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合同法(隋彭生)

合集下载

合同法学推荐书目

合同法学推荐书目

推荐书目:
1.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5版。

2. 隋彭生著《合同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3. 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2版。

4. 史尚宽著《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 [德]梅迪库斯著:《德国债法总论》、《德国债法分论》,杜景林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台湾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瑞士债法典》等。

7. 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8. [美]罗伯特·希尔曼著:《合同法的丰富性:当代合同法理论的分析与批判》,郑云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 [加拿大]本森主编:《合同法理论》,易继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 杨桢著:《英美契约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 阿狄亚著,赵旭东、何帅领、邓晓霞译,《合同法导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2. 尹田著,《法国现代合同法——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第2版。

合同法参考书目

合同法参考书目

合同法参考书目篇一:民法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一、民法学方法论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4.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5.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XX年版。

二、民法典6.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法律出版社XX年版。

(该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

7.《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XX年版。

8.《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

二、民法学总论9.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民法总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XX年版。

10.李开国:11.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2.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13.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XX 版。

14.谢怀栻:《谢怀栻法学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5.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 年版。

1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八册),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

17.我妻荣:《我妻荣民法讲义》(共八册),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8.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9.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20.罗伯特.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三、人身权法22.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 年版。

《人格权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

23.姚辉:24.杨立新:《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XX年版。

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

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法》是XX 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隋彭生。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则。

本文是小编精心编辑的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希望能帮助到你!合同法的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如下内容和功能:1、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二、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一) 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之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下附随义务:(1) 忠实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应如实向对方陈述商品的瑕疵、质量情况,同时应如实向对方陈述一些重要情事,如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等,总之要终于事实真相,不得作虚伪陈述。

(2) 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他人。

(3) 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

任何一方都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和其他手段争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

合同法(第九版) 课件PPT-民法典

合同法(第九版) 课件PPT-民法典

4 合同是当事人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A
B
C
D
E
F
G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465条)。合同的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强制力, 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 法律承认当事人追求的效果;对于违反合同者,予以追究; 对于受到损失者,给予救济。在特定意义上,合同对当事 人而言,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是“为自己 立法的人”。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体现,是要求当事人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效力,是法律保障 的效力。任何一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然 也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或者以第 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 强制缔约义务、格式条款、悬赏广告 第五节 缔约责任
本章引例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在回信中表示完全接受订单,但其又 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看后,未予理睬。B公司到期就发 货了,A公司认为货还不错,就收了。
诉讼
普通:3年 特殊:4年
仲裁
第三节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与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是对有争议的合同内容及合同行为含义和意义的理解和确认。具体地说,合同的解释, 既包括对合意的解释,也包括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解除、撤销等一方意思表示的解释。

《合同法》教案

《合同法》教案

教案2016 - 2017学年第二学期系部法律系教研室行政法教研室课程名称合同法学授课对象 07律师实务专业授课教师郑毓枫职称职务助教教材名称《合同法学》2009年2 月23 日合同法课程教案- 1 -- 2 -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4、根据教学需要,本教案可按章或更具体填写。

- 3 -《合同法》课程教案- 4 -- 5 -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4、根据教学需要,本教案可按章或更具体填写。

《合同法》课程教案- 6 -- 7 -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4、根据教学需要,本教案可按章或更具体填写。

- 8 -《合同法》课程教案- 9 -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4、根据教学需要,本教案可按章或更具体填写。

《合同法》课程教案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4、根据教学需要,本教案可按章或更具体填写。

《合同法》课程教案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4、根据教学需要,本教案可按章或更具体填写。

《合同法》课程教案注:1、每项页面大小可自行添减;2、“重点”、“难点”、“教学手段与方法”部分要尽量具体;3、授课类型指:理论课、讨论课、实验或实习课、练习或习题课等。

司法考试各科老师效果最新大评估警惕被骗

司法考试各科老师效果最新大评估警惕被骗

司法考试各科老师效果最新大评估——警惕被骗前言:历经四载司法考试,参加了N多辅导班,终于在2008年以402分通过司法考试,在此四年深受良师启发,获益匪浅,同时深受骗子误导,深恶痛绝!在此,整理了前人对老师评估,另加个人听课感觉,对目前培训界名师逐个评估。

