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

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学院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考核工作,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课程育人作为人才培养的首要标准,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女校办学,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
学院成立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质量评估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团、教学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小组下设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质量评估处处长兼任。
3.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
4.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程序初步评定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考核对象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教师课程教学数量的考核,即教师完成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数量的情况;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课堂教学情况(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和其它教学环节情况(含教案与授课计划、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听课、教研活动、考试环节等)。
四、考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
考核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应有利于促进教师提高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2.客观性原则。
考核内容、方法和结果公开,实事求是,确保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3.综合性原则。
考核既有量化评价,又有定性评价;考核既有终结性评价,又有过程性评价。
五、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学生、系(部)(同行教师)、教学督导员、职能部门(含处级以上领导听课)四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任课教师每学期的课程教学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教”占40%,“系(部)(同行教师)评教”占30%,“教学督导员评教”占30%,职能部门评教不直接占比例,主要负责对教师在教学事故、领导听课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等方面的扣分。
课程教学考核方案

课程教学考核方案1. 引言课程教学考核方案是指为了评估学生对课程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能力发展情况,进行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的一种具体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设计合理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以确保对学生的公正、全面的评价,鼓励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2. 考核方式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将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2.1. 课堂表现课堂表现是考核学生课堂参与度和表达能力的重要方式。
任课教师将根据学生的积极性、参与度、表达清晰度和提问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课堂笔记评分•课堂发言评分•课堂小组讨论评分2.2. 作业考核作业考核着重评价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作业考核的形式可以是书面作业、实验报告、编程作业等。
任课教师会根据作业的质量、完整度和准确性等因素进行评价。
2.3. 项目实践项目实践考核旨在评价学生将课程知识应用到实际项目中的能力。
学生将根据课程要求参与到团队项目中,通过团队合作完成项目任务,并进行汇报和评估。
2.4. 考试考试是对学生掌握课程知识和应用能力进行考核的重要手段。
考试的形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者在线考试等。
考试内容将涵盖课程的重点知识和理论。
3. 评分标准为了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任课教师将根据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课堂表现:根据参与度、表达清晰度和提问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作业考核:根据作业的质量、完整度和准确性等因素进行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
•项目实践:根据项目的完成度、质量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
•考试:根据考试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
4. 成绩计算和发布根据各项考核的得分和权重,计算学生的最终成绩。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最终成绩 = 课堂表现权重 × 课堂表现得分 + 作业考核权重 × 作业考核得分 + 项目实践权重 × 项目实践得分 + 考试权重 × 考试得分成绩将通过教务系统或其他指定平台进行发布,学生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成绩情况。
大学体育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课是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学期的体育课,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各学期的相应学分,未取得体育课学分的学生不能毕业。
二.体育课的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由体育部根据教学大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按平时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80%的比例评定体育课的总评成绩。
体育课考核不及格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参加重修及考核。
三.学生因各种原因缺课学时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1/3,取消其正常考试和重考资格。
体育课考试旷考者,取消重考资格。
取消重考资格的学生只能按规定程序申请重修。
申请重修的基本程序如下:学生填写《XX大学重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重修名单、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实践科;由体育部集中安排重修上课时间和地点,并按规定进行正常管理。
四.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若因伤、病、事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课考试,可以由学生本人提现书面缓考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体育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缓考处理。
体育课的缓考由体育部统组织。
五.学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规定修完体育课的均不能取得体育课学分。
对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完成体育课教学内容的要求,但能坚持到课堂学习的学生,体育教师可以视情况为其调整体育课的内容,并参照本办法评定体育课成绩。
六.学生因伤、病、事等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课外体质锻炼,每年均应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毕业。
若有一学年及以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补测,原则上每学年只补测一次。
经补测仍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八.大一、大二学生早操每学期无故缺勤次数超过1/3者,该学期体育课成绩记为不及格。
不及格学生应按规定申请重修。
班级课程考核办法

班级课程考核办法一、导言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课程考核在学校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针对班级课程考核办法,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二、建立全面科学的考核体系班级课程考核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体系,包含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课堂表现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多个方面。
这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在考核方式上,班级课程考核应该灵活多样。
除了传统的笔试,还可以引入口头答辩、实验报告、小组合作等形式,通过多种方式考察学生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促进学生发展多元智能。
四、及时准确的反馈机制班级课程考核需要建立一个及时准确的反馈机制。
教师应及时给予学生评价并提供改进意见,学生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成绩和错误,从而促使其在学习上不断提高。
五、鼓励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班级课程考核需要建立一个鼓励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
可以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提问、完成课后作业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六、培养合作意识的合作考核为了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班级课程考核可以引入合作考核。
通过小组合作项目、团队竞赛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促进他们在共同目标中共同成长。
七、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班级课程考核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不同学生有不同的学习方式和节奏,应该给予他们相应的个性化教育,不仅关注学生成绩,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八、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班级课程考核应该注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了知识学习,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批判性思维等综合素质,使每个学生都能全面发展。
九、建立良好的教育环境班级课程考核需要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进行。
学校教育制度、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等都需要配套建设,以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有助于学生成长和发展。
十、家校互动的评价体系班级课程考核需要建立一个家校互动的评价体系。
学校和家庭应共同参与学生的学业评价和教育指导,充分发挥双方的作用,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课程考核评价办法

