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国烟专〔2011〕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

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

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

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

改情况。

第九条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

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条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

办法。省级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第十一条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市、县两级局要加强对预留烟田、育苗、移栽环节的管理,就农户种烟申请、预留烟田、建立烟农信息档案、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方面制订工作规程。省级局在定期检查时要对市、县级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在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省级局要锁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组织相关市、县级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合同的签订和烟叶大田移栽情况,走访烟农与实地抽查相

结合,要有一定的抽查面,抽查对象随机确定,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少签多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第十三条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工业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第十四条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以及未经审批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卷烟工业企业所属打叶复烤车间违规承揽烟叶委托加工业务等问题,主要在省级局对烟叶复烤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三章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的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查处卷烟经营单位及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

(一)卷烟经营单位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以集资、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直接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等问题。

(二)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以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

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等问题。

第十六条各省级局要建立卷烟经营预警自动排查机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抽取卷烟经营数据、进行运算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

(一)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第十七条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排查出的预警,由市级局负责每个工作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筛选:

(一)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

(二)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三)将已出现批零价格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四)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五)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

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六)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十八条对市级局的预警筛选工作,省级局要进行监控,每月要进行一次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省级局每月要对专卖内管系统提出的预警进行一次筛选,重点查找卷烟经营层面不规范问题的线索,组织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专卖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掌握零售户停歇业、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情况,并及时向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零售户停歇业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零售户停歇业的具体时间、停歇业期间是否仍在订购卷烟。对于在停歇业期间仍在订购卷烟的,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当天就要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当天通知专卖稽查人员进行查处并将所涉卷烟品牌情况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针对

所涉品牌,查找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投放或明显超出零售户经营能力提供卷烟等情况,确定为内部违规线索。

第二十条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卷烟根源在行业内部,要通过查处的真烟案件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市、县级局查处的真烟案件,省级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上报情况并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

(二)对查扣的真烟,省级局每月要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情况,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市级局。市级局要根据省级局反馈的条码信息,查找出相关异常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二十一条对所有内部违法违规线索都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原则上涉及卷烟经营单位的线索由省级局组织查处;其他线索由市级局组织市、县两级专卖内管人员进行查处。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接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说明情况。第二十二条调查核实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线索所涉零售户的类别、所处区域商圈、订货方式、配送方式等基础信息,线索所涉卷烟品牌的市场价格表现、是否曾外流到其他地区被查扣等信息。

(二)调查零售户经营状况、收到所订卷烟及货款结算的情

况,实地查看零售户库存,分析其所订卷烟与实际经营能力是否匹配。对零售户反映没有收到所订卷烟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货款的结算及银行结算卡的保管情况。对零售户反映卷烟送到后被收购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卷烟被收购走的具体过程,重点调查有无行业内部工作人员事先给零售户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问题。

(三)调查相关人员,对线索所涉零售户已经停业或反映没有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要询问相关配送人员调查有关卷烟的去向及具体操作过程;对代保管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给零售户分发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行业内部有关工作

人员,要进行询问。

(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采取监听电话访销录音、检查网上订货客户上网的IP地址等方式,深入调查,查明真实情况。第二十三条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有关

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客观公正地查明情况,形成并上报调查报告。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省级局对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调查及核实处理工作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第二十四条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对

烟叶收购环节的监管,查处不按合同收购等违法违规问题,

具体包括:跨区收购、收购外地烟,烟站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内外勾结、牟取私利,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市级局要建立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的预警机制,从以下方面设置预警,及时发现内部违法违规线索。(一)收购时间:设置每天的烟叶收购时间区间,对超出规定的时间区间外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等收购行为提出预警;

(二)烟叶收购过磅: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及规定收购时间外过磅和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提出预警;

(三)发票: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置的,提出预警;

(四)收购数据上传:对不按规定上传收购数据的提出预警;(五)未及时交售烟叶: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分别提出预警;

