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借鉴 浅谈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

理论借鉴  浅谈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
理论借鉴  浅谈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

理论借鉴浅谈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

香港总面积约27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1104平方公里,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及周围一些岛屿等,至2011年,香港总人口达770万。香港是一个人口密度极高的“自由港”,现已经发展成为国际性的金融、贸易、交通运输、信息、旅游中心,城市现代化程度较高。随着内地“自由行”政策放宽,访港游客数量骤增,因此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难度也非常大。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架构

香港城市管理机构涉及面广、形式多样,这些管理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或NGO,也可以是半官半民的机构。从管理功能上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执行、咨询及督导等层面。 1.决策层面:香港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的决策机构食物及卫生局是一个法定组织,下辖三署一局一所(卫生署、食环署、渔农自然护理署、医院管理局、政府化验所),其中市容环境卫生由食物及环境卫生署负责。 2.执行层面:香港的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的执行层是食物及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食环署是食物及卫生局辖下的行政部门,约有11000多名公务员,350多名非公务员员工,11000多名外判员工(外判:也就是向社会、企业或个人购买服务);2012年度财政预算,该署财政支出逾52亿港币。 3.督导层面: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小贩的管理,2012年成立了

小贩管理督导委员会,由食环署署长担任主席,成员由屋宇署、消防处、民政事务总署的官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及改善对小贩的管理措施,督导地区层面的咨询及督促措施的推行,改良摊档的设计等。 4.咨询层面:成立咨询组织是香港政府城市管理体制的一大特色,政府通过这一渠道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和宣传解释政策,作为决策的基础。2012年起,在每个小贩区都成立了管理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区议员、小贩代表、地方消委会成员等各界代表。

香港法律规定,政府每项重大决策,没有经过广泛的咨询和充分论证,就不能得到批准。这就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这也充分体现了香港政府的务实与民主,此举得到港人广泛而高度认同。

责权分明的管理体制权力集中、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管理高效是香港城市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在食环署,每个部门、每个人职能分工十分明确,谁分工的环节出了问题,就由谁承担责任,大家都十分尽职尽责,极少出现相互推诿、互不买账的现象。食环署委派一名副署长分管环境卫生,分管四个科,其中包括三个行动科一个环境卫生行政科。环境卫生行政科是其中一个最为庞大、最为重要的科室,它担负着整个香港包括港岛和九龙两个环境卫生总区共十多个分

区的市容清洁管理工作。分区办事处是最基层的办事机构,也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具体的“落脚点”。办事处共分

为若干个组:如环境卫生组、洁净组、防止虫鼠组、小贩组、街市组。在香港,这些岗位的分工都十分细致,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环境卫生组的主要职能是:巡查持牌餐馆,确保食物卫生法规的执行;检控无牌餐馆,调查影响卫生的投诉;处理食物投诉,跟踪食物中毒,防止肠胃传染病蔓延;检查建筑现场和出租屋,确保环境卫生;销毁不宜食用的食物,教导市民与饮食从业人员懂得卫生常识;与区内居民组织保持联络,配合保护环境卫生工作。洁净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清扫街道,收集处理垃圾和废物;定期清洗街道,清理后巷、沟渠、废纸箱、街头招贴及非法广告;推行及配合与清洁香港运动有关的各项活动;执行清洁法规,检控违规人员;清理垃圾点;管理垃圾收集站、公厕、浴室;调查有关垃圾或街道洁净方面的投诉;监督清洁承办商的工作。防止虫鼠组的主要职能是:巡视检查码头、仓库、小贩区、空置区及公共场所,处理老鼠、蚊子、苍蝇的问题并跟踪公众投诉。小贩组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各小贩自由市场、持牌流动小贩、街边的持牌小贩摊商、报纸摊档、熟食摊档,检控违例小贩;取缔无牌小贩,清理扣押货物;检控将营业范围擅自扩展到人行路的商贩,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处理有关非法摆卖的投诉;重整区内小贩摆卖秩序,拆除无牌小贩推摊。街市组监督检查街市清洁承包商的工作质量及完成情况。

