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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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了鼓励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以规范奖励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以下是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内容,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和评估,进一步激发地方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助推地方经济稳定增长。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指标体系第五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第六条一级指标是指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招商引资总额、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招商引资结构、招商引资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第七条二级指标是指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政策引导、投资环境、招商服务、项目配套等方面的指标。

第八条三级指标是指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措施和细节,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指标。

第九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指标体系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指标权重将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进行合理配置,并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实施方式第十一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实施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

第十二条定性评价是指基于主观判断和经验总结的考核评价方式,主要用于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政策引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定量评价是指基于客观数据和统计分析的考核评价方式,主要用于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招商引资总额、项目数量、招商引资结构等方面进行评估。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切实调动全市各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工业项目。

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

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

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

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

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___‰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___‰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

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___‰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

按当年贷款增量的___‰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___”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章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第一条某市设立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按照年度考核进行评定。

第二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实际引资金额、引资项目数量、引资项目质量等。

第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提升三个等级。

第四条每年考核结果优秀的市级机关、区县机关和相关部门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

第五条市级机关获得优秀的奖励金额高于区县机关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奖励金额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三章个人贡献奖励第七条某市设立个人贡献奖励,以鼓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第八条个人贡献奖励将根据个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九条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项目引进情况、招商资源整合能力、协调推进能力等。

第十条个人贡献奖励金额由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负责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四章先进单位奖励第十一条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将根据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数量、项目实际投资情况、项目推进效果等。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将由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负责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2)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经济奖励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全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均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旨在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果,营造更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自年度起实施,每年度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作为考核标准,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精简篇)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精简篇)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以工业立今天,以旅游谋未来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实施工业立镇战略,推进全镇工业化进程,不断壮大镇域经济。

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目标,认真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建设海洋生物科技园为契机,群策群力,广开招商门路,优化工业发展平台,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为建设魅力XX、幸福家园作贡献。

二、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对引进落户我县,经确认属于我镇招引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含镇外单位和个人)奖励标准1、引进落户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10000元。

2、引进落户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20000元。

3、引进落户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30000元。

4、引进落户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40000元。

5、引进落户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50000元。

6、对本镇招商引资工作有成效、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干部提拔使用给予优先。

奖励兑现1、引进项目签订协议书并经确定且开工时,按奖励标准兑现引荐单位或个人50%奖励金,完成投资额时,全额兑现奖金。

未完成全部投资额,按实际投资额兑现奖励。

2、奖金奖励以人民币支付,项目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资金额按实际到资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3、一个建设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或个人,凡引荐者为个人,全部奖金归个人所得;引荐者为单位或集体的,则由单位或集体自行分配;多个引荐人的,由引荐人共享,分享方式由引荐人自行协商决定。

4、镇班子成员、招商引资专职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金奖励,但可以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兑现30-50%的工作经费补贴。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和奖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的优秀业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优秀业绩:(一)吸引优质项目落户某市,并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并超额完成;(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手段,为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带来重要突破;(四)为某市企业提供重要的市场机会和合作平台。

第三条: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行综合评定办法,结合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市场影响力、税收贡献、就业创造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条: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招商引资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并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第五条:某市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招商引资优秀企业和个人。

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六条:某市按照考核结果给予招商引资优秀企业和个人不同等级的奖励。

优秀企业奖励主要包括资金奖励、荣誉称号等,优秀个人奖励主要包括表彰、奖金等。

第七条:建立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商引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定,并确定奖励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八条:招商引资奖励实施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招商引资奖励的结果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旨在通过奖励措施,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述招商引资,是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的吸引非本地区资金、技术和人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促进、项目引进等。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原则上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和成绩,同时鼓励创新和拓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思路和方式。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多篇)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多篇)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多篇)(篇一)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街道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鼓励引进优质项目,积极引导浙商回归,努力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引进项目投资落户到新嘉街道的单位或个人。

二、认定依据(一)本办法项目范围为当年新引进项目(包括当年增资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二)本办法项目到位资金按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计算,以验资报告为准。

