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营销师1.2 职业定义:从事市场营销活动及管理的人员1.3 职业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常规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分析、推理、判断、表达、交流及运算能力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营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营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教师队伍的主体应具备丰富的、成功的营销工作实践经验。
⑴具有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资格证书者;⑵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者;⑶现职企业营销中、高层管理者。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学专科(高职)毕业,企业营销工作经历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企业营销工作经历3年以上;高中毕业(相当),取得营销员(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企业营销工作2年以上。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学专科(高职)毕业,企业营销工作经历8年以上,现职企业营销部门负责人;大学本科毕业,企业营销工作经历5年以上,现职企业营销部门负责人;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企业营销工作2年以上,现职企业营销部门负责人。
1.8.3 鉴定方式二、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坚定信念,忠于职守(2)遵纪守法,团结友爱(3)讲求信誉,公平竞争(4)关心企业,善待顾客(5)热情服务,勤于思考(6)实事求是,注重调研(7)严于律己,认真负责(8)勇于开拓,善于创新2.2 基础知识2.2.1市场营销基础知识营销师:(1)市场与市场营销的含义(2)市场营销理论的基本知识(3)顾客让渡价值的构成知识(12)市场营销管理基本知识(13)国际市场营销基本知识高级营销师:(1)市场营销新趋势相关理论知识(2)市场营销理论知识(3)市场管理哲学(4)提高顾客忠诚度知识(5)国际市场营销知识☆2.2.2 社交礼仪知识营销师:(1)基本社交礼仪(2)营销活动中的礼仪(3)公共关系知识及技巧(4)交际中的忌讳知识(5)商务英语基础知识高级营销师:(1)公共关系知识及技巧(2)交际中的忌讳知识(3)商务英语知识2.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销师:(1)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相关知识(2)合同法相关知识(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知识(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5)广告法的相关知识(6)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7)价格法的相关知识(8)票据法的相关知识(9)商标法的相关知识(10)劳动法的相关知识高级营销师:(1)竞业禁止法规相关知识(2)发票法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3)公司法的相关知识(4)税法相关知识(5)涉外经济法的相关知识(6)国际经济法律的相关知识三、工作要求本标准对营销师、高级营销师的职业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国家职业标准营销师

国家职业标准——营销师《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本标准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营销师。
1.2职业定义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营销员、高级营销员的教师应取得营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营销师、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标准

保健按摩师(试行) 家政服务员 美容师 西式面点师 西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美发师 中式烹调师 珠宝首饰营业员(※) 推销员 足部按摩师(※) 计算机操作员 眼镜验光员 眼镜定配工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加工中心操作工 焊工 组合机床操作工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 装饰装修工-镶贴工 装饰装修工-打胶工 装饰装修工-涂裱工 装饰装修工-金属工 锅炉操作工 摄影师 调酒师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办公设备维修工 秘书 公关员 锅炉设备安装工 餐厅服务员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6-06-01-01 6-06-01-02 6-19-03-05 6-24-01-01 6-26-01-12 6-26-01-35 4-01-01-01 4-01-02-01 4-02-01-05 4-03-04-01 4-04-01-01 4-04-01-02 4-07-10-01 4-07-10-03 4-07-10-04 4-07-12-01 4-07-12-03 3-01-02-06 6-07-06-05 6-26-01-01 6-26-01-08 3-03-03-04 3-03-02-02 6-01-05-01 6-01-05-02 6-01-05-03 6-01-06-01 6-01-06-02 6-01-06-03 6-01-06-04 6-01-06-05 6-01-06-06 6-01-06-07 4-01-03-03 4-01-99-01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职业编码 4-04-03-04 4-07-12-02 4-07-04-01 4-03-02-02 4-03-02-01 4-03-01-02 4-07-04-02 4-03-01-01 4-01-01-01 4-01-02-01 4-04-03-04 3-01-02-05 4-07-06-01 4-07-06-02 4-01-01-01 6-04-01-08 6-04-02-05 6-04-01-07 6-08-05-01 6-21-01-02 6-23-07-01 6-23-07-01 6-23-07-01 6-23-07-01 4-07-03-04 4-07-05-01 4-03-03-01 4-07-10-02 4-07-11-01 3-01-02-01 3-01-02-02 6-07-01-02 4-03-05-01 国家职业标准名称 发文号 劳社培就司发[1999]52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0]14号 劳社厅发[2001]3号 颁布时间 1999/8/26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0/7/4 2001/8/7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职业标准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行业企业评价规范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互联网营销师①(直播销售员)1.2 职业编码4-01-02-071.3 职业定义互联网营销师: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和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
直播销售员: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时互动的进行产品售卖和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形体知觉、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其他(肢体表达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的文化程度)。
1.8 培训期限要求初级培训期限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培训期限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培训期限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1.9.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①互联网营销师本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前只包含直播销售员工种。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经本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经本职业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登记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等级和各等级名称注:/ 代表未开考等级秘书申报条件一、秘书(一)初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五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中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四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三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资格二级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认定等级和就业前景