当然,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并没有贬低某位老师之意,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李仁玉:中国工商大学教授,法学院的院长,曾律师资格考试命题人,老牌的司法考试专家。

我认为,李仁玉之所以在司法考试行业名气堪称霸主,是由于三个原因:第一,曾经参加过律师资格考试命题;第二,出道非常早,当时几乎很少有大学老师耻于出来在民间讲课;第三,自身是大学民法教授,当时大学法学教授很少。

李仁玉老师的民法水平和知识无疑是深厚的,其司法考试的授课徐徐道来,个个知识点的讲授很透彻,讲课时一个知识点会引申出多个知识点,对于学习民法知识无疑是必要的。

但李仁玉老师的课往往战线拉得比较长,一个三言二语可以说清楚的知识点,李老师会很啰嗦,语速比较慢,例如一道真题讲了半天,最后你会连真题的正确答案都不知道是哪个,听李老师的课要保持极大的耐心,只有这样才会有收获。

李老师也许把他面对的学生当成了博士生,其实李老师的课确实适合博士生来听(只要有大量时间),会有很大的收获,因为他讲课很认真细致,知识点很精到,但效果是另一回事。

李老师讲课口齿有些不清,语速比较慢,讲授的句子好重复,也许重复是对口齿不清的必要补充,但语速慢,讲授句子重复,加口齿有些不清,在民法是个庞大的知识群有大量的内容要讲授和学员视时间如金如油的情况下,真是要了学员的命。

听李老师的课,你会感觉到你要不断地叩问自己,投入的时间和我得到的知识是否值得,就是经常使你有种要放弃听他课和逃跑到下面自己看书的感觉。

最近两年由于年龄已高,没有当初的讲课激情;再者,他的学术观点也逐渐退出命题人的视野,他的授课市场也逐渐推出历史舞台。

总之,听他的课有种徒有虚名,没有实际效果的感觉。

合同法书目推荐

合同法书目推荐

合同法书目推荐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且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想要深入研究的朋友,我有几本超棒的合同法书目推荐。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我觉得这个特别好,它相当于是合同法领域里非常经典的一本教材式的书籍。

使用之后感觉内容很全面系统,不管你是刚刚接触合同法的小白,还是已经有一定基础想深入钻研的人都适合。

它对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讲解得细致入微。

比如在讲解买卖合同这一常见合同类型时,把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以及救济手段等都阐述得清清楚楚。

体验下来发现按着书里的内容搭建起的合同法知识体系非常牢固。

而且书中引用了大量的真实案例来辅助理解那些比较晦涩的条文规定。

对了还有个优点,每章结尾还有复习思考题,可以自检学习成果。

唯一小小的不足就是理论性稍强,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解起来可能有点吃力。

《合同法要义》隋彭生著。

这本我也相当推荐,用过之后感觉作者的语言简洁明了,很擅长把复杂的东西讲得通俗易懂。

例如关于不安抗辩权,他通过简单实用的例子就能让你明白这个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行使,效果真的不错。

他把每个合同的重点条文和容易混淆的点都提炼出来,对于复习备考或者快节奏的工作场景下查阅很实用。

推荐理由是即使你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只要你涉及到合同事务,看这本书都能迅速抓住合同法的要害。

不过它可能在一些深度挖掘理论方面不如前面那本崔建远主编的细致。

《合同法学案例教程》王利明主编。

这是帮助理解合同法非常好的一本案例集。

我在学习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理论理解了但不知道怎么运用的时候,这本案例教程就发挥了巨大作用。

例如其中一个关于格式合同的案例,密密麻麻的条文在这个案例的解读下变得鲜活起来。

书中通过各种各样的真实和模拟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合同法条文进行阐述,体验下来发现读完这些案例后对合同法的条文理解加深了很多。

