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投资协议详情(律师修改)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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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发行公司/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甲方希望通过投资可转债获得收益,乙方愿意发行可转债并接受甲方的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可转债:指乙方发行的具有债券特征的金融工具,具备一定期限、一定利率和转换权益。

1.2 转换权益:指甲方在可转债期限内,根据约定条件,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票的权利。

1.3 投资金额:指甲方投资于可转债的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1.4 转换价格:指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的价格,以人民币计算。

1.5 利率:指可转债的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

第二条:投资金额与可转债发行2.1 甲方同意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并在(日期)前将该金额支付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发行相应金额的可转债给甲方,发行价格为(具体金额)。

2.3 乙方保证可转债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可转债的期限与利率3.1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之日起计算。

3.2 可转债的利率为(具体利率),按年计算。

第四条:转换权益4.1 甲方在可转债期限内,有权将可转债按约定条件转换为乙方的股票。

4.2 转换价格为(具体价格),甲方在转换时应按此价格进行计算。

4.3 甲方行使转换权益时,应提前(具体期限)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换文件。

第五条:利息支付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按时向甲方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5.2 利息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乙方进行支付。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可转债期限届满。

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在(具体期限)内未能解决争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可转债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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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可转债投资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二、定义1. 可转债:指发行人发行的具有债券属性的金融工具,具备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

2. 转股价格:指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转股比例:指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投资条款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可转债,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甲方应在(日期)之前将投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转股权利:甲方拥有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3. 利息支付:乙方将按照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支付可转债的利息给甲方,利息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到期回售:可转债到期时,甲方有权选择将可转债回售给乙方,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应计利息。

回售方式、回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提前赎回: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提前赎回条件下,提前赎回可转债,赎回价格为面值加上应计利息。

提前赎回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6. 事件附条件: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a) 发行人股票在某一连续期间内的市场价格超过约定的转股价格;b) 发行人发生重大不利事件,如破产、重组等。

7. 转股期限:甲方拥有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权利,转股期限为(具体期限),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失去转股权利。

8. 其他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约定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条件、可转债转换后的股权比例等。

四、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

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

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协议标题: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一、背景和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投资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可转股债权投资的相关事宜,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理保护和协调发展。

二、定义1. "投资人"指愿意以资金形式投资于债务人,并享有将其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债务人"指接受投资人投资并承担债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可转股债权"指投资人所持有的债权,其根据约定条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转换为债务人的股权。

4. "转股价"指可转股债权转换为股权时所确定的股票价格。

5. "转股比例"指可转股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比例,即每一单位可转股债权所能转换的股权数量。

三、投资条件1. 投资金额:投资人同意向债务人投资的金额为【具体金额】(以下简称"投资金额")。

2. 投资方式:投资人同意以可转股债权的形式进行投资。

3. 转股价和转股比例:可转股债权在特定情况下转换为股权时,转股价为【具体价格】,转股比例为【具体比例】。

四、投资条件履行1. 债务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投资人支付投资金额,并提供相应的投资凭证。

2. 投资人应在收到投资金额并确认其真实性后,将可转股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并提供相应的转让凭证。

五、可转股债权转换条件1. 转股时间:可转股债权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转换为股权:a. 债务人上市或进行其他股权转让的;b. 经投资人书面通知,债务人同意转股的;c.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转股的其他情况。

2. 转股价和转股比例:根据转股时间确定的转股价和转股比例,应在转股前双方达成一致,并在转股时予以确认。

六、转股程序和权益1. 转股程序:债务人在满足转股条件后,应向投资人提出书面转股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转股文件和凭证。

2. 转股权益:债务人转股后,投资人应按照转股比例将可转股债权转换为相应的股权,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可转债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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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名称)背景:1. 甲方是一位具备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个人/公司,有意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以筹集资金。

鉴于上述背景,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和期限1. 甲方同意以(具体金额)的资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率和付息方式1. 可转债的年利率为(具体利率),以年为单位计算。

2. 付息方式为(具体付息方式),甲方同意按照付息方式收取利息。

第三条:转股条件和转股价格1. 可转债的转股条件为(具体转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2. 转股价格为(具体转股价格),甲方同意按照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

第四条:赎回条款1.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为(具体赎回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赎回可转债。

2. 若乙方选择赎回可转债,甲方同意按照赎回条款将可转债赎回。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管辖1. 本协议适用(具体适用法律)的法律。

2.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纳入(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并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第九条:协议生效和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律师已审核)

可转债投资协议(律师已审核)