(六)交售烟叶等级结构比例:对交售C2F、C3F、B1F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提出预警;

(七)收购进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

(八)烟叶单产: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

第二十六条市级局要根据信息系统提出的预警,排查出所涉的烟站、烟农以及交售烟叶的数量、等级等信息,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直接组织或交由县级局进行调查核实。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收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调查核实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内部违法违规线索所涉烟农的基本情况,如所属烟站、合同面积数量等级、已交售的数量等级、历史种植情况等。

(二)实地走访烟农。主要调查核实烟农有没有种烟、有没有按合同种烟、线索所涉的交售行为是否为其所为、烟叶交售卡及结算专用存折有没有交由他人保管并要求烟农解释为何会出现极端不正常的情况。

(三)询问相关人员。根据情况询问烟站负责人以及过磅、开票、预检、分级等工作人员,查清签订虚假合同、操作虚开发票虚开码单虚假收购行为的具体过程。

(四)检查资金往来。要通过检查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查明真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调查核实结束后要得出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就是

有无违法违规问题,有组织地收购外地烟、跨区收购等问题属集体行为,虚开发票、虚开码单、签订虚假合同等问题属个人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市级局建立预警机制以及根据预警查处不规

范问题的有关情况,省级局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烟叶收购期间,省级局对有关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查处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对调查核实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以及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追究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市级局要做好对各烟站在烟叶打包、入库损益率、霉变废弃烟叶监销等方面的监管,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和有关专卖监管制度。

第五章对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第三十一条对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发现处理违反计划、打扫码等方面的规定无码生产、无码备货等问题。

(一)省级工业公司每季度要将卷烟生产计划、各生产点具体排产的品牌、规格、数量以及合作生产的具体品牌规格数量等材料报送省级局备案。卷烟工业企业各生产点每月10日前要整理好上月生产计划报表、机台产量报表、码段使用报表、成品库卷烟入库报表、原辅材料耗用量报表等材料,

向所在地的市级局报送备案。

(二)省级局组织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每半年对生产点报送备案的报表进行一次核查,从单据和实物两方面核对卷烟产量与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是否一致,成品卷烟入库量和打码量是否一致,出库量和扫码量是否一致,样品烟试制烟是否打码,原辅材料耗用是否与产量吻合,实地检查成品库库存卷烟,落实是否存在无码生产、无码备货问题。

第三十二条对卷烟工业企业运输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发现处理无证运输、无证携带、违规邮寄卷烟等问题。

(一)卷烟工业企业以及各生产点每月10日前整理好上月开具使用的准运证、携带证、出库报表、样品烟试制烟申领单等材料备查。

(二)省级局每半年组织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及携带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无证携带或违规邮寄的问题。

(三)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省级局组织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工业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对卷烟工业企业销售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发

现处理违规开展促销问题。

(一)每季度末卷烟工业企业营销部门要将在各地开展促销活动的方案、报批资料,促销用烟的采购、领用单据报表以及开具的准运证、携带证等资料整理备查。

(二)省级局每半年对省级工业公司营销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卷烟工业企业在各地开展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对卷烟工业企业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环节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发现处理直接对外销售、提供废弃烟草专卖品等问题。

(一)卷烟工业企业各生产点每月要整理好当月各类废弃烟草专卖品形成、交接、存储、出库、销售、销毁的报表及相关单据资料备查。

(二)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负责对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要严格按国家局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对生产点废弃烟草专卖品销毁要监销并留存监销记录。所有废弃烟草专卖品必须彻底毁形、不能用于卷烟生产才能出厂、出库。市级局发现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会同卷烟工业企业处理。

第三十五条省级工业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机制建设,督促有

关单位、部门按要求报备相关资料,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查核实,及时发现处理相关问题,不断提高严格规范的自律能力。第六章对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

第三十六条对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对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的监管,查处对未取得相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或提供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

