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提升行风监督员的工作素质,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行风监督员,即公司选派的具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员工。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职责为监督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相关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应遵守公司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公司将为行风监督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绩效确定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措施。
第二章行风监督员的职责第七条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公司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行为。
2. 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3. 组织和参与员工的业务交流和团队建设活动,提升员工工作合作和沟通能力。
4. 收集员工对公司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相关改进措施和建议。
5. 维护公司内部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应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保密性,并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使用职权。
第三章行风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行风监督员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批评、警告、停职或辞退等。
第十条行风监督员有权基于事实,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员工的奖励或处分建议,并参与相关决策。
第十一条行风监督员有权向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汇报问题线索和纪律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风监督员有义务对公司的业务秘密和内部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
第十三条行风监督员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行风监督员应依法管理和维护公司的财产和利益,并防止和打击各类工作中的舞弊行为。
第四章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流程如下:1. 定期与被监督员工进行面谈和交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
行风监督员制度

泰州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行风监督员制度为加强我中心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公路通行费征收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特制订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居民、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交通工作;(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六)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一)了解并宣传我中心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二)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我中心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中心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中心行风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根据安排,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四、监督员的权利(一)对我中心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五、监督员的义务(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二)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三)监督检查中,未经上一级部门同意,不向社会或我中心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是指在社区、单位、学校、乡村等公共场所中设立"行风义务监督员",由志愿者担任,监督员的任务是监督公共场所的管理,并在旅游景区、旅店、饭馆、集市、商场等地,对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揭发和劝阻,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
目的是用群众监督和参与的方式,形成互动式的行风建设,弘扬优良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分为如下几个方面:(一)选拔和培训选拔和培训是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对监督员的选派必须细致、严格、公正,如若能够从招聘志愿者的数百名候选人中,选出能够真正了解社会道德、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能够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法制秩序,而且有志愿参加、积极行动、意愿表达和善于组织的人才,将为实施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对于行风义务监督员需要开展培训。
首先需要引导监督员理解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和工作原则,引导监督员了解当前社会的道德和文明形势,掌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提高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能力,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权利行风义务监督员职责明确,权利较大。
必须严格规定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权限和职责,确保不会越权或滥用职权。
行风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依法维护社会公德,揭发违法行为,制止不符合文明礼仪的行为,协调解决纠纷等。
同时,行风义务监督员也必须拥有对于他们工作所需的渠道和权利。
这包括请求公共场所的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协助,纠正违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集体或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等。
(三)落实监督机制在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施中,需要建立明确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收集和反馈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评估行风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状况,对监督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等。
同时,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鼓励监督员及时向上级报告违规现象和失职行为。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于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督察和管理。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行风监督员是一个重要的职位,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促使他们遵守公司的规定,并确保企业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为了更好地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一些公司和企业都制定了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行风监督员的职责一个优秀的行风监督员应该具备以下几项职责:1. 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向员工传递有关工作规定和流程的信息。
2. 向上级领导报告员工的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应建议。
3. 教育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促进员工的自我约束和学习。
4. 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5. 处理与员工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公正和合理。
6. 提供建议,使公司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行风监督员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1. 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员工的不当行为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
2. 质问员工有关行为的合乎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3. 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训练。
4. 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和会议,意见和建议获得重视。
5. 对员工作出合理的惩罚和奖励。
三、行风监督员制度的设计为了保证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制定一个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制度。
一般而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风监督员的任命和管理,包括任命、人选要求等。
2. 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责任,明确职能和权力,同时也明确了不当行为将面对什么后果。
3. 行风监督员与员工关系的处理,包括处理员工投诉和纠纷、调查员工的不当行为、提供工作指导和培训。
4. 行风监督员与上级领导关系的处理,包括监督员和上级领导的沟通和协调、批复和授权等。
5. 行风监督员与其他企业部门的协作,包括与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
6. 行风监督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包括对他们的定期督查,职业评估和问题处理等。
四、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应该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制度和规定:行风监督员制度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和所有员工充分的讨论和咨询,确定好监督员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规定好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能力专项提升和市场监管系统三年行风建设,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完善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增强行风监督的实效性,共同维护好我县市场秩序,特制定行风监督员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由我局聘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与,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依据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行风政风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条件(一)愿意参与行风监督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二)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三)一定程度了解并熟悉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四)具有正式党员身份,具备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
(二)监督县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风政风执行情况。
对市场监管系统的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市场监管系统主管部门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三)参加针对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社会评议。
(四)积极参加各类行风监督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聘请为行风监督员(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开除公职或其他处分的;(三)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重大疾病、身体不健康或其他不适合担任的。
发改局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发改局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增强行风监督的实效性,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日前,温岭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出台了有关行风监督员的规范性制度。
一、明确行风监督员条件。
行风监督员须符合四项条件:即愿意参与纠风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程度了解并熟悉被监督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具有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二、规范行风监督员聘任程序。