(三)本办法引进的项目须符合南湖区产业整体布局及新嘉街道产业发展规划,同时须符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引进大项目的奖励(一)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内资项目,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0万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5万元。

(二)对当年新引进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合同外资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完成工商注册并按规定时间到资的,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2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万美元部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三)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5000万部分,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3万元。

(四)对当年新引进并实缴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机构、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及各类中介机构、功能性机构等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8000元,单个项目实缴税收每增加5万元,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五)资金来源于嘉兴市行政区域以内、南湖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区外内资项目实行减半奖励。

(六)项目属于全国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1.5倍奖励,属于世界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2倍奖励。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招商引资是现代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大企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二、考核奖励政策1. 奖励对象:所有在本市注册并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

2. 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2)招商引资项目对就业创造的岗位数量;(3)招商引资项目对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4)招商引资项目对本市创新创业的支持程度;(5)招商引资项目对本市财政收入的贡献度。

3.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上一年度的全年数据统计。

4. 奖励标准:考核指标达到以下要求的企业,可获得相应的奖励:(1)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招商引资项目对就业创造的岗位数量达到500个以上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招商引资项目对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得到肯定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50万元;(4)招商引资项目对本市创新创业的支持程度得到肯定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招商引资项目对本市财政收入的贡献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5. 奖励发放:奖励将由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发放,奖励资金将直接划拨到企业指定的账户。

6. 奖励使用范围:获得奖励的企业可自主决定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但必须用于进一步发展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研发能力、培训人才等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用途。

三、考核方式1. 数据统计:考核指标的统计数据将由企业向相关部门报送。

相关部门将收集、核实、统计数据并进行初步评估。

2. 考核分析:考核指标的数据将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用于奖励资金的分配和发放。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被考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

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5篇)

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5篇)

(篇一)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武府发【**】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发放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本细则涉及奖励包括符合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奖励金。

二、奖励对象:非国家工作人员、非社区两委成员及享受两委成员待遇的人员和委派会计。

三、奖励标准:严格按照区政府《**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成武府发【**】44号)文件执行。

四、兑奖流程(一)申报。

由经办人提出对企业引荐人给予奖励的申请(经办人为街办正编干部、社区分管经济工作的两委成员或投资促进科外勤人员)。

(二)审核1.投资促进科职责:(1)查验企业真实性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并核实企业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后,编制企业情况核查表,并签字确认。

(2)为企业登记建册,并留存归档;核实登记领奖人身份信息,并留存归档。

(3)编制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并签字确认。

2.协税办职责:查验企业税收关系归属情况,对属于我办的企业,据要求核实企业首次纳税情况,并在企业情况核查表和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签字确认。

3.投促中心主任审核投资促进科和协税办核实情况后,在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上签字,提交街道工委会审议。

(三)兑现奖励。

财务科依据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及街道党工委纪要兑付奖励金,通过银行转账,禁止现金支付。

五、本暂行办法从**年1月1日起执行,由街道投促中心投资促进科负责解释。

(篇二)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为扎实贯彻落实全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海安经验”学习成果,加大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个层面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进辖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策出台的重要内容(奖励标准)1.成功邀请意向客商来**参观考察,提供有效招商线索并积极做好对接,奖励600元;2.成功引进安庆市招商引资考核项目认定标准项目并落户,经区招商部门认定的,奖励3000元;3.年度累计邀请客商4批次以上,优先推荐为**区干部之星人选;成功引进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直接推荐为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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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及办法适用于在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库房仓储、种植养殖业、矿产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性公共事业项目)。

文化、体育、商贸、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投入部分,不计入投资方固定资产投入,考核以纯社会资本为主。

第三条本政策及办法所称引荐人不含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政策及办法如遇国家和省、市对有关政策予以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土地政策第五条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六条对列入《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七条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第八条新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经国土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行政收费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办理相关手续和各种证照时,除收取工本费和向省、市交纳的费用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

