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4篇

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4篇篇1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一、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二、乙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加入甲方公司工作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聘用岗位及职责:乙方被聘用为甲方公司(具体部门或岗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职责,如需具体说明可附在后面)。
二、试用期:本合同规定试用期为(具体天数),试用期内双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期为(具体天数),试用期工资待遇为(具体说明)。
三、薪酬待遇:乙方劳动报酬为每月(具体金额)元整,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具体日期),薪酬支付方式为(例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四、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具体天数),工作时间为每天(具体小时数),午餐时间为(具体时间),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加班情况及薪酬另行协商。
五、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地点为(具体地点),如需要出差或派驻其他地点,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六、保密协议: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福利待遇:乙方享有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享有权益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八、工作纪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事务,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九、解除合同:双方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亦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须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新合同。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2008年X月X日以上为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供参考使用。
具体的劳动合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签署之后应当严格遥行合同规定,避免发生纠纷和矛盾。
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

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一、概述在2008年,中国颁布了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一个核心方面是关于劳动者的补偿金。
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动者的补偿金计算主要依据是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及月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服务年限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补偿金。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一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二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三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四个月。
2.月工资计算月工资的计算主要是依据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来确定。
一般来说,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收入。
不包括在加班费、年终奖等临时性或奖励性的额外收入。
三、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应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支付给劳动者。
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1.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这意味着整个补偿金金额会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2.分期支付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分期支付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达成一致。
一般来说,分期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用人单位都应该准时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补偿金的调整根据情况的变化,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对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五、其他补偿金相关事项除了上述提到的基本补偿金外,劳动者还可能有其他补偿金的获取途径。
2008版年南京劳动合同

南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条本合同的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第三条甲方招聘乙方时,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甲乙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六条甲方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
乙方应当自收到劳动合同文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对合同内容的书面意见。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5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内容进行答复。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试用期工资。
第八条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08年以前劳动合同书模板

08年以前劳动合同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期限1.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即[年][月11日]至[年M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2.1劳动者被聘用在[用人单位名称]担任[工作岗位名称J职务。
第二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劳动者的基本义务3.1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3.2勤勉履行职责,完成岗位所规定的任务。
3.3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成果。
3.4服从用人单位的合法指令和安排。
第四条劳动者的权利4.1享有劳动报酬I、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等法定权益。
4.2按规定享受工作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
4.3依法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4.4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5.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2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职业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条件。
5.3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4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权利6.1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考核。
6.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6.3对违反劳动纪律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依法行使处分权。
第四章劳动报ill和社会保险第七条劳动报酬7.1劳动者的月工资为[金额]元。
7.2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发放日期K或每月[具体日期或方式])。
7.3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等其他报酬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条社会保险8.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劳动纪律第九条劳动纪律9.1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定的作息制度、假期制度和请假制度。
9.2劳动者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擅自离岗。
9.3劳动者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劳动合同变更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全文释义(完整版)教学文稿

劳动合同法全文释义(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7 年6月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 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
2008年1月1号实行劳动法解读

2008年1月1号实行劳动法解读第一篇:2008年1月1号实行劳动法解读志愿北京志愿奥运北京律师在行动2008年1月1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八大解读解读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企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新劳动法实行后,超过一个月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解读二: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必须内容合法合理、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新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未经上述程序,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解读三: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法规定,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员工即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增加了两种新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解读四: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的主要变化在于: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解读五:严格界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何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大多数情形下,通过对员工违约行为所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来合法有效的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用人单位新的研究课题。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篇一: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摘要: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简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正文:2008 年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
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简介2008 年劳动合同法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五章,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根据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多种情形。
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也可以因劳动者的辞职、辞退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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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内容?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如果触犯了临时工劳动合同法会受到怎样的惩罚?详细内容请跟随烟花美文网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签订执行
第五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六、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
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
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
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招收管理
第十条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
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
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暂住证》。
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
临时工。
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临时工患病、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合同罚则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招收、使用临时工者,按管理权限,由市、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用工单位在招收、使用临时工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违章招收、使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罚款。
二、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雇主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个体雇主,需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