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等问题。

第三十七条已经实现烟叶复烤企业重组整合的省,由省级局组织烟叶复烤生产线所在地市级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尚未实现烟叶复烤企业重组整合的省、市,由烟叶复烤企业所在地市级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烟叶复烤企业(复烤生产线)每月要分委托方整理好当月各类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形成、交接、存储、出库、销售、销毁的报表及相关单据资料备查。

(一)复烤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归属委托加工单位,副产品形成运输批量后委托方原则上要尽快运回;委托复烤企业处理的,委托方要出具委托书。

(二)委托复烤企业处理的副产品、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渠道要限制为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得提供给行业外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在彻底毁形、不能再用于卷烟生产后才能出厂、出库。

第三十九条烟叶复烤企业(复烤生产线)所在地市级局要严格按国家局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对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销毁要监销并留存监销记录。市级局发现烟叶复烤企业(复烤生产线)违法违规销售或对外提供副产品、废弃烟草专卖品以及副产品、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培训、考核及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省、市、县三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国家局有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会议、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营造全员抓严格规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建立交流、研讨专卖内管工作经验、方法、技艺的平台,促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省级局每年对市级局,市级局每半年对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二)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单位的年度工作业绩评定挂钩。(三)省、市级局制订考核办法及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通过听、看、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二条省级局每半年向国家局,市级局每季度向省局,县级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主要工作情况、各级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及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查出主要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建议。

第四十三条5万元以上的真烟案件,各级局要在立案后48小时内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所涉卷烟品牌、数量报送国家局专卖司并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级局要加强专卖内管档案管理工作。对

“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所有产生的预警、排查出的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省级局要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统一进行存储管理。对每起线索的调查核实、整改处理的每个步骤都要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并留存好纸质材料等相关证据。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报表等材料以及下级局上报的有关材料、监管过程形成的相关表格、文书、视听资料等每月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

第四十五条专卖内管查出的内部违法违规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移

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省级局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国家局备案。各工商企业应制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控制度。

第四十七条本规范由国家局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7月2日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国烟专[2008] 395号)同时废止。

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200523204326)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规范车辆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 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 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2.1驾驶员应在每日班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2公司主管车辆的部门,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 检查。 2.3公司安全保卫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4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 2.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三、驾驶员管理 1.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详细制定驾驶员招聘标准,确保驾驶质量和行车安全。 2.机动车辆驾驶员实行“双证制”。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烟草系统内部核发的《烟草系统机 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称上岗证)。 3.《上岗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专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 职责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人员)及兼职驾驶员(指主要工作职责不是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干部),都由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核发。 4.申报《上岗证》必需具备以下资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驾驶 经历两年以上;安全行驶3万公里以上;年龄控制在20-60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遵章守纪。 5.所有驾驶员必须熟知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电路、机械常识及简单车辆的故障排除、特殊情况的处理及单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 并经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上岗证》。 6.《上岗证》发放程序:具备资格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后需填写《烟草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系统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12〕313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2年12月31日(可公开)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4日印发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

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XX烟草规范管理心得

XX烟草规范管理心得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XX烟草规范管理心得》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当前,行业发展进入中高速增长新阶段,规模增长逼近拐点,结构提升空间日趋狭小,品牌价值扩张存在难度,整体发展的效益增长面趋窄。在这种形势下,发展的着力点越来越重视“节流”,就是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其中,优化管理十分重要,推进精益管理成为大势所趋。是行业全面推行精益管理的开局之年,推行精益管理已成为关乎行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之行,成为关乎企业能否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之举。为此,笔者就推进精益营销管理、精益农村市场、精益烟叶生产、精益物流建设、精益企业管理、精益安全管理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推进精益营销管理,促进营销更有效率、更有质量。精益营销,就是要顺畅营销流程节点、加强营销资源整合、把握关键环节效率,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从商业到客户之间的资源浪费。当前,要抓好现代零售终端建设,向城市、农村“两个市场”要效益、要潜力。要以满足消费、精准营销为目标,扎实推进品牌培育、形象展示、卷烟销售、消费跟踪、信息采集、体验营销等功能建设,营销目标导向要明确,行为模式管理要具体,营销效果评价要精细。特别是对待客户服务沟通方面,要做到针对性的开