项目建设期内,经营性收费按市场最低标准执行。

第四章奖励政策第十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生产之日起,县财政给予投资总额5%的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场地硬化生产要素配置等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生产之日起,县财政给予投资总额4%的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场地硬化生产要素配置等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生产之日起,县财政给予投资总额3%的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场地硬化生产要素配置等基础设施配套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对工业园区内新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40%、3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30%、2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20%、10%奖励企业。

第十二条入驻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年纳税额度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0万元的产业项目,协商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标准化通用式主体厂房。

企业在实现纳税前,需每年按市场价格先行交纳土地、厂房租金,待企业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实现200万元后,对企业交纳的土地及厂房租金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补助。

土地及厂房租金一年一交,连续补助五年,之后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企业回购厂房时,以评估价值为准。

第十三条对经有关部门认定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龙头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四条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业、服务业企业,自企业营业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20%、10%奖励企业。

第十五条鼓励现有生产加工类企业扩大再生产,合同外新增项目享受本办法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投资人收购、续建、盘活原有停工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凡盘活原有停工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的,继续执行原项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及有实力的个人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

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七条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我县投资,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县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除享受正常奖励政策外,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投资奖励;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县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除享受正常奖励政策外,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投资奖励。

同一企业取最高奖励,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的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实现2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企业,按实际地方留成税收部分的50%比例为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奖补。

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实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原有企业升级改造,新增产品的新增税源部分实现2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企业,按实际地方留成税收部分的10%比例为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奖补。

新建项目或原有企业升级改造,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主营收入实现20__万元),在省奖励10万元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二十条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建设期内,为项目投资方提供两间临时办公用房,投资方可无偿使用一年。

第二十一条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扩大出口创汇,年出口创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十二条实施品牌战略,对新创国家级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奖励20万元。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享受我县支持政策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将依据政策为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投资企业投产达效后,向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财政发兑付奖励额的50%,生产经营6个月后兑现全部奖励资金。

第五章金融政策第二十五条建立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资源库,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依托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平台、市中小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平台,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助保金贷款或贷款周转金。

第二十六条在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一次性追加主板上市的企业1000万元奖励、创业板上市的企业6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200万的基础上,一次性追加50万元奖励。

第六章人才政策第二十七条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高管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可享受县级医院每年一次的全方位免费体检待遇。

其子女需要在我县入学的,按其居住地及本人自愿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企业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至完成税收之日起一次性奖励企业3套90平方米左右高管住房;企业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达到400万元以上,至完成税收之日起一次性奖励企业6套90平方米左右高管住房。

第二十八条县人社部门建立熟练产业工人、技术人员信息库,根据投资企业用人需求,免费为企业在县内、县外组织招工。

第二十九条以县职业学校为载体,实行厂校挂钩、定向培训,享受就业培训政策。

第七章审批服务第三十条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成立"项目代办办公室"(简称:项目代办办),由专人负责代办项目所有手续。

对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证件及有关资料齐全的,属汤原县职权范围之内的,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备齐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在办理招商引资投资企业的审核、审批事项时,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或转报的,或因故意刁难、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安商政策第三十二条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度。

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立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并实施包保项目领导包立项、包审批、包征拆、包开工、包建设、包服务的"六包"推进机制,强力推进投资项目建设。

第三十三条实行"首次不罚"制度。

对企业或个人非主观故意的一般违规行为,以帮助整改为目的限期整改。

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改确需实施处罚的,一律按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县委、县政府环境办接受所有企业对破坏发展环境及相关行为的举报。

第九章引荐人奖励第三十五条对引荐人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

对引荐人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

对引荐人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

对引荐人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

第三十六条引荐人必须获得由投资人签署的委托证明,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确认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身也可作为引荐人。

第三十七条外来客商在我县投资额度较大、投资年限长、拉动作用强、有突出贡献的,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政策及办法发布前已签订的协议,按原协议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汤原县20__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汤办发〔20__〕7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此规定由汤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2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引进更多外来投资,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以下统称为引资人)(一)为引进项目提供信息并积极促进项目落地建设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不包括公职人员。

(二)阿旗境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通过固定资产投入方式,进行扩大再生产、开展新项目建设的现有企业。

(三)直接来我旗投资建设的外地企业。

第二条奖励条件(一)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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