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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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

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

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内容要求,包括劳动合同的种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事宜,包括协商解除、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

第五章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一些特殊劳动合同进行了特别规定,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责任,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

第八章附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其他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2008年新颁布劳动合同法

2008年新颁布劳动合同法

2008年新颁布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岗位,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具备从事所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情况。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前向劳动者介绍岗位信息和工作条件,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二)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违纪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一份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交付时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时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期限。

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为短期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经劳动者同意,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续订次数不得超过二次,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约定的,应当履行期限约定。

09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09年最新劳动法全文

来源:作者:2008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目录1.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2.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3.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4.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劳动保障制度的加强。

在此之前,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合同履行不规范等。

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08 年劳动合同法共分为十章,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强调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3.加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自 08 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劳动者权益保障得到了加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得到落实。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政策执行力度加大,违法用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劳动争议处理效率提高,劳动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4.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福利待遇得到提升。

四、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启示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社会经济和劳动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劳动法律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国情,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200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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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范本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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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的需求,我提供以下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全文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就业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双赢。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和谈等形式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效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

08年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分为八章,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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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摘要:
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简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
正文:
2008 年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

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简介
2008 年劳动合同法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五章,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多种情形。

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也可以因劳动者的辞职、辞退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意义
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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