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促进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建设公平、和谐、富裕的村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村务工作中的公开管理。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村务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
第二章公开制度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务工作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限。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公开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村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二)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三)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情况;(四)土地征收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情况;(五)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情况;(六)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七)其他影响村民利益和生活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公开方式应当多样化,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和互动性。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隐瞒、篡改、敷衍、虚假。
第三章指导原则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平等参与、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保障公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具体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公开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时间表,规定公开管理工作的周期和节奏。
第五章监督机制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开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群众的监督,鼓励村民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回应村民的关切和问题,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公开信息存在虚假、隐瞒、篡改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依靠农民群众,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土地、集体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方案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中相对固定的事项和财物收支情况,一般每季度公开1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适时公开,但每半年至少公开1次。
四、对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关心的事项,应当实行民主决策。
主要有:村级开展规划;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工程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建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六、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或者5名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村民代表的2/3以上通过。
七、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八、村民委员会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务公开、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监督。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是指在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
该制度要求村委会在农村居民大会的监督下,对村级事务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
具体而言,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村务公开:村委会应当将村级财务收支、土地承包、人事任免等村级事务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向农村居民进行公开,确保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有所了解和参与。
2. 村务公示:村委会应当将村级财务状况、土地承包情况、公益事业开支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使农村居民能够了解村级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进展。
3. 村务公约:村委会应当与农村居民签订村务公约,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建立村级事务的约束机制,使农村居民有权力和途径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通过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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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一、引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村庄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旨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特点和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为推动村庄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特点1. 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指村庄的各项事务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管理。
村务公开包括村务会议的公开、村财务收支的公开、村庄规划的公开、村民信息的公开等内容。
通过村务公开,可以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了解程度,增强对村庄事务的参与和监督能力,促进村庄事务的公正和合理。
2. 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注重村庄事务的民主管理。
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村庄的各种事务都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村庄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更需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民主管理,可以改变村庄事务决策的不透明和不民主现象,提高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村庄事务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发展。
3. 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强调村民的自治能力。
村民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通过村务公开了解村庄的事务信息,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村庄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村民自治,可以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推动村庄事务更加合理和民主的发展。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义1. 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意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村民能够更加了解村庄事务的情况,更加主动地参与和决定村庄的事务,更加积极地监督和评价村庄的事务。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可以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促进村庄事务的良好发展。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的内容与方式1. 村务工作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村务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情况;(2)村级各部门的工作动态;(3)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财产的管理和使用;(4)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5)村级公共服务提供情况;(6)村级民生事务安排和服务情况;(7)村级重大项目的征求意见和决策过程;(8)村级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实施情况。
2. 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村务公开栏设立;(2)村务公开网站建设;(3)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工作进行公开报告;(4)发布公开通告。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1. 公开程序:(1)村务工作公开应当按照决策→实施→总结→公开的程序进行;(2)决策环节应当有合法的决策程序,遵循程序公开的原则;(3)实施环节应当有相应记录和文件,便于公开和查询;(4)总结环节应当总结决策和实施的效果,进行公开。
2. 公开时限:(1)决策公开应当确保在决策实施前一定期限内完成;(2)实施公开应当同步进行,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总结公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通常在一个周期内完成。
四、公开的责任方和监督机制1. 责任方:(1)村委会是对村务工作的最高责任方,应当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完整;(2)村干部是直接责任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3)村民是最终受益方,有权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2. 监督机制:(1)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开的情况进行评议和约谈;(2)村务公开网站应当设置留言板块,接收村民对公开内容的投诉和建议;(3)村委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置机制,对村务公开方面的投诉进行处理。
五、公开的惩处措施1. 对故意隐瞒决策和实施情况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对公开内容故意失实或虚假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对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资料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状况;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状况;3、群众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状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和群众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状况;4、村群众经济收益及使用状况;5、兴办村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状况;6、征用群众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状况;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状况;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状况;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状况;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状况;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状况;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状况;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状况;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为推进我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建设和谐村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村务公开(一)公开的内容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
如村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或三年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资源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家庭、种粮直接补贴等。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和项目。
一是上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二是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
3、村民关心的其它事项。
重点是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公开明细帐目。
重大村务、财务事项(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要专项公开。
(二)公开的时效1、年初公开(1月10日前):村民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上年村集体的收益及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年终资产情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每月公开(次月10日前):债权债务明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干部补贴(奖励)情况。
3、每季公开(次季度首月10日前):公益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土地、山林、鱼塘承包(租赁)租金收缴情况、村务公开监督(理财)小组理财结果情况,计划生育情况。
4、及时公开: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情况,国家补贴农民、奖励集体的资金及发放,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项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款物的发放等。
