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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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业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
法律法规不完善
01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不够完善
,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监管力度不足
02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
到及时纠正。
消费者金融素养不足
03
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误导和欺诈,同时缺
乏自我保护意识。

0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风险与 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消费者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可能无法全面 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从而做出不利的投资决策。
不公平合同条款风险
商业银行在合同中可能设置不公平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服务质量与安全风险
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服务质量不高、安全措施不到 位等问题,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资金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 容。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02
商业银行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
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措施
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防止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商业银行应优化产品设计,提高 产品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不 合理收费和歧视性条款,减轻消
费者负担。
商业银行应加强客户服务,完善 投诉处理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 ,增强消费者的忠诚度和信任度

商业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业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业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商业银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作为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应承担着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商业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框架、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法律法规框架商业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上。

国家对于金融业的监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例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商业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收益等关键信息。

例如,在向消费者推销信贷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当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的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当注意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信息,以免误导消费者。

三、合规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相应的内部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业务的合规性。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员工在服务过程中合规经营,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各类风险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查和监测,减少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积极解决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商业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应当始终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强化法律法规框架、加强信息披露、健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公平、合法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城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

城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

城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商业银行在消费者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家商业银行都在积极争夺客户市场份额。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增强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并提高品牌形象,成为城市商业银行Non文探讨的问题。

一、城市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和推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

城市商业银行应该遵守市场准则,尊重市场规则,实现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公正、合理、高效的服务。

2.信息披露。

消费者作出决策的基础是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

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充分披露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在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决策。

3.消费者权益保障。

城商行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二、城市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产品宣传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全面、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信任度,导致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的信任度下降,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1.加强产品宣传管理。

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制定规范、标准的宣传策略,强化产品宣传过程中的资讯、规范、安全保障等要点,并对宣传过程进行全程监管,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城市商业银行应该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和透明度,充分披露有关产品的利率、费用、风险等信息,让消费者能够作出正确决策,防止隐瞒重要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

3.建立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机制。

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建立消费者保护机制,包括消费者投诉电话、在线投诉等,建立消费者保护基金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多元化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城市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策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城市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和银行业界关注的话题。

银行作为服务消费者的机构,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仅仅追逐利润。

本文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探讨银行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中,信用已成为贯穿其中的重要纽带。

银行可以建立消费者信用档案,对消费者的还款记录、消费习惯、个人信息等进行记录和分析。

这些信息能更好地帮助银行对消费者进行评估,对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消费者给予更多的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良的消费者实施更严格的限制和处罚。

第二,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银行需要收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为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和合法,银行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管,细化每个员工对用户信息的获取、利用和销毁的权限和流程。

同时银行可以增设独立的信息保密组织,增强对用户敏感信息的管控和安全性。

最重要的是,银行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并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权。

第三,加强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和教育。

很多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投资和理解程度比较有限,或者被虚假宣传和不良销售推销绕过了思考过程。

银行前期要在产品说明和协议文本里详细列出产品的风险因素,并额外开展风险提示和教育宣传,以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这样一来,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银行或理财公司提出的问题和质疑也会更有针对性和难度。

第四,完善投诉机制。

投诉是衡量银行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态度的重要指标。

银行需要建立高效、公平、透明的投诉机制,让消费者的投诉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

在投诉的处理中,银行要从消费者的视角去思考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问题,让消费者有信心和必要的保障。

第五,注重社会公益。

银行业不仅是商业机构,也是公益机构。

未来,银行业应该加强社会公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益事业,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公平、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浅谈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浅谈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浅谈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林晓寒本溪市商业银行中华支行一、加强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保护商业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商业银行负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建立健全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它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建设现代金融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此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说明了加强和完善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护银行消费者个体利益,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增加消费者福利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

从整体上看,消费者作为一个团体,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对于银行消费者而言,其弱势地位更为明显。

一方面商业银行实力强大,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甚至处于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对很多创新的银行产品知之甚少。

此外,商业银行还往往通过单方面声明或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保留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而这种更改往往导致消费者处于不知情的不利地位。

因此,应当借助于商业银行消费者这一概念,在合同法律之外借助特别法为消费者规定法定权利及权利保障的相应机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力保护。

(二)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银行业竞争力美国次贷危机表明,片面强调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淡化消费者保护,忽视消费者权益,这种杀鸡取卵式发展最终会导致消费者产生风险厌倦和离场情绪,失去市场基础,如鱼失水,我国牛奶行业三聚氰胺教训不可谓不深。

