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应归业主 物业不得擅用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规则一、前言为了保障小区公共收益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管理和使用规则。
二、公共收益的定义1.公共收益是指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出资建设和维护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资源所产生的收益。
2.具体的公共收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或经物业委员会代管,并进行专项账户管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升级等。
2.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每年对公共收益进行核算和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3.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案必须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业主公示。
四、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则1.公共收益应首先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2.其次,公共收益可用于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设施的质量和功能。
3.公共收益还可用于小区公共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如春节联欢晚会、文体活动等。
4.对于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或升级时,应征求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意见,并进行公示,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使用。
5.公共收益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分或用于个人或部分业主的私人利益。
6.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五、公共收益的分配原则1.公共收益的分配应按楼栋、单元或户数进行平等分配,不得有一刀切或歧视性待遇。
2.分配原则应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以确保公平公正。
3.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方式可由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审议和公示。
六、公共收益的监督1.物业公司或物业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
2.业主有权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3.若发现公共收益被挪用、私分或用于不正当用途,业主有权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和使用规则自发起日起生效,经过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准则。
公共收益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规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红线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淮矿和平盛世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第一条基本原则1、小区公共收益金(以下简称公共收益金)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公共收益金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金范围界定1、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3、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4、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5、占用因损坏或违法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收益;6、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7、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金使用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公共收益金存入小区公共账户,业委会建立账簿进行管理。
监事会按季对明细账进行监督。
3、公共收益金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公共收益金按季结算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工作经费和补贴的使用情况,由监事会每半年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4、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情况,由监事会每半年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询问予以解答和说明。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为加强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供业主委员会执行。
第一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监督公共收益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下列资金属于公共收益:1、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3、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4、公共收益产生的利息;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及公示1、公共收益由业委会代为管理及使用。
2、业委会作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每半年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书面提出异议的,业委会作为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3、业委会财务专员须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签字等事项。
4、支出票据必须审核事项、时间、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5、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业委会财务专员或聘请的财务专业人员事中、事后备案登记。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公共收益的会计资料。
6、账目每半年公示一次。
包括业主公共收益缴存和银行结余、收支项目明细及费用支出情况;7、公共收益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情况。
对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需要在支付前10日公示资金支出的需求,开户银行应当核实公示序号才可以进行转账操作。
8、业主、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的大额资金支出提出异议的,应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第四条公共收益用于下列支出1、补充维修资金;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和专项财产保险,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4、业委会聘请专业财务人员的费用;5、对公共收益的审计费用;6、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费用;7、小区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小区维权费用等,其中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8、小区各类教育、娱乐活动的召集与举办费用;9、用于奖励支出、慰问补贴;10、发放业主福利;11、其他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的其他开支;12、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共收益是一个常常被提及但又可能不太被深入理解的概念。
