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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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冀建办〔2013〕65号)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八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厅机关处室和单位行政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经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推进县城建设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厅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副组长:曲俊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冯玉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苏蕴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梁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桑卫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李贤明省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毅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吴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冯长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王志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成员:徐向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李伟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处长孙燕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化处处长赵春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鲍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牛彦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于文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建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封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王增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程才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孙冬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处长穆英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财务与对外合作处处长徐兴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和城镇化处分工负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0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转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和所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管理。

二、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以2008年为基数年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其中,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由其所在设区市城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结合评估结果就修改原则和目标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其中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有专题论证报告。

经省政府审查并同意后,城市人民政府方可开展修改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3]2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3]2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3〕2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现将《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月9日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建设上水平为主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行业改革创新力度,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住房保障。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2万套,竣工22万套,分配入住18万套。

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8万户。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

--城市建设。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88%,县城分别达到80%和78%。

水质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城镇新增绿地5000公顷、绿廊绿道30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4%、393%和123平方米,省级及以上园林城达到90个。

--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节能建筑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32%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达到38%以上,完成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40项以上,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到3%以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13•【字号】冀建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规〔2013〕4号)现将《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3年城乡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和电话:梁万*************、87902722(传真)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13日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以提高规划执行力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深化“两化”应用,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推进县城建设上水平,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加快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规划执行力显著增强。

开展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规划体系基本健全。

高标准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优化完善重点区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

进一步健全规划法规、标准和导则,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实施机制初步建立。

深化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形成主动有效实施规划的新机制。

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及周边同城化管理地区集中统一规划管理。

--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优化审批流程、削减环节、压缩时限,建立重大项目、与央企合作项目绿色服务通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冀建城[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城〔2013〕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现将《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3月4日附件2013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美丽中国、着力改善“两个环境”总体要求,以“创建、提质、增绿、保护”为主线,推进园林城创建工作;以开展“三治一推”专项行动为抓手,整治城市环境容貌;以供水、供热、供气等服务水平提升为抓手,改进公用服务能力;强化市政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多措并举,全力打造“净、绿、亮、美”的宜居城市环境,开创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园林城创建:新增国家园林城市1个、县城3个,省级以上园林城总数达到90个,园林县城比例达到55%以上。

--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设区市进一步提高水平,全面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县级城市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并初建成效。

--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设区市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有效运行;向县级城市延伸,县级市、环首都县全部完成平台建设。

--污水和垃圾处理:建成污水处理厂座23座、改造8座,垃圾处理场8座;全面提高两厂(场)运行效率;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均达到88%,县城分别达到80%和7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加快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步伐,继续开展城市支路、小街巷整治,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照明节能工作;提高市政设施管理养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设区市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冀建房[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房〔2013〕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住宅建设方式转变,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推进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建科〔2012〕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住宅产业化的重要性住宅产业化是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简称,是住宅产业以工业化、信息化、低碳化为导向的现代化结构调整和转型,是以新型住宅建筑体系和住宅部品体系为主体,通过将住宅生产全过程的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管理和服务等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系统,实现标准化基础上的多样化,工厂化生产基础上的装配化,模数化基础上的部品通用化,土建装修一体化基础上的低碳化,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推进住宅产业化,可以有效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劳动生产率,保障质量和安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于转变住宅发展方式,推动住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促进住宅建设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1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规〔2009〕381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九年七月六日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一、总则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2 划分原则2.3 划分成果三、现状调研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3 市政设施规划4.4 绿地规划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4.8 城市设计控制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五、规划成果六、附则附图则参考格式(略)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08]1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08]1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冀政函〔2008〕129号)
三河市人民政府:
你市三政〔2008〕110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是环京津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7.5平方公里。

要统筹三河市区和燕郊城区的发展,加快与北京基础设施的对接,完善燕郊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总体规划是你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制订,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各类城乡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廊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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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冀建规[2013]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1.11
【实施日期】2013.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
审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冀建规〔2013〕26号)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11月3日,我厅组织专家对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了技术审查。

现将《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规范规划成果。

按照《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冀建规〔2013〕6号)和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形成系统规范、内容全面的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册(A3纸打印)和附件,均采用A4纸大小竖向装订。


划期限为2013-2030年,现状采用2012年底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规划文本应格式规范、内容简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落款为当地市人民政府。

说明书附录应包括专题报告和对公众、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吸收采纳情况和理由。

二、加快编制进度。

请你局依据完善后的规划纲要,督促当地政府抓紧编制规划成果,履行法定程序后,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11日附件
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纲要专家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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