不过由于是案例集,你要先有一些合同法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吸收里面的内容。

《合同法》课程标准

《合同法》课程标准
2.课程目标
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 念、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 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 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 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
保全 同保全措施以维护合同主体 ● 掌握合同法关于合同的
权益。
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
具体规定。
●会结合案情对合同变更和 ● 了解合同变更和转让的
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具体 含义和类型;
合同变更 认定;
● 掌握债权让与、债务承
和转让 ●能够根据合同变更和转让 担、概括移转的具体适用条
的特点准确适用相应的的变 件和程序。
●了解加工承揽合同的概 念、特征及效力; ● 掌握加工承揽合同中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会结合案情分析识别委托 ●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特
提供
合同的不同类型和效力;
征及效力;
4
服务 委托合同 ● 能根据个案提出恰当解决 ● 掌握委托合同中当事人 4
合同
委托合同纠纷的具体方案。 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合同
● 会根据案情准确适用合同 ● 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的 履行
履行抗辩权;
原则和履行抗辩权;
● 能够通过个案剖析全面适 ● 掌握合同履行对履行主
当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
体、履行标的等因素的具体
18
要求。
● 会结合案情选择确认适用 ● 了解合同的撤销权、债
不同的合同保全方法;
权人的代位权的含义和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考点串讲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含义(合意+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例:赠予也是双方法律行为,由要约与承诺二部分组成,是单务合同、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属于意定之债。

合同的法律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诺成、无偿、有名、单务合同。

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委托、借款既可为有偿合同,又可为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可以通过履行和受领突破。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给了受要约人一个承诺权(意定形成权);要约邀请没有给受邀请人以承诺权。

(二)要约与承诺的生效书面形式的要约、承诺生效,是到达主义,不是了解主义。

(三)要约的撤销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撤销是消灭要约效力。

要约撤销权是形成权,有三个重要限制。

二、承诺(一)承诺的方式承诺方式有两种:一为意思通知;一为行为(意思实现)。

(二)承诺迟延1.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2.未迟法而迟到的承诺(三)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1.实质性变更2.非实质性变更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以意思通知方式承诺,到达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到达之地为合同成立之地。

以行为承诺(意思实现方式承诺),作出行为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作出行为之地为成立之地。

以数据电文成立合同,成立地具有惟一性。

以手机短信成立的合同。

四、格式条款与合同解释(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二)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登记及交付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四、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五、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六、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七、无效合同八、可撤销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有关制度代为履行、代为受领代位履行、代位受领代物清偿二、合同履行的补缺性规则《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了部分履行规则。

三、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

提前履行的几种情况:提前交付货物、提前还贷、提前交付货款四、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观念的反映。

同时履行并非瞬间同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义务人。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三种情况。

行使履行抗辩权,不影响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要求非常严格,“恶化”与“严重恶化”颇似文字游戏。

对《合同法》68条“可能”的理解。

五、代位权代位权的要点六、保全撤销权撤销权的要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单方变更权,这种单方变更权是形成权。

合意变更,约定不明视为未变更。

变更,原则上对将来发生效力。

二、债的移转(一)债权让与债权作为财产权流转。

1.债权让与有三个限制。

2.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

撤销的危害在于:等于撤销债权人对受让人的履行。

3.“从随主”:从权利随同主债权移转。

4.对债务人的保护。

“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二)债务承担债务由第三人承担,要取得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承担人)对债权人只有抗辩权没有抵销权,因为抗辩权是债务人的从权利;抵销权是债权人的从权利。

(三)概括移转概括移转,包括债务承担,因而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

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享有连带债权。

分立与转投资不同。

(四)小节*债权让与,债权人退出;债务承担,债务人退出。

*让与多少,退出多少;承担多少,退出多少。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的法定解除(一)分类法定解除分为法定随时(任意)解除与法定事由解除。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随时解除权;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权;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有随时解除权。

解除法定事由总则有一般规定,分则有特殊规定。

(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附解除权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与条件出现,一方可解除的合同不同:前者自动解除;后者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意定形成权)才解除。

二、抵销1.抵销权是形成权。

2.行使抵销权时(发出的抵销通知中),不得附条件、附期限。

3.两个法律关系的债权债务才能抵销。

行使抵销权的一方是主动债权人,相对人是被动债权人。

4.标的物要求相同。

5.主动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6.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侵权人不能抵销。