课程考核评价办法为提高教学质量,系统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建立健全学校考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评价是考察学生学习成效及其持续改善程度的重要手段、检验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抓手,也是评估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校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各类课程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课程评价考核的目标是:测量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与形成过程,以及每门课程最终学习目标的达成程度。
突出考核评价内容的职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开放性。
引导教学过程以实践为主线,关注学生是否学会了工作并掌握了必要的学科知识。
第四条坚持形成性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杜绝仅仅使用理论试卷对学生学习成效进行评判的方式。
坚持多角度、多主体、多元化的课程考核评价手段。
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不同的学生思维结构分级、分层设计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
第二章课程考核评价组织第五条成立校级和系(部)级课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校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相关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系(部)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系办、学工办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课程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课程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各教学单位的课程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负责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及指标质量的监控、统筹和协调各系(部)考核评价安排,负责组织校领导、教学督导及其他相关人员检查、督导考核评价的过程与结果,负责协调处理学生、教师考核评价违纪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七条系(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课程考核评价工作。
分管教学的系(部)领导具体负责本系(部)的课程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负责实施具体课程考核评价事务。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学院课程考核办法

学院课程考核办法课程考核是以考试为主要手段,对学生个体发展和学习效果作出判断的过程,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衡量学生个体发展是否达到预定教育目标和程度的过程。
为促进、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提高归纳、分析问题和实际运用的能力,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应依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选择能够充分体现教学目标要求的具体知识和能力,并确定考核的广度、深度和能力层次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
二、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设计、实际操作等方式。
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方式,须经教务处同意。
三、考查课程、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的考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并安排在授课时间内进行。
平时测验、期中考试不在授课时间内进行并需另行安排教室的,报教务处后统一安排。
期中考试必须在每学期的第9〜11周完成,以便统一检查。
四、考场实行监考教师负责制。
监考教师对本考场的试卷发放、考场纪律、违纪处理、考试时间的掌握、收卷等负责。
五、加强考试纪律,是端正教风、学风的重要内容,所有课程考核,都要严密组织,严肃纪律。
六、学院建立巡考制度,督促监考教师的工作。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七、参加考核的学生,由监考老师发考试卡随机安排座位。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出示学生证、省份证和考试卡,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的学生,按《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八、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为2:2:6。
期中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平时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为不及格,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凡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 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不及格,不再与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计算课程考核成绩。
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制度

