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翠区分局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翠区分局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翠区分局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夏季是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环翠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局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使餐饮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过整治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五专二公开”制度,确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易滥用的添加剂名单”、“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名单公示表”张贴、公示率达到100%,努力使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达到规范。
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其火锅底料、饮料和调味料的成分到我局备案率达到100%,同时将成分公示张贴在店内显著位置,供消费者监督。
(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努力达到干净整洁,食品加工区及就餐场所不得出现苍蝇、蜚蠊等传播疾病的有害生物。
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
(三)确保餐饮服务单位无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食用油脂的购进和使用管理规范,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及索证索票制度坚决落实到位。
(四)确保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均从正规渠道购进,且做好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管理,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溯源率达到100%。
(五)对专项整治期间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同时收集并完善信息不全的企业档案。
(六)经过积极的帮助和正确的引导使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能够规范经营,并积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逐步减少无证经营的情况的发生。
宁波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宁波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草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精神,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规定,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建立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任务措施(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非法生产以及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和超效期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9部(局)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孟连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强化监管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积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查处重大案件的职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在规范中保发展,在发展中抓规范,推动我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内容1、抓住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要环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农副产品的质量监测,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质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预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加强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场(户)自配料为整治重点,对全镇范围内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点进行拉网式排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
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一、监管制度加强为了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我们必须首先加强监管制度。
这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
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风险监测与评估风险监测与评估是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要手段。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评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
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对食品中非法添加的物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为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食品生产者责任食品生产者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原料、生产过程、成品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此外,食品生产者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主动报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四、消费者教育与宣传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也是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消费者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让消费者了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学会识别食品安全风险,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五、多部门协作机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网络。
六、法律责任追究为了维护食品安全的法律尊严和监管效果,我们必须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食药监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整顿和治理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
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见附件1),结合我镇以往监督监测情况,确定我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环节。
针对当前个别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由镇农业办负责)(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以复合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票索证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由镇质监站负责)(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在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全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遏制违规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三、工作任务(一)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1.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国家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严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2.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强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二)靶向治理,加强监督检查1.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组成相对固定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队伍,通过专题培训、跟班学习、实地见习等方式,积累监管经验,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设与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标签标识等业务培训内容,提升食品添加剂监管能力。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针对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问题突出的产品,强化监督检查,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3.加强重点环节抽查,针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货、仓储管理、投料生产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为落实整治方案要求,现就质检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
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增强紧迫感,紧密围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质检部门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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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九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省商务厅下发的《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确保酒类安全消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酒类添加剂使用,坚持依法打击在酒类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使在酒类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6日—2010年1月10日)1、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酒类产品质量标准切实督促辖区内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
2、具体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发放《自查自纠表》,督促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严格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法定检测机构认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报我办。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公布酒类质量安全投诉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综调查,并为举报者保密。
(4)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本区域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非法添加非食
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酒管部门和县食安会报送。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1月11日—3月10日)1、主要任务:联
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进行突击检查,对酒品抽样检验。
2、具体措施:
(1)联合质监、卫生部门抽检白酒、啤酒、保健酒、黄酒、葡萄酒、果露
酒、餐馆泡制酒。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凡是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产品必须进行抽检。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酒类生产环节。
在专项整治中,对非法散酒作坊和经销店及质量不合格酒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3月11日一4月10日)1、主要任务:
完善措施,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2、具体措施: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严把酒类生产关。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散装酒类生产企业行为。
摸清情况,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2)依法严厉查处在酒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
对不合格的酒品禁止销售,对证照不齐的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3)建立酒类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
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
度。
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散装酒作坊和经销店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发现仍在酒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酒类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指导酒类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
度,强化其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