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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管理实施细则

辅警管理实施细则

辅警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辅警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为了规范辅警队伍的管理和运行,制定本《辅警管理实施细则》。

二、辅警队伍的组建和编制1. 辅警队伍的组建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辅警队伍的编制应根据辖区人口、治安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2. 辅警队伍的编制应按照岗位需要,包括治安巡逻、交通疏导、社区巡防等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三、辅警队伍的选拔和培训1. 辅警队伍的选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包括身体条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2. 辅警队伍的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内容,确保辅警具备必要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四、辅警队伍的管理1. 辅警队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人事管理、考核评价、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 辅警队伍应加强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教育和监督,确保辅警队伍的工作秩序和纪律性。

3. 辅警队伍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辅警的工作情况、表现和奖惩情况等,为后续的评价和晋升提供依据。

五、辅警队伍的权益保障1. 辅警队伍应享有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方面的保障。

2. 辅警队伍应享有公平公正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价和晋升。

六、辅警队伍的监督和评估1. 辅警队伍应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接受领导的指导和指令。

2. 辅警队伍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纪律情况等方面,评估结果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七、辅警队伍的退出和离岗1. 辅警队伍的退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年龄限制、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2. 辅警队伍的离岗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批、交接等环节,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八、附则本《辅警管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安部门所有,对于辅警队伍的管理和运行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乌龙派出所:实施主动型警务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乌龙派出所:实施主动型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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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乌龙派出所:实施主动型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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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派出所工作》2018年第08期
今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乌龙派出所创新推出主动型警务模式,不断“扩容升级”警务室,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有效提升。

截至目前,辖区刑事警情发案率同比下降47.09%。

乌龙派出所辖区是典型的城郊接合部,治安状况复杂,流窜作案一度高发。

为提高治安防控和打击犯罪能力,派出所正探索一条新路,由过去被动响应式向主动响应式警务模式转变,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微派出所”。

乌龙派出所细化警务责任区,将23名民警全部下沉到警务室,形成3人作战单元。

每个作战单元由3名民警带领16名警辅人员、1名文职人员,负责责任区的接处警、纠纷调处及户籍、交通等业务办理。

同时,与司法部门合作成立联合调解室,由1名司法人员进驻警务室。

此外,还以动态警务为核心,开展“有警接警、无警巡逻”,让警力跟着警情走,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遏制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郑初)。

公安部对协警新规定

公安部对协警新规定

公安部对协警新规定我国协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

协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

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规制的现状,又为社会治安增添了新的问题。

记者进行了一番研究,又采访了有关专家,希望可以理顺协警制度的理论脉络,并借鉴国外辅警制度成功范例,为我国协警制度的未来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一、协警辛酸,缘于身份尴尬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阜阳协警向“黑老大”下跪事件,再一次将协警这个特殊群体、特殊制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4年9月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协警、联防队员、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在3年内全部清退。

但这道命令似乎并没有彻底解决协警问题,2008年4月30日,公安部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而在现实中,协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与维权途径一直饱受争议。

很多协警表示,他们的“工资”(津贴)非常微薄,又要无偿加班,随叫随到,而且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

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个别协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发社会对协警制度的不满,更有人大代表曾提议取消协警制度。

概言之,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协警制度的法律、法规,协警的功过评说、发展走向,缺乏最公正权威的衡量标准。

目前,由于协警相关立法的缺位,协警的身份界定也是各地做法不一,充满了尴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孟昭阳教授对记者谈到,辅警、协警是对辅助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辅警制度是国外的叫法,在我国如浙江等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建立协警队伍,可以称之为协警制度。

但是,我国公安部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并无辅警、协警的提法。

我国香港地区有辅警制度,但是香港辅警多是义务性行为,辅警人员都有正式工作,出于热心公益事业的目的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与我国内地很多城市的协警专职化相比,差异较大。

2023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名)

2023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名)

2023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名)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说明招聘岗位为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各部门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勤务辅警。

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由昆明市官渡区保安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关系。

三、岗位设置及薪酬1.工作地点:官渡分局各派出所、巡特警大队、机关大队等部门,具体岗位由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2.招聘人数:二类勤务辅警100名。

因工作性质原因,限男性。

3.薪酬标准按照昆明市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类:每人每月保障经费为6355元。

转正后应发工资为每月4274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1个月,按80%计发,应发工资为每月3419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四、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后至2005年10月1日前出生);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招聘岗位不限专业;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6.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无色盲,无口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7.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勤务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7.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9.从勤务辅警岗位离职未满3个月的;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3.05.28•【字号】云公发[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公发[2003]10号)各地、州、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铁路、民航、港航、森林公安局,走私犯罪侦察局:为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的大提高、大跨越、大发展,促进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省公安厅本着“政策更宽松、执法更规范、管理更有效、手续更简便、服务更优质”的指导思想,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对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这一科学论断为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指明了方向。

非公经济是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具活力的经济成分。

加快发展非公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我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开放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对非公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强省富民的重要途径,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解聘工作实施办法

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解聘工作实施办法

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解聘工作实施办法
4月13日,记者从XXX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近日,XXX人民政府出台了《XXX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定义、管理体制和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招聘、管理、监督、待遇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XX》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扎实推动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XXX管理勤法(试行)》相关要求。

《XX》的出台为推进平安XXX建设,缓解警力不足,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管根本、打基础、利长远”的制度设计,对进一步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动警务辅助人员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为XXX公安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国日报XXX记者站)。

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云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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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云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云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到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额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e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

三年一调。

相关领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本月起实施。

中国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由于、科技、、卫生等领域皆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所以改革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焦点一是否必然工资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表示,这次绩效工资改革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把薪酬分配与公益性绩效紧密联系的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现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公安厅二○○八年三月十二日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部门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四项制度”)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制定的《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按照省政府“2.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责任体系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的作风和精神面貌进一步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四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方法步骤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握好方法和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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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9年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解读
云南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解读
更新:2018-12-11 23:42:20
云南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云南公安辅警改革最新消息解读
根据省委深改办的相关要求,8月21日,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厅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李刚主持召开厅改革办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我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厅改革办副主任参加会议。

李刚强调,公安改革要回应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期待,要注重通过改革解决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厅直各单位要着眼于推动各项公安改革任务落实,结合本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对分工
方案相关内容认真思考,反复斟酌,科学严谨地明确每一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分工方案修改完善后,各单位要按照“做深做细做实”的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到省直相关单位,就分工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争取达成共识,为推动省委省政府顺利出台我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打下坚实基础。

会上,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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