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1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资料一、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是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个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实行土地国有化,打破封建土地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方向。
2.计划经济时期:土地国有化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国家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农民以集体经营为主体,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进行农村生产活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1.土地国有制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是国家所有,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这是我国土地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可侵犯,也不能买卖、抵押。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授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依法享有经营土地的权利,有权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并享有承包地红利。
3.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期为三十年,可以延长,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民的承包利益。
4.农村土地流转: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经营规模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推行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使农村土地能够在农民之间、农户之间流转。
5.城市土地制度: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对城市土地实行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利用。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但仍属于国家所有。
6.城市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我国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收益共享机制,实现了城市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回归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特点和问题1.农村土地流转不平衡:土地流转存在着大地小农、利益不均等问题,一些农户在土地流转中面临流转额度有限和土地价值较低的困境,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农村经济发展。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其他方式: 兴办乡镇企业
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
招标、挂牌、拍卖
2002.5.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规定》(11号令)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 从2002.7.1起禁止协议转让
2004.3.30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知从 2004.8.31起一律执行“招拍挂”
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五)土地整理制度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 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 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 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 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六)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我国土地的等级分类: 一等:
上海:长宁区 虹口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 区 普陀区 徐汇区 杨浦区 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 崇文区 东城区 丰台区 海淀 区 石景山区 西城区 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部分四等:杭州市(滨江区 拱墅区 江干区 上城区 西湖区 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一、我国土地的基本制度 公有制 1.全民所有制
2.集体所有制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回顾
1.农民土地所有制(1949-1952)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土地改革 法》
按人口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土地以外均属农民私人所有、允许 农民享有私有1958) 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但土地交由合作社集中经营, 农民以土地取得分红 限制农民土地的买卖、出租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一、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两种。
国有建设用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用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以及社会设施建设等。
农用地则是由国家统一划定农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等。
二、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出让等方式取得,用于投资建设不同性质的工程和项目。
而农用地的使用权主要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对于农民而言,承包土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以法律赋予农民的,在一定时间内大规模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等用途的权利。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农民自愿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通过承包土地实现农业生产,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农村经济。
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土地的经营权益,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地的保护和利用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期为30年,到期可以继续自由承包,并且允许流转,但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和程序的限制,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包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公平合理补偿、协商一致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土地补偿、经济补偿、安置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
总结起来,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将土地所有权划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由国家进行管理和分配,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赋予了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承包和经营权益。
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合理补偿,保障他们的权益。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地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章土地利用计划和审批第八条国家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制度。
土地利用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制定。
第九条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用地需求。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第四章土地征收和补偿第十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五条征收土地的,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
第五章土地整治和开发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中国传统土地制度的总称,是指中国从古至今实施的一种以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的,兼有政府全民所有和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的土地经营架构。
中国的土地制度始于周朝,历经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建制度,到清朝时期的土地法、民法、康熙律例,再到今天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发展,其中的主要特点是:1、国家主权和政府管理。
从古至今,国家对土地拥有主权,政府对土地有管理权和行政权。
国家拥有最高权利,可以收回土地、征收税收、实施改革等。
2、全民所有制。
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所以又称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3、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
中国土地制度实行分权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
中央政府对土地实行总体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实际管理,农民在土地上实施分赃管理。
二、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1、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封建制度为主,政府拥有土地主权,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
从三国到晋朝,封建制度深入社会,政府给贵族、大官和官员授予土地权,从而构成了封建统治体制。
此时,土地经营以贵族、大官和官员为主,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权。
2、清朝土地制度清朝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官地制度、传统地租制度和田赋制度。
官地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土地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供他们经营和管理。
传统地租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农民租用的土地进行登记,设定地租,收取地租等。
田赋制度是清朝政府实行的一种定额税制。
3、民国土地制度民国时期,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重大变化,1927年全国土地革命,大量贵族、大官和官员被政府收回其分封的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农民享有终生使用权,但仍有地租的存在。
三、中国土地制度的现状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土地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但有一些问题仍有待解决。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1

个体农耕
租佃与雇工
租佃制的发展
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商 周时期的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从春秋战国起,土地私有制(三种形式)逐渐取而代之, 成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 大土地所有者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土地买卖的方 式兼并土地。为了保护自耕农经济、抑制兼并,政府常 实行“均田”、“限田”措施,但随着宋代“不抑兼并” 政策推行,宋明以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不断发展,租佃经营成为地主 经营土地的重要方式,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导致农民对 地主的依附关系逐渐减弱。
阅读P7第一目第二段大字及文本框中文字,思考: 内容: 1、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由周王将 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走向崩溃的原因及其影响 1、概括井田制内容,并从名义上和实质上指出井田制是 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原因:根本原因 ——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 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 2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 、 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 2、从井田制的内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 3直接原因 、“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 ——春秋时期各国的税制改革。 度是密不可分的呢?两者是什么关系? 劳动 影响:在经济上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制度:西周的分封制 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在政治上推动了分封制的瓦解 关系: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井田制 性质:名义是土地国有制,实际是贵族土地所有制。 相适应的政治制度
