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年协会章程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中文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
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
"工会"多指被雇用者为确保自身权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成立的组织,多集中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
农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xx县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老年人协会章程(范文)

老年人协会简易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某某村老年人协会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记录,都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在一年之内无端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会员若是有严峻违背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取得协会的帮忙。
五,有权退出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有义务保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形,提供资料。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第十条: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常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维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转达给会员。
三,每一年春秋,别离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其职能: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形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需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年协会规章制度1. 绪论村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为了组织、管理、服务村内老年人群体,促进村庄社区的老年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为了规范协会的运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协会会员2.1 老年村民均可成为协会会员,无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及政治立场。
2.2 加入协会的村民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接受协会审查。
2.3 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各项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 组织机构3.1 协会设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监事会和办事处。
3.2 主席团由协会会员选出,团队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3.3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实施协会事务决策和日常管理。
3.4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5 协会办事处设在村委会附近,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4. 协会活动4.1 协会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健身养生等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4.2 协会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4.3 协会鼓励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
5. 协会管理5.1 协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2 协会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尊重协会决策,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5.3 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协会管理的正常进行。
5.4 协会会员若有不当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协会有权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取消会籍。
6. 领导机构选择与改选6.1 主席团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一次。
6.2 监事会每届任期与主席团同步,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一次。
6.3 协会成立时,通过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主席团和监事会成员。
6.4 协会各项领导机构改选应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开始组织,并通过会员大会产生新一届领导人员。
7. 申诉与解决争议7.1 协会会员如对协会工作或其他会员有异议,可向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诉。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村级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乡村社区建设和老年服务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村级老年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老年协会是村级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健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宗旨是: 团结老年人,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促进老年人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级老年协会的工作原则是: 自愿参加,平等协商,互助共享,民主管理。
第五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任务是: 组织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生活,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条村级老年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组织康体活动,开展文化娱乐,提供生活服务,进行社会关爱,开展志愿服务,促进养老共建。
第七条村级老年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促进老年事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村级老年协会设主席团和理事会,设秘书处,设监事会。
第九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村级老年协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决策、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是村级老年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村级老年协会的事务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村级老年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三人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经营和工作。
第十三条村级老年协会设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服务部、志愿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村级老年协会会员由村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自愿组成,如年龄不满60周岁但有亲属属于村级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也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老年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参与协会决策、享受社会关爱等权益。
村老年协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村老年协会是农村老年人的自主组织,是农村老年人保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是连接政府和农村老年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村老年协会的宗旨是以服务农村老年人为核心,通过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老年人之间的沟通和交往,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老年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自身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全部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和服务老年人。
第二章纪律和权益第五条村老年协会的会员须遵守章程和协会的内部纪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共同推进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有下列权益:(一)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接受志愿服务技能的培训和提高。
(二)享受协会组织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体检、疾病防治和康复指导等。
(三)享受协会发放的相关荣誉和奖励。
(四)参与协会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村老年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一)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利益。
(二)遵守协会章程和内部纪律。
(三)热心参与协会活动,共同为协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积极履行志愿服务义务,为社会做贡献。
(五)积极宣传协会的宗旨,增强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尊重。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村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的理事组成,理事由全体会员积极推荐,经协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十条协会理事长是协会的领导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任期为3年。
第十一条协会常务理事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与理事长配合工作。
第四章协会事务第十二条村老年协会的主要事务包括:(一)组织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科学健康知识。
(二)协助政府和社区组织制定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福利政策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老年人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老年人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四)开展活动和文娱,增加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五)开展老年人关爱活动,关注生活窘困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
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X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辖区的老年人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条例。
从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出发,通过研究、探索村(居)委会及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发挥余热的舞台,组建多种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汉滨区老龄办,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汉滨区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协会接受本村(居)委会党支部、村(居)委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汉滨区大同镇(街道办)高楼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制定本辖区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二)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研究、探索基层老龄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体制及运行机制;研究、探索加强本村(居)委会老龄工作的原则,研究、探索本村(居)委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服务和“六个老有”的相关问题及措施;(三)督促、监督赡养协议的签订、落实。
开展敬老好儿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本村(居)委会广大群众和低龄、健康老人,对空巢、孤寡、高龄、特困等老年人开展帮扶、救助;组织开展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和学习活动;根据需要,对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协助本村(居)委会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救护、康复和咨询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及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体育、兴趣爱好活动;。
村老年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我村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客观需要,建立老年协会。
为了明确我村老年协会的性质、宗旨、地域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会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它的宗旨是替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举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五个老”开展工作。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科学技术。
第六条协助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委会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纠纷,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老人。
第八条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健康长寿。
第九条关心教育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村委会年满60周岁的村民,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参加。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人,有权要求撤换;4、有权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提出诉讼的权利;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村老人协会规章制度

村老人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的智慧和经验,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老人协会是由村里的老年人自愿组建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宗旨是团结老年人,传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文化。
协会遵循自治、民主、法治、和谐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村委会的工作,服务村民,发挥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村老人协会的会员必须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村老人协会根据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组织村老人自愿组建,实行自愿参加、自愿退出的原则。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共同维护协会利益。
第四条村老人协会的章程必须遵守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协会必须保障会员的权益,维护会员的切身利益,对会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村老人协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会员活动、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协会必须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各类服务,传承优秀文化,普及健康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
第六条村老人协会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性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推动协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村老人协会必须树立先进的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到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团结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八条村老人协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选择,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和精神关怀,让每一位老年人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村老人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等机构。
其中,主席由老年人协会会员推举产生,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其他职务由主席提名产生,经会员大会通过后任命。
第十条主席是村老人协会的领导者,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推动协会发展。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常务理事负责协会的具体实施工作,理事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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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我村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客观需要,建立老年协会。
为了明确我村老年协会的性质、宗旨、地域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老年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会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它的宗旨是替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举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
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五个老”开展工作。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科学技术。
第六条协助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委会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纠纷,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老人。
第八条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健康长寿。
第九条关心教育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本村委会年满60周岁的村民,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参加。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
革开放,遵守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人,有权要求撤换;
4、有权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提出诉讼的权利;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四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至二名,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五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务
协会,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六条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是党员的会员中依法选举协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5名,书记1名。
协会领导与协会党支部领导提倡交叉任职。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
2、其他收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章程经年月日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村委会老年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