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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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书

可转债投资协议书

可转债投资协议书1. 背景本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是由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被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可转债投资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为双方的权益提供保障。

2. 投资基本信息•甲方姓名/名称:[填入甲方姓名/名称]•乙方名称:[填入乙方名称]•投资金额:[填入投资金额]•投资起始日:[填入投资起始日]•投资期限:[填入投资期限]•利率:[填入利率]•转股价格:[填入转股价格]•转股期限:[填入转股期限]3. 目的•乙方通过可转债融资来筹集资金,并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甲方希望通过该投资获得稳定的回报,并有机会在转股期限后获取乙方股份。

4. 条款细则4.1 可转债融资•乙方将发行可转债,发行总额为投资金额。

•可转债期限与投资期限一致,到期后将偿还本金及利息。

•乙方将按约定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到期偿还全部本金。

•乙方负有偿还本金的义务,但在转股期限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金。

4.2 转股权益•在转股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约定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相应的股份。

•转股价格为约定的价格,甲方在转股期限到期前,可以选择是否行使转股权益。

•转股期限到期后,未行使转股权益的可转债将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时间偿还。

5.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投资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返还已支付的投资款。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或未按时偿还可转债本金,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投资款及相应利息。

6. 风险提示•可转债投资具有一定风险,请投资人在投资前慎重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转股风险:在转股期限前,甲方转股可能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转股市场不活跃等。

•市场风险:可转债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波动性,甲方应对市场风险有所准备。

7.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变更、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开放,可转债投资逐渐成为投资者的热点关注。

可转债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来融资,债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一种金融工具。

在转股期限到来之前,可转债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债券的固定利率收益。

因此,可转债投资具有一定的收益和风险特点。

为了确保投资者和发行人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责,制定一份可转债投资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可转债投资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三、投资方式和金额1. 本协议规定了可转债的投资方式和金额,包括投资期限、转股价格、转股比例等。

2. 投资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投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资。

四、投资利率和收益1. 可转债的投资利率由投资人和发行人在协议中约定。

该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利率和企业风险等因素进行确定。

2. 可转债的收益包括固定利率收益和转股收益两部分。

固定利率收益是指投资人在可转债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获得的收益转股收益是指投资人在转股期限到来时,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1.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人应审慎判断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投资可转债。

2.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转股比例等条件在协议中约定,投资人应根据市场状况和相关因素判断可转债未来的转股价值。

3. 投资人应密切关注可转债的市场表现和发行人的运营状况,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变动。

六、协议变更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可进行补充、修改或终止。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投资完成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可转债投资协议书范本

可转债投资协议书范本

可转债投资协议书范本甲方(投资者): __________乙方(发行方): 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可转债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如下:第一条定义1.1 “可转债”指乙方发行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其转换为乙方公司股份的债券。

1.2 “转换价格”指甲方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公司股份时,每股股份的价格。

1.3 “转换比例”指甲方转换每股股份所需的可转债金额。

第二条可转债的发行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可转债给甲方。

2.2 可转债的发行总额、期限、利率、转换价格、转换比例等具体条款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

第三条投资条款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确定的发行价格购买可转债。

3.2 甲方购买的可转债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除非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转换条款4.1 甲方有权在可转债发行后的一定期限内(转换期),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转换价格和比例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公司股份。

4.2 转换期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日期由乙方在发行公告中明确。

4.3 甲方行使转换权时,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方式提交转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如有)。

第五条赎回条款5.1 乙方有权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赎回价格赎回可转债。

5.2 赎回条件、赎回价格和赎回程序由乙方在发行公告中明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购买可转债或未按时支付购买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发行可转债或未按时履行赎回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书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转债投资服务协议书范本

可转债投资服务协议书范本

可转债投资服务协议书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寻求专业的投资服务,乙方作为专业的投资服务机构,愿意提供相关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可转债投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投资需求,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市场分析、投资建议等服务。

1.2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可转债的购买、持有、转让等操作,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导和风险提示。

1.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动态、投资组合表现、风险评估等。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另行协商确定。

2.2 服务费用不包括甲方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交易手续费、税费等。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甲方应确保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乙方应依据专业能力和行业规范,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投资服务。

4.3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和建议,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可转债股权投资协议书

可转债股权投资协议书

可转债股权投资协议书甲方(投资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被投资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有意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投资条款1.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1.2 投资方式:甲方以可转债形式进行投资,即甲方所投资的款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乙方的股权。

1.3 投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转股条款2.1 转股条件:在投资期限内,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权。

2.2 转股价格:甲方转股的价格为____元/股。

2.3 转股比例:甲方转股后,将持有乙方____%的股权。

第三条投资回报3.1 利息支付:在可转债未转换为股权期间,乙方应按照年利率____%向甲方支付利息。

3.2 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上一季度的利息。

第四条投资保障4.1 信息披露: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定期的财务报告和经营状况报告。

4.2 决策参与: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重大经营决策。

4.3 优先购买权:乙方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或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违约行为发生时投资金额的____%。

