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投资协议完整版本
可转换债券投资协议书

可转换债券投资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人名称)乙方:(公司名称)二、背景与目的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可转换债券投资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合作关系而签订。
三、投资金额和可转换债券条款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的可转换债券。
2. 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如下:a. 债券面值:(具体金额)b. 利率:(具体利率)c. 转换价格:(具体价格)d. 转换比例:(具体比例)e. 转换期限:(具体期限)四、债券转换条款和方式1. 甲方拥有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乙方公司的股份的权利。
2. 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和比例应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在转换期限内行使。
3. 甲方在转换期限内可随时通知乙方转换债券,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换并发行相应股份。
五、利息支付和债券偿还1. 乙方将按照约定利率准时支付甲方的债券利息,利息支付周期为(具体周期)。
2. 债券到期日前,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债券本金。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保密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投资金额或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债券本金,毁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具体金额)。
2. 若甲方或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妨碍双方交易顺利进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执行发生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九、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在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如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其他条款1. 乙方有权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修改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和方式,并提前通知甲方。
2. 除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不得转让或转债。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资人名称):乙方(公司名称):日期:。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发行公司/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甲方希望通过投资可转债获得收益,乙方愿意发行可转债并接受甲方的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可转债:指乙方发行的具有债券特征的金融工具,具备一定期限、一定利率和转换权益。
1.2 转换权益:指甲方在可转债期限内,根据约定条件,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票的权利。
1.3 投资金额:指甲方投资于可转债的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1.4 转换价格:指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的价格,以人民币计算。
1.5 利率:指可转债的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
第二条:投资金额与可转债发行2.1 甲方同意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并在(日期)前将该金额支付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发行相应金额的可转债给甲方,发行价格为(具体金额)。
2.3 乙方保证可转债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可转债的期限与利率3.1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之日起计算。
3.2 可转债的利率为(具体利率),按年计算。
第四条:转换权益4.1 甲方在可转债期限内,有权将可转债按约定条件转换为乙方的股票。
4.2 转换价格为(具体价格),甲方在转换时应按此价格进行计算。
4.3 甲方行使转换权益时,应提前(具体期限)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换文件。
第五条:利息支付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按时向甲方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5.2 利息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乙方进行支付。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可转债期限届满。
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在(具体期限)内未能解决争议,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有限公司与【】关于【】有限公司之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本《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xx 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订立:(1)【】有限公司(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住所为【】;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公司【】的股权。
(2)【】(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住所为【】。
(3)【】有限公司(被投资方,以下简称“【】”或“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住所为【】;于本协议签署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其股东为甲方和【】……。
鉴于: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可转股债权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乙方为投资方,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可转股债权增资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中国法律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各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有下列含义:第 1 页目标公司、公司或公司投资方、乙方原股东、甲方控股股东债转股各方、协议各方投资额、增资价款协议生效日交割交割日登记日关联方中国中国法律中国证监会工商局人民币指【】有限公司指【】有限公司指【】、【】指【】指乙方行使转股权将债权转为股权指目标公司、投资方、原股东指指投资方此轮投入目标公司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指指本协议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以协议正式签定日为准指投资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将全部债权转为股权,将投资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行为指投资方按本协议第三款约定将全部投资价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当日。
指债转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人姓名/公司名称)背景:鉴于甲方对于乙方发行的可转债项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希望通过投资获得一定的回报,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投资金额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的可转债。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回报。
二、投资期限2.1 本次投资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若甲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后仍未行使转债权益,则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回报。
三、回报方式3.1 乙方将按照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和转股比例,将可转债转换为相应的股票。
3.2 乙方承诺在转股后,将按照约定的股息分配政策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股息。
3.3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
四、风险提示4.1 甲方理解并同意,投资可转债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4.2 甲方承诺在投资前已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3 乙方将尽力保证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无法对投资回报做出明确的保证。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一切信息和文件均为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六、解决争议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履行完毕。
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可转债认购协议书三篇

可转债认购协议书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ZB20240001甲方(认购方):乙方(发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认购乙方发行的可转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1 本协议中的“可转债”是指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募集办法和发行价格,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1.2 本协议中的“募集说明书”是指乙方制定的,用以说明可转债发行条款、发行条件、发行价格、转股条款等内容的官方文件。