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等等。
这些收益并非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特定群体,而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为了确保公共收益的合理获取、妥善管理和公平分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收益的范围公共收益的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一般来说,常见的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楼道、外墙等部位的广告位出租所得。
2、小区公共场地的停车收费,包括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如果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3、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例如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场地租金。
4、利用小区公共资源举办活动的收入,如场地出租给商家举办促销活动等。
5、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设置基站等设施所支付的场地租赁费。
二、公共收益的获取1、任何获取公共收益的活动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在与相关商家或机构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对于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出租、场地租赁等活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拍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以确保获取最大的收益。
3、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益的分配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应当经过专业法律人士的审核,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1、公共收益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资金混同。
这样可以确保公共收益的收支清晰、透明,便于业主监督和审计。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的来源、金额,支出的项目、金额等详细信息。
公布的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确保业主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小区内挂广告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吗

小区内挂广告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吗小区是一个集中的生活区,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里面也会张贴宣传广告。
但是,一般来说,小区内除了住户个人的住房,其他部分都由业主们共有。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小区内挂广告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小区内挂广告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吗小区内想要悬挂宣传广告什么的,当然是需要业主们的同意才可以,但根本就不必经全体业主同意,可是要取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实践中,小区悬挂广告几乎不可能获得全体业主同意,因此只需获得业主大会上绝大多数业主或超过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即可。
二、小区住宅打广告,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任何费用在小区住宅内打广告,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因为广告取得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但是,实际中有些物业以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在外面的广告商想要进小区打广告就需要跟物业打招呼,有些甚至只有经过物业才能够在小区内为挂广告作业,因此有些物业就这个理由要求广告上支付费用。
其实,在实际情况中,广告商在进小区挂广告的时候,有些物业比业主更需要接触,但这并不是说物业就可以从中收取费用。
在小区住宅内打广告,如物业能获得业主大会授权代收代管广告费,那物业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如果物业未获业主大会授权,那么物业无权收取任何相关费用,而业主大会需要重新设定一个机构代收代管相关费用。
另外,值得注意地是,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利用小区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等设施所支付的广告费用,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物业公司不能将小区广告收益占为己有,但可以跟所有权人、广告公司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用,小区内广告带来的收益,经业主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以有权管理,用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
三、物业越权收取广告费用的业主的维权途径(一)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决定该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
公共收益业主败诉案例

公共收益业主败诉案例
【典型案例】
孙某对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有部分收益不满,拒交物业费败诉案。
某物业公司诉称,我公司与被告所居住的福莱花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对该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但被告在接受了物业服务后拒绝交纳2012年起的物业管
理费,截止2014年3月,其共拖欠物业服务费1108元及电梯费772元,合计1880元。
物业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
被告孙某辩称,1、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以及停车场收益根据
法律规定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实际上是原告收归己有……3、物业费
的收支状况不透明、不公开……综上,我不应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关于孙某辩称的某物业公司将广告及停车场的收益据为己有和物业费的收支状况不透明之辩解,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
某物业公司是否将小区共有部分出租营利,亦不能作为业主拒交电梯运行费和物业费的理由。
【律师观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共有或者共用物业部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依法或者依约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处分。
如果需要处分的,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并对处分的收益作出约定。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共用物业部分不满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形式进行维权。
