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制度暂行办法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一、财务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科目设置: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立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并定期进行科目调整和优化。
3.凭证制度:实行电子票据和纸质凭证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要有主管会计的签字确认。
4.财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财务报表,报表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
5.财务会计核算程序:明确了各种业务交易的会计核算程序,包括记账、复核、登帐、汇总等环节,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6.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报表解释等,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和可靠性。
7.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授权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核算监督制度等,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二、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下面是我们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的主要内容:1.资产核算办法:依照“权责明确、账实相符、持续监督”的原则,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登记、核算、变动和清理。
2.负债核算办法:依照“权责明确、账实相符、持续监督”的原则,对公司的负债进行登记、核算、变动和清理。
3.所得核算办法:按照收入发生原则,将公司的收入分类登记、核算和清理,并确保收入与实际业务相符。
4.费用核算办法:按照费用发生原则,将公司的费用分类登记、核算和清理,并确保费用与实际业务相符。
5.利润核算办法:根据收入和费用的核算结果,计算公司的利润,并编制相应的利润报表。
6.税收核算办法: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税收进行核算,并按时缴纳税款。
7.合并报表核算办法:当公司涉及多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时,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编制相应的合并报表。
8.差旅费报销核算办法:对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报销,并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支付。
PPP项目会计核算制度

P P P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权责》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权属单位。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
由于BOT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一、引言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并确保财务信息安全和准确性而设立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基本原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处理方法、财务报表编制等。
二、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会计主体性原则: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
2.货币计量原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会计等式原则:会计等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则,要求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保持平衡。
4.历史成本原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应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资产的计量和确认。
5.收入确认原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应在收入实现或可实现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6.费用确认原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应在费用发生时进行确认。
7.匹配原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应将收入与相关的费用进行对应,确保会计报表中的收入和费用能够匹配。
8.持续经营原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应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计科目设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的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主要科目。
具体科目设置可以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进行适当调整。
1.资产科目资产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反映了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
2.负债科目负债科目包括应付账款、借款、应交税费等,反映了企业对外承担的债务和义务。
3.所有者权益科目所有者权益科目包括股本、资本公积、利润留存等,反映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资金的投入和收益。
4.收入科目收入科目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反映了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5.费用科目费用科目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反映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一、引言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财务管理体系1. 公司设置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经理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 财务部设置会计、出纳、成本核算、税务管理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
3.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计划、预算和财务政策,并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4.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筹集、使用、调度和监督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流动和有效利用。
5.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制定成本核算办法,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降低公司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6.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7.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 公司会计政策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确认收入和费用。
3.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确保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公司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其他计量基础更能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情况。
5. 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计算机等精密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
6. 公司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成本核算,对发出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成本核算。
7. 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的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食堂的经济活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简称单位食堂),各中、小学校食堂按教育局制订的办法执行。
三、单位食堂坚持为干部职工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自负盈亏,按实结算。
四、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库存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核算。
六、单位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按《会计法》的规定独立核算。
七、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及核算一、会计科目表二、科目使用及说明(一)资产类1001现金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
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付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002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账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
食堂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以银行存折、储蓄单等形式代替银行账户。
食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实际数。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月终时,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并经由会计或主管人员审核确认盖章。
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根据《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行方案》和《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本办法。
一、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原则(一)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财政预算批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职责。
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下,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划分围,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部制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现行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执行。
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影响试点单位资金流转发生变化而引起会计核算办法改变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预算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编制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和人行国库支付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账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6)”、“预算外资金存款(编号107)”会计科目;在收入类增设“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8)”、“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9)”会计科目;在支出类增设“预算外支出(编号508)”会计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用款计划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及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核算。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具有公益性质,以服务师生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
学校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学校领导责任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食堂经费收支有关事项.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第四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五条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学校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搞“创收”、谋福利,不允许将学校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学校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给食堂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分设主办会计和出纳,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第六条学校应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学校财务考核奖惩范畴,对工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食堂具有公益性质,以服务师生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
学校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教育发展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学校领导责任制。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以及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食堂经费收支有关事项。
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五条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学校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搞“创收”、谋福利,不允许将学校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
学校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给食堂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分设主办会计和出纳,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学校财务考核奖惩范畴,对工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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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加强财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原铁道部《铁路会计基础工作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应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2.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应按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3.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应遵循谨慎性、重要性的原则,对重大会计事项要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会计工作
第四条会计工作必须合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个以上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
2.空白支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与银行印鉴必须分离妥善存放。
空白支票等由出纳员负责在金库存放;银行印鉴由会计主管人员加锁存放。
如会计主管人员出差或离岗时间较长时,应履行交接手续之后指定出纳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保管,或者委托有关行政领导人保管。
3.出纳人员必须建立银行支票登记簿,领用支票要进行登记并签收。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填写日期;
(2)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
(3)必须写明用途;
(4)必须注明最高金额限度。
4.财务部门必须建立收款收据登记簿,并按收据的印刷序号顺序登记入册。
领用收据要登记入册,并由领用人签章。
收据使用完毕后,使用人要将收据存根联交回,并办理注销登记,财务部门收据经办人要逐号检查销号,并逐笔登记入册。
5.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对超限额库存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财务主管人员应不定期地抽查库存现金,并做好抽查记录,抽查库存现金每月不少于二次,财务主管人员在月度终了时,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和流转额。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填制收、付款记帐凭证。
第五条公司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完备,印章必须齐全,记录真实,计算准确。
第六条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财政部及铁道部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性账簿。
第七条公司必须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计算准确、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晰。
会计报表要满足股东单位的要求。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公司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次年2月10日前提交董事会,并报送各方产权代表。
第十条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要认真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基建投资完成作为财务报告的附件,单独上报。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种会计资料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按照归档要求,负责
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按原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公司计划管理,列入年度(季度)计划的,由购置部门填报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附件1)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准购置。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规定,分不同款源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交付本单位使用时,由购置部门填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作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凭证。
本记录按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填制,登记对象的组成部分必须填制齐全,经接收使用部门及公司主管、财务及经办人签章后,办理实物交接。
财务部门根据《交接记录》,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连同有关凭证计价、制证、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综合部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除《固定资产卡片》外,还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及动态登记表)财固-3和(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财固-4等,做到有账必有物,有物必有账,账账,账卡、账物三相符。
所有财产管理要建立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确保财产完整、状态良好。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六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凡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使用中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如工具、仪器仪表、家具、备品、办公用具等,按下列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1.各部门需要使用低值易耗品要事先填报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附件2)交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采购,综合部经办人要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或《领(发)料单》财材-4,一式三份,一份连同发票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
一份交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综合部)据以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卡片》(财材-46);一份领用部门或领用人,据以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保管清单》(财材-48)。
2.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综合部)专人负责建立分品名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卡片》(财材-46),用以控制各部门使用保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金额,并定期与财务帐上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3.领用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保管清单》(财材-48),用以掌握本部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由综合部、财务部、财产使用部门组成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财产的采购及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财产的清查制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
附表1: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附表2: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