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教育教学方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二、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制度目标1. 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确保教学安全、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师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 保障学生学习效果。
通过科学的考核制度,激励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提高学习效果和成绩。
3. 促进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资源。
通过规范的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创新和改革,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益。
三、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制度内容1. 课程教学计划(1)制定课程教学计划。
按照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每学年的课程教学计划。
(2)年度课程教学计划报批。
每年度课程教学计划由各教研组负责编制,提交学校教学部门审批。
2. 教学质量评估(1)课程评估。
每学期末,对各门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水平、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2)教学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包括考试成绩、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形成教学质量评估报告,对于教学质量评估明显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整改,并对教师进行相关考核。
3. 教学考核(1)考核方式。
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实践与实验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2)考核标准。
每门课程都要明确考核标准,包括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题型、试卷难度等具体考核要求。
4. 教学管理规定(1)课程教学纪律。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要求教师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严格考核学生。
对于教学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课程资源管理。
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益,避免资源浪费和闲置。
5. 学生学习管理(1)学生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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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
湘城院发…2012‟60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和《湖南城市学院津补贴管理发放办法》(湘城院发〔2009〕24号)等文件精神,在“湘城院发…2010‟2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校担任本、专科学生各类课程教学任务且高教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
高教教龄在一年以下的教师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核。
全校每一位兼职教师必须按课程隶属关系归口到某一个学院及教研室进行课程教学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具体要求见《湖南城市学院津补贴管理发放办法》(湘城院发〔2009〕24号)。
2.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考核、课堂教学情况考核和课程考试情况考核三部分,其中课堂教学情况考核是重点。
三、考核办法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等级。
4.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满分为100分,学院可自行制订具体考核细则(须报学校备案),学校建议:
(1)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考核占10分,包括考核教师参加教研教改、教研室活动、作业批阅及课后辅导等。
(2)课堂教学情况考核占80分,包括考核教师课前准备、课堂讲授、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可采取同行(含督导)评课(教)和学生评课(教)的方式进行,各占50%的权重。
学生评课(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年内一名教师任教的所有课程都应参与学生评教(课)。
(3)课程考试情况考核占10分,包括考核试卷质量、评阅质量和成绩分布等。
5.一年内任课教师可自行选择一门课程参与同行(督导)评教,开课初将所选考核课程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其余课程的教学情况作为考核的参考。
6.考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学院对本单位的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进行具体考核,学校对课程教学考核的等级评定进行整体控制。
各学院优秀等级人数占该单位教师总数的15%,合格、不合格等级根据下面相关条款评定,其他的为良好等级。
学院评定优秀等级时,应优先考虑教学任务重者,并注意职称、年龄等的合理分布,考核结果应在提交学校前一周进行公示。
当优秀、良好等级人数为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对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各学院可单独设立比例,但不影响整体比例。
7.优秀等级评定实行申报制度,由教师个人向学院申请、学院向学校备案、学校最终审定。
学院须在每年上学期开学1个月之内向学校备
案,备案的申报优秀等级教师数不超过学院教师数的30%。
申报优秀等级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普通话随机测试等级不低于二级乙等;
(2)提供一堂不少于45分钟的视频课,或在所在学院上一堂公开课;
(3)每学期均承担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所在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完整地主讲一门课程的兼职教师亦可申报。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评定为合格:
(1)同一套试题卷面成绩的平均不及格率60%以上;
(2)不按规定参加教研室活动和教改活动者,不按规定布置和批阅作业者;
(3)因教学问题在《教学简报》或《督导简报》上被通报批评一次;
(4)学生评教平均得分高于60分但低于75分;
(5)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因工作态度问题对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等。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教学事故;
(2)因教学问题在《教学简报》或《督导简报》上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
(3)学生评教平均得分低于60分;
(4)拒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5)满足第8条合格等级评定条款中的两条及以上者;
(6)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因工作态度问题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等。
四、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10.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具体工作以学院为主开展,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细则,负责执行本单位教师的课程教学考核工作。
11.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教学和人事的副校长以及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纪检监察、督导团等部门领导和各学院院长参加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有否决权。
1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统筹和指导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审查各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方案,组织年度课程教学考核结果的集中审定工作。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3.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论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凡评定为优秀者,学校奖励1000元;连续三年评为优秀者,授予校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14.因教学能力、水平等原因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教学工作一年,在此期间教师必须自费进行培训,经教务处、人事处和学院组织考核达到合格要求者,方可重新上岗;一年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者,调离教师岗位。
因工作态度原因考核为不合格者直接调离教师岗位。
15.超课时津贴按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发放,各等级津贴基数由学校另行确定,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超课时津贴在
以上基数的基础上分别乘以1.3、1.2、1.1、1.0的职称系数后发放。
高教教龄在一年以下且未参加考核的教师,按合格等级发放超课时津贴。
16.凡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教师,在考察期内其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良好标准;破格晋升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在考察期内其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优秀标准。
17.凡参评校级(省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教学奖励项目的教师,其课程教学考核在考察期内必须连续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三年内至少有一个优秀等级。
六、评定程序
18.每年学院对教师申请参与考核的课程进行一次课程教学考核,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考核程序:(1)同行(督导)听、评课;(2)学生评课(教);(3)查阅教师课程教学文档及相关管理文档;(4)查阅课程考试文档;(5)计算该课程教师教学考核得分。
每年各学院必须将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情况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学院须向学校提供详细的评定依据,作为学校下拨课程教学考核经费的依据。
19.各学院形成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论的程序:(1)计算教师本年度课程教学考核得分;(2)在学院范围内进行数据一体化处理;(3)综合评审;(4)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受理教师申辩。
公示后的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评审。
20.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评审程序:(1)审查各学院是否按考核方案和程序进行考核;(2)议处考核中出现的意外问题和重大问题;(3)受理教师反映到学校层面的问题;(4)在全校范围公示考核结果。
公示期间,教师对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对考核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可进行举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复议申请和举报。
经公
示后的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教师课酬和岗位津贴的依据。
七、其它规定
21.外聘教师由所聘学院按同一标准单独考核,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2.每年学校按“各学院总课时数×2%”的课时量拨发课程教学考核经费,该经费应重点向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和其他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倾斜。
八、本办法自2012年起开始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评价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汇总表
湖南城市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
湖南城市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育实习质量评价表
湖南城市学院认识、生产(顶岗)、毕业实习等质量评价表
湖南城市学院年学期
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价表
评审专家(组)(签字):年月日
湖南城市学院课程设计辅导质量评价表
湖南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评价表
学院:教研室:指导教师: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汇总表单位:考核年度: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