业主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不成熟的表现,而应当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前文所述,业主正常缴纳物业费并不代表对物业公司做法的认可。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注意收藏)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注意收藏)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梳理当你居住的小区内,电梯设有广告栏、非私人专有的停车场对外计费,公共区域增加了快递收寄装置,这些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呢?《民法典》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尽管,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当前,多数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是交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生活中,便常遇到就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产生争议的情况。
其中,《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了关于共有部分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条、《XXX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物业服务用房;(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简单罗列,小区共有部分的收入主要包括:公共场地泊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雕栏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克己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装备占地费;物业用房、谋划用房房钱收入等等。
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如何分配?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的形式多种多样,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都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金管理细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红线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公约。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小区公共收益(以下简称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二、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三、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制。
第三条小区公共收益范围界定一、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固定车位收益;二、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位获取的广告收益;三、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四、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五、其他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
第四条小区收益金的管理1、业主大会做出与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小区公共收益暂由物业服务公司设立专户进行托管,每季度15日前向业委会书面报告上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提供详细的收支明细流水,业委会对该账户行使监督权。
3、物业公司每年应向业主委员会指定公共收益账户划拨3万元公共收益款,由业委会专管,业委会日常的各项支出从物业公司公共收益账户列支。
4、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定办公经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除外。
5、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使用情况,由业委会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条小区公共收益金的使用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2、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1)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场地的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2)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3)业主委员会专项办公经费;(4)邀请第三方对公共收益金的收支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审计所需费用;(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费用;(6)双方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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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应归业主物业不得擅用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应归业主物业不得擅用中国新闻网[微博] 2013-07-15 16:06许多小区的电梯里都设有广告位转播到腾讯微博随着城市商业的繁荣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广告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居民住宅小区里。
在一些小区,抬眼望去,人行道旁、绿地中、宣传栏里都有广告,小区的电梯里广告更是实现了三面墙“全覆盖”,整形、开锁、保险、通讯……广告品类五花八门。
“这些广告的收益跟我们有关吗?这些钱都用在了哪些方面?”一些业主对此提出了疑问。
近日,记者调查走访市内多个小区发现,大多小区由于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的广告事宜均由物业管理,许多业主对广告的收益及去向并不明了。
现状小区公共部位备受广告商青睐日前,记者走访了安吉公务员小区,发现一些电梯内设置的防护板虽未拆除,但框架广告已“登堂入梯”,爬上了电梯的三面“墙”。
许多成熟的大型小区也备受广告商青睐。
记者在荣和山水美地看到,小区的出入牌、温馨提示牌常见“植入式”广告,电梯里有框架广告,公告栏里也有商家张贴的各类广告。
“小区不仅电梯里有广告,周末或是节假日还有商家直接在小区里摆台搞促销活动。
”市政小区居民彭先生也向记者描述了小区广告的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地段较为优越的商住型高层更是商家投放广告的“黄金宝地”。
例如,位于兴宁区朝阳商圈中心位置的国贸中心,A座入口一楼宽敞的电梯间里就设置了3台高清多媒体广告视频,滚动播放酒品、汽车等广告;电梯内,3个框架广告也被影楼、纤体等广告占据;大楼靠近民族大道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放行杆也没能“幸免”,“背”上了旅游和汽车销售商的广告。
走访中,记者还以广告投放商的身份致电金湖路水晶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被告知小区只有电梯广告,但早已被抢投一空,已没有空位接纳新的广告了。
调查1 广告进小区业主是否提前知?中房·碧翠园是经适房小区,其A区2010年开始交房,但目前仍未成立业委会。
日前,记者进入该小区A区时领到了车辆出入牌,上面印制了送水的电话。
此外,在小区单元门上设置的“温馨提示”牌以及电梯里的“乘梯须知”牌上都加设了“××锁业”和“××雨电脑医院”的广告信息;在单元楼的电梯内设置有3个广告位,上面发布了汽车、整形等广告,每个广告位上都标注了“×澜广告”及“投放热线”等。
“去年起,小区物业就开始在电梯内设置南宁×澜广告公司的框架广告了。
”一位业主称,由于当时物业没有出通告,一些楼栋的业主就把广告位拆除了。
今年4、5月份,物业公司才张贴了一份通告,告知业主在电梯内设置的广告位是收费广告位,自行拆除及不同意设置的楼栋电梯内将不设置,广告所得收益将用于小区一些公共设施的维修等。