5.2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条件转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转股部分金额的____%。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6.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可转债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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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可转债投资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二、定义1. 可转债:指发行人发行的具有债券属性的金融工具,具备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

2. 转股价格:指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转股比例:指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投资条款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可转债,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甲方应在(日期)之前将投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转股权利:甲方拥有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利息支付:乙方将按照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支付可转债的利息给甲方,利息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到期回售:可转债到期时,甲方有权选择将可转债回售给乙方,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应计利息。

回售方式、回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提前赎回: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提前赎回条件下,提前赎回可转债,赎回价格为面值加上应计利息。

提前赎回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6. 事件附条件: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a) 发行人股票在某一连续期间内的市场价格超过约定的转股价格;b) 发行人发生重大不利事件,如破产、重组等。

7. 转股期限:甲方拥有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转股期限为(具体期限),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失去转股权利。

8. 其他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约定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条件、可转债转换后的股权比例等。

四、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可转债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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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投资人”)与乙方(以下简称“发行公司”)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可转债投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1. 可转债:指发行公司发行的具有债券特征的金融工具,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2. 转股价:指投资人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时,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转换的价格。

3. 转股比例:指投资人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转换的比例。

4. 债券持有期:指投资人持有可转债的时间段,即从购买可转债之日起至转股期满之日止。

三、投资条件1. 投资金额:投资人同意向发行公司投资金额为XXX元。

2. 转股价:投资人同意按照约定的转股价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

3. 转股比例:投资人同意按照约定的转股比例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

四、权益保障1. 利息支付:发行公司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2. 转股权:投资人在可转债持有期满后,有权将可转债按照约定的转股价和转股比例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

3. 偿还保障:发行公司保证在可转债到期时按照约定的金额偿还投资人的本金。

五、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投资人须知晓可转债投资存在市场风险,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2. 公司风险:投资人须知晓发行公司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行业变化、法律法规变化等,可能导致发行公司无法按时兑付利息或偿还本金。

六、违约责任1. 若发行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投资人的违约金。

2. 若投资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投资金额,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发行公司的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协议终止。

2. 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清算和结算。

可转债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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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名称)背景:1. 甲方是一位具备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个人/公司,有意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以筹集资金。

鉴于上述背景,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和期限1. 甲方同意以(具体金额)的资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率和付息方式1. 可转债的年利率为(具体利率),以年为单位计算。

2. 付息方式为(具体付息方式),甲方同意按照付息方式收取利息。

第三条:转股条件和转股价格1. 可转债的转股条件为(具体转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2. 转股价格为(具体转股价格),甲方同意按照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

第四条:赎回条款1.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为(具体赎回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赎回可转债。

2. 若乙方选择赎回可转债,甲方同意按照赎回条款将可转债赎回。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管辖1. 本协议适用(具体适用法律)的法律。

2.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纳入(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并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第九条:协议生效和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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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基金】(作为投资人)与【】(作为控股股东)【xx公司】(作为目标公司)之可转债投资协议《基金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之可转债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签订:1、公司(以下称“【xx公司】”),一家在市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称“【控股股东】”),一家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系【xx公司】的控股股东;3、基金(以下称“投资方”),一家在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1、公司是一家从事牧业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2、投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投资;为此,根据各方友好协商所达成之共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内使用的下列词汇应具有如下含义:第2条投资安排2.1 总体安排2.1.1 投资方同意以可转债形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万元现金;2.1.2 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将投资本金转为公司的股份;2.1.3 各方同意,投资方债权转股权的价格按公司估值万元计算,转股价格为元/股,投资方行权将全部投资本金转为股份后,投资方持有公司万股股份。

2.2 债权投资及转股安排2.2.1 债权投资安排(1)本协议签署后,投资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含当日)向控股股东出借人民币万元现金。

(2)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行权后,非因投资方的原因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投资方债权转股权所需的法律程序,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偿还上述债权投资金额,并按年化 %利率计算自投资本金支付到账之日(含当日)起至投资本金全部清偿之日(含当日)止的利息。

(3)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如果控股股东或公司的业务、财务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清偿投资本金并支付年化 %利率对应的利息,控股股东应在10个工作日内清偿投资本金及利息。

2.2.2 债权转股权安排各方同意,在控股股东收到投资方的投资本金后,投资方有权根据如下约定将其对控股股东的债权转为对公司的股份:(1)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投资方应事先向控股股东发出书面债转股行权通知书,行权通知书应包括转股债权金额和持股人名称、营业执照等必要信息;(2)控股股东收到投资方发出行权通知书后1个月(不包括届时必要的政府审批所需时间)内,按行权通知书所指定的转股债权金额向投资方偿还等额人民币借款;投资方收到该还款金额后应立即以该笔款项按每股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3)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投资方的股份登记及股份交割手续,并向投资方提供公司的股份登记文件。

2.2.3 投资方权益保障2.2.3.1 本协议签署后,除公司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以及事先取得投资方的书面同意外,控股股东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类似可转股债券投资或股份融资交易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转股价格,否则投资方有权要求适用该第三方的投资价格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股权。