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督员条件,在征得拟聘人员及所在单位同意后,颁发聘任证书。
聘任期限一般为2至3年,期满后依据行风监督员本人意愿、主管部门意见和工作状况等,确定续聘或调整。
聘任期间,主管部门需要解聘或调整行风监督员的,应当征得行风监督员本人同意。
对已聘请监督员的主管单位,其下属科、所、队、站一般不宜另行聘任监督员,三、加强主管部门的责任。
主管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系科室,专门负责与监督员的联系,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组织行风监督员参加专题巡视、专项监督、民主评议行风等监督活动。
对行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或转呈的群众举报和投诉,主管部门要优先办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对行风监督员检举反映的情况要给予保密。
对在监督检查等活动中成绩显著的行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遵循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行风监督员予以解聘。
四、强化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权利方面,赋予行风监督员5项权利:即了解部门或行业的行风建设状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行风监督的相关活动;取得与行风和廉政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资料;对涉及监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有权询问或与有关部门商讨;对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予保密;对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有权要求给予反馈。
在义务方面,强化行风监督员5项义务:即遵纪守法,依纪依法办事;了解和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部门、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勤政廉政情况以及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公道正派用好手中权力,是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是否热心为基层服务;及时把监督过程中发现和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反映,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的各类行风监督活动。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2023-11-10
目 录
• 总则 • 监督员选聘与培训 • 监督员职责与权利 • 监督方式与程序 • 工作保障与支持
目 录
• 监督员管理及考核 • 附则与解释权 • 相关文件与附件 • 实施时间与状态
01
总则
背景与目的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众对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要求,行风监督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反映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效能和行风建设水平 ,建立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
解释权归属
•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行风办,对于本办法 的任何疑问或解释,均由行风办负责。
08
相关文件与附件
相关文件清单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 法》
《行风义务监督员职责及权利 》
《行风义务监督员选拔标准》
《行风义务监督员考核办法》
相关文件内容概述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是关于行风义 务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监督员的职 责、权利、选拔标准、考核办法等。
出具监督报告
行风义务监督员应根据监督情况出具监督报告,对监督对 象的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价和反馈。
监督结果处理
行风义务监督员应将监督结果及时报送行风办,由行风办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和分 析。
对于监督结果中反映出的问题,行风办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和督促整 改。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行风办应将相关情况报送给学校纪委监察室,由纪委监 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责履行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
保密义务
监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
公正公平
监督员应对所知悉的行业内部信息和群众 意见和建议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传播 。
行风监督员制度范文(三篇)

行风监督员制度范文标题:行风监督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是指受聘于机构或组织、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具备较高道德素质和责任感的人员,负责对机构或组织内部的行风进行监督、引导和改进。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适用于所有机构或组织,具体执行细则由各机构或组织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
第二章行风监督员的职责第四条行风监督员有权对机构或组织内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机构或组织内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条例和组织规章制度;2. 检查机构或组织内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不良行风现象;3. 接受内部人员对机构或组织行风问题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4. 提出改进行风的建议和意见,并协助机构或组织推动改进措施的实施;5.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行风监督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五条行风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客观和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有权向机构或组织的负责人提出警告或建议,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
第三章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和任期第七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进行,确保选出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第八条行风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延长或终止其任期。
第九条行风监督员的选拔和任期由机构或组织内部的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纪委、审计等部门。
第四章行风监督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行风监督员享有下列权益:1. 获得机构或组织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完成监督任务;2. 参与讨论和决策与行风有关的事务;3. 在工作中享有必要的权力和资源;4. 参加行风监督员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行风监督员有下列义务:1. 守法、守纪、守规,自觉遵守机构或组织的规章制度;2. 忠诚履行职责,勤勉、细心、负责地完成监督任务;3. 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向机构或组织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4. 保守机构或组织内部的秘密和机密;5. 竭力维护机构或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不为个人私利损害机构或组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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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
办法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
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义务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促进*市农行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义务监督员从社会知名人士、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我行开户企业工作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二)关心我行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金融知识;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义务监督员工作要求。
第四条义务监督员的职权
(一)宣传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
(二)对我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举报我行工作人员在工作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四)注意收集、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我行工作公正性、规范性、有效性及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转递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及投诉;
(五)要求我行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六)要求我行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或信息,以便开展监督工作,国家规定按密级管理的除外;
(七)协助系统内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理上级行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义务监督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监察部门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我行反映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自觉维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
第六条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
我行办公室负责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
可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义务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
求。
加强与义务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对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工作例会制度。
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通报反馈制度。
办公室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来信及投诉、举报,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
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义务监督员,并做出解释。
第七条义务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一)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持有经我行签批的《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
(二)义务监督员不得持登记表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三)义务监督员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第八条聘任义务监督员的程序
(一)义务监督员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推荐单位向我行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我行办公室与拟聘用的义务监督员及所在单位协商后,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经其所在单位确认后,报我行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义务监督员管理
(一)我行办公室负责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的挑选、考核、配备和调整。
(二)行风义务监督员任期2年。
第十条义务监督员的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聘用。
(一)聘用期满未续聘的;
(二)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纪律要求的;
(三)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义务监督员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停聘的。
第十一条义务监督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关非法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农行*市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