(三)有利于为消费者信贷发展、扩大内需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外贸,国内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偏小。

为此,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于发展我国消费信贷,进而扩大内需都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金融体系中消费信贷产品的重要提供者———商业银行更是责无旁贷。

(四)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的需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是导致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许多人投资的主要选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规定和监管措施。

然而,近年来还是出现了一些商业银行不良销售理财产品的案例。

本文将从案例入手,探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首先,2013年就曝出了“万利系”系列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被指涉及庞氏骗局。

消费者投资后发现无法获得兑现,而多家银行也无法兑现理财产品。

在这个事件中,监管机构迅速出手对相关银行进行调查并处以罚款,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监管部门积极向公众宣传理财产品的风险,提醒消费者需谨慎投资。

其次,2015年,北京一位消费者投资了银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银行承诺其具有保障资产的功能。

然而,事实上,该消费者在理财期结束后发现本金和利息都损失了。

在此事件中,消费者诉讼至法院并获得了赔偿。

这也提醒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不能夸大其功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2019年,某商业银行销售的一款理财产品被曝出将销售对象定为老年人,且在产品利率中混淆了年化收益和单利收益。

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道德原则,监管机构也对其进行了查处。

这个事件说明了商业银行应该明确销售对象范围,并提供真实透明的理财信息,不能在信息披露中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政府、监管机构、银行及消费者共同参与才能构建起一个稳健、良性的市场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应该注重产品信息披露、销售策略实施和服务质量提升,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定期对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产品和销售行为。

此外,应该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并理解产品风险,从而自我保护。

总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银行、监管部门及消费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只有在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下,才能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同时也可以提高银行的业绩和品牌形象。

浅谈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浅谈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浅谈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者闫东近年来,随着银⾏业与⼈民群众的⼯作⽣活和⽣产经营活动联系⽇益紧密,银⾏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银⾏业的竞争从硬件的较量已转为服务的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既是银⾏业⾦融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更好地保护银⾏消费者权益,我国从⽴法、制度及银⾏⾃⾝等⽅⾯搭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笔者作为⼀名⾦融⼯作者,有幸参加了今年3⽉15⽇中国银⾏业协会召开的《2013年度中国银⾏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发布暨⽂明规范服务百佳⽰范单位表彰会,有感⽽发从我国⽬前银⾏业现状及消费权益保护等⽅⾯进⾏探索研究,提出若⼲对策和建议,内容务实、能与时俱进,以求明析之效。

关键词银⾏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浅谈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银⾏助推着社会的发展,银⾏服务的对象“存款⼈”、“借款⼈”不再仅仅只是客户同时也是消费者,两者的⾓⾊在不断地发⽣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对银⾏业务品种及服务提出了更⾼的要求。

2013年10⽉25⽇,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已于2014年3⽉15⽇起施⾏,并进⼀步细化和规范了⾦融市场消费权益保护⼯作。

⼀、我国银⾏消费者权益保护呈良好发展趋势(⼀)宏观上国家⽴法在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很有幸, 3⽉15⽇我参加了中国银⾏业协会在北京召开的《2013年度中国银⾏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发布暨⽂明规范服务百佳⽰范单位表彰会,与会先进代表分享消费者权益保护最佳实践案例。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银⾏业在严格服务标准、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措施等⽅⾯所做的⼤量⼯作。

他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与中国银⾏业协会协同合作,共同致⼒于⾦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共同营造安全放⼼的消费环境。

