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模板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模板【--个人简历模板】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变更名称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字号查询证明;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 __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A、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两篇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两篇篇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注: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贴于粘贴处。
2、其它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
篇二: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市工商管理局**分局:
根据我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拟成为我公司新增股东,该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注册证号:;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主管工商机关:。
现需要在贵局办理股东变更,望给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谢!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XX-1-11
篇三:办理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的流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字号查询证明;
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新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
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本的:
A、股东(大)会决议;
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
次的证明;
(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全文5篇]
![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全文5篇]](https://img.taocdn.com/s3/m/a39fe86b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2f.png)
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全文5篇]第一篇: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注:(1)(2)(3)(4)(5)(附后)企业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股东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事业法人股东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事业法人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社团法人股东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社团法人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民办非企业单位股东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篇: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指的是股东为企业的,是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是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是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
1、其后代按继承顺序继承其股权。
2、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指的是股东为企业的,是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是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是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通用格式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通用格式股东主体资格证明通用格式模板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有哪些呢?下面是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资料,欢迎阅读。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篇1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篇2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篇3是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列表如下: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企业设立登记的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村委会村委会成立时的批文或乡镇府证明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成立时的'批文或街道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1、公司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 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任免职书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一、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免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
二、任命为公司经理,免去公司经理职务。
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3、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XXXXXX受让方:XXXXXX转让方持有的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的股权(出资额XXX 万元),经股东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一、转让标的及价格:转让方将其持有的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的股权(出资额XXX万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XXXXX万元(大写:XXXXXX)。
二、付款时间:受让方应于XXXXXX日前将全部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以XXXXXX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1.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股东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最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注: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贴于粘贴处。
2、其它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
我国高速铁路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高速铁路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先进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是现代科学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集成创新的产物,是交通运输与关联产业高度融合的重要成就。
高速铁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运输结构以及“经济地理”形态,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深远影响。
从长远来看,具有大能力、全天候、高速度、低能耗、少排放等显著技术经济优势的高速铁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要求,发展高速铁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相对有限且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现状我国高速铁路网分骨干网、重要的区域网、大城市之间的城际高铁等三种类型,骨干网就是指规划的四纵四横干线网,“四纵”是指四条纵向铁路客运专线:纵贯京津沪和冀鲁皖苏四省,连接环渤海和长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区,全长1 318公里的北京到上海客运专线;连接华北、华中和华南地区,全长2 260公里的北京经武汉、广州到深圳的客运专线;连接东北和关内地区,全长约1 700公里的北京经沈阳、大连到哈尔滨的客运专线;连接长江、珠江三角洲和东南沿海地区,全长约1 600公里的杭州经宁波、福州到深圳的客运专线。
“四横”则是连接西北和华东地区,全长约1 400公里的四条横向铁路客运专线:徐州经郑州到兰州的客运专线;连接华中和华东地区,全长约880公里的杭州经南昌到长沙的客运专线;连接华北和华东地区,全长约770公里的青岛经石家庄到太原的客运专线;连接西南、华中和华东地区,全长约2 078公里的上海经南京、合肥、武汉、重庆到成都的客运专线。
按高铁建设等级分为无砟道床的时速350公里/小时的高铁和时速250公里/小时的有砟道床的准高铁。
我国高铁的特点是大量采用高速桥梁和无砟道床技术,采用超大半径弯道,既消除平交道口和行人干扰,又保证路基的平顺,防止路基沉降。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 -回复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回复以下是一个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中括号内的内容为主题]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证明某个个人或组织具有购买或持有股份的资格的文件。
在进行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等交易过程中,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文件,用于确认股东的合法身份。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相关的问题,并详细介绍模板内容。
第一步:什么是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证明某个个人或组织具有购买或持有股份的资格的文件。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通常由公司的注册机关或相关机构出具,用于确认股东的身份和合法性。
这个证明文件在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交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步: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的模板内容是什么?一个完整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证明标题:证明文件的名称,通常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2.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证明内容:明确证明该申请人具备购买或持有股份的资格。
一般会注明该申请人是公司的股东,说明购买或持有的股份数量、比例等。
4. 证明机构信息:包括证明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5. 签字和盖章:证明机构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第三步:如何填写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填写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模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确保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无误。
2. 明确证明内容:在证明内容部分清晰地陈述该申请人具备购买或持有股份的资格。
例如,注明该申请人是某公司的股东,给出购买或持有的股份数量、比例等详细信息。
3. 确保证明机构信息准确:填写证明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时要确保准确无误。
4. 正确签字和盖章:证明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当在指定的位置上签字,并盖上证明机构的公章或印章。
第四步:哪些机构可以出具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出具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的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股东⾏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
那么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何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可以证明股东法律资格的⽂件主要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等。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
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的必要条件。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对外具有公⽰的效⼒,是第三⼈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所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对于⾮发起⼈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也不为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商登记⼯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性⽽对第三⼈具有公信⼒。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必须经由⼯商⾏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变更,应当⾃变动之⽇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商变更登记,并⾮股权移转的⽣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对第三⼈产⽣登记对抗效⼒,⼯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的表⾯证据,第三⼈也可以凭借⼯商登记来对抗其他⼈(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
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之间,⼯商登记并⽆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判断。
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
根据《公司法》第三⼗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