7.相对人有履行抗辩权的,不得抵销。

8.扶养之债等不得抵销。

9.抵销的效力至可以抵销时。

三、提存提存人是债务人;提存机关是公证机关;保管义务是提存机关;通知义务是债务人;债权人有风险;债权人有费用;债权人有孳息。

五年起算为客观标准。

四、免除免除可为单独行为,亦可协议免除。

五、混同混同有债权与债务混同、债务与债务混同、物权与物权混同。

第七章合同责任一、违约责任(一)概述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约定义务的后果。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仍可产生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免责。

(二)违约责任形式1.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是补充性救济手段,有法律不能和事实不能的限制。

上山杀虎,是法律不能,下海擒龙,是事实不能。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主要规则有四:其一,全部赔偿规则;其二,可预见规则;其三,损益相抵规则;其四,减损规则。

3.违约金违约金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约定优于法定;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为常态;3.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三者不可混淆。

违约金可调整,要求调整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

(三)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两个违约行为、两个违约后果。

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履行抗辩权是一个违约行为。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二、缔约责任缔约责任产生于缔约之际,有四种情况:其一,因过错合同未成立;其二,因过错合同无效;其三,因过错订立了可撤销的合同而合同终被撤销;其四,成立但因当事人的过错而不能生效。

缔约责任是赔偿责任。

恶意磋商、欺诈、违反保密义务等,都会构成缔约责任。

第八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合同,有偿合同的规则多发源于此。

(一)“一交三转”交付,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孳息转移;当然有例外。

1.所有权转移2.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条文列有八种情况。

*买卖合同风险承担是交付主义;其他有偿合同风险承担是所有权人主义。

3.孳息转移(二)检验责任158条。

(三)特种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包含选择权;“五分之一”产生形成权。

凭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包含默示意思表示。

质量符合约定我就买,不是试用买卖,试用期由你决定,买不买由我决定。

互易当然是有偿合同。

(四)数物解除(五)分批解除。

二、赠与合同赠与人有三个形成权: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和提前终止权。

公益赠与、道德义务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可以提前终止;道德义务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法定撤销。

三、借款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不但是实践合同,而且无专门约定,就是无偿合同。

无息合同仍可主张逾期利息。

四、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定期租赁不能超过20年。

租赁期限届满,双方的行为可构成不定期租赁。

*必要费用原则上出租人承担;有益费用原则上出租人支付。

*租金支付,后付主义(《合同法》第226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规则。

*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非房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五、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要判断索赔权、取回权和维修义务的承担。

第九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一、承揽合同承揽人自己受损害与侵权,定作人并不承担,当然有例外。

非主要任务可以次承揽,主要任务的次承揽则须定作人同意,否则定作人有解除权。

二、建设工程合同(一)分包与转包可以分包,不能转包。

分包到第三人截止,劳务分包有例外。

(二)承包人的终身责任制(三)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已交大部房款的债权先于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先于抵押权。

(四)诉讼的有关问题《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十章提供劳务的合同一、运输合同(一)客运合同尽力救助义务。

客运合同,承运人承担高危作业的无过错责任。

随身财物丢失的过错责任。

(二)货运合同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三项免责事由。

货运合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与运输费用属于分担。

单式联运强调的是连带责任;多式联运强调的是确定责任主体和法律适用。

二、保管合同无偿保管人是轻过失免责;有偿保管人要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贵重物品事先未声明,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不是必须按一般物品赔偿。

三、委托、行纪、居间合同(一)委托合同委托的含义。

委托有转委托。

(二)行纪合同行纪人有介入权(形成权),特定物不得介入规则。

行纪人独立承担责任。

多卖钱归委托人;少花钱归委托人。

(三)居间合同居间有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报酬与费用有所区别。

第十一章技术合同一、技术合同概述四大类技术合同。

二、成果的归属三个比较: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的比较。

委托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委托作品的归属的比较。

合作技术成果的共有归属中,有免费使用和一票否决制。

与合作作品的比较。

其他技术成果的归属,谁完成归谁。

三、技术转让的有关问题技术转让有独占、排他和普通实施许可,受让人的权利是由大至小。

技术转让侵权责任的承担。

四、《技术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观点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的,受损害方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B.当事人一方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C.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D.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该期限为合理期限〖答案〗ABCD〖理由〗(1)《技术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故选择A、B。

(2)《技术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