规范科学的管理举措 1.综合贸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香港食环署目前管理的贸易市场近百个,在进行旧城改造的同时,增加了许多大中型结合的新网点,改善购物环境,加强集市管理,取代了以前兴建大街市的做法,深受香港市民欢迎。新型的贸易市场通常设在具有多种用途的市政大厦的低层,市场内除了售卖肉类、水果、粮食和熟食以外,还出售衣物等其他家庭用品,种类繁多。对商贩乱摆卖实行科学管理,将商贩牌照资料和犯罪记录存入电脑。坚决将小贩的摆卖活动局限于不妨碍环境和车辆行人交通的地方。为了彻底解决市场通道阻塞和非法乱摆卖的问题,食环署严格执行“黄线计划”,这个计划就是在每个档位前划上一条黄线,商贩不能将货物放在黄线以外,确保档位之间最少留有一米间距作行人通道。商贩管理工作由食环署专属的小贩管理队进行执法,为了提高执法效率,食环署不定期与警方联合行动,维护市场秩序,拘捕不法商贩。 2.街道及市容洁净有序香港大厦林立,人口密集,市政马路及街市清洁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据知名环保组织[地球之友]统计,香港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1.28公斤,比欧美发达地区还要高。港人每天制造垃圾等废弃物达9100吨之多。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港府花在废弃物处理的经费已超过12亿港元。同时,香港的环卫工人每天必须完成:清扫街道、行人路和小巷;清倒垃圾筒内的垃圾,擦洗垃圾筒;清理下水道和沟渠,以免阻塞;清理草地上的垃圾,保持草地整洁;将垃圾收集站

的垃圾和废物搬上垃圾车并运走;清洗车定时清洗街道和小巷。除天桥、高速公路和道路中央分隔栏每天机动车清扫一次以外,一般的街道每天清扫2至4次(部分商业旺区全天候保洁)。免费在指定垃圾站及路边收集站收集垃圾;另外,还负责全港几百个公共厕所和公共浴室的清洁。香港有许多临街饮食店,门前几乎看不到油污;有许多老街道、旧马路,但都非常洁净有序。 3.提倡环保垃圾分类处理在港学习期间,因时间所限,笔者对垃圾减量化、垃圾分类处理这一重大课题未能更深入探讨,但通过参观及从食环署的官员初步了解到一些做法:香港当局提倡垃圾分类近20年,1997年香港回归后,港府专门出台《减少废物纲要计划》,但一直没有立法强制市民执行,靠市民自觉分类。香港食环署的一般做法:一是对一般的垃圾处理,主要在香港三个堆填区填埋处理;二是化学废弃物处理,由持牌承办商运送到香港中央化学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三是固体废弃物处理,如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大型家具等,经初步分拣,用于建筑工地回填或填到填海区,如混凝土及沥青也用于再生利用;四是可回收废品处理再利用。一般是在各垃圾回收站(点)设置“废物回收站”,以临时用地、税收等政策鼓励回收商解决可再生废物的回收,可回收废物直接在本港处理的占10%左右,大部分运往内地或其他国家循环再造,每年给港府带来几十亿的收入。还有一点值得内地城市借鉴

的:在全港所有公共场所(如政府机关、公园景区、学校、医院、地铁出入口、大型购物超市等)都摆放了连体(3-4个不等)的环保垃圾箱,多数用不锈钢材质制作。为方便访港的外国游客,还在“连体环保垃圾箱”表面刻上多国文字,十分人性化。 4.专司其职的宣教部门港府高度重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工作,使“香港是我家,清洁齐参加”广泛深入人心。在食环署内设新闻及教育科,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公益广告、新闻记者、电台、电视节目、网络媒体、来港访问团体、体育运动会、展览会、刊物及参观等大力宣传香港的市容及环境卫生,同时也确保市民了解其职责范围,充分认识食环署的工作成效,使爱护市容、遵守法规、打造文明洁净的香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此外,新闻及教育科还负责答复新闻界及读者来函的询问和投诉,提供有关资料给有兴趣了解或参与活动的社团及学校。为了宣传政策及市容管理规定,政府提供的市政设施和活动,每年印制大量的免费刊物和资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香港市民普遍具备讲究市容卫生,自觉守法的良好素质。在大街上,基本上见不到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和废物的现象,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咽,处处体现出香港城市管理的宣传深入人心,效果显著。 5.重罚严治的城管法规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非常齐全。香港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突出表现在有严格的行政立法程序和健全的执法体系。香港城市

