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城镇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镇区121 镇中心区122 镇乡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中心区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一)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心区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中心区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用地平衡表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 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 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 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 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 院用地
体育场馆用 A41
地
体育训练用 A42
地
A5
医疗卫生用
地
A51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 A52
地 特殊医疗用 A53 地 其他医疗卫 A59 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 A6 地
文物古迹用 A7
地
A8
外事用地
A9
宗教用地
B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 B11
地
内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 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 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
A1
地
其相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地
图书展览用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
A21
地
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用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
机场用地
管道运输用 地
区域公用设 施用地 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xx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xx121 镇xx122 xx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xx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一)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xx镇xx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xx、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xx结合区xx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xx、xx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xx。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xx乡xx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xx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 中类 小类
类
类别名称
H25 管道运输用
地
H3
区域公用设
施用地
H4
特殊用地
H41 军事用地
H5 H9 E E1
H42 安保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 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内容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 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 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 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 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用地
内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 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 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 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 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 其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中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位,其代码结构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位,为省级代码;第~位,为地级代码;第~位,为县级代码;第~位,为乡级代码;第~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其乡级代码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
具体编码如下:● ~表示街道;● ~表示镇;● ~表示乡;● ~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 ~表示居民委员会;● ~表示村民委员会;●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代码);●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代码)。
.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虚拟村级单位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名称为“××虚拟社区”;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09-11-25 10:55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 表示街道;● 100~199 表示镇;● 200~399 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设施用地
C3
文化用地
市级、区级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C22
公用营业网点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通信、邮政、给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等设施的用地
C23
娱乐康体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包括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如舞厅、游乐园等,以及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度假区的游乐设施用地等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10
X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近期建设用地
Xc
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公共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Xu
市政设施备建用地
市政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3
M
工业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
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电视大学、夜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 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54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
养院等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 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托 用地
C61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 地
U11供水用地
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原水与供水泵站(水库)、管渠及相关设施,供
水采灌井、养护工区、营业站点等
U12供电用地
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 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商务办公用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 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
初级中学用地
Rs4小学用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为:
100城镇
110城区
111主城区
112城乡结合区
120镇区
121镇中心区
122镇乡结合区
123特殊区域
200乡村
210乡中心区
220村庄
四、城乡分类的解释
(一)主城区
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
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
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心区
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
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
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
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
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中心区
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