但物业公司至今仍未公布小区内广告的收支情况。
在记者的走访和网络调查中,澳园、普罗旺斯、翡翠园等10多个小区的业主均表示小区内投放有各类广告,但90%的业主并不提前知晓。
2小区广告收入是否公开透明?日前,记者以科技公司业务人员的身份来到高新苑小区物业办公室,表示想在小区内投放电梯框架广告。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广告位早已售罄,只有宣传栏可以提供海报形式的“广告位”,1500元/年。
记者询问其广告收益是否向业主公开、如何分配,对方则避而不谈。
“我在小区住了近3年,对于小区广告的具体操作及收益流向却基本不知情,这些都是物业在管理。
”居住在嘉华绿洲的张小姐如是说。
小区另一位业主则告诉记者,物业在公布账目明细时对广告一块只字不提,有业主去问,他们以“不是业委会,没有义务告知”为由将其拒之门外,其广告收益去向成谜。
荣和山水美地居民陈先生也坦言,小区的电梯和公示栏多年前就被广告“入侵”了,“但我没看到过小区物业公布这些广告的收支情况”。
45位28岁—45岁年龄段的业主(同一小区的不超过3人)在网络上接受了记者的问卷调查。
面对“所在小区是否公布包括小区广告收入在内的公共收益”的问题,选择“公布”的仅有4位,选择“不公布”的27位,选择“不清楚”的有14位。
3广告收入究竟流向了哪里?在接受网络调查的45人中,面对“你清楚所在小区公共收益的用处吗”的问题,选“每笔支出都知道,十分清楚”的只有1人;选“只知道大概去向,不是很清楚”的6人;选“不知道收入也不知道用处,糊涂”的有33人;选“不知道,不关我事”的5人。
那么,这些广告带来的收入到底去了哪里?记者调查发现,小区的广告收入一般有四种去向,其中也有稀里糊涂被物业公司截留的情况存在。
第一种去向是由业委会监管。
位于西乡塘区的文华园小区内也投放有多种广告,广告内容和收入都由小区业委会严格监管。
业委会主任揭育旺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13上半年的广告收支情况明细表并说道:“小区的广告收入打入业委会指定账户,接受业委会的严格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到小区的公共设施上,业委会定期向业主公布。
”第二种是补充物业维修基金。
黄女士居住在东葛路的一个小型小区,小区里的停车收入是一笔大钱,广告收入则较少。
“这两项收入都由物业公司管理,用于冲抵小区的公摊水电费、设施维护等公共开支。
”黄女士时常关注小区的费用公示,发现收入与开支基本持平,没有太多剩余。
第三种是由物业公司代管。
调查中,也有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广告收益暂由物业代为保管,以后再移交给业主,或是在小区设施需要维护时使用。
不过,业主对这笔缺乏监管的钱是否真正能完全移交或使用在业主身上表示质疑。
最后一种去向是被物业公司“截留”,去向不明。
接受调查的很多业主都表示,小区广告收入从来不公布,收支情况很不透明,收入被物业截留的情况肯定存在。
可是没有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难度也比较大,因此要追究这笔收入的真实流向十分困难。
收益应归业主物业不得擅用广告位、广告牌就在自己的家门口,业主究竟能不能做主?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一系列关于小区广告及其收益的问题,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的陈宇航律师作出了解答。
疑问1广告进小区是否需取得业主同意?陈宇航律师:《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另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所有占用小区公共空间设置广告牌(位)的行为都需要经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或授权。
如果未经业主许可,物业公司擅自经营所取得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提出异议和追讨,以业委会的名义对广告进行拆除,或起诉物业公司。
疑问2物业有权在小区内设广告牌创收吗?陈宇航律师:在取得业主委员会或是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才可以在小区内设置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广告牌(位)。
如果物业公司自行设置了广告牌(位),并将获得的收益当作物业公司所得,就是侵犯业主的所有权,侵占业主的公共收益。
疑问3小区广告收入由谁支配?可以用在哪?陈宇航律师: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所得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经业委会授权设立的广告牌(位),业主可与物业公司签订要约,按合同安排、使用这些广告所带来的收益。
一般来说都用于公共开支,如冲抵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可以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也可用于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此外,还可以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给帮助招商和管理的物业公司。
如果没有合同或是约定不明确,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未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公司不得擅自使用这些收益。
物业公司应该自觉、主动地公示广告牌(位)等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业主如对公示账目有质疑,经全体业主同意,可请相关审计部门审核收支账目。
思考广告收益管理为何存在漏洞?其实,小区广告收入等公共收益会被物业“截留”,与居民对“小区的公共收益”的概念不了解有很大的关系。
“我一直觉得这些广告是物业创收的手段,没想到竟是属于业主的,小区业主拥有支配权。
”居民陈先生的话很有代表性。
在接受网络调查的45人中,知道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的有18人,不知道的有27人;清楚哪些收入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有15人,不清楚的有30人。
还有一些住户是“懒得管、懒得问”,极少留心小区的事务问题,所以完全不知情。
一些业主认识到了电梯间、广告牌等小区公共空间的收益属于业主集体所有,但是小区没有业委会,要维权很难。
中房·翡翠园居民刘先生就表示,入住近10年,他看到小区里有不少“植入式”广告。
由于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他找物业提过这些广告收益的使用问题,但没有法律效用。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无法对公共收益进行监督或管理,面对物业管理公司借机占用公共收益的情况十分尴尬,维权时也很难争取到自己的利益。
法律等相关人士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辖区街道、居委会投诉,求助业主大会,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最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小区内公共设施权属存在纷争也是广告收入管理存在漏洞的原因之一。
如,地面车位、地下室、会所、幼儿园等都属于公共设施配套,但有的权属还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直接授权给物业管理公司或将自己的物业公司引入小区,“顺理成章”地将这些由公共空间带来的收益收入囊中。
新闻链接这些是小区公共收益,你了解吗?小区公共收益,是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目前大多是责成物业代为管理,也可以责成业主委员会代管,但代管方需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小区公共收益通常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进行经营的收入;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因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他山之石物业给业主发“红包”重庆2009年1月23日,重庆南岸海棠丽景小区近200户业主手持房产证从物业公司领取“红包”。
“红包”来源于小区广告牌收入,按照业主房屋每平方米3元的收益计算,户户有份。
北京2006年3月北京华远地产(华远九都汇)公司宣布,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两个项目一年取得的115万元收入(广告经营、场地租赁、停车场收费等),在扣完成本税金后全部返还业主(主要通过减免下一年物业管理费来体现)。
此举在业内掀起巨大“波澜”,小区公共收益由此开始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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