管理的法律相当细密且非常严格。《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对公共卫生、垃圾清扫、公厕管理、卫生设施、海报张贴、广告招牌管理、防治虫鼠、小贩管理、街市及文化、康乐设施管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的处罚也作了说明及规范。如条例规定,任何人如妨碍阻挠环卫工人清扫垃圾作业或堆放物品于马路上,均属于违法行为,法庭除判处其他处罚外,可命令将该物品没收;如发现任何乱搭乱建和乱扔废弃物行为,食环署公职管理人员可立即责成事主限期拆除或移走,若事主在限期内未拆除移走的,即属于犯罪行为,可予票控或控罪;食环署联合地方警署对抗拒管理人员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执行拘捕。任何人在大街上乱丢废纸、随地吐痰,一经发现,当事人即收到食环署或卫生署(最低处以1500元港币的罚金)的告票,到法庭判决。据食环署前任署长陈育德先生介绍,对无牌小贩打击的力度非常严厉,执法力度很大。2011年对无牌小贩开展拘捕行动达9101次,控罪11741宗,票控16835宗,控罪及票控28576宗;2012年开展拘捕行动8980次,控罪11669宗,票控15788宗,控罪及票控27457宗。同时,对固定(含流动)持牌小贩的执法也很严格,如食环署人员发现有非法接驳电源、分租摊档等,可立即吊销牌照。

值得借鉴的做法与经验

1、健全和高效的管控体制。首先是香港食环署管理体

制健全,人员配备充足,政府投入大。食环署有审批发牌、统一管理、统一处罚、吊收牌照的权力,从而实现了批、管、控合一的高效管控机制。其次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完备统一,实行警署、行政执法、法院一体化协同,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管治力度和执法效能。2、非常重视公众行为教育。港府对公民的环境卫生宣传做得非常到位,全民参与的公民教育经验值得借鉴。香港政府每年用于公众文明卫生宣传经费占城市维护费用的0.5%之多,同时还邀请各社团举行各类宣传活动,使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宣传“香港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3、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服务。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专业队伍、民间组织、NGO),放手让非政府组织承接部分政府服务功能。如食环署把大部分中、小街道的清洁和公共厕所、浴室等保洁外判服务(即向社会购买服务)。食环署只按合约规定,按标准检查督察。实践证明其效果良好,大大降低了政府财政开支,提高了成本效益,也保证了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的保洁质量。(作者单位: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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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管理部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 第九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并保证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 第十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确定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比例和规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措施、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和优化方案。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枢纽和场站布局、线路布局及设施配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道、无障碍设施配置等。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轨道交通建设的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集方案、线路走向、站点选址、沿线土地利用及用地规划控制、换乘站、枢纽站建设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方案等。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四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并报批。报批时应当附具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城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篇一:2007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2007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2007年11月01日 20:42 来源:市市容环卫局 2007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之年。市容环卫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大环卫”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卫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一)认真实施《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今年是新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的第一年,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深入社区、学校

和家庭搞好宣传,提高公众对新法规的知晓率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同时要按新规定要求,尽快实施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许可制度,发放生活垃圾处理许可证,规范环卫作业市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监督检查制度、行政管理与处罚协调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市容环卫监管网络,使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一是突出抓好内街内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和餐饮店市容环境卫生,督促临街单位、店铺、住户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全面清理卫生死角。二是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环境卫生,加大环卫设施投入,更新垃圾收运工具,建立和优化垃圾收运系统,落实日常保洁人员,推行标准化作业,逐步缩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与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差距。10月份,在南沙区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现场

会。三是提高水域保洁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城中村河涌水面脏、乱问题,消除水域卫生死角。四是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规范。加大车辆防污水滴漏装置的改造,推进生活垃圾车载桶装收运方式,消除垃圾压缩站、垃圾装运点、垃圾收集容器周边和垃圾运输作业过程中污染环境等问题。五是建立和完善市、区、街、村四级环卫监管网 络。 (三)加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余泥渣土排放和受纳的行政许可工作,从源头严把余泥渣土排放的准入关。要修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条件和标准,落实公司对车、车对人、人对证和证对公司的管理要求。新组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的区和县级市要抓紧展开工作,改变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混乱无序的状况。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结

