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8.16•【字号】黑办发〔1998〕15号•【施行日期】199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黑办发〔1998〕15号1998年8月16日)最近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近两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这项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也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仍存在标准不高、制度不全、执行不力的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存在半公开、假公开现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我省农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一)主要任务。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
今明两年,主要是抓好“建立一支队伍,健全五项制度”工作。
“一支队伍”,即村民代表队伍。
“五项制度”,即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选举和评议村干部制度、村规民约制度。
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民主管理的内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同时,积极在乡镇机关(包括站、办、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二)主要目标。
村务公开规范化(即内容、时间、阵地、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村,今年底达到60%,明年底达到90%;实行民主管理的村,今年底达到60%,明年底达到90%;建立村民代表队伍的村,今年底达到应建村的90%,明年底达到100%;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面,今年底达到60%,明年底达到9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4.18•【文号】中办发[1998]9号•【施行日期】1998.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护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央认为,有必要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也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历来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务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民主,并促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
二:村务公开1.村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村务管理相关的信息应当向村民公开,包括村务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等。
- 全面公开:不得遗漏重要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 及时公开:信息应当在决策产生后尽快公开,避免信息滞后对决策造成的不利影响。
- 公开途径多样化:信息可以通过村务公开网站、公告栏、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公开。
- 反馈渠道:村民应当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获得反馈。
2.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务规划:村务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等。
- 村务预算: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等。
- 村务决策:重大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
- 村务管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情况、工作进展报告等。
- 村务评估:村务工作评估结果、效果等。
- 其他重要信息。
三:民主管理制度1.村委会选举- 选举组织:设立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村委会选举工作。
- 选举程序:明确选举的候选人提名、投票和计票程序,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2.村民议事会- 设立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村务事项。
- 召开规则:明确议事会的召开周期、议程设置和决策程序,确保村民参与讨论和决策。
- 决议公示:议事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决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村民代表大会- 设立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 代表选举:明确代表选举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 决议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相应的执行,确保决议的有效性。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 村务公开网站- 村务规划、预算等相关文件- 村委会选举的选举规程- 村民议事会的议程安排- 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村务公开:指村务管理相关的信息向村民公开,实现村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实行村民自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规范村务管理和决策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参与、透明、公正、有效。
第四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由村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共同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本村设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构成员包括机构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组成员,由机构主任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由机构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副主任协助机构主任工作,其他组成员协助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村务公开第八条村务公开包括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公开、村务信息公开和村务财务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公开要求村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在每次会议上公开表决,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文本在会后公开向社会公示,并在村庄显著位置刊登。
第十条村务信息公开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每季度向村民公开发布本村的各类重要公告、政策文件、决策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村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一条村务财务公开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每年公开发布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信息宣传要求机构主任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村务公开信息宣传计划,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村民代表团对村务公开进行宣传活动。
第四章民主管理第十三条民主管理包括村民参与决策、村民议事和村务监督。
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2.09.21•【文号】民发[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组织部、农委(农工部、农办)、文明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办):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下发以来,全国各地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日益规范,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为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有的地方出现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不够规范甚至引发贪污腐败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着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宣政办秘〔2015〕296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5日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和全市党的群团工作调研报告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建设目标,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要工作(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1.政务公开事项。
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包括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2.财务公开事项。
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村干部报酬、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收支,村集体债权债务、村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
3.村级事务公开事项。