1.3 本协议中的“转股价格”是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行使转换权时,每张可转债可以转换成的公司股票的每股价格。
第二条甲方认购可转债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可转债的认购款项。
2.3 甲方承诺其认购的可转债仅限于自用,不得进行炒作、投机等非法交易行为。
第三条乙方发行可转债3.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发行可转债。
3.2 乙方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付可转债。
3.3 乙方应保证可转债的发行合法、有效,不得存在任何法律瑕疵。
第四条转股事宜4.1 甲方在行使可转债的转换权时,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乙方公司的股票。
4.2 乙方在甲方行使转换权时,应按照约定及时办理股票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5.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2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3 本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可转债投资协议

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名称: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双方:甲方:(投资者姓名/公司名称)乙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名称)背景:1. 甲方是一位具备投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个人/公司,有意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以筹集资金。
鉴于上述背景,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和期限1. 甲方同意以(具体金额)的资金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 可转债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发行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率和付息方式1. 可转债的年利率为(具体利率),以年为单位计算。
2. 付息方式为(具体付息方式),甲方同意按照付息方式收取利息。
第三条:转股条件和转股价格1. 可转债的转股条件为(具体转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2. 转股价格为(具体转股价格),甲方同意按照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乙方股票。
第四条:赎回条款1.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为(具体赎回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赎回可转债。
2. 若乙方选择赎回可转债,甲方同意按照赎回条款将可转债赎回。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管辖1. 本协议适用(具体适用法律)的法律。
2. 双方同意将本协议纳入(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并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第九条:协议生效和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投资可转债协议书

投资可转债协议书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以筹集资金用于其业务发展。
2. 甲方作为投资者,有意向购买乙方发行的可转债,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债券转换为乙方的股份。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资乙方发行的可转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可转债的发行1.1 乙方同意发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可转债。
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上述可转债。
##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支付2.1 甲方同意投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购买乙方发行的可转债。
2.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投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第三条可转债的转换3.1 甲方有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乙方的股份。
3.2 转换股份的具体条件、比例、价格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 第四条可转债的利息4.1 乙方同意按照年利率____%向甲方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4.2 利息支付的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第五条可转债的赎回5.1 乙方有权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提前赎回甲方持有的可转债。
5.2 赎回的具体条件、价格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方违约行为所涉及金额的____%。
6.2 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篇1合同协议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基金基本情况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________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二、基金合同的目的和原则1.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1. 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工作。
2. 投资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认购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1.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2)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3)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4)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五、基金的管理和运作1. 乙方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会计核算等。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3)监督基金的运作情况;(4)其他权利。
2. 甲方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2)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或认购费用;(3)承担基金份额的损失;(4)其他义务。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1.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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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投资协议甲方(目标公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注册地址: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丙方:身份证号:住所: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甲方为保障乙方收益权益,接受乙方以可转债形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4.丙方作为甲方股东,同意甲方和乙方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投资合作。
5.丙方在公司经营中拥有决策权。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股权的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释义除非上下文另作理解,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和表达具有以下含义:目标公司指有限公司可转债指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目标公司发行并由乙方认购的可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的债权债转股指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目标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目标公司的股权签署日指年月日第二条可转债的金额和期限2.1 为促进公司发展,甲方本次计划融资人民币万元,同时为保障乙方的投资安全,本轮投资分两步进行:2.1.1甲方接受乙方以人民币万元认购甲方发行的全部可转债,并以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
可转债的认购的付款时间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2.1.2各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投资事宜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后,视为投资完成。
投资完成后乙方共计持有甲方10%股权。
2.2 本协议项下的可转债期限为年月日前。
第三条可转债的偿还3.1 自乙方投资款到账日起算三年,如乙方收益未达100%,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年化15%的利息。
3.2自乙方投资款到账日起算满1个自然年度后,丙方有权随时按照乙方投资款年化15%的价格回购乙方所占股权。
第四条可转债的转换4.1 乙方最晚应在距离可转债期限届满15日前决定是否要求甲方,将乙方认购甲方的可转债全部/部分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可转债产生的利息,可转债按照15%年化计算利息,计息时间自投资交割日起算,截止于可转债转换为甲方股权并在登记机关登记之日。
4.2 各方确认,可转债按2.1.2约定转换为目标公司股权。
4.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进行债转股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丙方应当促成上述程序的完成。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确认乙方取得的目标公司股权,保证乙方取得股权的完整性,否则视为甲方和丙方严重违约。