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对各村的环卫管理考核制度,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街道党工委、办事 处加强组织领导并立足街道实际,下大力狠抓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工作。街道把 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治理整顿全街道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 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以监督、 检查、治理为手段,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 方式,大力整治城镇卫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努力提高 城镇卫生综合管理水平,使我街道的卫生面貌发生较大的改观,为我街道经济建 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了较好的环境。下面,将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年初,街道把卫生工作列入了街道工作议程安排中,提高对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视。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卫生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城建主任总负责,城建办主 任具体抓,建立了城镇管理办公室,由城建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下设清运组、 保洁组、城管中队和各村建立保洁队伍,鼓励各行政村建立垃圾中转站,方便垃 圾清扫收集和清运,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提高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经过这几年的行政村环境整治全面进行,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整治,农村的环境卫生有了显著的改善。随着村庄环境的改善,每个村民心中有了一份保持 村庄整洁卫生的责任心,都积极投入到了环卫的工作中来。通过宣传教育和正面 引导,使“村庄是我家、美化靠大家”变成了村民的共识,形成了良好的氛围。个 别村村民自发成立了义务清洁小分队,每天早晚义务打扫村庄的卫生,时刻保持 村道路没有垃圾,让村庄变得更加美丽整洁。 三、全面规范,加大整治力度 为了更好地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真正做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街道实际,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我们完善了相应的 环卫规章制度,建立了自己的考核机制,提高环卫工作人员对工作的责任心。二 是我们加大了对环卫的投入,今年街道投入大约110万元用于环境卫生整治的各 项支出(包括清扫、清运、填埋场、垃圾运输、基础设施等),今年各村总计投 入大约70万元资金用于各村环境卫生管理,保证了街道辖区内、各村街巷、弄堂 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张贴。现在街道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实现了一条龙 服务,日产垃圾60吨,保证了全街道范围的垃圾日产日清。明年打算投入50万 元再增添一台机器,保证跟上垃圾增长速度。三是我们加强了对环卫设施的维护 和清理,我们定期派人对各村的垃圾箱和垃圾中转站进行检查维护、清理和消毒,对已经损坏的垃圾箱进行了更换,实现了垃圾设施周围无赃物。四是我们保持了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工作。 2 职责 2.1分管处长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初审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的审核工作。 2.2 城市客运管理科科长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初审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的初审工作。 2.3 城市客运管理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员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的复核工作。 2.4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受理员负责接收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及附列资料,发放许可决定。 3 质量要求 3.1自收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区域特许经营实施期限为60个工作日;新辟、调整公交线路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3.2 许可决定正确,无差错。

3.3 许可过程资料齐全。 4 工作规范 4.1 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城市客运管理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员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元投资、优先发展、方便快捷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经科长、分管处长、处长逐级初审,报经市交通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以有效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专营,发展大型、方便舒适、环保型、节能型车辆。 4.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许可 4.2.1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管理窗口受理员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接收拟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业务的企业的申请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并在1日内传递给城市客运管理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员。申请资料包括: (1)(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证明; (3)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营运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力量证明; (4)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5)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工具。经营公共汽车的,在市区一般不少于五十辆大型公共汽车;

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 报

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打造“利于兴业、便于旅游、宜于人居”的城市发展目标,认真对照《全国城市卫生检查标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工作宗旨,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构建以法制、精细、服务为主体的“和谐城管”工作体系,使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症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面貌明显改观、长效管理明显进步、社会评价明显提高。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群众生活质量、城市对外形象的全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市领导挂钩联系社区管理办法,合理界定城关镇和职能部门的城管职责范围,明确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模式,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属地管理的措施,采取多层次城管工作督查方式,构建市级机关部门城市管理包保体系,启动数字化城管建设,使城市管理整体运行效率得到明显进步。 作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拟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开展城市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管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检查和监督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落实情况;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灯箱(灯桥)、标志的设置,审批城市各类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 第2 页共15 页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环境卫生整治报告

