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促进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建设公平、和谐、富裕的村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村务工作中的公开管理。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村务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
第二章公开制度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务工作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限。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公开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村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二)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三)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情况;(四)土地征收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情况;(五)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情况;(六)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七)其他影响村民利益和生活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公开方式应当多样化,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开的透明度和互动性。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隐瞒、篡改、敷衍、虚假。
第三章指导原则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平等参与、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保障公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具体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公开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公开管理的时间表,规定公开管理工作的周期和节奏。
第五章监督机制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公开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群众的监督,鼓励村民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回应村民的关切和问题,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公开信息存在虚假、隐瞒、篡改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是指在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
该制度要求村委会在农村居民大会的监督下,对村级事务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
具体而言,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村务公开:村委会应当将村级财务收支、土地承包、人事任免等村级事务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向农村居民进行公开,确保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有所了解和参与。
2. 村务公示:村委会应当将村级财务状况、土地承包情况、公益事业开支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使农村居民能够了解村级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进展。
3. 村务公约:村委会应当与农村居民签订村务公约,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建立村级事务的约束机制,使农村居民有权力和途径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通过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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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一、引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村庄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旨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特点和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为推动村庄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特点1. 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指村庄的各项事务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管理。
村务公开包括村务会议的公开、村财务收支的公开、村庄规划的公开、村民信息的公开等内容。
通过村务公开,可以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了解程度,增强对村庄事务的参与和监督能力,促进村庄事务的公正和合理。
2. 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注重村庄事务的民主管理。
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村庄的各种事务都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村庄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更需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民主管理,可以改变村庄事务决策的不透明和不民主现象,提高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村庄事务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发展。
3. 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强调村民的自治能力。
村民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通过村务公开了解村庄的事务信息,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村庄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村民自治,可以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推动村庄事务更加合理和民主的发展。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义1. 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意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下,村民能够更加了解村庄事务的情况,更加主动地参与和决定村庄的事务,更加积极地监督和评价村庄的事务。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可以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提高村民对村庄事务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促进村庄事务的良好发展。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村务工作的公开管理,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的内容与方式1. 村务工作的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村务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情况;(2)村级各部门的工作动态;(3)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财产的管理和使用;(4)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5)村级公共服务提供情况;(6)村级民生事务安排和服务情况;(7)村级重大项目的征求意见和决策过程;(8)村级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实施情况。
2. 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村务公开栏设立;(2)村务公开网站建设;(3)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工作进行公开报告;(4)发布公开通告。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1. 公开程序:(1)村务工作公开应当按照决策→实施→总结→公开的程序进行;(2)决策环节应当有合法的决策程序,遵循程序公开的原则;(3)实施环节应当有相应记录和文件,便于公开和查询;(4)总结环节应当总结决策和实施的效果,进行公开。
2. 公开时限:(1)决策公开应当确保在决策实施前一定期限内完成;(2)实施公开应当同步进行,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总结公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通常在一个周期内完成。
四、公开的责任方和监督机制1. 责任方:(1)村委会是对村务工作的最高责任方,应当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完整;(2)村干部是直接责任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3)村民是最终受益方,有权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2. 监督机制:(1)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开的情况进行评议和约谈;(2)村务公开网站应当设置留言板块,接收村民对公开内容的投诉和建议;(3)村委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置机制,对村务公开方面的投诉进行处理。
五、公开的惩处措施1. 对故意隐瞒决策和实施情况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对公开内容故意失实或虚假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对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和具备财会知识的村民代表组成,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村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公开时间及时,公开形式科学,公开程序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三、公开内容: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关注的事项都列为公开内容。
1、村委会办事议事制度;2、村干部分工;3、村委会任期目标责任、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4、村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及考核情况;5、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6、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资产、资源的增值情况;7、村(组)评选推荐先进及受表彰奖励情况;8、村干部任期内财务审计结果;9、村财务年度收支情况及审计结果;10、村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11、村民主议政日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情况;12、征兵政策、推荐对象及义务兵家属优抚金发放情况;13、农村低保政策及享受对象、补助标准;14、五保供养政策及享受对象、补助标准;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实施情况;16、农村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及享受对象、补助标准;17、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8、“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标准;19、村债权债务及清理情况;2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21、水电费的价格、用量和代收代缴情况;22、退耕还林补贴政策及兑现情况;23、种粮直补、良种、农机具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及兑现情况;24、村办公经费收支情况;25、村(组)干部和专干报酬;26、救灾、救济、扶贫和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发放使用情况;27、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转让费用收缴使用情况;28、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经营、处置数量、金额等情况及审计结果;29、村办经济实体、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和承包方案;30、宅基地申报审批情况;31、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及使用分配;32、集体土地、“四荒”地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及费用收缴使用情况;33、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理养老储蓄、合作医疗及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34、按《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指标安排情况;35、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36、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务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民主,并促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
二:村务公开1.村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村务管理相关的信息应当向村民公开,包括村务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等。
- 全面公开:不得遗漏重要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 及时公开:信息应当在决策产生后尽快公开,避免信息滞后对决策造成的不利影响。
- 公开途径多样化:信息可以通过村务公开网站、公告栏、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公开。
- 反馈渠道:村民应当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获得反馈。
2.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务规划:村务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等。
- 村务预算: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等。
- 村务决策:重大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
- 村务管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情况、工作进展报告等。
- 村务评估:村务工作评估结果、效果等。
- 其他重要信息。
三:民主管理制度1.村委会选举- 选举组织:设立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村委会选举工作。
- 选举程序:明确选举的候选人提名、投票和计票程序,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2.村民议事会- 设立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村务事项。
- 召开规则:明确议事会的召开周期、议程设置和决策程序,确保村民参与讨论和决策。
- 决议公示:议事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决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村民代表大会- 设立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 代表选举:明确代表选举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 决议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相应的执行,确保决议的有效性。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 村务公开网站- 村务规划、预算等相关文件- 村委会选举的选举规程- 村民议事会的议程安排- 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村务公开:指村务管理相关的信息向村民公开,实现村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实行村民自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规范村务管理和决策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参与、透明、公正、有效。
第四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由村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共同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本村设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构成员包括机构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组成员,由机构主任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由机构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副主任协助机构主任工作,其他组成员协助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村务公开第八条村务公开包括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公开、村务信息公开和村务财务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公开要求村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在每次会议上公开表决,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文本在会后公开向社会公示,并在村庄显著位置刊登。
第十条村务信息公开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每季度向村民公开发布本村的各类重要公告、政策文件、决策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村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一条村务财务公开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每年公开发布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信息宣传要求机构主任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村务公开信息宣传计划,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村民代表团对村务公开进行宣传活动。
第四章民主管理第十三条民主管理包括村民参与决策、村民议事和村务监督。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6篇)

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一、公开的资料: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资料。
二、公开的时间: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资料能够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资料务必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资料,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村务公开制度。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四议”程序1、提议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证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状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群众决定。
3、审议透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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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
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九条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10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10001元至5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公共签字;
(三)5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501元至1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
(三)1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方案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
第十三条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
第四章财务公开
第十四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五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六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
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十八条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项公布。
第十九条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
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于每月5日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上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方法,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符合制度的开支。
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签名笔迹,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于2015年7月13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制度实施日之前制定的原盘江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盘江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盘江镇盘江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