通过新旧《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照,我们发现,新法⾥增加了关于银⾏业⾦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细则,如,第⼗⼋条……宾馆、商场、餐馆、银⾏、机场、车站、港⼝、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了大量 工作 。广 大商业 银行 也十 分重
另一 方面 , 国消 费者 与 各 商 业 我
银 行 之 间 的纠 纷 近 年 未 有 不 断增 多
视 银 行消 费 者 保 护 工作 , 大 部 分投 绝
诉 能及 时 、 有效 处理 。
的 趋势 , 些 典 型案 例 的 出现 还 引 发 一 了媒体 与 社会 的广 泛关 注 。随着 我 国
者 的对 抗 , 如 商业 银 行 对银 行 卡 的 例
收 费 问题 , 由于 部 分 银 行 既有 的银 行 卡 章 程 和 相 关 协 议 没 有 确 立 收 费 事 项, 而在新业 务改造 后又要 求收费 。 2银 行 的 权 利 与 风 险 意 识 增 强 , . 并通 过 格 式 合 同 的保 护 条款 、 险 转 风 移 条款 来 保 护 自己 , 服务 中潜 伏 的 将 本 应 该 双 方 当事 人 分摊 的 某 些 风 险 转移 给 消 费者 , 而 引 起消 费 者 的 不 从 满 , 如 将第 三 者 引 发 的诸 多 风 险和 例 损 失完 全 由消 费者承 担。 3银行 与客户 交 易结 构 的特殊 性 . 决 定 了银 行 在 其 中 的特 殊地 位 , 种 这 特 殊 地 位 可 能促 成 银 行 权 利 膨 胀 与 滥 用 ,并 可 能 导 致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受 损 , 如银 行 在 对 不特 定 消 费者 有 约 例
财 产 品 发展 状 况 , 力解 决 弱势 群 体 着 融 资 难 问题 , 瞻 性开 展 个 人破 产 法 前 的前 期 研 究 , 积极 推 进 征 信 、 假 币、 反 账 户 管 理 等 领 域 的 银 行 消 费 者 保 护
银 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不 足 是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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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林晓寒本溪市商业银行中华支行一、加强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保护商业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商业银行负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建立健全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它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建设现代金融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此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说明了加强和完善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护银行消费者个体利益,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增加消费者福利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

从整体上看,消费者作为一个团体,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对于银行消费者而言,其弱势地位更为明显。

一方面商业银行实力强大,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甚至处于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对很多创新的银行产品知之甚少。

此外,商业银行还往往通过单方面声明或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保留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而这种更改往往导致消费者处于不知情的不利地位。

因此,应当借助于商业银行消费者这一概念,在合同法律之外借助特别法为消费者规定法定权利及权利保障的相应机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有力保护。

(二)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银行业竞争力美国次贷危机表明,片面强调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淡化消费者保护,忽视消费者权益,这种杀鸡取卵式发展最终会导致消费者产生风险厌倦和离场情绪,失去市场基础,如鱼失水,我国牛奶行业三聚氰胺教训不可谓不深。

(三)有利于为消费者信贷发展、扩大内需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外贸,国内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偏小。

为此,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于发展我国消费信贷,进而扩大内需都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金融体系中消费信贷产品的重要提供者———商业银行更是责无旁贷。

(四)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的需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是导致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消费者普遍缺乏金融专业知识,难以识别五花八门的银行产品背后的陷阱。

而监管部门缺乏对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安排,消费者容易购买大量不适合他们的银行产品。

此外,信用产品缺乏透明度导致了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无知及盲目乐观,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次级贷款的泛滥和房地产泡沫的膨胀,最终酝酿了这场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

次贷危机经验教训充分说明,必须加强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也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乃至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消费者保护的重视以及所做的努力,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倡导行业自律,促使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另一方面,我国各家商业银行也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采取各种方式,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努力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银行业整体的和谐与健康发展。

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与传统的实物消费品相比,银行产品本身具有更为复杂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服务的提供者与银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更多更大的信息不对称,使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更为艰巨的挑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面临三方面的挑战:一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历史较短,消费者的金融消费意识不足,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欠缺,与商业银行自身相比,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明显;二是目前商业银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公司治理理念和机制保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保护银行消费者的机制还有待于不断创新和完善。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状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要求,同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非常重要。

20 世纪60 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其银行消费者保护体系,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

在我国,有关部门在商业银行消费者保护领域也已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消费者和商业银行的纠纷和争议还较为普遍,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不时出现,不少典型案例还引起了媒体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先后提出了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问题,并做了大量工作。

广大商业银行也十分重视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绝大部分投诉能及时、有效处理。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银行产品日益丰富,普通百姓的金融资产已逐渐成为其家庭主要财产及其重要收入来源,消费者与商业银行联系日趋紧密。

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都先后提出了要重视银行领域消费者保护问题,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颁布了有关条例和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为银行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宏观外部金融消费环境,并长期密切关注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状况,着力解决弱势群体融资难问题,前瞻性开展个人破产法的前期研究,积极推进征信、反假币、账户管理等领域的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

中国银监会在成立之初,将保护广大存款人和商业银行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四大目的之一,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文件,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督促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以此保护广大商业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银行消费者保护问题,通过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消费者评议、消费者调查、分析投诉热点、对不合理格式条款和规定点评等方式,不断反映消费者对于银行金融服务的意见。