环境卫生整治报告 飞机场社区环境卫生自查报告 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配合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和全省城管检查评比,我社区按照街办的统一部署,密切围绕我市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城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于社区市容环境的管理,建立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我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口稠密、环境复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量大、工作标准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社区高度重视,迎难而上,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构建和谐的工作目标,在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我社区成立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社区环境卫生专干担任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传达了市级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将居委会工作人员分组,为具体整治工作明确了具体负责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氛围 (一)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我社区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志愿者、公益岗位人员、低保人员做好社区宣传。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向群众介绍、讲解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开辟社区环境整治活动园地,主要向辖区居民宣传相关环境卫生知识,提倡文明新风,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在整个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过程中,积极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保证此项活动

深入开展。 (二)政策普及,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社区工作人员及党员志愿者,通过模范带头、入户走访等形式,将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到家庭,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使“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的主题深入人心,发放宣传资料,着力营造人人理解、人人参与的社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的保护上来,自觉爱护小区内的绿化、公共实施,并对小区内乱张贴行为进行有意识的制止和清除。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我社区以打造优美人居环境为主题,对居住环境进行重点综合整治。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低保户、社区志愿者们加班加点的辛勤劳动,共清理卫生死角200多处,清理乱张贴以及牛皮癣300处,清除道路和居民区内杂草、生活垃圾车,清理平方绿化带内的暴露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更换路板、井盖2块,对小区内的栏杆、路灯、健身器材等进行维护。 (一)重点问题重点整治位于飞机场北区,建筑物杂乱,空地杂草丛生、生活垃圾曝露,拆违后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部分居民在道路两侧开田种菜,造成小区卫生死角以及路面上的垃圾遗留,影响小区容貌。我社区专门组织人员,加班加点除草、清运生活垃圾,清理卫生死角;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对乱丢乱堆建筑垃圾的住户进行环境卫生宣传,协助住户清运建筑垃圾;通过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大部分种菜居民主动清收了蔬菜;社区组织人员开展了大范围灭蚊灭鼠行动。在社区的大力整治下,私房区面貌焕然一新。 (二)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社区大,环境复杂,需要治理的地方多,单凭社区干部和低保户,很难在短期完成整治任务。从主任到工作人员,均认识到光自己埋头苦干是不够的,需要开动脑筋充分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41.19万辆,运营线路网达到28.92万公里,轨道交通运营车辆5479辆,运营线路长度1011公里,对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营,保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规划和建设 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将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落到实处,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的前提。对此,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原则。(第九条)

二是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是为了保障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征求意见稿要求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二)关于运营服务 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对于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保护城市公共交通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征求意见稿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担负着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职能,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必要的服务条件,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出行服务。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取得运营许可和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应当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明确了有关许可程序和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许可和线路运营权。(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二是规定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从事线路运营,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的具体内容。(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考试试卷及答案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试卷 单位: 部门: 姓名: 1、《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2、《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 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3、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工作。 4、主要街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 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5、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街 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6、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 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 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7、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车始 末站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单位)负 责。 8、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

9、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施工单 位负 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建 设单位)负责。 10、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的改革,逐步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的社会化和 (市场化)。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 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12、主要街道两侧和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 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 坪等作为分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13、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安、交通、路灯、民 政、环保、电力、邮政、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向(城建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 可设置。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对公共设施进行 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保持各类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 电杆悬挂物品。 15、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 卫生设施。 16、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 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 污染路面。 17、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应当保持整洁,岸坡完 好,无破损,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漂浮物。禁止(滥倒)或者堆 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内容概述: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推广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街道及其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城市中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设置,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其使用或管理者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 第十一条城市市区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及时清运渣土、清除污水; (三)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四)临街应当设置围档;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六)竣工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第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标语、横幅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组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城改造时,应当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概算中。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公共厕所的建设,逐步将旱式公厕改为水冲式公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达到国家三类以上设计标准的公共厕所,在保持清洁卫生、无蝇、无臭、无蛆、无尿碱的条件下,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当地城市

