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2. 积极参预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老年人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缴纳会员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老年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审议和决定老年人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选举理事会成员;3.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老年人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会员大会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老年人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组织实施老年人协会的各项活动;3. 监督老年人协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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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新园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会名称:繁华新园社区老年人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繁华新园社区老年人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在居委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团结、组织热心老龄事业的社会各界及其有识之士,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一)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明,反对赌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二)宣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集体、家庭和个人,树立尊重、关心、孝敬、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三)老年人协会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应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认真检查落实老年人优待优惠服务规定和《老年法》执行情况,及时向居委会及有关方面反映,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监督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以及抚养人对老年人履行的抚养义务。
(五)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鼓励和组织老年人从事下列活动:
1、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
2、组织开展老年人之间互助活动,一帮一结对子老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孤寡、空巢、高龄老人排忧解难。
3、传授文化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科普宣传,反对伪科学。
4、兴办老年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老年福利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
5、参与社会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老年活动基地和活动设施建设,加强活动基地的管理,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组织、发动、团结、教育青年人,为改革、发展、稳定做有益的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指社会上热心于老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愿望
(三)凡社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热心于老年人事业者,参加和支持本协会活动,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根据实际情况对“准老年人”(年龄接近60岁的人)可以允许入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要求协会给予维护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会员应当自尊、自爱、自重,做家庭和社会的表率;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关心本协会工作,爱护本协会声誉,宣传本协会宗旨;
(五)向本协会反映老年人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原则
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表彰和奖励优秀会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的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放宽年龄条件),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