2.2.3.2 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在投资方行权后,如果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行权的每股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1)年月日前公司仍未提交挂牌申报材料并获正式受理;(2)年月日前公司仍未完成挂牌;(3)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经营稳定性、可持续性存在实质性障碍,或者根据律师事务所或券商的判断公司无法如期实现上述(1)(2)两项的目标。

触发上述约定的回购义务后,控股股东应当在投资方发出回购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方的回购通知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包括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回购价款为:回购价款=实际投资金额*{1+ 回购利率 %*(回购日-行权日)/365}-分红所得*{1+ 回购利率 %*(回购日-分红日)/365} 在控股股东支付回购价款后,投资方应当配合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法律程序。

第3条投资方权利除非投资方另行以书面形式豁免或者同意其他安排,自本协议约定的每一次增资交割完成之日起,投资方拥有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若有)中载明的股东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4条投资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投资方特此向控股股东及公司做出如下声明、承诺与保证:4.1 合法设立及授权投资方为根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企业,其已取得授权其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内部授权以及其他所有的政府的、法定的、监管部门的或其他的有关同意、许可、弃权或豁免,该等授权符合中国法律和所对应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

4.2 不冲突投资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引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其业已订立或即将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违反其对任何第三人业已做出的或即将做出的承诺,且不会引致任何主体向其单独或共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主张权利、或索赔、或设定权利限制等。

4.3 协助义务投资方保证全力配合/协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融资和挂牌或上市事宜,并保证公司挂牌或上市后,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交易所规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5条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声明、承诺与保证控股股东、公司分别并连带地特此向投资方做出如下声明、承诺与保证:5.1 合法设立及授权控股股东和公司均系根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其已取得授权其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公司授权以及其他所有的政府的、法定的、监管部门的或其他的有关同意、许可、弃权或豁免,该等授权符合中国法律和所对应公司章程的规定。

5.2 不冲突控股股东、公司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引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业已订立或即将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违反其对任何第三人业已做出的或即将做出的承诺,且不会引致任何主体向其单独或共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主张权利、或索赔、或设定权利限制等。

5.3 信息的真实和资产权属控股股东、公司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向投资方、包括投资方聘任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历史沿革、股份结构、资产和负债等全部财务资料及数据,均是真实、可靠、准确的。

5.4 无变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和/或公司持有其现有资产以及开展现行主要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和许可,公司所有权/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情况。

5.5 重大合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签署的合同和完成的交易(含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合理、诚信的基础上完成,符合通常的商业规则和行业惯例,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转移资产等行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签订的任何重大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且签约方均已按其约定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未发生任何重大合同项下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不存在任何已经发生的或可以预见的效力待定的、导致重大合同无效、提前终止、撤销的情形。

5.6 知识产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合法拥有或使用其生产经营所需的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并有权授权许可第三方行使该等权利;公司均未曾从事任何行为或怠于从事任何行为(包括未支付任何申请费、审查费、年费及类似费用)而造成上述知识产权的被放弃、取消、注销、丧失、失效或不可执行或存在任何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诉讼或处罚;公司已根据行业内的一般惯例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护其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并始终保持所有构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的机密性;公司对自有知识产权享有的所有权利均是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不存在抵触、侵犯、侵占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情形,也不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损失赔偿等情形。

5.7 担保限制及股份质押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股本、不动产、资产或知识产权设立的任何抵押、质押、债务负担或其它任何性质的担保权益,亦未进行任何转让。

5.8 未披露事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已向投资方如实披露财务信息,不存在未向投资方披露的债务,故意隐瞒的任何隐性债权债务纠纷,也无涉及或预计涉及潜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针对公司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第6条费用承担因本协议发生的相关税收,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7条保密7.1 保密期限各方一致同意,无论本协议是否成功签署或履行,各方对在交易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直至该个别的商业秘密被有权公开方主动公开,或者根据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命令公开之日止。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次投资的任何信息。

7.2 雇员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的雇员、代理人、管理层成员、董事、监事、顾问、关联方等均应受到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及保密责任的约束。

任何前述主体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均直接视为该方违反了保密义务。

7.3 责任任何一方同意就因其违反保密约定而给其他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8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8.1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后作出。

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对协议加以变更。

本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8.2 协议的终止本次投资全部交割以前,若任何一方于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承诺、声明、披露、确认、承诺或保证的情形被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足以使对方于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目的或预期商业利益落空,且继续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则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解除协议的,应当向其他各方签发书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到达其他各方后终止。

第9条违约责任9.1 违约情形如发生下列任何一事件,均立即构成违约事件,违反约定的一方即构成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投资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控股股东和/或公司支付投资本金并完成交割,且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2)控股股东和/或公司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投资方的债转股行权或拒绝该等债转股行权的,或者不能本协议完成交割,且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3)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在任何内容方面是不真实的或不准确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事实和财务事实的;(4)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承诺、保证和约定,使对方履行本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义务存在严重不利影响的。

9.2 违约责任任一项违约行为如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则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但如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10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终止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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