可转债投资协议(律师已审核)可转债投资协议《基金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之可转债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签订1.公司(以下称“【公司】”),一家在市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称“【控股股东】”),一家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系【xx公司】的控股股东;3.基金(以下称“投资方”),一家在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1.公司是一家从事牧业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2.投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投资;为此,根据各方友好协商所达成之共识,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第第11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内使用的下列词汇应具有如下含义本次投资指由投资方以可转债形式向公司投资合计万元现金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债转股价格和债转股股数将债权转为公司的股份投资方指基金及其指定的出资平台可转债权指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投资方向控股股东提供的可按协议约定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权挂牌指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投资本金指投资方本次向公司实际投入的现金金额元指人民币元工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之外的法定工作日日第第22条投资安排2.1总体安排 (1)投资方同意以可转债形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万元现金;(2)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将投资本金转为公司的股份;(3)各方同意,投资方债权转股权的价格按公司估值万元计算,转股价格为元/股,投资方行权将全部投资本金转为股份后,投资方持有公司万股股份。

2.2债权投资及转股安排2.2.1债权投资安排(1)本协议签署后,投资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含当日)向控股股东出借人民币万元现金。

(2)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可转股债权投资期限内,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行权后,非因投资方的原因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投资方债权转股权所需的法律程序,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偿还上述债权投资金额,并按年化%利率计算自投资本金支付到账之日(含当日)起至投资本金全部清偿之日(含当日)止的利息。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1. 引言本文档为可转债投资协议,旨在明确投资者与发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

请在投资前仔细阅读并确保您理解所有条款。

2. 投资金额和期限根据本协议,投资者将向发行方投资一定金额的可转债,投资金额应在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行方指定的账户。

投资期限为协议签署后的一定年限,投资者需在到期日之前按约定方式对可转债进行转换或回售。

3. 利息和回报方式投资者的投资将按照协议约定获得一定的利息和回报。

利息将按照约定的利率按期支付给投资者,回报方式可以是现金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4. 转换和回售根据可转债的特性,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的股票或以约定价格回售给发行方。

转换和回售的条件和方式将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操作。

5. 风险提示投资者应理解可转债投资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合理评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6. 信息披露发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向投资者披露必要的信息。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披露,并根据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7. 协议变更和解除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争议解决如发生投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9. 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结束。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以上为《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签署之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的各项条款。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投资可转债协议书

投资可转债协议书

投资可转债协议书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以筹集资金用于其业务发展。

2. 甲方作为投资者,有意向购买乙方发行的可转债,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债券转换为乙方的股份。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可转债的发行1.1 乙方同意发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可转债。

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上述可转债。

##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支付2.1 甲方同意投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购买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投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第三条可转债的转换3.1 甲方有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份。

3.2 转换股份的具体条件、比例、价格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 第四条可转债的利息4.1 乙方同意按照年利率____%向甲方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4.2 利息支付的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第五条可转债的赎回5.1 乙方有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提前赎回甲方持有的可转债。

5.2 赎回的具体条件、价格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方违约行为所涉及金额的____%。

6.2 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投资方名称)乙方:(发行方名称)鉴于:1. 甲方是一家经合法注册的投资机构,具备进行投资活动的资格和能力;2.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以筹集资金;3. 双方希望通过签署本协议,就甲方购买乙方发行的可转债事宜达成一致。

基于上述背景,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可转债:指乙方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具有一定期限和转换条件。

第二条:投资金额和条件2.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以(金额)的价格购买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2 转换条件:可转债的转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换比例、转换价格、转换期限等,具体细则详见可转债条款。

第三条:付款方式3.1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时间)内将全部投资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投资金额后(时间)内向甲方发行相应的可转债。

第四条:转换权利4.1 甲方在可转债转换期限内,有权根据可转债条款的规定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票或其他指定资产。

4.2 转换比例、转换价格、转换期限等具体细则详见可转债条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投资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投资金额的(违约金比例)。

5.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发行可转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投资金额的(违约金比例)。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相关商业、财务信息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将该等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适用法律)法律。