展精益管理,把沟通作为管理的手段来进行,不断改善沟通的技术和方法,这是扭转“客户需要的不是我们所提供的”以及“我们所提供的不是客户所需要的”错位的重要路径。为此,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视对沟通的精益管理,这是精益营销的应有之义,也是行业向终端发力的服务“最后一公里”。这里就存在一个沟通渠道与沟通对象的匹配问题,选择最好的沟通方式,提供最好的服务内容,让顾客从了解到喜欢,这就是成功沟通。总体来讲,现代零售终端建设硬件达标管理是载体,软件升级建设管理才是关键所在,需要行业持续加以探索和推进。 精益农村市场管理,促进发展潜力挖掘、活力释放。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市场已成为企业提质增效新的增长点,能否合理开发农村市场,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农村市场有其独特的运维模式、独特的人文环境、独特的信息交换方式,营销管理要与之对接才能发挥功效。对待农村市场,要搭建好“两个平台”进行精益管理。一是搭建帮扶平台。开展惠农、助农、便农等活动,帮助农村零售客户拓展业务范围、办理小额融资贷款、加强终端建设,解决其增收难、资金周转难等问题,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二是搭建事件用烟平台。严格实施审批流程,建立基于事件用烟发起群体(个人)的审批末梢触觉;以理性满足事件用烟需求为旨归,畅通内部沟通协调渠道;以营销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值班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值班管理规定为确保本局(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司机关值班制度 1.安全值班规定: 1.1本局(公司)由办公室负责每月28日前,编制局级安全值班表,报送局长审批,下发值班人员; 1.2本局(公司)值班地点为局办公室,电话4941439 1.3值班人员为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每班安排两人; 1.4值班人员不得离岗,不得饮酒、赌博; 1.5接到下属部门发生情况报告后,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事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立即报告局领导。 2.部门经营活动安全规定 2.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本局(公司)有关的安全制度。 2.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2.3 各单位对加班的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2.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的

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2.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叉车、电瓶车,非电、气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气焊、电气修理作业。 2.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凡发现职工因有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2.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安全保卫科备案。 3.应急情况的处理: 3.1发生应急情况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处理; 3.2特殊情况及时向本局(公司)值班室(办公室)报告 4.值班完成后做好值班记录: 4.1需正常工作时间处理的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给相关部门处理; 4.2情况紧急时,由值班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结束后详细填写值班记录。 二、配送中心库房安全值班制度 1.库房实行班后及节假日值班制度。每班由五人组成,其中带班领导一名。值班人员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正常班后业务有关事宜。每日交接班时间为晚上17:30至第二天早上8:00。 2.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监督门卫、警卫及专线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最新版烟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最新版 烟草企业 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

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成员包括专职董事。 第七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单位,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三项工作”管委会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三项工作”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三项工作”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

2007年,按照国家局党组的总体部署,烟草行业紧紧围绕“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监管”的指导方针,各项整顿规范和内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两项检查”顺利完成了国家局抽查工作;重点加强了对打叶复烤企业、卷烟交易、工程投资项目、烟用物资及烟机零配件采购和资金管理等六个方面的监管;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自律意识显著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更趋规范,有力地促进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整顿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现提出2008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切实增强规范意识,明确规范主要任务,突出规范工作重点,完善规范工作机制,为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2008年整顿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总结“两项检查”工作,认真整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两项检查”工作历时两年,影响之深,力度之大,解决问题之多,受到了行业上下的普遍认同和充分肯定。全面总结“两项检查”工作的有益经验,对于深入开展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局上半年要专门对“两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讲评,推广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行业各直属单位也要认真做好“两项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总结成绩同时,要注意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国家局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国家局今年还将对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要充分运用“两项检查”工作的成果,使“两项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今年起,各省级局每半年至少要对所属企业开展一次专卖监督检查,国家局每年对各省至少要抽查一

