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实施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分级诊疗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不断深化,预约转诊服务有效开展,医疗资源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城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服务量明显减少,预约转诊占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率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率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浙江医改最新消息:浙江医改5年政策回顾

浙江医改5年政策回顾浙江医改5年,哪些政策在医改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前,浙江省卫⽣计⽣委副主任马伟杭总结道,公⽴医院药品零差率、分级诊疗、社区全科医师签约服务等⼗⼤举措在浙江医改⽣涯中扮演着重要⾓⾊。
⼀是以实⾏药品零差率为切⼊点的公⽴医院综合改⾰系列政策作为全国县级公⽴医院改⾰的领头⽺,2011年12⽉,浙江省启动以实⾏药品零差率为切⼊点的县级公⽴医院综合改⾰。
2012年9⽉,浙江省在绍兴市开启城市公⽴医院改⾰,仍旧以推⾏药品零差率为切⼊点。
2014年4⽉1⽇,浙江省城市公⽴医院改⾰实现全覆盖,开始推⾏省级公⽴医院改⾰。
全⾯实⾏药品零差率后,浙江公⽴医院受到哪些影响呢?⽇前,在健康界的调查中发现,实⾏药品零差率后,浙江综合性医院压⼒更加沉重,相对⽽⾔,专科医院显得较为从容。
部分综合医院在运营中尝试摆脱对药品的过度依赖,借助精益管理控制成本,提⾼效率。
实⾏药品零差率后,浙江省公⽴医院院长普遍认为⽬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仍然严重背离医务⼯作者的实际价值,集体呼吁医疗服务价格再调整。
⼆是"双下沉、两提升"系列政策为有效破解城乡医疗卫⽣资源分布不均顽疾,2013年1⽉,浙江省决定实施"双下沉、两提升"⼯程。
所谓双下沉,即引导医学院校毕业⽣到基层⼯作的"⼈才下沉"和推动省级医院与市县级医院合作的"资源下沉"。
两提升则指通过⼈才、资源双下沉实现浙江省基层医疗卫⽣机构服务能⼒得以提升,服务效率得以提升。
据浙江省2014年卫⽣计⽣委总结,2014年浙江省47家县级医院与省、市级三甲公⽴医院建⽴紧密型合作关系。
800余名年轻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驻到县、乡级医疗机构。
三是分级诊疗试点系列政策浙江省实⾏分级诊疗思路独树⼀帜,该省认为只有基层医疗卫⽣机构医疗资源优势得以提升,实⾏分级诊疗的步伐才能得以迈进。
2014年9⽉,相关媒体报道浙江省将试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图实现基层⾸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的。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浙医保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现就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人才价值,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一)制定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
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杭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各设区市在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前提下,依法确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
(二)重视名中医经验传承创新。
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的个人临床经验心得,以上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以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定期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
优先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等名医团队入驻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二、创新中医服务,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四)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
完善新增价格项目政策,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占比例。
优先审核常见病、多发病和优势病种诊疗手段或填补诊疗项目空白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中医诊疗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新格局,逐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X〕53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1.科学引导: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通过医保、物价调控、提升转诊服务水平等综合手段,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2.合理分流:根据不同疾病及所患疾病的程度,指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转诊,合理分流患者,努力缓解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3.资源共享: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实现卫生资源有效利用。
4.连续便捷:建立规范、便捷、畅通的转诊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完善防、治、康一体化和无缝隙医疗服务模式。
5.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点,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稳步推进:不断完善,适时推开,注重宣传引导,转变群众传统就医观念,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三)工作目标。
X年,在全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实施基层转诊预约优先,用于基层转诊号源不低于20%;X年,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区域,全市不少于50%的县区开展分级诊疗;X年,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1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4〕8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康嘉兴”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
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城市与基层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2.患者自愿。
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3.政策导向。
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4.连续便捷。
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5.稳步推进。
积极宣传引导,试点先行,全市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浙江省分级诊疗现状调查与对策分析

浙江省分级诊疗现状调查与对策分析梅成超 马烛烨 曹露莹(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摘 要】基于问卷调查对浙江省分级诊疗的现状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民众对于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满意度较低,主要表现为医疗资源供应不足;基层医疗机构医师能力不足、大医院挂号难是民众对医疗机构不满意的主要方面;在分级诊疗政策方面,民众持较为积极的支持态度,但是政策的“双向转诊”、“基层首诊”等核心措施仍有待进一步普及。
对此,提出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医疗资源供给和细化政策设计等对策。
【关键词】分级诊疗;现状调查;政策评价一、引言分级诊疗是一项旨在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实现有序就医的制度安排,被寄予了缓解“看病难”这一社会问题的厚望。
自从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分级诊疗”概念以来,我国在实施分级诊疗政策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7年底,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
浙江作为东部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省份,在分级诊疗政策的实施上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2014年8月,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杭州市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等8个县(市、区)率先启动实施分级诊疗,2016年,浙江11个设区市全部纳入国家分级诊疗试点城市。
分级诊疗全面实施已近一年,我们通过一个覆盖杭州、嘉兴、绍兴、台州、金华五个地区的问卷调查,收集了共计700余份有效问卷,尝试从卫生部门统计数据以外的渠道,获取最基层对分级诊疗政策的感知。
二、调查设计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四阶段的方法,各阶段的抽样单位如下:第一阶段:浙江省11个地级市为抽样单位;第二阶段:以被抽中地级市中的市辖区、县级市和县为二级抽样单位;第三阶段:以被抽中的二级抽样单位的街道为三级抽样单位;第四阶段:以被抽中街道所辖社区中的一个社区为最终单位。
调查采取在社区中随机发放的方式进行,受访者在访员指导下自填问卷,当场回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湖政办发〔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广大患者合理有序就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全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到2017年,支持分级诊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以医疗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的分级诊疗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65%,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