主要包括村干部组成人员及分工,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农业水利、机耕建设情况,村道路、桥梁建设维修计划,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改水、改厕工程项目计划,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或决议的其他事项,村干部及村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情况,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村民意见反馈情况及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等。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一、背景乡村是我国的基础组织单位,而村庄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保障。
当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建设美丽乡村,其中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保障美丽乡村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二、意见:1. 将村务公开制度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员在村庄是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并为党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2. 确定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村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村规民约、村务收支情况、村庄用地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村民生活与利益的事项。
同时,应该将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村庄议事机构中广泛宣传,引导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重要性。
3. 建立村务公开的权利保障机制在建立村务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地考虑村民的权利,建立村务公开的权利保障机制。
例如,通过公开村务收支情况,让村民了解村庄花销分配情况,避免出现村务收支不透明的情况。
同时,也可以通过在村庄议事机构中增加村民代表的人数,提高村民的决策权。
4. 加强村干部的培训与监督机制为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村干部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因此,应该加强村干部的培训与监督机制,提高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政治素质。
同时,也应该建立村干部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村干部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5. 增强村庄居民的政治意识村庄居民应该具备必要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意识,才能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应该加强对村庄居民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居民的政治素质,营造良好的村庄民主文化氛围。
三、结论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必要措施。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村庄居民的政治素质和权利保障机制,从而为乡村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村庄民主治理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概述村庄是乡村发展的基本单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本细则旨在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民的参与和监督,促进村庄的良性发展。
二、村务公开1. 村庄事务信息公开村庄事务信息包括村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扶贫工作等内容,应当及时公开。
村庄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村民对村庄事务有全面了解的权利。
2. 公开渠道建设村庄应建立合理的公开渠道,包括村务公开网站、宣传栏、通告等,方便村民获取村庄事务信息。
3. 制定公开标准村务公开应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村庄应制定公开标准,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可以不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民主管理1.村民会议制度村庄应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听取村民的建议和意见,讨论村庄事务,决策重要事宜。
村民会议应当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利参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2.村民代表选举制度村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推行村民代表选举制度。
村民代表应当代表村民利益,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建立村民与村委会的桥梁和纽带。
3.村务监督机制村庄应建立完善的村务监督机制,包括村民监督、社会监督等。
村民有权利对村庄事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有权利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村庄应建立公开、透明、竞争的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村民的意愿和需要,选拔具有能力和公正品质的村干部,确保村庄事务的良好管理。
四、参与机制1.村民参与决策村庄事务的决策应当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应通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避免单一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2.村民参与评议村庄应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听取村民对这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3.村民参与监督村民应积极参与村务监督,通过举报、投诉、检举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村庄事务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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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切实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目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
现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手册》、《衢江区村两委工作二十项制度》和《衢江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二、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工作,做到“五个统一”。
1、统一时间:每季次月10日。
2、统一内容:按《村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对村务、财务、党务、其它分栏目进行公布。
3、统一地点:各村公开的地点要落实在人口较为集中,便于群众监督,查看的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内。
4、统一对象:每季次月公开的内容,必须经驻村干部、两委干部和监督小组参加的两委联席办公会议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5、统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要求一式三份,公开栏内张贴一份,村留档一份,报镇财务代理中心一份。
公开的内容要齐全,村财务支出和公开内容签字须规范,要注明“同意”、“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字样,无实质性内容的栏目内均填“无”。
三、严格民主决策制度。
凡涉及本村村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山林、土地等各种集体资产承包、处置、公益事业建设等都要按“五步工作法”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并报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涉及各类承包、工程建设和各种集体资产处置,都要进入镇招投标中心。
四、严格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或借用集体资金,自觉遵守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每月的村财务收支必须经驻村指导员和村监督小组成员在村两委联席办公会上联审,由村支部、村民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联签,并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本上逐笔进行登记,做到一季一报一公。
五、加强村级办公场所管理。
村级办公场所是方便群众办事、开展党员活动、群众议事、进行村务、财务公开、科学教育、文化娱乐、信息传播的活动阵地,各村要加强科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禁抵押、拍卖或改变用途。
六、督查通报制度。
镇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各村在驻村指导员的指导下,每季开展自查自纠。
督查方式:1、听汇报:每季次周例会听取各驻村指导员汇报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2、查记录:督查小组对各村的村两委联席办公会议记录进行汇审检查。
3、见实地:每个季度对各村村务公开栏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村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镇党委备案。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村两委工作二十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和各种规章制度,如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党员发展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党内表决”、“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建设相关制度的。
3、违反每季不召开两委联席办公会议,财务不逐笔登记审批的。
4、违反“五步工作法”,重大事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及虽经村民代表表决但未上报镇或有关部门批准就开始实施的。
5、涉及村集体、村民利益的资产处置,山、塘、水库承包租赁、工程建设项目未进镇招投标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