对公开的内容和时效规定,要及时听取村民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观看、有利于群众知情为目的,确定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和具备财会知识的村民代表组成,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村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公开时间及时,公开形式科学,公开程序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三、公开内容: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关注的事项都列为公开内容。
1、村委会办事议事制度;2、村干部分工;3、村委会任期目标责任、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4、村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及考核情况;5、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6、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资产、资源的增值情况;7、村(组)评选推荐先进及受表彰奖励情况;8、村干部任期内财务审计结果;9、村财务年度收支情况及审计结果;10、村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11、村民主议政日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情况;12、征兵政策、推荐对象及义务兵家属优抚金发放情况;13、农村低保政策及享受对象、补助标准;14、五保供养政策及享受对象、补助标准;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实施情况;16、农村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及享受对象、补助标准;17、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8、“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标准;19、村债权债务及清理情况;2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21、水电费的价格、用量和代收代缴情况;22、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及兑现情况;23、种粮直补、良种、农机具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及兑现情况;24、村办公经费收支情况;25、村(组)干部和专干报酬;26、救灾、救济、扶贫和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发放使用情况;27、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转让费用收缴使用情况;28、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经营、处置数量、金额等情况及审计结果;29、村办经济实体、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和承包方案;30、宅基地申报审批情况;31、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及使用分配;32、集体土地、“四荒”地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及费用收缴使用情况;33、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理养老储蓄、合作医疗及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34、按《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指标安排情况;35、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36、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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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为推进我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建设和谐村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村务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
如村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或三年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资源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家庭、种粮直接补贴等。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和项目。
一是上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二是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和项目。
3、村民关心的其它事项。
重点是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公开明细帐目。
重大村务、财务事项(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要专项公开。
(二)公开的时效
1、年初公开(1月10日前):村民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上年村集体的收益及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年终资产情况和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情况。
2、每月公开(次月10日前):债权债务明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干部补贴(奖励)情况。
3、每季公开(次季度首月10日前):公益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土地、山林、鱼塘承包(租赁)租金收缴情况、村务公开监督(理财)小组理财结果情况,计划生育情况。
4、及时公开: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情况,国家补贴农民、奖励集体的资金及发放,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资金项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款物的发放等。
对公开的内容和时效规定,要及时听取村民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公开的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观看、有利于群众知情为目的,确定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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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开栏。
公开栏的总体设计建造要符合省的要求,并切合村的实际。
要求公开的内容一般都在公开栏内公开。
另外,在各自然村分设简易公开栏,主要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和财务收支明细,每季公开一次。
2、发放明白纸。
每年7月和次年1月逐户发放一次明白纸,主要内容有: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重大事项,政府、社会各界支持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述职。
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村务公开情况等。
每年年底(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结合民主评议,村干部向村民会议述职,村民委员会主任总结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村务公开实施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
1、提出: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在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村务公开初步方案。
2、审查:村务监督组对村民委员会所提方案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补充和完善。
3、确定: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村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
4、实施: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施公开。
5、跟踪: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组要注意收集和听取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有疑问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要加以吸收和完善。
二、民主管理
(一)民主议事
民主议事主要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村务时及时召开。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所议的议题与村民委员会有利害关系或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由会议召集组召集并主持。
村民会议是村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八条规定,村民会议职权中第二至第七项委托村民代表会议代行决策权。
2、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要村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村民会议授
权确定。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会议召集组召集,村民委员会主持。
特殊情况(所议的议题与村民委员会有利害关系或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由会议召集组召集并主持。
根据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为了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村务监督组(由村务公开“两组”成员兼任)和发展组(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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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三个独立工作小组。
三个组的人员组成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
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会议召集组召集会议,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有关参会人员。
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
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
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3、村务公决。
凡村的重大村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村务公决。
进行村务公决时,由村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农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签名登记;村务公决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
所作的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村账村财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
开设村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
报帐员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
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
每月10日为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财务报表经审核后及时由村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3、实行村财镇代管。
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法定委托程序,实行村财镇代管,本村只设一名报账员,按照规定时间报账。
(三)考评奖惩
1、村民委员会成员和会议召集组、村务监督组、发展组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村民民主评议,评议以上村务管理人员在村务活动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表现,民主评议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按上级制订的评议样式实施。
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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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上级拨给的基本补贴,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原则上暂不享受补贴,在村集体经济条件改善后,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误工补贴标准。
3、结合民主评议村干部,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务管理人员,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1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4、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小组查实,是村“两委”成员的,从当事人当月补贴中扣发100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监督小组人员,属初犯的,责成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作检讨并作出改正承诺;故意重犯的,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四)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每位村民代表根据居住位置就近确定联系农户10-15户。
村民代表平时注意收集联系户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的建议意见;及时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事项和所
作决定;负责通知联系户参加村民会议和派发村务公决资料。
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委员会和农户之间应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档案管理制度
要建立完善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的村务档案应包括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议对档案工作组织验收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