《安全管理制度》之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社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xx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清洁干净,优美良好的卫生环境,社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护绿保洁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02 年我们在社区成立了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保洁队伍,制定了社区绿化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各楼道的清洁制度,社区袋装垃圾房,公厕的管理制度,社区除四害工作制度,社区花草树木的护养,浇水,施肥管理制度等,有了这些管理制度,社区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员,按照制度每天坚持检查一次环境卫生各方面的工作。为确保社区,环境卫生一直保持下去,同时社区居委会也指定了对,保洁员工作的每月考核评比,评比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环境卫生管理员,保洁员这方面参加,针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提出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社区的绿化环境工作光靠社区居委会一方面是不行的,为此我们在社区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到保护环境卫生的活动中来,2002 年社区居住在一楼的居民基本上都参加了树木认领的活动中,自从他们对社区树木认领后,他们每天都能看到他们对认领的树木进行浇水,修剪,对歪到的树木进行扶正,对社区内的花草进行养护,对死树及时砍除,对病树进行打药灭虫,社区内的花草树木长的非常的旺盛,有了居民的认养,对社区树木的保护社区居民看到了实情,得到了实惠,有了较高的保护意识,在创建“环保绿色小区”的活动中,社区有85%以上居民都参加到了这项活动中来,每天早晨都能看到社区居民打扫楼道与花前树后的卫生,清理白色垃圾等。 2002年我们社区进行了施工改造,为让社区居民在一个环境整洁,干净中生活,在小区施工改造的同时,对社区的37栋楼房进行了统一的粉刷,您只要一走到xx塔河路一眼就能看到社区一栋楼排列整齐,粉刷一新的楼房,它就给你带来了一种整洁,干净,舒心的感觉,走进社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无污水,废物,无流动商贩,无交通杂声,无随意抛扔垃圾,看到的是绿树丛丛,花香宜人,一片绿色景象,给你一种温心的感觉。社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造福人类保持生态环境的一件大事,今后我们还要加大这方面的教育,把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做的更好,让社区的居民在一个环境优美的社区中生活。做好灭“四害”工作,灭“四害”的达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工作,为使这项工作做到细致,彻底,xx区爱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面积的灭鼠,灭蟑投药工作,我们向辖区广大居民宣传,给居民投放药物并做好了居民投放药物登记,有放的控制了老鼠,蟑螂的蔓延,加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9修正)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16年7月29日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

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投诉或者举报。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评制度并组织考评,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九条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2020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文明祥和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冬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市、区冬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以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清洁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努力为“两节”和省市“两会”打造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努力把“首善之区”建设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继续深入开展“门前三包”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通过全区干部全员包抓督促监管沿街门店履行应尽职责,加大对拒不履行责任制主体的严管重罚力度,切实提高“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签订率、知晓率和落实率。二是发生雨雪天气时,严格按照《区雨雪天气除雪除泥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沿街单位、门店积极配合扫雪除泥工作,雨雪天气后尽快完成各自门前的扫雪除泥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 (二)继续提高主次干道和小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水平。一是充分发挥环卫车辆的机械化作业效能,调整和扩大机械化作业的推广范围。二是继续规范提高作业质量,严格执行压尘清扫作业要求,有效 1 / 4

避免二次扬尘对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影响。三是加大高峰时段的保洁力度,针对早、中、晚高峰时段路面丢弃垃圾增加的实际情况,科学调整保洁作业时间,达到预期保洁效果。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管委会。 (三)开展污泔水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泔水收集宣传力度,向餐饮店明确告知泔水集中收集时间、地点,规范泔水倾倒收集流程。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数字化城管视频监控网络的作用,对不按规定倾倒污泔水的行为严肃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分局、区食药局、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区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楼群院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发动辖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小区,积极搞好楼院环境治理。一是加大楼群院落清扫保洁频次,做到楼院周边、栋距、庭院和楼道的定期清扫保洁,保持楼群院落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二是加强对楼院卫生死角的管理,清理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配置相应的环卫收集设施,引导群众定点有序倾倒,确保院内无明显裸露垃圾。三是加强对楼院立面的管理,实行楼院立面定期清洗粉饰制度,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设置专门的便民张贴栏,从源头上减少乱贴乱画现象,确保楼体、楼道面貌的美观整洁。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垃圾脏源点和卫生死角综合整治。一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治理,不断扩大环卫专业化作业的覆盖范围,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明确管理权限,彻底解决在小街巷移交中出现遗漏的脏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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