烟草行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 384—2011)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行业所属企业及其所属控股企业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外来施工、作业方是指:工程承包方、劳务(业务)承包方、劳务派遣工(业务派驻工)、外来临时作业等。 第四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管理实行明确职责、归口管理、审查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制度 第五条外来施工、作业方是承包工程、劳务(业务)作业项目的安全主体责任方,对所承包业务安全负主体责任,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六条企业要落实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负责监督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对相关危险源、作业环境、设施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安全评价,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企业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人员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和外来施工、作业方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与安全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八条企业要将外来施工、作业方管理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临时动火、临时用电、特种作业、外来人员进出企业和生产经营区域、对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和考核等制度。 第三章管理措施与督查 第九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方要按照“事前把关、过程督察、事后评估”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安全注意事项告知、违章违规处理等,同时对相关方资格预审和选择、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业绩评估等进行管理。 第十条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项目,必须按企业相关制度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必须与生产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并设置有效的安全通道;化学品车间及化学品储罐区有热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1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

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烟用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2条烟草企业为烟用物资采购的主体,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及地市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雪茄)、打叶复烤、薄片生产加工企业等。 第3条烟用物资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 卷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卷烟制造的各种生产性材料。卷烟材料分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三种卷烟材料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其他卷烟材料为非专卖品卷烟材料。 烟叶配套物资是指用于烟叶生产与加工的各种生产性物资。如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等物资。 烟草物流配送物资是指烟草制品储藏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资。如烟叶(片)包装物品、卷烟配送包装材料等物资。 第4条烟用物资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2章管理机构 第5条烟草企业均要成立工程项目、烟用物资、宣传促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原有投资委员会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第6条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组成。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人员组成由企业决

定。 第7条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采购价格;决定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小组成员。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除年度采购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外,其他职责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3章计划管理 第8条国家局、总公司负责下达专卖品卷烟材料年度分配计划。 第9条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第10条烟草企业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 第11条烟草企业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采购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物资名称、品种规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 第4章供应商管理 第12条供应商参加烟用物资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烟用物资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管理规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烟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含烟叶复烤、卷烟制造、薄片制造、烟草收购、分拣配送、烟草营销等企业及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烟草相关和投资的其它企业,如醋酸纤维、烟草印刷等企业;烟草相关和投资的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1.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经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2 重点/重要危险源 key/important hazards 企业经过风险评价,确定的本企业相对风险较大、需重点加以控制的危险源,包括企业不可接受的风险。 2

危险作业 hazardous operation 企业确定的,作业风险较大的活动,应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1.3 事故隐患 accident potential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 危险源管理 4.2.1 危险源管理要求 4.2.1.1危险源管理制度和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危险源管理的制度,其中应规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主管部门、范围、流程、方法、更 新频次、审批要求; ——企业下属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危险源管理,建立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或台帐;由外来务工人员 组成的部门应按本企业部门对待,组织其辨识危险源并形成 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 ——在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基础上,形成 3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2006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财〔2006〕73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 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资产管理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专业性公司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以

下简称直属公司)及其所属工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赋予总公司的职权,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属工商企业实施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指导、组织并办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审批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增减国有资本、投融资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重大事项。 四、依照法定程序管理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工作。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水平。 五、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订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加强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是国家局提出的行业工作重点。把规范放在我们工作中的首要位置,充分体现了当前烟草行业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加强各种监督机制,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把构建和谐烟草作为战略目标,我们的事业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和创新。我们要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规范经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健康运行,全面提升烟草企业的新形象。 一、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方针,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已得到遏制。二是反腐败斗争已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转到加大治本的轨道上来。如党中央、全国人大、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除此,还在权、钱、人等关键领域,增强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逐步解决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问题;今年来全面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