7.2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第八条:其他条款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8.2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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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
甲方(目标公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注册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10.2认购价款的合法性。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向目标公司支付的认购价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目标公司支付认购价款,亦不存在因其资金来源或信用情况给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上市造成障碍的情形。
10.3上市支持。乙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份后,将支持、配合并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工作。在目标公司上市过程中及实现上市后,乙方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和要求,遵守适用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6.1.3如果目标公司签署任何协议约定了增资优先购买权,甲方和丙方应确保此优先购买权不对乙方在此协议中的权利行使造成实质性障碍。
第七条尽职调查
转股或要求偿还日之前,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机构,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尽职调查。甲方和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尽职调查中的需求,尽职调查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目标公司的陈述与保证
4.2各方确认,可转债按2.1.2约定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
4.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进行债转股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丙方应当促成上述程序的完成。如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确认乙方取得的目标公司股权,保证乙方取得股权的完整性,否则视为甲方和丙方严重违约。
16.3本协议对各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效,上述继承人和受让人可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乙方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其他公司。
16.4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除另行书面披露的事项外,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向乙方作出以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8.1授权。目标公司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本协议对目标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8.2公司设立存续。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均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主体,该等主体的注册资本已经依法缴纳。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有权从事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所列示的各项业务,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从事经营范围所列示各项业务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均已经取得,相关的授权、许可或批准都是合法存续的,该等主体已通过有关的政府授权机关对证照许可的年检。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协议未做约定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
16.2本协议或补充协议的任何一部分或某条款被认为无效、不合法、不可执行或无法执行等,其余部分及其余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
8.5不冲突。目标公司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及签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履行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义务,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将不会导致违反:
1)其各自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
2)任何政府法令、命令,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
3)与其他第三方的协议的任何约定。
8.6财务报告。目标公司向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不得修订或重述公司章程。
第九条协议签订前后的利润分配
本协议签署日前及之后甲方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现有股东与乙方在债转股后按其持有甲方公司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十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0.1乙方的法律地位与能力。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1.1甲方接受乙方以人民币万元认购甲方发行的全部可转债,并以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可转债的认购的付款时间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2.1.2各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投资事宜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后,视为投资完成。投资完成后乙方共计持有甲方10%股权。
2.2本协议项下的可转债期限为年月日前。
13.2有关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保密信息,各方均不得披露。在法律要求披露的情况下,披露方应在进行披露或之前合理时间咨询其它方,并尽可能应其它方的要求对需要披露信息的某些部分进行保密处理。
13.3在乙方仍为目标公司股东且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乙方有权实时了解目标公司运营方面的各种信息及相关材料(以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13.4目标公司授权乙方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察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设施、账目和记录。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4.2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均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有权在对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条认购款的缴付
5.1目标公司应于投资交割日之前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1)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
2)目标公司向乙方发出的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应明确指定帐户的名称、开户行、账号等具体信息,指定账户必须谛属甲方。
5.2乙方应在
1)2017年月日前将可转债万元的认购价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丙方的连带责任
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经营决策人,有责任促成本协议通过目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得到有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可转债转换为目标公司的股及相关税务法律责任,由各方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承担。
第十三条保密与知情权
13.1本次投资过程中,任何一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知悉方负有保密义务。
2)2017年月日前将可转债万元的认购价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3自乙方第一次缴付认购价款之日起,乙方即可根据法律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持有甲方发行的可转债并享可转债附带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进行债转股、取得相应利息等。
第六条投资的先决条件
6.1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缴付认购价款义务之履行应基于下列先决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8.3股权沿革。目标公司股权沿革过程中所涉及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审计评估、价格确认、对价支付等各方面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的情形,合法有效。
8.4股本结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目标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中所载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增资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股权没有被设置代持、质押、信托等第三者权益。
第一条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作理解,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和表达具有以下含义:
目标公司
指有限公司
可转债

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目标公司发行并由乙方认购的可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的债权
债转股

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目标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目标公司的股权
签署日

年月日
第二条可转债的金额和期限
2.1为促进公司发展,甲方本次计划融资人民币万元,同时为保障乙方的投资安全,本轮投资分两步进行:
6.1.1陈述与保证。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以及目标公司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在投资交割日前均为真实、准确、不存在误导。
6.1.2目标公司的批准。目标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本次发行可转债所必需的内部程序,取得了其签署且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3.甲方为保障乙方收益权益,接受乙方以可转债形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4.丙方作为甲方股东,同意甲方和乙方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合作。
5.丙方在公司经营中拥有决策权。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股权的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信守。
8.7诉讼。不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带来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消极影响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与可执行性以及本协议下交易的下列情形,无论是已经完成的、未决的或是可能发生的:
1)政府部门对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的处罚、禁令或指令;
2)针对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仲裁等其他程序或争议。
8.8员工竞业禁止。目标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均已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等协议条款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可转债的偿还
3.1自乙方投资款到账日起算三年,如乙方收益未达100%,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年化15%的利息。
3.2自乙方投资款到账日起算满1个自然年度后,丙方有权随时按照乙方投资款年化15%的价格回购乙方所占股权。
第四条可转债的转换
4.1乙方最晚应在距离可转债期限届满15日前决定是否要求甲方,将乙方认购甲方的可转债全部/部分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可转债产生的利息,可转债按照15%年化计算利息,计息时间自投资交割日起算,截止于可转债转换为甲方股权并在登记机关登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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