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
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解读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审理好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2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和经过(一)关于制定背景第一,制定《解释》是贯彻党中央系列部署,健全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党中央就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将股权与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并列保护,并强调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等基本原则。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公司法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制定《解释》,就是要贯彻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提高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公司法的水平,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股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制定《解释》是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无疑是改善市场供给的主力军。
因此,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壮大,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
制定《解释》,就是要加强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依法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就是要妥善处理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等利益冲突,尽可能避免公司僵局,为实现公司治理法治化,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提供司法保障。
第三,制定《解释》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在今年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营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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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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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使)
第十九条 (优先 购买权行使期间)
第二十条
1
(股东放弃转
让)
第二十一条
2
(损害救济)
3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的特别规定)
4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的诉
讼地位)
5
第二十四条 (十六条 (费 用承担)
第二十五条 (股 东代表诉讼胜诉利
益归属)
第二十七条 (施 行日期及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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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要点
最高人民 法院
方面
实务
权利
股东
司法解 释
股东
问题
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背景
公司
主旨
规定
案例
原告
内容摘要
《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为主题,共 计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 的法律适用问题,着重解决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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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全怎样解读?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页眉可删)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全怎样解读?导读:继承是死因行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物权法上,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但是股权毕竟不是物权,《公司法》对股权的继承有特别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是死因行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物权法上,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但是股权毕竟不是物权,《公司法》对股权的继承有特别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公司股权因继承发生转移的,其他股东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与《公司法》相比,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司法解释四增加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这种情形。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解读:本条第一款从目的解释及实效主义的角度,扩大了转让股东的通知方式范围,不再限于书面通知,还可以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
第二款,明确了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股东向其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并且该要求主张具有可诉性,保障其他股东的知情权,防止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同时也是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后能及时有效地寻求救济。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重点条文解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重点条文解读作者:法逐年华日期:2017-08-29一、公司决议的效力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起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有效的,应当依法受理。
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条款规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决议的成立问题和效力问题。
该条款丰富了《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增加了“决议不成立”,逻辑上更为周延。
笔者认为该条款弥补了公司法上关于处理“决议不成立”的缺失,为以后关于决议的成立性问题提供了依据。
该条款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在请求确认决议无效和不成立的主体上发生了变化,该条款将主体固定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删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从这个层面而言,该条款的解释取向在于请求确认决议的效力在于公司内部人员,将职工、债权人等“非属于公司治理人员”排除在外。
2.(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案件受理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解读:本规定是关于公司决议的撤销问题。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和征求意见高相比,主要变化在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删除了“案件受理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本条规定的删除,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的股权转让等情形,同时结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适用本条规定的身份前提是“公司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笔记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读书札记目录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概述 (3)1. 法律背景 (4)2. 解释目的与适用范围 (5)二、公司股东权益保护 (6)1. 股东知情权 (7)2. 股东表决权 (9)3. 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 (10)4. 股东优先购买权 (11)5. 股东权益保护中的诉讼救济 (12)三、公司决议效力 (13)1. 公司决议的成立与生效 (15)2. 无效之诉与撤销之诉 (16)3. 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17)4. 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中的程序瑕疵 (17)四、公司解散与清算 (19)1. 公司解散的事由与程序 (20)2. 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 (21)3. 债权人权益保护 (22)4. 公司解散与清算中的诉讼救济 (23)五、股东代表诉讼 (24)1. 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条件 (26)2.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 (27)3.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费用 (28)4.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胜诉利益分配 (30)六、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 (30)1. 关联交易的定义与类型 (31)2. 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33)3. 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的诉讼救济 (34)4. 关联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要求 (35)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37)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37)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与责任 (39)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39)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40)八、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 (41)1.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与地位 (42)2.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43)3. 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诉讼中的程序瑕疵 (44)4. 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诉讼中的责任认定 (45)九、结论与建议 (46)1. 对现行公司法的理解与适用 (46)2. 对公司治理的启示与建议 (48)3. 对未来公司法的展望与期待 (49)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概述自2019年12月24日起施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结构
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共益权案件
自益权案件
决议效力案件
知情权案件
利润分配请求权 案件
优先购买权案件
在公司法制度中的坐标
公司法
公司融资
公司治理
并购重组
出资,新股, 债券等
股东权利
理念
• 1.自治与介入: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原则下, 司法审慎介入,矫正自治失灵,维护公平正义 • 2.民法与商法:在遵循“民商合一”总体框架, 贯彻民法总则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商 事权利特点。 • 3.权利与秩序:在加强保护股东权利、规范公司 治理的同时,注重维护公司经营秩序。
一、决议效力的司法审查
1.基本规范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 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 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 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案例分析
•A公司与B公司四位自然人股东甲、乙、丙、丁( 合计100%股权)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此后A公司持 有B公司80%的股权,四位自然人持有20%的股权 ;A公司依约向B公司委派五名董事,甲乙丙丁均担 任董事,共计九名董事;各方约定B公司董事长在A 公司委派的董事中产生,现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戊 担任。在B公司经营过程中,新旧股东双方发生矛 盾。甲乙丙丁及A公司委派的两名董事以戊长期不 履行召集董事会会议为由,推举甲召集董事会会议 ,罢免了戊的董事长职务,并选举甲担任董事长。 A公司遂起诉请求撤销该决议,主要事实和理由是 参加该次会议的A公司委派的两名董事(戌庚)在 会前已经向戊提出辞职,戊已经口头同意,且会前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①: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①:股东知情权本文作者:程青松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知晓公司治理、经营情况,保障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受法律保护。
但是股东知情权又可能被滥用,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知晓了公司经营情况,存在对外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侵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所以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包括限定股东知情的范围、规定行使的程序、赋予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要求等。