部的思想觉悟,增强了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等,这足以说明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以及反腐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尽管如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仍不能放松,反腐败的任务任重道远,从当前我市行业内部所暴露出来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人员情况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无法无天的地步!为什么还有一些人仍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进行违法违纪的活动?除了他们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贪图享受的主观因素外,其重要原因就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内部监督机制,使得他们有机可乘,铤而走险,这也是造成他们的罪恶目的可以得逞的重要因素。江泽民同志曾告诫我们,“现在有的干部职务高了,权力大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权力一大,直接监督他的人少了,利用他,为他抬轿子的人多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地教育和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事实说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必然产生腐败。 2、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企业规范经营的基本要求。 当前,面对新形势下的烟草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事实。我们能否落实国家局、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机制,在工作中体

2020年(烟草行业)〕号附件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_

(烟草行业)〕号附件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_

附件: 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 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基本要求: 各类生产运营场所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烟草行业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水泵、备用电源、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具配置达标、有效。 烟草仓库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按规定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具。库区及库房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边距离不得超过2米,和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 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监控设置范围主要包括:单位周围边界、公共作业区域、仓储区域、公共办公场所、重点危险源、人员密集活动场所、重点生产工艺部位以及其他重要监控部位。 监控系统要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自动报警、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现场探测图像清晰,有图像来源、时间和运行状态提示。视频探测设备应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要配置辅助照明。 监控系统可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要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壹般不少于30日。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基本要求: (1)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炉体完好、构架牢靠、基础牢固。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完好,相关水位报警装置(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超温、超压报警和联锁等安全装置安装齐全,做到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动作灵敏。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防爆帽)、压力表、液位计等必须安全有效,泄压防爆装置、指示装置、自控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防止容器、管道超温、超压、超负荷。 压力容器及管道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压力容器、管道及所有安全装置应定期校验、保持完好,性能可靠,记录齐全。 4.仓库安全设施基本要求: (1)“俩烟”仓库: 仓库及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及面积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防火间距符合标准要求。烟草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内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自律规范经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公开公正、全员监管、查防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应发挥业务经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自律,同时自觉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内部监管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系统使用

权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时、有效的监管。 第八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设置专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岗位,专职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专卖、业务信息系统。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的行为均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与专卖监督管理处(科)、专卖稽查总队(支、大队)合署办公,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岗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设施。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所是内管重心下移的主要责任部门,向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负责。 第十一条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目标,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负责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协调同级业务部门建立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12〕313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2年12月31日 (可公开)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4日印发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国烟专〔2011 〕4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 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 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

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 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 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条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省级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

国烟运〔2011〕116号附件-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

附件: 烟草行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及相关标准 一、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内容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基本要求: 各类生产经营场所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烟草行业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水泵、备用电源、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具配置达标、有效。 烟草仓库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按规定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具。库区及库房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边距离不得超过2米,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 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监控设置范围主要包括:单位周围边界、公共作业区域、仓储区域、公共办公场所、重点危险源、人员密集活动场所、重点生产工艺部位以及其他重要监控部位。

监控系统要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自动报警、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现场探测图像清晰,有图像来源、时间和运行状态提示。视频探测设备应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要配置辅助照明。 监控系统可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要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30日。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基本要求:(1)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炉体完好、构架牢靠、基础牢固。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完好,相关水位报警装置(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超温、超压报警和联锁等安全装置安装齐全,做到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动作灵敏。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防爆帽)、压力表、液位计等必须安全有效,泄压防爆装置、指示装置、自控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防止容器、管道超温、超压、超负荷。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2011版)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专…2011?49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不公开) 主题词: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计划司、运行司,驻国家局监察局,整顿办,中国烟叶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 司,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印发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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