第五条认购款的缴付5.1 目标公司应于投资交割日之前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以下文件:1)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2)目标公司向乙方发出的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应明确指定帐户的名称、开户行、账号等具体信息,指定账户必须谛属甲方。
5.2 乙方应在1)2017年月日前将可转债万元的认购价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2017年月日前将可转债万元的认购价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3自乙方第一次缴付认购价款之日起,乙方即可根据法律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持有甲方发行的可转债并享可转债附带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进行债转股、取得相应利息等。
第六条投资的先决条件6.1 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缴付认购价款义务之履行应基于下列先决条件得到全部满足:6.1.1 陈述与保证。
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以及目标公司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在投资交割日前均为真实、准确、不存在误导。
6.1.2 目标公司的批准。
目标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本次发行可转债所必需的内部程序,取得了其签署且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6.1.3 如果目标公司签署任何协议约定了增资优先购买权,甲方和丙方应确保此优先购买权不对乙方在此协议中的权利行使造成实质性障碍。
第七条尽职调查转股或要求偿还日之前,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机构,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尽职调查。
甲方和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尽职调查中的需求,尽职调查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目标公司的陈述与保证除另行书面披露的事项外,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向乙方作出以下陈述、保证和承诺:8.1 授权。
目标公司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本协议对目标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公司设立存续。
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均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主体,该等主体的注册资本已经依法缴纳。
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有权从事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所列示的各项业务,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从事经营范围所列示各项业务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均已经取得,相关的授权、许可或批准都是合法存续的,该等主体已通过有关的政府授权机关对证照许可的年检。
8.3 股权沿革。
目标公司股权沿革过程中所涉及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审计评估、价格确认、对价支付等各方面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的情形,合法有效。
8.4 股本结构。
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目标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中所载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增资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股权没有被设置代持、质押、信托等第三者权益。
8.5 不冲突。
目标公司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及签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履行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义务,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将不会导致违反:1)其各自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2)任何政府法令、命令,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3)与其他第三方的协议的任何约定。
8.6 财务报告。
目标公司向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8.7 诉讼。
不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带来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消极影响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与可执行性以及本协议下交易的下列情形,无论是已经完成的、未决的或是可能发生的:1)政府部门对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的处罚、禁令或指令;2)针对目标公司及下属机构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仲裁等其他程序或争议。
8.8 员工竞业禁止。
目标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均已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等协议条款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业务经营活动。
8.9 信息披露。
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和之后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无误导的。
8.10在过渡期(自投资交割日至转股或要求偿还日)内,除非基于本协议约定进行的行为或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1)不会为其本身及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进行投资、借款、固定资产购置等行为需要乙方书面同意;3)不得修订或重述公司章程。
第九条协议签订前后的利润分配本协议签署日前及之后甲方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现有股东与乙方在债转股后按其持有甲方公司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十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0.1乙方的法律地位与能力。
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10.2认购价款的合法性。
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向目标公司支付的认购价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目标公司支付认购价款,亦不存在因其资金来源或信用情况给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上市造成障碍的情形。
10.3上市支持。
乙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份后,将支持、配合并积极协助目标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工作。
在目标公司上市过程中及实现上市后,乙方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和要求,遵守适用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甲方、丙方的连带责任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经营决策人,有责任促成本协议通过目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得到有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可转债转换为目标公司的股份。
第十二条费用与税收因本次投资而发生的税收及相关税务法律责任,由各方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承担。
第十三条保密与知情权13.1本次投资过程中,任何一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知悉方负有保密义务。
13.2有关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保密信息,各方均不得披露。
在法律要求披露的情况下,披露方应在进行披露或之前合理时间咨询其它方,并尽可能应其它方的要求对需要披露信息的某些部分进行保密处理。
13.3在乙方仍为目标公司股东且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乙方有权实时了解目标公司运营方面的各种信息及相关材料(以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13.4目标公司授权乙方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察看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设施、账目和记录。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4.2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均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有权在对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
14.3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余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均须依据有关法规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赔偿守约方。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第十六条其他16.1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协议未做约定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
16.2本协议或补充协议的任何一部分或某条款被认为无效、不合法、不可执行或无法执行等,其余部分及其余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
16.3本协议对各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效,上述继承人和受让人可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乙方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其他公司。
16.4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丙方:(签字):年月日(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