营销师是指在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商品(产品)市场开发、商品市场投放策划、市场信息管理、价格管理、销售促进、公共关系等专业管理人员,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认证等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概况当今世界经济正以势不可挡的趋势朝着全球市场一体化、企业生存数字化、商业竞争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愉互联网、知识经济、高新技术为代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核心的新经济迅速发展。
在如此高度竞争、瞬息万变的宏观经济下,营销被摆在了举足轻生重的地位上。
营销是中国21世纪最热门的职业,营销人员尤其是掌握网络技术的网络营销人员更是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弄潮儿。
据统计:世界500强企业的总裁或总经理90%以上是从营销干起的。
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的营销队伍有6000万之众,而正规接受培训、掌握网络技能、获得相关等级证书的人屈指可数。
据人才市场统计,近几年营销类一直稳居第一位,应届毕业生入职后半数以上的人员所从事的都是非专业的工作,而营销成为进入管理阶层的基础训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满足社会对该职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重新颁布了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并确定了该职业推销员职业二个等级:营销员、高级营销员。
在此之上,设立了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以利于广大从事推销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就业前景中国是世界上最具潜力的市场,专家预测,2008年从事营销的人员可增至1000万人。
预计在未来10年内,我国将继续保持营销人员数量大国的地位,中国所需各类营销人员15 00-2300万人,是中国就业人数较多的行业和热门职业。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和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和商品营销)职业标准和鉴定要素细目表(2022版)》的通知第1页共49页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2022版)2022年7月第2页共49页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1.2职业定义从事卷烟市场营销及管理活动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本标准涉及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三个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获取、领会、理解外界信息,并作出正确判断、分析和推理的能力;具有准确进行与业务有关的文字和语言表达的能力;具有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鼻、眼等器官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
1.6文化程度要求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l.7.1培训期限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学时。
晋级培训者,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卷烟商品营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施要求具有标准理论教室,具有本职业工作所需的常用设施,并具有完备的多媒体设备等。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本职业人员。
第3页共49页1.8.2申报条件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从事本职业见习期满1年的人员;(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中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考试介绍及备考方法

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考试介绍
E-mail: quehua888@ 2011年2月
一、营销师职业国家标准、定义及等级划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 技术指导中心2006年将1999年制定的《推销员国家职业标 准》和2002年制定的《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两个国家职业 标准组合调整为新的《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享受国家对技能人才的倾向政策,为今后个 人在不同城市间的积分入户提供便利。
六、复习及应试技巧
1、全面复习、抓住重点,多做练习 “X”——“核心要素”,是考试中最重要,也是出现 频率最高的内容; “Y”——表示一般要素,是考核中出现频率一般的 内容; “Z”——表示辅助要素,在考核中出现的机率较小。
技能考试
模块 市场 营销 产品 客户 分析 策划 销售 理
分值 20% 20% 40% 20% 比例
五、考证意义
系统学习与市场营销专业岗位工作技能相关 的理论知识,为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奠定理 论基础;
获取全国通用的权威职业资格证书,为求职 就业增加砝码;
为今后的职业资格提升、个人身份提高打下 基础;
考试在上午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时间:08:30—10:00;专 业技能考试时间:10:30—12:30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保部)所组织的各类考证考试时 间安排、培训教材及分数查询可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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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营销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各级别晋级培训期限均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市场营销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培训营销员、高级营销员的教师应取得营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营销师、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充足、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标准教室;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模拟或实际培训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者上机考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助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营销师、高级营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均为1:20,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为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投影设备等。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热爱岗位,遵纪守法。
(2)讲求信誉,公平竞争。
(3)善等顾客,热情服务。
(4)注重调研,善于创新。
(5)促销决策。
2.2.3商务谈判基本知识(1)商务谈判的成功模式。
(2)商务谈判心理。
(3)商务谈判思维。
(4)不同的谈判风格。
2.2.4商务礼仪与营销道德(1)社交的基本原则。
(2)基本社交礼仪。
(3)商务谈判礼仪。
(4)国际商务礼俗。
(5)营销道德的基本原则。
(6)市场营销道德与实践。
2.2.5市场营销理论的新发展
(1)顾客让渡价值与顾客满意。
(2)关系营销。
(3)文化营销。
(4)服务营销。
(5)绿色营销。
(6)全球营销。
(7)电子商务。
(8)客户关系管理。
(9)交叉销售。
(10)数字化整合营销。
2.2.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