3.春秋时期,直接促使土地逐步 由 国有向私人转变的因素是 ( ) A、铁器的使用 B、牛耕的推广 C、各国税制的改革 D、战争的影响
C
4、商鞅变法中“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 措施的最重要意义是 A、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B、增强了秦国的经济实力 C、打破了原来的土地疆界和灌溉系统 D、扩大了农民的占田份额 • 5.租佃关系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 要形式是在( ) • A.秦代 B.隋唐 C.宋代 D.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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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学一、填空1、狭义的土地制度通常只涉及(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的国家管理体制)三方面。
最狭义的土地制度仅指土地所有制,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2、土地使用制度便可以分为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合一与“两权”分离两大类。
在土地使用权分离条件下的土地制度,又可以大体上分为(无偿使用制)和(有偿使用制)两大类。
3、五种土地制度的逐步演变,即由原始社会的氏族共有土地制度,逐步发展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地制度。
4、英国的土地所有制很特殊,从英国法学理论角度而言,英国全部土地都属于英王所有,而实际上全英90%左右的土地为私人所有。
5、在中国土地权属取得是依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法律规定而取得。
6、我国的土地权属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种类型。
7、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以原土地所有者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而取得土地所有权。
8、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9、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的土地。
10、(国有土地的收益)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11、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则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各个农民集体。
12、国有土地的处分权属于国家,而集体所有土地的处分权并不完全属于农民集体。
国家可以依据法律对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用,这就是说,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掌握着最终的处分权。
1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集体土地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农地),二类是(建设用地)。
14、(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次打破了国有土地无偿使用的制度。
15、(1987)年深圳市率先试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
16、(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7、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18、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用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延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的延续),二是(空间延续)。
20、土地转让可采取转包、出租、抵押、入股等多种形式。
21、土地调查根据调查内容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22、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独立权属地段,亦称一宗地。
23、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分为三种类别,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4、目前世界上存在三种土地登地制度,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产权登记制度,二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三是契约登记制度,以英国为代表,美国一总分地区、香港等采用这一登记办法。
25、初始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为单位进行。
初始土地登记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
26、根据国家土地统计管理体制和现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土地统计报表的报告程序的规定,土地统计可以分为基层土地统计和国家土地统计。
2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28、土地征用目的的包括公共使用、公共利益为内容的公共目的和为实现特定经济政策为内容的公共目的。
29、按城乡土地特点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两种类型。
30、我国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分级制,共分为二级,即A级机构和B级机构。
31、基准地价的评估方法主要有级差收益法测算准地价和利用土地交易资料估算基准地价。
32、宗地地价评估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交易资料直接评估等方法。
33、一级土地市场,它是土地所有者之间及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之间发生的权属让渡的经济关系的综合。
34、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客观要求,其技术体系至少应包括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空间定位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技术。
35、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
36、主要包括基本农田的规划、划定、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37、土地开发的内容:(后备资源的开发)(低利用率土地的再开发)。
38、《土地复垦》第4条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39、土地整理的模式:“三个集中”的模式,这种做法以上海市为代表:即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
40、根据土地用途,可把土地金融分为(农地金融、市地金融)两类。
41、地价税包括:(1土地原价税)(2土地增值税)。
42、土土土土营所农土土地地地地用地地取增财增业得地闲荒得值产值占臵芜税税税税税税用税税二、选择1、土地制度的功能:(管理功能)(控制功能)(协调功能)。
2、土地制度学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其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类型:(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
3、美国土地有三种所有制形式:(私有土地)(联邦政府土地)和(地方政府土地)。
4、土地所有权有四个权能,我国民法学“四项权能”的理论较全面地概括了土地所有权主的内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5、土地所有权的类型:(部落和氏族所有)(家族所有)(个人所有)(集体和合作社所有)(法人所有)。
6、中国土地所有制度的特征:(以公有制为基础)(两种公有制形式)(国家拥有全部土地的最终处臵权)7、目前我国主要有如下几种土地他项权利:(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耕作权)(空中权和地下权)。
8、土地使用权的特性:(土地使用权的派生性)(土地使用权的从属性)(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性)(土地使用权的可转让性)(土地使用权的有期性)。
9、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租赁物)(租金)(期限)。
10、土地征用的补偿费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他补偿费)。
11、土地分等定级原则:(综合分析原则)(主导因素原则)(相对一致原则)(定级与估价相结合的原则)。
12、土地市场的特点:(缺乏公平竞争机制)(垄断性)(权利主导性)(地域性)(不完整性)(衍生性)。
13、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限制原则:(土地一级市场主体的限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有限期)(对二、三级土地市场土地转让限制)。
14、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下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15、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600公顷以下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的2000公顷以下的),报国土资源部批准;一次性开发(20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应该依照开发国有土地的权限进行。
16、土地整理的原则:(以农地整理为主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
17、土地税收的依据:(按土地面积征收)(按土地总收获量征税)(按土地纯收入征收)(按地价征收)三、判断:1、土地制度学应是一门法律性、应用性比较强的社会经济学科。
2、在中国土地权属的取得是依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法律规定而取得。
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都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根据国家《统计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统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和以行政管辖区为单位的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四、名词解释:1、土地制度: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关系的总称。
2、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关系的总称,即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形式,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
4、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
5、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关系的总称。
具体来说,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形式。
6、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的其他利用土地方面的权利。
7、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使用的土地亨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8、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9、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人因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10、土地调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采取的一项技术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措施。
11、土地统计:是指利用数据、图表及其他手段,对土地的各种数量关系的现状及其变化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调查、搜集、记载、整理和分析的过程。
12、土地征用:是国家为公共需要或公共用途行使其最高土地所有权,强制取得私人土地并给予补偿,取消其所有权,另外支配使用的一种措施。
13、土地征用的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对原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都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
14、土地评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土地生产潜力大小划分土地等级的过程。
15、土地估价: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根据土地的权利状况和经济、自然属性,按土地在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能力,综合评定出在某一时点某一等级土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的价格。
16、土地市场:就是指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总和。
1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18、农用地转用:是指将耕地、林地、草地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变为用于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土地即建设用地。
19、耕地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证耕地的一定数量、良好质量及耕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保证耕地持续生产出人们所需要的粮食等农产品,满足当代和未来社会需要:通过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一系列措施,调整和规范人们在耕地开发、利用整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确保上述目的得以实现的土地管理制度。
20、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1、土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技术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