公司法对于股东行使知情权是这样规定的: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七条(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对于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凭证,则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出现了司法实践中一些不同的裁判方法,一些地方法院支持股东查阅会计凭证,一些法院不支持,甚至存在同一高院司法辖区不同法院的司法口径也不相同的情况。
比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是这样处理的:原审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公司法》虽只明文规定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账簿的权利,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
张国华(本文注:股东)主张查阅会计凭证的诉请,其本质上亦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作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畴。
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一个根据题目《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格式进行编写的文章。
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2021年将对公司法进行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补充规定。
这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公司法的执行细节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对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司法解释四的背景公司法是指对于公司组织的建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公司法逐渐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完善和修改的法律领域。
因此,司法解释四的出台是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检验和完善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司法解释四的主要内容1. 公司治理司法解释四对公司治理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规定。
其中,对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的成立和组织形式,以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此外,司法解释四还对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规定,增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力度。
2. 股权交易司法解释四对股权交易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明确了股东的股权转让条件和程序,规范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四还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股东协议等进行了规定,增强了股权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公司破产司法解释四对公司破产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其中,对公司破产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以及破产资产的分配顺序和方式。
此外,司法解释四还明确了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4. 侵权追责司法解释四对公司侵权追责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强调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行为的追责义务,明确规定了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侵权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四还对公司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加强对公司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司法解释四的意义司法解释四的出台对于完善公司法律体系、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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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数量(2006-2018)
946 770
549 462
1 2006
1 2007
3 2008
7 2009
40 2010
37 2011
43 2012
143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15 2018
二、股东知情权
(一)解释依据 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 (二)知情权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三)原告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7条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 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除外。
一、公司决议效力
区分标准:不具备会议要件;不具备决议要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 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 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华 东 政 法 大 学钱玉 林 2 0 1 8 年 2 月 24 日
目次
一、公司决议效力 二、股东会知情权 三、利润分配请求权 四、优先购买权问题 五、股东派生诉讼
一、公司决议效力
股东会决议纠纷案件数量(2006-2018)
688 700
429 291
1
14 2006
二、股东知情权
(四)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不当目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8条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 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 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2006-2018)
6050
5661 4655
2907
4 2006
23 2007
29 2008
150 2009
200 2010
225 2011
314 2012
1164
45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3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
(一)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学说、司法观点 1. 无效 2. 可撤销 3. 效力待定 4. 相对无效 5. 有效 公司法司法解释观点 1.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合同无特别规定 2.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股东知情权
(五)股东知情权:固有权,不可剥夺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9条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 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 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东知情权
(六)判决要求、辅助执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0条 ……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 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1. 意思形成说 2. 法律行为说
(三)决议成立与决议撤销区分
决议不成立? 《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 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 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VS /OR 决议可撤销?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 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 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一、公司决议效力
(四)裁量驳回制度 司法解释(四)第4条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 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 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公司决议效力
(五)决议的外部效力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6条 第六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 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民法总则》第85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 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 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 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 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股东知情权
(八)董事、高管的受信义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2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 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 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 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二、股东知情权
(七)股东、辅助执行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1条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 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理解 1. 股权转让合同 (1)成立、效力: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合同的履行: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2. 公司法的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
(三)通知 1. 征求同意 2. 同等条件:数量、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 优先权的性质 理论上:形成权 司法解释:除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转让股东可以反悔 2. 行使期间 公司章程——通知——推定30日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
五、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案件数量(2006-2018)
504 435
250
209
2
3 2009
4 2010
20 2011 2012
7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5
五、股东派生诉讼
(一)直接诉讼 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或监事,诉讼代表 人,公司为原告。 (二)派生诉讼 1. 公司的诉讼地位:第三人 2. 胜诉利益归公司 3. 公司应承担股东胜诉的合理费用
三、利润分配权
盈余分配请求权纠纷案件数量(2006-2018)
283 274
197
129
52 1 2006 1 2007 14 2008 19 2009 29 2010 31 2011 2012
59 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三、利润分配请求权
公司自治,司法不介入为原则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14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 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 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 东分配利润。 第15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 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 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一、公司决议效力
(六)决议之诉当事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1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 第2条 请求撤销……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3条 原告请求……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 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7 20011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9
一、公司决议效力
(一)“三分法”决议效力类型 1. 决议无效:《公司法》第22条第1款 2. 决议可撤销:《公司法》第22条第2款 3. 决议不成立:《司法解释(四)》第5条
(二)决议的性质与决议效力的类型
四、股东优先购买权
(四)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
……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 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 过一年的除外。 ……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 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