商业银行大多建立了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系统,并且与商业银行员工绩效考核挂钩,绝大部分投诉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另一方面,我国消费者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纠纷近年来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还引发了媒体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消费信贷规模的显著增加,信用卡等新型信贷方式逐渐普遍,各种理财产品日渐丰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且不断复杂化,金融衍生产品也开始进入寻常百姓金融消费视野,消费者与各商业银行间的争议和纠纷有不断增多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商业银行与消费者关系问题的广泛关注。

银行消费领域中的矛盾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伤害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银行和消费者三方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也不利于民生金融的推进。

1.从整个金融行业看,商业银行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较多。

银行领域存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主要有: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片面夸大理财产品收益率、信用卡合同(章程)条款显失公平、捆绑销售(搭售)行为、贷款催收行为失当、产品安全性欠缺、诱使消费者不理智消费、单方面更改合同、“霸王式”的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行所有”、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和责任等。

典型事件如2007 年跨行通存通兑收费事件以及当年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聚焦的银行网点排队现象;2008 年银行QDII 理财产品大面积亏损,众多银行理财产品爆出的“零收益”或大面积浮亏现象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近两年来,银行办理贷款时搭售银行卡,或要求贷款人存款账户转移到贷款行;设置不合理的个人按揭贷款条件,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强制客户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申请贷款对担保物评估时,消费者可选择的评估机构只限定在银行担保物评估机构备选名单中;银行销售人员不考虑顾客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不实说明、故意回避本金损失风险等误导销售行为暴露出“产品风险提示不足”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一些消费者通过网络和报纸媒体等进行大量投诉,令这些银行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

2.从商业银行消费者权利受损的角度来看,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人格尊严和金融隐私权等容易遭到侵犯,最终导致消费者资产受损。

在金融消费知情权方面,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部分商业银行虚假宣传、单方面张贴通知更改合同条款、信用卡外包销售风险披露不充分、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不足等。

银行业近年来众多纠纷,不少都与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虚假宣传、不充分告知,或由于告知制度、手段不完善等有关。

在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方面,侵犯消费者权利主要表现在部分商业银行多利用事先印制好的格式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消费者确定法律关系,银行消费者由于法律知识有限,交易环境、时间等所限,大多数情形无法判断其中是否含有不公平条款,从而被侵权。

在消费者人格尊严和金融隐私权方面,常见的侵权如在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未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提交给一个业务部门的个人信息,银行提供给内部其他业务部门作为进行业务拓展的资源;银行未经当事人同意,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用于发放银行卡等。

另外,广大商业银行有责任尊重消费者人格权,对待消费者应一视同仁,不因个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

近年来,消费者对于有的银行冷落普通客户,过分关照VIP 客户,长时间排队等待十分不满。

此外,银行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如安全保障、选择权、损害赔偿权、受教育权等在现实中也常受到侵犯。

缺乏有效权利救济途径,也使商业银行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业银行侵权行为,加大了银行业的潜在风险。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综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例,我国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还很多,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银行业务创新与改造引发消费者的对抗,例如商业银行对银行卡的收费问题,由于部分银行既有的银行卡章程和相关协议没有确立收费事项,而在新业务改造后又要求收费。

2.银行的权利与风险意识增强,并通过格式合同的保护条款、风险转移条款来保护自己,将服务中潜伏的本应该双方当事人分摊的某些风险转移给消费者,从而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例如将第三者引发的诸多风险和损失完全由消费者承担。

3.银行与客户交易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在其中的特殊地位,这种特殊地位可能促成银行权利膨胀与滥用,并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的受损,例如银行在对不特定消费者有约束力的服务章程中保留单方修改、终止的权利,这种单方修改权利可能增加消费者的义务而缺乏协商与告知的程序。

4.银行确立的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损失分配机制,往往对消费者不利,如因为地震、战争等引发的不安全性损失均由消费者承受。

5.银行基于法律法规对弱势群体缺乏强制性的或者自律性的安排机制,因此在服务和收费方面往往没有给弱势群体留下特别的空间,这可能引发社会对弱势群体保护方面的争执。

6.银行服务区域的有形与无形化延伸,服务区域内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银行在附属安全方面的义务如何限定,责任如何限制,也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对策建议(一)注意保障银行消费者知情权在金融领域,银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或接受的银行产品与银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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