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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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公安机关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公安机关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一、背景说明随着社会进步和警务工作的日益复杂化,公安机关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激励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工资套改,以更好地体现他们的工作价值。

二、套改目标改变原有的固定工资制度,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套改,使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工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三、操作步骤1.制定套改方案:公安机关应根据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工资套改方案。

方案应明确具体的套改标准和套改依据,包括绩效评定方法、套改比例等内容。

2.绩效评定:公安机关应建立绩效评定体系,对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价。

评价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案件侦破率等方面。

3.绩效考核:按照套改方案规定的标准和依据,对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

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考核。

4.确定套改比例:参考绩效考核结果,公安机关根据套改方案规定的标准,确定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套改比例。

套改比例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差别化确定。

5.套改工资计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套改比例,计算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套改工资。

套改工资计算应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6.工资调整执行:公安机关应按照套改方案和套改工资计算结果,对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工资应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7.定期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绩效评定体系和工资套改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并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1.公安机关在进行工资套改时,应注重公平和公正原则,避免出现腐败和不合理的现象。

对于工资套改的细则和执行过程,应确保公开透明,给予员工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公安机关应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和套改比例时,要考虑到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特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
务套改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0]1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0.05.11
【实施日期】2010.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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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最新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最新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目录
1. 背景介绍
1.1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的制定
1.2 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方案内容分析
2.1 职务设置调整
2.2 工作职责明确
2.3 岗位晋升规定
3. 实施计划
3.1 培训和学习
3.2 资源投入
4. 成效评估
4.1 监督检查
4.2 绩效考核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警察职务套改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旨在优化警察工作体系,提升工作效率和警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

方案内容分析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主要包括职务设置调整、工作职责明确和岗位晋升规定等内容。

通过对警务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分工,提高了警察队伍的执行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的警务服务。

实施计划
为了有效实施警察职务套改方案,需要开展培训和学习工作,提高警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警务工作的资源投入,确保方案的顺利推进。

成效评估
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警察职务套改方案的有效落实和实际效果的达到。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提升警务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警员套改实施方案

警员套改实施方案

警员套改实施方案为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警员套改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警员套改是指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自己的装备、外貌进行变换,以达到更好的隐蔽性和便捷性。

下面将介绍警员套改的实施方案。

一、装备套改在执行任务时,警员需要根据任务的性质和环境的特点,对自己的装备进行套改。

比如,在执行便衣任务时,可以将警服套改成便衣服装,携带轻便的武器,以便更好地融入目标群体,收集情报和展开行动。

而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可以将装备套改成标准的警服和配备,以展现警察的威严和权威,维护社会治安。

二、外貌套改警员在执行任务时,还需要对自己的外貌进行套改,以更好地适应任务的需要。

比如,在执行便衣任务时,可以改变发型、留胡须、戴墨镜等,以降低被认出的可能性,保护自己的安全和任务的顺利进行。

而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则需要保持整洁的仪容形象,以展现警察的形象和作风,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警员套改的实施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套改管理制度,明确套改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程序,确保套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应加强套改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警员的套改能力和水平,确保套改的效果和效率。

最后,应建立健全的套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套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套改行为的滥用和变质,确保套改的规范性和纪律性。

四、总结警员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套改制度,加强套改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才能确保套改行为的规范和纪律,实现警务工作的高效、便捷和安全。

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和警员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警员套改实施方案,不断提升警务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时间:2011-01-14 09:48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套改办[2010]1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指导各地顺利开展职务套改工作,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一)1、执法勤务机构中,哪些单位和人员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答: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行业公安机关暂缓列入职务套改范围。

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进行职务套改。

2、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能否实施职务套改?答: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职务套改。

3、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及其下设公安机关和缉私部门,如何实施职务套改?答: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局,其所属人员不参加职务套改。

其下设公安机关、缉私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可以参加职务套改,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4、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答:各级公安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执法勤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警员职务套改范围。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 ―1巫溪府办发〔2010〕92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稳妥推进;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公安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对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 ―3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人社部发〔2009〕17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制订本方案。

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

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

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
公安职级套改是公安机关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干部队伍,推进权责清晰、权力运行规范化、职务层次化等工作而进行的一项改革。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也随之出现。

下面就为大家罗列出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

一、原职级对应新职级
1.正职一级-局长级:现为副巡视员、正司局级干部;
2.正职二级-副局长级:现为巡视员、副司局级干部;
3.正职三级-处级:现为正处级干部;
4.正职四级-科级:现为副处级干部;
5.正职五级-科员级:现为科级干部;
6.正职六级-办事员级:现为副科级干部;
7.正职七级及以下-科员以下:现为科员以下干部。

二、原警衔对应新职级
1.正高级警衔-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级:现为巡视员、副司局级干部;
2.高级警衔-处级干部:现为正处级干部;
3.中级警衔-科级干部:现为副处级干部;
4.副中级警衔-科员级干部:现为科级干部;
5.警员、警士一级-科员以下干部:现为科员以下干部。

三、职务级别对应新职级
1.正厅级:现为副巡视员、正司局级干部;
2.副厅级:现为巡视员、副司局级干部;
3.正局级:现为正处级干部;
4.副局级:现为副处级干部;
5.正处级:现为科级干部;
6.副处级:现为副科级干部;
7.正科级:现为科员级干部。

上述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以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为准。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需要不断完善和强化职级制度,提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逐步推进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和科技化,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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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

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

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

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

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

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

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
薪水2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

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

副所长。

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

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

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在光阴的故事里,女人走过青春岁月,走过三十而立,走过四十不惑……此刻,正逐渐走在繁华落幕的路上,肩负着生活无奈的痛苦,品尝着人间聚散离合的悲欢。

无论条件多么的艰苦,女人们一如既往地在路上打拼、奋斗着,时刻承担着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装扮着世界的美好和浪漫,正在骄傲地撑起自己的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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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如水,柔情似水,缠绵婉约;女人又非水,坚强、勇敢、优雅、浪漫,是一生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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