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基层首诊,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实行当地首诊。
坚持政策引导、尊重自愿,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杭卫发[2011]134号•【施行日期】201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11〕134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院:为改善医院服务流程,深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缓解人民群众挂号难、看病难、看病烦等问题,根据省卫生厅的总体部署,我市于今年2月份正式启动“浙江省医院预约诊疗服务”试点工作。
现将《浙江省实施全省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分步实施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一批(2011年3月):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向浙江省医院预约服务平台开放公众预约诊疗服务,并通过社区预约挂号平台向下城区的文晖、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
第二批(2011年4月):市三医院、市中医院通过社区预约挂号平台向下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红会医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向浙江省医院预约服务平台开放公众预约诊疗服务。
第三批(2011年5月):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红会医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市中医院通过社区预约挂号平台向下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富阳市人民医院、富阳市妇幼保健院、临安市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向浙江省医院预约服务平台开放公众预约诊疗服务。
第四批(2011年9月):市级医院通过社区预约挂号平台向主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放社区预约诊疗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县外转诊比例,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科学引导。
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分级管理。
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专病专治。
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资源共享。
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通用。
二、试点对象
当地医院已经与省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的县(市、区)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设区市开展试点,温州、绍兴市为省级试点联系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
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常住的县(市、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
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全面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转诊病人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二)加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确定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
实行转诊前医院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等情况传送到相应医院,并负责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患者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
开展资源下沉、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城市医院分院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对口转诊,严格控制患者未经分院转诊直接到城市医院就诊。
避免盲目转诊,县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
(三)推进健康守门人制度的形成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订全科医生按服务人口、服务质量获取报酬的相关制度,收入分配向基层责任医生倾斜。
加快建立责任医生与城乡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院前、院后服务,院前服务主要提供预约、转诊服务,通过健康档案的流转快速确定患者的相关情况,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院后服务主要为群众提供下转、社区随访及居家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不断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能力
深化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县级医院龙头学科建设,加快建设培育区域专病中心,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强人才、中医药技术、适宜技术、仪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为群众提供较强的住院医疗服务。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让慢性病患者在基层用到常用、有效的药品,让下转患者能够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等同于大医院的住院康复服务。
加强基层全科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激励约束并重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积极性。
(五)探索医疗机构纵向联合协同机制
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
加强省、市与县(市)的紧密合作,推进与经济利益适当挂钩的合作办医,实现城市医院的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的向下延伸。
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的医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通道,探索医疗联合体或集团内的分级诊疗模式。
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建立长期的结对帮扶机制,结合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的同质化医疗服务。
四、试点时间和步骤
(一)试点时间
2014年9月底前,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海盐县启动试点;
2014年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作为市级试点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义乌市启动试点;
2015年3月底前,建德市、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三门县、玉环县、松阳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启动试点;
其他设区市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
(二)试点步骤
1、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的县(市、区)
2014年7月-2014年9月:准备阶段。
试点地区做好制定试点方案、宣传发动、教育培训、组织建设、流程制定等工作,同时开展双向转诊平台前期建设。
2014年10月-2015年9月:运行阶段。
试点地区按标准和流程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并完成双向转诊平台建设。
其他试点对象运行时间顺延。
2015年10月-2015年12月:评估阶段。
各设区市及省卫生计生委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展评估。
2016年1月-2016年3月:完善阶段。
针对分级诊疗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修正及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方案。
2、其他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设区市或县(市、区)试点步骤由当地自行确定。
五、组织保障
(一)政府重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力度。
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90%左右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大主导推进力度,发改、财政、社保、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管,持续改进分级诊疗举措。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宣传,保证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进社区(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就医秩序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同时,加强培训教育,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附: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